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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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的规章制度
1.严格教育收费管理。凡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方案。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文件的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方案、违规制定收费规范的行为。将教育收费收费项目方案、收费规范及举报电话通过物价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视。
2.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3.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损害学生利益。严禁将讲义资料、取暖、电子阅览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或代收费事项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中学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中学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
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中学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中学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切实加大公办普通高中中学招收择校生的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方案和规范、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全部公开。
5.加强监视检查工作,庄重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坚持检查通报、反应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查管理办法,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加强宣传培训,接受社会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