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复习笔记 (个人总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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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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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这份文档旨在概述刑法学的核心概念和重要原则,在800字以上的篇幅内提供清晰简明的内容。

以下是该文档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的定义和目的
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涉及犯罪行为和其后果的规范和制裁。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并实现正义。

二、犯罪构成要件
要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满足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主体、客体和犯罪的结果。

这些要件在刑法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刑法责任和刑罚
刑法责任涉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主体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性质与轻重。

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罪犯、预防他人犯罪并实现社会效果。

四、刑法程序和证据
刑法程序涵盖犯罪案件的审判和司法程序,包括逮捕、呈堂、辩论和判决等阶段。

证据在刑法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用于证明犯罪事实和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

五、特殊犯罪和刑法改革
刑法学还研究一些特殊犯罪和相关领域的刑法改革,例如经济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

刑法学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变革和法制进步的需要。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一份精华的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涵盖了刑法的基本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责任和刑罚、刑法程序和证据,以
及特殊犯罪和刑法改革。

阅读本文档可帮助读者了解刑法学的核心内容,为进一步研究和研究奠定基础。

以上为800字以上的文档,概括了刑法学的主要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9年整理】个人总结的刑法笔记

【2019年整理】个人总结的刑法笔记

21.作为义务的产生:①监督义务: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

第一,对危险物(危险动物、危险物品、危险设置、危险系统等)的管理义务。

第二,对他人危险行为(他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监督义务。

第三,对自己的先前行为引起的法益侵害危险的防止义务。

②保护义务: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

第一,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

第二,基于制度或者体制产生的保护义务,职务或义务上要求的保护义务。

第三,基于自愿(合同或者自愿接受)而产生的保护义务。

③阻止义务: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

第一,对自己支配的建筑物、汽车等场所内的危险的阻止义务。

第二,对发生在自己身体上的危险行为的阻止义务。

22.结果回避可能性:不履行作为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行为人不履行作为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结果的,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在客观上没有使结果回避的可能(客观上没有不能使结果不发生的可能),而行为人误以为具有回避可能性,但没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因为其不作为不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而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比如某人正常驾驶,将从路边上窜出的行人撞飞了,看到行人还在抽搐,驾车逃跑的,事后证明即使行为人履行救助义务,该行人也救不活了,这里行为人就是客观上没有可能使行人不死的结果不出现,所有不构成犯罪。

23.非法持有毒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支配、占有、控制。

遗弃罪的行为是不扶养的行为,即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

侵占罪客观行为是变占有为所有的行为,因为行为人对遗忘物、埋藏物或者代为保管物建立起占有关系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而只有行为人以所有人身份自主处理该财物,才意味着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才能成立犯罪。

所以,“变占有为所有”的行为既可以作为方式实施(行为人直接出卖、赠送、消耗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也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行为人妥善保管相关财物,但明确表示不退还或者不交出)。

刑法重点知识归纳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归纳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归纳总结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制定和实行的一部法律,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惩治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责任刑相适应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原则等。

二、刑法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不得定罪处罚。

法律原则上不能溯及以前。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事犯罪行为和处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

这个原则确保了刑事制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责任刑相适应原则责任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法的制裁措施要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犯罪主体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进行判断。

4. 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原则要求犯罪行为必须对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且必须经过立法程序才能认定为犯罪。

三、刑法分类刑法根据刑罚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社区矫正等。

四、刑法犯罪构成要件1. 行为要件犯罪行为是指具备法律上要求的行为或者不作为。

行为要件包括通过动作或者不作为方式实施的行为。

2. 结果要件很多犯罪行为需要产生一定的结果,这些结果要件成为构成犯罪的要素之一。

3. 目的要件犯罪必须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或者从其行为中可以推定其犯罪目的。

4. 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客观事实,如被害人的死亡、伤害等。

5. 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故意性等心理状态。

五、刑法犯罪分类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犯罪行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常见的犯罪分类有财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

六、刑法责任1. 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即只有达到16周岁以上的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复习笔记

