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5046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介绍 课后测试及随堂练习

合集下载

C15042融资融券担保证券风险管理课后测验

C15042融资融券担保证券风险管理课后测验

一、单项选择题1. 本课程所介绍的融资融券业务风控体系中,不属于公司信贷管理委员会的的职责的是()。

A. 对可冲抵保证金证券品种及折算率进行审批B. 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风险回顾C. 对标的证券品种及保证金比例进行审批D. 对融资融券规模控制、重大事项处理等进行风险审核您的答案: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二、多项选择题2. 关于融资融券账户担保物风险管理的关注对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对于集中度较大的账户,纳入风险关注范围B. 对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的客户应重点关注C. 账户负债规模越大,关注度越高D. 对低维持担保比例、高集中度且持仓偏好为中小板或创业板的客户需纳入风险关注范围您的答案:D,A,B,C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3. 在对融资融券担保股票折算率进行确定时,评估股票的市场面可参考()等指标。

A. 市值规模B. 宏观流动性C. 波动性D. 股价涨幅您的答案:B,A,C,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4. 在对融资融券账户担保物进行风险管理时,可重点关注()等指标。

A. 单一客户集中度B. 维持担保比例C. 负债规模D. 持仓偏好您的答案:C,D,B,A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5. 在对融资融券担保股票进行筛选时,基础标准的设置可参考()。

A. 上市超过一定期限B. 非*stC. 近一个季度股东人数不低于一定数量D.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E. 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您的答案:C,D,B,E,A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6. 在对融资融券担保债券进行评级时,可考虑()等因素。

A. 流动性B. 波动性C. 信用评级D. 利率水平您的答案:A,B,D,C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三、判断题7. 课程所涉及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担保证券风险管理可从标准参数管理和单一账户管理两个方面进行。

()您的答案:正确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8. 由于其杠杆特性,分级B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担保证券的折算率要高于一般的股票型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摘要:一、背景与目的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与目标2.投资者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定3.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行为的管理4.融资回购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5.证券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监控系统的建立与运行6.违反规定的处理与处罚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了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

本文将详细阐述该指引的主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主要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债券市场的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以及防范市场风险。

指引中明确规定了投资者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回购交易时,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回购放大倍数不得超过5 倍。

证券公司应按照指引的规定,对投资者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为了防范融资回购交易的风险,指引中规定了证券公司应建立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监控系统,对投资者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回购放大倍数和交易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投资者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和放大倍数符合指引的规定。

此外,如果投资者回购标准券使用率或回购放大倍数违反了指引的规定,应在发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指引的相关规定。

超过规定期限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其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证券公司在满足指引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协商调整其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和回购放大倍数的上限。

最后,如果证券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本指引的规定,本所可以根据本所《会员管理规则》第6.3 条、第7.1 条和第7.2 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关措施。

综上所述,《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对于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行为,防控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融入方准入管理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入方尽职调查制度,明确资质审查标准和信用评估指标,对融入方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担保状况、资金用途、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和有效评估。

第六条证券公司对参与尽职调查人员和方式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应当成立尽职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至少安排两名人员,并指定调查小组负责人。

尽职调查时应当以实地调查方式为主,辅助以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标准格式的尽职调查报告,明确报告格式与内容,以及其他辅助文件资料。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如实反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项目的整体风险状况,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公司应当对尽职调查获取的各项材料进行详细分析,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近三年融入方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融入资金用途、还款来源;质押股票的担保能力;质押股票的质押率、利率确定依据和考虑因素;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应对控制措施等。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各部分分析内容的结论,并给出明确的整体结论意见。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融入方进行信用评估,评定融入方的信用等级,并在交易存续期内定期或者不定期评估,持续关注融入方主体信用变化。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特别提示:一、本公司(作为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融出方)郑重提醒您:在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应对自身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适当性、合法性进行审慎评估,以真实身份参与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的评估:1、投资者(即融入方,下同)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客户),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否则,可能因不当参与而产生损失。

2、投资者应当评估自身是否具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形;您应仔细审查身份证明文件、资信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您可能被取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资格并因此产生损失。

二、本公司郑重提醒您:您在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业务资格及您是否已开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

三、本公司郑重提醒您: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需要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如您选择行使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本公司将评估除权后导致履约保障比例不足的风险。

