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审图意见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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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审图意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电源进线处无计量,不符合JGJ67-2006第7.3.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设计合同备案表无电气校对人员签字。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客梯缺配电。

2、采用TN-C-S系统,电源进线不应采用5芯电缆(1AL:YJV22-1KV-4×240+1×120)。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应急照明和其它照明的电缆(电线)在同一层桥架(线槽)内敷设时,未采用隔板隔开,不符合JGJ16-2008第8.10.8条。

2、备用电源自切箱,采用CB级A TSE(WA TSNA/4CBR)为消防负荷供电,未采用仅具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成的A TSE,不符合JGJ16-2008第7.5.4-4条。

3、防火卷帘的水幕系统电磁阀,未接入自动报警系统,不能自动控制水幕系统工作,不符合GB50084-2001第11.0.1条(给排水专业要求火灾时自动控制水幕工作)。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电气设计说明:“充电区为防爆危险区,照明线路采取密封措施,设备均为隔爆,增安型,灯具防护等级IP54”,设计不明确。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空调主机回路断路器未断N线,不符合DGJ32/J26-2006第10.1.4.7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屋顶太阳能接地应设计到位。

2、节能专篇(电气专业)无内容;图纸太模糊。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泵房潜污泵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未断N线,不符合GB50054-95第4.5.6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泵房插座回路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发电机房内的事故通风机,未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不符合GB50019-2003第5.4.6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变配电房、发电机房,设置在办公用房的直接下层,未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不符合JGJ16-2008第4.9.6条。

2、消防控制中心、安防控制中心,设置在变配电房、发电机房隔壁的场所,不符合JGJ16-2008第23.2.1-3条。

3、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的金属基础,配电设备,未作接地,不符合JGJ16-2008第12.3.1条。

4、未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不符合JGJ16-2008第13.9.12-2条(本建筑一、二层为一个防火分区;三、四、五层每层一个防火分区)。

5、办公建筑未设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功能,不符合JGJ67-2006第7.4.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平面图中缺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措施的设置。(如屋顶稳压泵,等)

2、变配电房二个出口偏于一端,不妥。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消防配电线路(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电源引入处未设隔离电器,不符合GB50052-2009第7.0.10条。

2、(消防配电)采用树干式供电,未在各受电端装设保护电器,不符合JGJ16-2008第7.1.4-4条。

3、远方控制的电动机,无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不符合GB50055-93第2.6.4条。

4、电梯机房照明支路,未设PE线(BV-2×2.5),不符合GB50034-2004第7.2.1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建筑专业施工图中,有“洁净要求”,但无明确等级要求,电气专业应与工艺专业确认后作补充修改设计。

2、设计合同备案表中,缺电气专业设计、校对人员名单。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办公楼用于计算机电源插座回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未采用A型,不符合JGJ16-2008第10.7.9条。

2、屋顶用电设备未设SPD,不符合GB50057-2010第4.5.4.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厂房夹层走道转角处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距离大于1m。

2、厂房一层F/7-8出口及办公楼一层1、4、6轴出口未设“安全出口”标志灯。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配电房照明(AL1)采用配电箱开关控制(2×2.5+E2.5),在非点亮状态下,中断了蓄电池的充电电源,不符合JGJ16-2008第13.8.5-2条。(如为长明,则不符合节能要求)

2、无障碍卫生间求助呼叫按钮系统,采用~220v电压,不符合JGJ16-2008第17.6.2条。

3、办公楼未设信息通信网络系统,不符合JGJ67-2006第7.4.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厂房采用TN-S系统,电源进线(如车间一、AL-1箱)电缆采用4芯(4×120)有误。

2、车间七,排污泵未见给排水专业设计资料,如为一般用排污泵,热保护继电器过载时应动作于切断电路。

3、设计合同备案表中缺设计人员名单。

4、缺门卫二电气设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一层1/C-D出口未设“安全出口”标志灯,室外楼梯宜设照明。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电梯井道接地画错了(电施-15),图中所指是电梯配重,不是轨道。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漏电断路器未断N线,不符合GB50054-95第4.5.6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污水泵共用接地故障保护,不符合GB50055-93第2.4.5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502A炭黑输送室:炭黑为可燃性导电粉尘,按正常工作环境作电气设计,不符合GB50057-92第3.1.1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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