刑法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说(4分)三大原则几乎必考,空间效力几乎必考,立法现状可能会考,牢牢掌握类推解释第一节概述一、性质二、体系立法现状可能考,我们把它记记牢,单行刑法就一个,六个刑法修正案。

刑法体系是啥样,总则分则与附则,总则一共有五章,分则一共有十章。

十小章下怎么分,听我教你小窍门,市场经济重个“发”(8),社会要长治“久”(9)安。

三、解释刑法解释方式多,效力分有权无权,按字面扩大缩小,类推解释很重要,区分扩大与类推,看是否是一码事。

四、原则(2分)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不利于人禁类推,有利于人可溯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平等,定罪量刑与行刑。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要相适应,重者重来轻者轻;同罪可能不同罚,在于人身危险性;报应预防相统一,报应为主预防辅第二节适用范围一、空间效力(2分)属地管辖适用原则有四种,属地管辖最重要;犯罪发生在境内,包括船舶航空器,他国驻我使领馆,享有外交豁免权,犯罪行为结果地,只要一项即适用,如果是共同犯罪,部分发生也可以。

属人管辖我国公民我国管,轻罪可不予追究,若是国工与军人,犯轻罪也不放过,若在外国经审判,可以减免其处罚保护管辖犯罪分子心眼坏,侵犯我国或我民,刑法规定是重罪,当地法律也处罚普遍管辖我们国家负责任,按照协议来管辖,但若定罪与量刑,还需适用我国法享有外交豁免权,外交途径来解决;对于同一种犯罪,不同时用两原则二、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就是从旧兼从轻,只能针对未决犯,生效判决应有效。

至于何者处刑轻,应当比较法定刑,先比最高再最低,跨度多比应适用。

对于两类跨法犯,应当适用新刑法,至多能在量刑时,酌情从轻些处罚第二章犯罪概说(从来没考过)一、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特征有三点,既定性来又定量;第一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处罚性,显著轻微非犯罪。

二、分类第三章犯罪构成(总则金矿,7~8分)预计考点有这些,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年龄与能力,单位犯罪与故意,认识错误与过失,加上期待可能性,大概共考六七分第一节犯罪构成的概念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重要,但直接考察可能性不高)二、分类基本与修正(是既遂,未遂,还是中止,既遂是基本,其他是对既遂的“修正”)标准与派生(在同一犯罪构成下的不同犯罪情节,是从同一犯罪构成“派生”出去的)第二节犯罪客体一、概念二、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与犯罪对象的关系客体与对象关系,是否定犯罪性质,是否是构成要件,是否必受到侵害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一、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可能会考1~2分)构成条件有三点,应为能为却不为;保护义务有三种,法定职务与行为;没有造成危害果,不是不作为犯罪,先前实施了犯罪,是否构成不作为?问题关键就一点,结果能否被吸收。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

以下是一份关于2024年法考刑法的笔记,供参考:一、刑法概述1.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 刑法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犯罪构成1.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以及成立何种犯罪的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2. 犯罪构成的要素: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3.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三、刑罚1. 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实行的惩罚措施,是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以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为内容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 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 刑罚的裁量:累犯、自首、立功、坦白、数罪并罚等情节对刑罚裁量的影响。

四、常见犯罪类型及认定1.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3. 侵犯财产犯罪: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

4.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五、案例分析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犯罪构成、刑罚裁量以及犯罪类型等问题,加深对刑法理论和实践的理解。

六、复习建议1. 熟悉刑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理解犯罪构成和刑罚制度。

2. 掌握常见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具体案例。

3. 多做练习题和模拟题,加强对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4. 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以上是关于2024年法考刑法的笔记内容,希望对备考者有所帮助。

刑法笔记

刑法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性质、任务、体系、解释考点一刑法的性质、任务、分类(一)刑法的性质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句话说明刑法是公法,它具有下列特征:1.法益保护的广泛性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部门法律的补充性和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二)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是“保障与保护”的对立统一既要通过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又要在追究犯罪时保障人权,不能为了保护人民而不顾人权。