经评估,履约保障比例将达到或低于预警线的,您将面临提前购回或须采取履约保障措施的风险。

四、本公司郑重提醒您:因交易需要交纳相关税费,您进行初始交易后所得到的价款将小于初始交易金额。

五、在决定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您应当充分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64、《证券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管理办法》

64、《证券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办法、业务指南及相关事项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要求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以质押物折算后的标准券数量所对应金额作为融资的额度,通过报价方式向证券公司符合条件的客户融入资金,同时约定证券公司在回购到期时向客户返还融入资金、支付相应收益的交易。

第三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365天。

回购到期日证券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其融入资金,支付相应的收益。

第四条质押物标准为:1.现金;2.符合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的债券(信用类债信用级别应当为AA级以上);3.基金专户份额;4.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

其中,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基金专户的投资范围可以包括:(1)现金类品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2)利率类债券,包括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挂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央票。

(3)信用类债券,包括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挂牌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融。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投资部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制度、交易方案、交易操作、成交回馈和每月取得对账单,确保业务合规、客户合规;落实专人每日盯市及异常情况报告;杜绝业务风险及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负责督促业务部门的问题整改。

(三)财务部负责银行资金转入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资金转出、账户对账及会计核算工作。

(四)稽核部负责对业务完成后的资料、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投资部各岗位职责如下:(一)前台交易员岗:负责在证券公司官网/手机APP 进行要素确定、业务审批及操作、取得回单、资料归档等工作。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风险管理
该证券公司对股票质押 式回购业务进行风险管 理,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案例三:某投资者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策略
案例概述
某投资者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 投资策略,实现资产增值。
融资用途
该投资者将获得的融资用于投 资其他高收益项目。
质押物选择
该投资者选择流通性好、价值 稳定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风险管理
该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进行风 险管理,确保投资安全。
THANK YOU
监管政策与法规
01
《证券法》
明确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合法地位,规定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
求。
02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对证券公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
具体要求。
0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期限、利率等要素进行规定,同时对交
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 股票质押式回购概述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操作流程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与控制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监管与政策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案例分析
01
股票质押式回购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股票质押融资和股票回购的组合,其中股票质押融资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赎回该质押物或以其他方式解除质押物的行为。股票回购则是指上市 公司或其大股东以现金方式购买其自身发行的股票。
股票质押的标的物
质押率
指资金融出方同意根据股票市值的一 定比例向股东提供融资的最高限额, 即股东可获得的融资金额与质押股票 市值的比例。
通常为上市公司股票,且一般为流通 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讲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讲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筛选和管理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在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下跌将降低客户履约担保能力。

在客户违约后,公司将直接面临标的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因此,为满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持续稳定、符合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公司制定了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

一、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定义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是指可以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包括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品种。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范围的确定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和质押率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宽标的证券范围,适当的质押率标准。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股票时,要求不存在着潜在的退市风险。

以下股票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上市交易未满1个月;2、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标记为*ST);3、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标记为ST);4、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严重亏损,超过净资产50%,或者净资产为负,且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未来业绩会得到较大改善;5、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6、根据权威媒体披露的信息或监管部门的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正进行或拟进行收购或并购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股票;8、其他具有潜在退市风险的股票;9、法律法规限制本公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票;10、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基金时,要求基金具有流动性、不具有杠杆性。

以下基金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创新式封闭式基金中的普通级,或者具有杠杆效应的基金;2、上市交易时间不足1个月;3、有到期日的基金品种,到期日在回购期限之内;4、持有人数少于1000人;5、场内可交易份额不足1亿份;6、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基金经理存在重大违规行为;7、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债券时,原则上要求债券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摘要:I.引言-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的发布背景II.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的主要内容-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定义- 风险控制的目的和原则- 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和规定III.风险控制指引的实施和监管- 证券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投资者的义务和责任- 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IV.总结-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的重要性和意义正文:I.引言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该指引的发布旨在规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行为,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II.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的主要内容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物,向另一投资者融资回购的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方式在提高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对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风险控制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1.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定义2.风险控制的目的和原则3.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和规定,包括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回购放大倍数等限制III.风险控制指引的实施和监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的实施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证券公司作为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确保投资者遵守风险控制指引。

