焊接工艺作业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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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工艺作业指导方案
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
本指导书适用于手工电弧焊和H动焊方法完成的由普通碳素结构钢或普通低合金结构
钢制造的焊接结构件。对本作业指导书未规定的要求,应在图样或技术条件中规定。
1.焊前准备
1.1材料
1.1.2钢材和焊接材料必须备有合格证书。对于无牌号、无合格证书的钢材和焊接材料必须补做试验,严禁使用牌号不明、未经技术检查部门验收的各种材料。
1.1.3用于焊接结构件的焊条、焊丝与焊剂,应与被接材料相适应,并符合焊条标准GB981-76的要求。
1.1. 4焊条在使用前一般应烘干。酸性焊条视受潮情况在75^150° C烘干「2小时;碱性低氢型结构钢焊条应在350^400° C烘干「2小时。烘干的焊条应放在100^150° C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低氢焊条在常温下超过4小时应重新烘干。
1.2钢材的矫正
§ W8mm时不大于2mm, S >8mm时不大于1. 5mm,对于走台用
° C (低合金钢用较低温度),矫正后的钢材表面凹凸伤痕及锤痕,按上一条规定。
1.3号料、切料及刨边
条的规定留刨边余量。
a.在厚度方向的偏斜差,板厚§W24mm时不超过2mm, 6 >24mm时不超过2. 5mm;
b.表面不平度,§ W24mm时不超过1mm, 6 >24mm时不超过1. 5mm;
c.局部咬边深度不超过3. 5mm,咬边长度不超过200mm,且总计咬边长度不得超过切割长度的20%。
1.4钢材的成型弯曲
$25 6; I 字钢 R225B 或 RM25H,槽钢 RM45B 或 R225H;钢钢 R245B。
注:6-钢板厚度,B—型钢的腿宽或边宽,H-型钢的高度,R—弯曲半径。
° C,弯曲完成时温度不低于700° Co对低合金钢应注意缓冷
1.5钢材的拼接
°斜拼缝。
1.6结构件的装配
1.7焊接材料的选用
1.7. 1采用Q235等材质的构件时,选用E43电焊条。
1.7. 2采用16Mn等低合金材质制作时,选用E50电焊条。埋弧焊用H08A焊丝,焊剂431o
1.7. 3C0:气体保护焊,用 H08Mn2SiAo
2.焊接
2.1重要构件的焊接必须持证焊工担任。
2.2在露天焊接时,下雨、大雾及钢材潮湿时不得焊接。焊接重要构件时,环境温度
应在-10° C以上,低于此温度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为100^150° Co
2.3焊接的顺序应保证使焊接构件的收缩应力和变形趋于最小。
2.4间断焊缝的长度偏差不得超过-5%和+10%;节距的偏差不得超过-20%和+5%。
2.5重要对接焊缝的首尾应加与母材等厚、相同坡口的工艺板,引弧与灭弧均应在工艺板上进行,以免产生未焊透及火口等缺陷。
2.6焊接后必须及时将熔渣、焊瘤及总溅清除干净。多层焊时,只有将前层的熔渣、
焊瘤、飞溅、清除后才进行下一次焊接。
2.7对低合金结构钢应在下列条件下施行预热(预热温度为100^150° C):板厚
16mm 时在-10° C 以下;16< § W24mm 时在-5° C 以下;24< 6 W40mm 时在-0° C 以下;
6 >40mm时均预热。
2.8对低合金结构钢采用自动焊时,焊后为保证缓冷,焊药不急于回收。
3.焊接变形的矫正
3.1焊接变形的矫正,热态下不准在300^500° C时进行机械矫正和锤击,以免产行脆裂。
3.2用气体火焰局部加热矫正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对重要构件,禁止在同一部位重复加热,以免引起钢材金属组织和机械性能的变化;
b.不允许在同一断面造成拉、压双向应力的反复矫正;
c.对重要构件禁止浇水冷却;
d.需要经过热处理的构件,应在热处理前矫正,以便一并消除内应力。
3.3用气体火焰局部加热矫正时,其加热温度可在700^850° C之间,对低合金钢不宜超过900。Co
3.4对设计或工艺上有要求的结构件,焊后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
4.焊接质量检査
4.1焊接接头型式与尺寸应符合有关图样及标准的规定。
4.2所有焊缝都应进行外部检查,以判断有无下列不允许存在的缺陷:烧穿、裂纹、鳞状高度不均匀、焊缝间断、露出弧坑及深度超过0.5mm、长度超过焊缝长度15%的咬边。
4.3重要的对接焊缝(如起重机主梁受拉区的盖板、腹板)应进行无损探伤,射线探伤
时应不低于GB3323中规定的II级,超声波探伤时应不低于JB1152中规定的I级。
4.4X射线拍片检查的部位由技术检查部门指定,如拍照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应在缺陷的延伸方向或可疑方向作补充拍照,补充拍照后仍有怀疑时,则该焊缝应全部拍照。
4. 5对于无法用超声波及X射线等方法进行无损探伤的重要焊缝,或技术检查部门发现其他现象认为需要钻孔检查者,则应进行钻孔检查。钻孔直径必须露出整个焊缝的横断
面(包括每边ri.5mm的构件金属),钻孔数量按表2规定:
4. 6钻孔检查后,必须将带有缺陷的整段焊缝完全清除后再重新焊补。焊补后重新钻孔检查,但钻孔数应比原规定增加一倍。检查合格后钻孔处应焊补填满。
4. 7严格按照设计图02-53-4-22之设计说明执行。
4. 8无损检验
4. 8. 1钢梁构件的焊缝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除非经监理和设计人员同意,否则主要零部件的焊缝应在校正后进行无损检测。
4. 8. 2无损检测的仪器应定期计量标定合格,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工厂的加工工艺中应有相应的无损探伤工艺及安排。无损探伤时,应有监理参加共
同检查。所有检查处必须作好原始数据记录。
4. 8.3主要受力焊缝如桥面板、底板的纵横向拼接焊缝、拱肋底拼接焊缝,要求超声波探伤抽查为100%,另抽10%进行X射线探伤。
4.8.4总段内纵向U肋、“I”肋的对接缝,超声波探伤抽查为25%。磁粉探伤检查为100%。
4. 8.5总段环形对接焊缝,均需100%超声波检查,100%磁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