(三)刑法的分类刑法可以分为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目前我国还相继颁布了七个刑法修正案。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等名义发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目前有效的单行刑法只有一个,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我国目前的附属刑法一般只是重申刑法典的内容,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无刑法之外的特别规定。

考点二刑法的体系、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典从结构上可以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法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规则。

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

刑法总则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基础知识、犯罪论、刑罚论。

基础知识是关于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的知识。

犯罪论是关于定罪的知识。

刑罚论是关于刑罚的知识。

犯罪论的知识点之间关系如下:犯罪论部分可以分为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的两大块,其中不构成犯罪的就是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构成犯罪的又可以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就是一个人进行了一个行为,触犯一个罪名,并且犯罪既遂的情况。

它包括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

《刑法总论》笔记精华汇总

《刑法总论》笔记精华汇总

《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本章重点问题】1.刑法的概念2.刑法的渊源3.刑法的法律性质4.刑法的体系5.刑法解释的效力和方法一、刑法的概念1. 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渊源: (1)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9年7月1日制定,1997年3月14日修订(2)单行刑法:对刑法典某一方面的修改和补充例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后刑法修改以“修正案”方式进行:99、01、01、03、05、06、09、11(3) 附属刑法:其他部门法中的刑法条文例如:《商标法》第40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第34条: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法的性质1、规定内容的特定性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法益保护的广泛性4、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2、刑法体系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

刑法典第一编为总则,共五章,分别为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为分则,共十章,分别规定了十类犯罪。

编、章、节、条、款、项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一、刑法是啥?可不是闹着玩的!刑法啊,就像咱们社会的紧箍咒,专门用来约束那些调皮捣蛋、做坏事的家伙。

比如说,有人偷了邻居家的东西,这就触犯了刑法里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你想啊,人家辛辛苦苦攒的钱买的东西,就被这么不声不响地拿走了,多让人气愤!这就好比是在一个游戏里,大家都遵守规则,突然有个人作弊,破坏了整个游戏的公平性,那能行不?肯定不行啊。

所以刑法就是要把这种破坏公平、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给管住。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得搞清楚犯罪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定的,得符合好多条件呢。

这就像是做菜,少了一种调料,那菜的味道就不对了。

比如说故意杀人罪,首先得有杀人的故意,不能是不小心碰了一下人就说是杀人。

就像我有个朋友,他和别人吵架,推了对方一下,结果对方摔倒磕破了头。

这虽然是他的错,但绝不是故意杀人,因为他没有那个杀人的心思。

而且还得有杀人的行为,光想不做那也不能算犯罪。

这就好比你想中彩票,天天在那想啊想,可你没去买,那肯定中不了奖,也不会有什么违法的事儿。

三、刑法中的从轻和从重处罚有时候啊,同样的犯罪,处罚却不一样。

这就很有趣了。

从轻处罚就像是给犯错误的人一个机会,让他知道自己错了,还能改正。

比如说一个小偷,他是因为家里实在太穷了,饿了好几天才去偷了一块面包。

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就会从轻处罚他,因为他有值得同情的地方。

这就好比你在学校里,一个同学不小心弄坏了你的文具,他马上跟你道歉,而且他也是因为不小心,你可能就不会太责怪他了。

而从重处罚呢,那就是那些犯的错特别恶劣的。

像那种故意杀害很多人的罪犯,简直就是恶魔,必须从重处罚,让他们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就像在一个团队里,有个人老是破坏团队的团结,而且还做了特别坏的事,大家肯定都不会轻易原谅他,要重重地惩罚他。

四、正当防卫是个好东西正当防卫啊,这可是咱们保护自己的法宝。

你想想,如果有人突然拿着刀要伤害你,你难道就只能乖乖地被砍吗?当然不!这时候你就可以正当防卫。

2019精选刑法复习笔记 (个人总结版)

2019精选刑法复习笔记 (个人总结版)