投资者则应当严格遵守风险控制指引,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防范投资风险。

监管部门则应当加强对债券市场的监管,对违反风险控制指引的行为进行查处。

IV.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债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证券公司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合法原则】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四条【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与内部管理第五条【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及制衡机制及与风险管理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压力测试】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第七条【净资本管理】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

第三章融入方准入管理第八条【准入标准】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融入方准入条件,包括融入方资产状况、负债状况、信用记录、诉讼情况等。

第九条【尽职调查】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尽职调查分工、程序和内容等。

证券公司负责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调查验证方法并获取相关调查证据。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并根据需要,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条【单一规模控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单一融入方累计最大融资余额等风险控制目标。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概述与流程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概述与流程
利息扣收方式:1、到期购回扣收2、按季度扣收
主要业务环节——客户适当性管理
客户准入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开立证券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财产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在中等承受能力及以上;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客户持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并经公司核查确认。资信记录良好,没有重大违约记录;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融入资金的用途须合法、合规;监管部门、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已质押标的证券、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融出方可以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生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暂停上市、吸收合并和要约收购的,融出方可以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主要业务环节— 特殊情形处理
质押标的证券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客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处理:待购回期间,客户质押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的,客户须在冻结后三个交易日内通过质押标的证券替换或及时消除冻结原因解除标的证券的冻结状态等方式恢复已质押标的证券的正常状态,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购回。待购回期间,客户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购回,无法提前购回的,双方协商进行场外结算。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已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如标的证券为深圳证券市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优先办理司法冻结,并对该笔交易以交收失败处理,公司不再进行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开户流程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交易流程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交易流程

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导手册

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导手册

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导手册1.文档版本1.0.0.1 何芝军改进此文档,此文档内容针对资产管理3.02009年SP14之上版本描述,部分功能,在低版本上并不能支持1.0.0.0 施彦标创建此文档2.概述2.1.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概念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折算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和面值之比,简称折算率,即标准券金额=折算率×债券面值。

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质押券:申报提交结算公司作为质押物的债券。

2.2. 质押式回购的特点1)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

2)实行质押库制度,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

即投资者必须指明那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质押券入库、出库申报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

3)在回购交易时,只有在证券账户上的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

4)融资方的交易便利性和流动性:a)上海T日购买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b)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

c)融资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进行滚动续做,也可以在到期日当日卖券偿还到期购回款。

2.3. 质押回购的基本流程融资方需要进行质押券、标准券的管理。

如下图。

融券方只需要管理资金。

2.4. 上海深圳业务规则比较共同点上交所和深交所目前都只有新质押式回购(需要先把债券提交入库,然后才可以做回购),无旧质押式回购。

不同点1、回购代码,标准券代码,上海国债、企业债回购是一样的,深圳不一样上交所:只有一种回购(204***),国债、企债、公司债、可分离债、地方债都可以做回购,标准券代码都是888880。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_上交所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_上交所

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第二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票质押回购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上交所据此对其交易规模进行前端控制。

第五条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申报的,应当依据所签署的《业务协议》、基于交易双方的真实委托进行,未经委托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不对《业务协议》的内容及效力进行审查。

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上交所依据本办法确认的成交结果,亦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及清算交收等业务。

质押式报价回购估值指引

质押式报价回购估值指引

质押式报价回购估值指引【原创版】目录1.质押式报价回购的定义与概念2.质押式报价回购的参与方与操作流程3.质押式报价回购的优点与风险4.投资者的关注点:报价回购是否安全5.结论与建议正文一、质押式报价回购的定义与概念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其他指定交易账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在约定的购回日客户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交易。

简单来说,质押式报价回购是一种以债券作为质押物,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业务。

二、质押式报价回购的参与方与操作流程在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中,主要参与方有证券公司和投资者。

证券公司作为借款人,通过提供债券作为质押物,向投资者融入资金;投资者作为资金的贷款人,将资金借给证券公司,并在约定的购回日收回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

操作流程如下:1.证券公司提供符合规定的债券作为质押物。

2.证券公司根据质押物的折算率计算融资额度。

3.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报价,投资者接受报价后,将资金借给证券公司。

4.投资者在约定的购回日收回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

三、质押式报价回购的优点与风险优点:1.融资成本较低:相比于其他融资方式,质押式报价回购的融资成本较低。

2.资金使用灵活: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约定的购回日收回资金,使用较为灵活。

3.风险相对较小: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中,证券公司需提供债券作为质押物,风险相对较小。