刑法复习笔记(个人总结版)刑法复习笔记(个人总结版)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总结终极版一、要求一定条件才构成的:(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破坏交通工具罪(具体危险犯)——足以发生倾覆的危险2、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3、危险驾驶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才成立,醉酒驾车则不需要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配备公务用枪,配置枪支的人员、单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6、丢失枪支不报罪——配备公务用枪的人要求造成严重后果7、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具体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3、生产、销售假药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4、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造成严重危害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具体危险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实害犯)——造成严重结果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实害犯)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实害犯)9、逃避追缴欠税罪——要求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10、逃税罪——要求逃避缴纳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三)财产犯罪1、抢夺罪——数额较大2、盗窃罪——一般要求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成立不要求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但既遂需要要求财物价值数额较大★(注意,携带凶器盗窃不转化为抢劫,携带凶器抢夺才转化为抢劫)3、诈骗罪——数额较大;既遂标准为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4、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5、侵占罪——数额较大6、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7、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第一章总则一、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保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事实性原则、法定刑原则、罪刑相应原则、最后的状况原则、法律适用原则等。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的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刑法的规定可以适用。

刑法适用范围的确定,涉及犯罪法益的保护、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刑法的适用条件等内容。

二、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的适用条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条件,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内容。

刑法的适用程序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程序,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程序。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的具体体现,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刑法责任的制度,是刑法实践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罪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其中,行为是指犯罪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影响;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其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关联。

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归纳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条文中所包含的原则和规则,它们是刑法立法的根本依据。

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原则:刑法规定不得以法外的方式设定罪名和处罚,任何对罪名和罪刑的规定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规定了每一种罪名和相应的刑罚,刑法对于犯罪行为和处罚的规定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不得有任意裁量的空间。

3. 禁止双重罚责原则:在刑法上,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刑事处罚,这是刑法对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补充和具体化。

4. 法律适用优势原则:法律在规范犯罪行为和处罚的过程中,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其他的规范或者规则不得与刑法相抵触。

5. 最后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刑法适用方面,必须以最后适用的法律为依据,也就是说,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必须以最后颁布的法律为准绳。

二、刑法的犯罪类型和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多种犯罪类型,主要包括刑法总则、财产犯罪、侵权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等,每种犯罪类型都有其相对应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等。

1. 主体: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了犯罪的主体类型和主体要件。

2. 客体: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对象,主要包括了犯罪的客体类型和客体要件。

3. 行为:行为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动作,主要包括了犯罪的行为类型和行为要件。

4. 结果: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了犯罪的结果类型和结果要件。

5.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和其造成的后果之间的关联,主要包括了犯罪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刑法知识学习中,犯罪类型和构成要件的理解和掌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了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判断,只有充分了解这些知识点,才能更好地理解刑法的规范和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三、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免责刑法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免责有着具体的规定和安排,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免责三个方面。

个人总结的刑法笔记

个人总结的刑法笔记

刑法总论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判断有关说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牢记:凡是违背法治原则的说法,一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限制国家刑罚权力,保障国民权力。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贯穿刑法的立法。

罪刑法定原则约束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

刑法渊源只能是刑法典。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习惯、习惯法、判例等,都不是刑法渊源。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是允许的。

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是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刑罚明确性的实现与刑法条文字数的多少无关,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与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是否准确或者科学无关,与司法解释是否合理无关。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现在各国的刑法主要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明确规定了刑种和刑期,可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保证一般正义的实现;设定一定的法定刑幅度,可以适应不同案件的特殊性,保证个别正义的实现。

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

2.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是两高所作的法律解释。

学理解释是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所作的解释。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但不是法律本身。

所以,立法解释不是法律的渊源,但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属于刑法的渊源。

3.刑法解释的主观解释论(解释刑法追求立法原意或者立法本意,即探求立法者的主观立法本意)。

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探求刑法规范的客观意思,即探求刑法文本意思) 4.(1)文理解释:按照刑法条文用语的解释。

最基础的解释。

2)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含义(联系上下文进行解释)。

(3)历史解释:依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罚发展的源流解释。

司法考试《刑法》章节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刑法》章节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刑法》章节复习笔记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负有积极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这里的义务属于法律性质的义务,而非一般的道德义务,对于仅仅违反一般道德义务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而且,法律性质义务的内容是实施特定的积极行为。

(2)行为人具有履行该积极义务的能力指负有作为义务的行为人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对于根本不具备履行积极义务能力的行为人,刑法并不对之施加强行的义务,这也表明刑法并不强人所难。

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该积极义务的能力,则应当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3)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积极义务、没有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

2.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

如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因此,拒绝抚养或赡养,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2)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以及对危险源负有监管、控制义务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如值班的医生、执勤的消防队员。

(3)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引起的义务例如,在若干人组成登山队(合法的危险共同体),并约定在登山过程中相互救助的情形,任何人在登山过程中发生危险时,其他人均有救助的义务。

再如,根据约定暂时抚养他人儿童的人对该儿童负有抚养义务,将弃婴领回家中的人也对该弃婴负有抚养义务。

提示注意:上述危险共同体必须是合法的危险共同体,非法的危险共同体不是作为义务的来源,例如,抢劫集团的成员之间不具有相互救助对方生命的义务。

(4)先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导致刑法所保护的某种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归纳刑法是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法律法规之一,是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法律。

学习刑法不仅有助于了解社会法律规范,更有助于自身的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素养的提高。

下面将对刑法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忆这些知识点。

一、刑法基本概念1.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监管行为的规范,是国家制定的一部特定的法律,用来约束公民的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罚。

2. 刑法的功能刑法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范犯罪,二是惩罚犯罪行为,三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四是维护社会秩序,五是促进社会发展。

3. 刑法的体系结构刑法的体系结构主要包括总则、特则、附则和刑事责任主体。

总则规定了犯罪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的基本原则;特则规定了各种犯罪的种类和其构成要件;附则规定了刑法的适用和适用范围;刑事责任主体规定了犯罪主体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1. 犯罪和犯罪构成的基本概念犯罪是指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行为和过错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行为要件。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故意、过失、累犯、毁灭证据等要件;故意是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其行为违法,具有明显的违法目的和明确的犯罪计划;过失是指犯罪行为人未能预见其行为的违法性,但是应当预见和防范的一种无心犯罪行为。

3. 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犯罪事实、主观过错和法定后果三个要件。

犯罪事实是指违法行为的客观条件,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动机、实施方式和实施结果;主观过错是指犯罪行为人主观上的有意违法行为;法定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

4. 犯罪的种类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多种类型的犯罪行为。

个人总结的刑法笔记29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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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判断有关说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牢记:凡是违背法治原则的说法,一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限制国家刑罚权力,保障国民权力。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贯穿刑法的立法。

罪刑法定原则约束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

刑法渊源只能是刑法典。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习惯、习惯法、判例等,都不是刑法渊源。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是允许的。

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是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刑罚明确性的实现与刑法条文字数的多少无关,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与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是否准确或者科学无关,与司法解释是否合理无关。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现在各国的刑法主要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明确规定了刑种和刑期,可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保证一般正义的实现;设定一定的法定刑幅度,可以适应不同案件的特殊性,保证个别正义的实现。

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

2.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是两高所作的法律解释。

学理解释是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所作的解释。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但不是法律本身。

所以,立法解释不是法律的渊源,但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属于刑法的渊源。

3.刑法解释的主观解释论(解释刑法追求立法原意或者立法本意,即探求立法者的主观立法本意)。

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探求刑法规范的客观意思,即探求刑法文本意思) 4.(1)文理解释:按照刑法条文用语的解释。

最基础的解释。

2)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含义(联系上下文进行解释)。

(3)历史解释:依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罚发展的源流解释。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法考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基本原理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用以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

它具有对犯罪行为实施刑罚的权力,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工具。

刑法的性质是一种特别的公法,其目的在于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和公众利益。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禁止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法无规定不处罚原则、罪刑相适原则等。

这些基本原则是刑法的基础,是确保刑法执行正义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刑法的主体1.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他们在犯罪行为中具有刑事责任。