风险:1.市场风险:如果市场波动较大,债券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2.信用风险:如果证券公司违约,投资者可能无法收回融出资金及收益。

四、投资者的关注点:报价回购是否安全报价回购业务作为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报价回购业务时,需要关注以下方面:1.选择信誉良好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应选择有良好信誉、业务规模较大的证券公司进行合作。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南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南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南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南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两大重要特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一般被称为场内股票质押业务,是一种半标准化债权业务,该业务有两个重要特点:1.本质是债权借贷行为股票质押业务与其他贷款业务一样,本质都是约定资金方在一段时间内出借资金给融资方,并收取一定的利息,但与普通贷款业务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抵质押与担保的条件—股东通过质押其手上的股票进行融资。

2.半标准化业务相对于一般贷款业务与场外股票质押业务而言,场内股票质押业务具有一定的标准化。

在资金方与融资方达成融资协定后,证券公司进行业务申报、交易所集中申报、中证登进行证券登记、资金托管及到账以及若有违约处置等均可线上完成,从业务展开至回购到期结束均可视为流水化作业,是标准化的贷款业务。

理解这两点对于进一步探讨场内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点及关键风险防范措施非常重要。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五类风险风险是金融业务的核心,就股票质押业务而言,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与合规风险等。

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质押物—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连续跌停,达到平仓线后仍然无法完全处置质押股票的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融资方违约,不履行提前或到期回购义务,需进行质押证券违约处置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市值连续下跌达到平仓线后因该证券流动性不足,在极端情况下连续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平台均无足够对手接盘,造成无法全面平仓的风险;以及若质押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或因融入方原因被司法冻结,在限售或司法冻结期间标的证券无法被及时处置的风险。

操作风险:由于技术系统故障、资金交收或质押与解除质押登记失败、通知与送达异常、证券公司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合规风险:证券公司未按照约定尽职履行交易申报、合并管理、盯市、违约处置等职责从而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等。

2019-2019052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ppt-文档资料

2019-2019052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ppt-文档资料
证券质押关系。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 ,融出方在融入方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有权就质押证券优先受偿。
业务委托关系。融入方、融出方共同委托证券公司根据 双方约定进行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时质押证券的 处置等事宜。
业务法律关系
2、质押法律关系
质押物管理 对融入方证券账户相应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 记的方式。 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一并予以质押;标的 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 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基于 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类别、流通类型、权益类别、挂牌年份不一致的标的证券或其孳息应分笔申 报部分解除质押。 若部分解除质押后,相应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已经没有任何对应的证券或孳 息仍然处于质押状态的,则该笔部分解除质押申报失败。
交易申报类型
购回交易申报 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 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 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 购回交易时,应对初始交易、补充质押分笔申报购 回交易。
业务基本概念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
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 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 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 质押的交易。
业务规则及技术文档
上交所、中国结算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 算业务办法(试行)》
融入方
指将持有的标的证券质押以融入资金的一方。 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
指融出资金并取得标的证券质权的一方。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 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及操作介绍-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及操作介绍-
成交查询
22页
报价回购买入 操作界面及简要说明
报价回购买入功能:界面右侧是各品种的当天报价、可用额度及状态 状态说明:报价回购买入,允许提前终止;
允许报价回购买入; 允许提前终止; 禁止交易; 可买数量(单位:元): 委托数量(单位:张):委托下限:500张(即5万元),委托上限:100000张(即1000万元) 续做:仅1天期可以选择续做,并选择续做的终止日期,注意终止日期不能选择为非交 易日。在终止日期前,系统自动帮客户发送同委托数量的1天期报价回购买入委托。 非1天期品种,不允许选择续做。
客户资栺获取条件客户资格获取条件客户资格获取条件丌符合标准丌予准入丌符合标准丌予准入报价回购客户办理流程审查客户资栺幵复核收集和核对协议风险揭示书等等?营业部客服人员现场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及投资者教育幵不客户签署协议和风险揭?营业部柜台上传客户资料到总部复核人员收集客户资料和数量幵不营业部进行核对?将收集的客户资料提交申报?将申报结果返回给营业部客户提交基本资料?业务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总部复核人员收集营业部上报申报账户信息?总部会籍管理人员经上交所网站进行帐户报备?会籍管理人将报备结果返回给总部复核人员统一开通开通流程营业部客户签署协议和风险揭示书报备帐户?营业部受理客户申请幵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资栺审查?营业部内部复核审查结果运营部客户账户开通申请受理收集和核对总部复核人员收集客户资料和数量幵不营业部进行核对?将收集的客户资料提交总部会籍管理人员客户提交申请?业务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会籍管理人员经上交所网站进行帐户报备?会籍管理人将报备结果返回给总部复核人员?总部复核人员再将申报结果返回给营业部注销流程营业部客户报备帐户?营业部受理客户申请?客户资料核实?确讣客户无未到期报价回购品种?营业部柜台人员将资料上报总部复核人员运营部客户账户注销目录一报价业务简介二目标客户分析客户资栺获取及账户开通三通达信客户端操作介绍附