自然人在犯罪行为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罚。

第三章: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对象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只有犯罪行为符合这些构成要件,才能构成犯罪,具备刑事责任。

2.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

故意犯罪是指有意实施犯罪行为,而过失犯罪是指无意间接导致犯罪后果。

1. 主刑和附加刑刑法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行为人所判处的基本刑罚,如有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如罚金、没收财产等。

2. 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的量刑应当遵循法定量刑原则、平等量刑原则、人道主义量刑原则、责罚相当原则等。

量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罪犯的个人情况来确定。

第五章:共同犯罪和犯罪的数罪并罚1.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的责任需依法予以追究。

共同犯罪中的每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犯罪的数罪并罚犯罪的数罪并罚是指在一个犯罪行为中涉及多个犯罪行为的情况,法院应当根据各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予以数罪并罚。

结语: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工具。

刑法知识点总结粉笔

刑法知识点总结粉笔

刑法知识点总结粉笔1. 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犯罪的分子,确定犯罪之法律规则的总称。

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法律规定,针对犯罪行为作出的规范和处罚的法律制度。

刑法是国家监督和惩治犯罪行为的法律。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的适用与禁止恶法,犯罪与刑罚之限制,童心与宽规自由之保护,罪与刑之必然关系,同性行为与附带制裁之结合,危害程度与医疗救护之调和,加行则与赦免之励行,共性犯罪与特殊犯罪之法律处理等。

3. 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覆盖范围广泛,包括了危险驾驶、遗弃、侵犯知识产权、冒领国家有专有或冒领者、制造和传播虚假广告等方面。

刑法不仅涉及到个人利益,更关乎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4. 刑法的构成刑法一般是由罪和刑两部分构成。

罪是指触犯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结果、要件等几个要素。

罪是构成一个犯罪的条件之一,是指犯罪的具体内容,是以资金的利用作为基础而犯罪的行为。

刑是指犯罪行为所应受到的处罚或制裁。

5. 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和制裁,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财产和其他权益,维护人类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6. 刑法的分类刑法根据其目的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民法和刑法两大类。

刑法又可分为一般刑法和特殊刑法。

一般刑法指的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适用刑法,特殊刑法则是适用于特殊人群或特殊情况的刑法。

7. 刑法的实施程序刑法的实施程序主要有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其中,法院是刑法实施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审判犯罪案件和进行判决。

8. 刑法的修订和完善刑法是国家的法律,需要根据社会实践和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法治进程的要求。