12-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

12-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参与机构、投资者按照中国结算《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以及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回购交易”)结算业务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参与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以下简称“融资回购”)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并对自身及客户融资回购交易结算以及相关风险进行管理。

第四条融资回购交易按照其交易结算的模式,可以分为自营业务模式、经纪业务模式和托管人结算业务模式。

自营业务模式是指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机构通过直接拥有或租用的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并且作为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直接办理自身回购交易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模式。

经纪业务模式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直接拥有的经纪业务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并且作为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以自身名义办理回购交易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模式。

托管人结算业务模式是指投资者通过租用交易单元的方式进行回购交易,并且委托托管人(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办理回购交易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模式。

第五条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对参与机构的融资回购业务及风控制度实施自律监管。

参与机构违反本指引相关规定的,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进行纪律处分,并视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六条经纪业务模式和托管人结算业务模式下的融资回购交易,结算参与人应当就其经纪、托管客户的融资回购还款义务对中国结算承担交收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标题:深度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质押式回购业务一直以其灵活性和效率受到广泛关注。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我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更是备受瞩目。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的相关内容,通过分析和总结,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重要的金融工具。

一、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是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参与者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行为和操作。

该指南详细介绍了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基本概念、参与主体、交易流程、风险管理、合规要求等内容,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导。

在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中,债券作为标的物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价值,银行、券商等机构可以通过质押债券获取流动资金,从而实现资金的融通和投资组合的调整。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则对这一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有效保障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的深度内容1.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基本概念:指南首先介绍了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基本概念,包括质押方、回购方、标的物、质押品、质押率等基本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通过深入理解这些概念,参与者能够更好地把握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本质和特点。

2.参与主体和交易流程:指南明确了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资格条件,以及交易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步骤。

这些内容将帮助市场参与者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地位和职责,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交易效率。

3.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指南强调了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重要性。

参与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风险意识,科学管理风险,确保交易安全和合规。

这方面的深入探讨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重要的指导,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风险挑战。

三、总结与展望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的深度解析,我们不仅对这一重要金融工具有了全面的理解,还对市场规则和制度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
的()。

A. 50%
B. 100%
C. 200%
D. 400%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2. 当标的证券出现(),证券公司应当审慎评估质押该标的证券
的风险。

A. 单一标的证券已质押数量占总股本超过50%
B. 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
确定能否扭亏
C. 标的证券近期涨幅较高
D. 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E. 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
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您的答案:E,D,A,B,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制定违约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标的证券
的()。

A. 种类
B. 方式
C. 数量
D. 时间
您的答案:C,D,B,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违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关于“合法原则”规定的行为是()。

A. 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业务
B. 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C. 内幕交易
D. 操纵市场
E. 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
您的答案:B,D,C,E,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在对融入方进行持续性管理时,证券公司可以采取的回访方式
有()。

A. 实地调研
B. 现场访谈
C. 电话访谈
D. 邮件访谈
E. 委托调研
您的答案:B,C,A,D,E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6. 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应当与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合并计算单一标的证券占总股本的比例。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其中资管计划资金也包括在内。

()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证券公司应当对同一标的证券质押率进行差异化管理。

以有限售条件证券作为标的证券的,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证券的质押率。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标的证券部分解除质押后,履约保障比例可以低于约定的比例。

()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关注融入方在待购回期间是否作出延长限售期的承诺或行为。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10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