9. 刑法的适用原则刑法适用于人民,依照法律规定从根本上规定了行为,规范了社会,限制了行为,保护了社会利益。

刑法是一种国家权力的明文规定和限制。

刑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因此,其适用原则也需要更加谨慎。

2019精选刑法复习笔记 (个人总结版)_2

2019精选刑法复习笔记 (个人总结版)_2

刑法复习笔记(个人总结版)刑法复习笔记(个人总结版)刑法总论总结笔记(一)2009年05月01日星期五00:38a.m.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基本构架行为(人)———————→责任↓↓触犯刑法的行为(人)———→刑事责任↓↓原则与范围——→犯罪(人)———————→刑罚—————→罪刑具体规范↙↓↖↙↘↖犯罪构成*犯罪形态正当行为静态动态追诉时效(阻却犯罪成立)(刑种)(刑罚适用)(阻却刑罚适用)↙↓↖↙↘未完成共同罪数量刑行刑形态形态形态犯罪构成*↙↓↓↘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自然人单位故意过失意外事件↙↘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绪论学科发展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刑法学之父”概念及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一门学科研究方法1.根本方法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2.具体方法分析方法:分析法律(阶级分析,定量分析,定性分析,逻辑分析)比较方法:占有丰富资料基础上的比较历史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综合方法四、学科体系1.刑法总论犯罪论:概述,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刑罚论2.刑法各论以中国刑法为蓝本刑法总论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概念和性质一、概念1.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部门法2.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刑法典(2)广义:除狭义的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①单行刑法指的是最高立法机关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典的刑法规范②附属刑法指的是在其他刑事法律当中涉及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条款3.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正补充后,未破坏刑法典统一性,并且直接纳入刑法典二、性质1.阶级性质:刑法属于历史范畴,其性质由国家的性质决定2.法律性质:特点有二——调整的社会关系更为广泛:①其他法律部门的保护法和后盾②调整方法不同(刑罚)严厉性更强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发展一、创制1.高铭暄《新中国刑法的孕育与诞生》2.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颁布,遵循“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二、全面发展1997年第三节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典第一条一、法律根据:宪法——具体要求1.刑法必须依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来制定,修改和补充2.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失去效力3.刑法的规定必须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和法律化4.刑事立法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进行二、实践根据:既不能凭主观臆断,也不能照搬前人或外国现成的东西第四节刑法的任务(机能,作用)刑法典第二条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1.保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首要任务)2.保护国家经济制度3.保护公民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二、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1.保障机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障犯罪的人不受法外刑2.保护机能:对犯罪人给予刑罚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免受犯罪侵害第五节刑法体系一、则:总则,分则和附则(编)二、章,节,条,款,项,段(前段,中段,后段;前段,后段)三、但书:补充前段;前段的例外;对前段的限制四、附则: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试行日期;界定该刑法典与之前单行刑法的关系第六节刑法解释一、概念和意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释;刑法规定具有抽象性;法律稳定性二、分类和类型1.按效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通常包括三种情况①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②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③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3)学理解释: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作出,但无法律效力2.从解释方法的角度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正意解释和反意解释);历史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的界定及意义一、概念的界定1.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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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本刑法复习重点刑法总论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典。

2、刑法学:是指研究刑法以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科学。

3、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

4、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的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精神规则。

5、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6、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情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7、刑法空间效力:《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有效力。

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是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8、刑法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9、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之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二犯罪: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它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2)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具有重要作用,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

同时犯罪构成对量刑的意义也十分重要。

任何犯罪都具有四个共同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一般客体:是指一切共同犯罪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5、同类客体:指某一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6、直接客体: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7、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8、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

9、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10、刑事责任:是刑事责任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11、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2、犯罪的主观方面: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其已经或者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具有的心理度。

13、罪过:行为主体实施按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具有的心理态度。

14、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直接)或者放任(间接)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

15、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过于自信),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16、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17、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18、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者内心冲动。

19、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和有关客观事实情况的错误理解。

20、危害行为:被刑法所明文禁止,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或者言辞。

21、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22、不作为:指犯罪人消极的不履行有特定的应尽义务的行为。

23、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24、不可抗力:是指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自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

25、危害结果:任何危害行为都会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但只有危害行为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害事实才是真正的“危害结果”。

26、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27、犯罪对象:犯罪分子对之施加某中影响的具体的物或人。

联系:犯罪对象反映着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犯罪客体则是隐藏在犯罪对象后面的犯罪的实质内容。

区别:①是否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②是否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③是否受到实际的损害: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④是否是刑法分则犯罪分类的依据: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28、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9、假想防卫:指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从而进行所谓的防卫,或者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第三者,误认为是不法侵害而加以防卫,因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30、事先防卫: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实行所谓防卫31、事后防卫:指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而实行所谓的防卫。

32、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3、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从而构成了犯罪的行为。

34、防伪限度: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伤害。

36、紧急避险: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37、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

38、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39、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40、犯罪中止: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41、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2、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4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44、结果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45、继续犯:又叫持续犯,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了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46、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同时触犯两个以上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47、结合犯:指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依照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

48、连续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49、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性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50、吸收犯: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之罪论之,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形。

51、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后,在法定的期限(五年)内又因故意犯罪被判刑事处罚的罪犯,称累犯。

52、惯犯:行为人因为犯罪已成为习惯或以犯罪为常业,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依法律规定应按一罪处理的情况。

53、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教唆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

三、刑罚1、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的基本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3、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

4、量刑:即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

5、自首: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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