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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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及准入退出制度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及准入退出制度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及准入退出制度一、资格准入(一)专家门诊医师必须拥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批准,交门诊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专科(专病)门诊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由所在科室或医师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批准,交门诊办公室安排实施。

二、时间安排门诊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家门诊时间,一般每位专家每周安排1-2 次专家门诊。

特殊情况或长期门诊坐诊医师,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适当增加专家门诊次数。

专科(专病)门诊可由科室安排人员轮流坐诊。

三、日常管理(一)专家、专科门诊由门诊办公室统一管理,其停诊、恢复、调换时间或更换专家需报门诊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凡因故需停诊或委托同职称专家替代专家门诊的,须提早一天到门诊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专家、专科门诊必须做到按时开诊,不得迟到、不早退,不得将病人介绍到院外就诊,若因病情需要到院外就诊者,按本院转诊程序审批。

(四)专家、专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于当次门诊不能完成的诊疗工作,必须给患者作出妥当的后续安排或约定,以确保诊疗过程的完成;对于三次门诊未确诊的病例,接诊专家应主动申请会诊,交门诊办公室安排会诊,会诊时接诊专家必须出席,并做好会诊记录。

(五)专家门诊医师必须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规定,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专家门诊退出(一)因工作变动、身体条件等原因需退出专家门诊的,报门诊办公室后予以退出。

(二)专家门诊违反规定,迟到二次给予书面批评,迟到三次给予临时停诊三个月。

三个月后在个人保证遵守专家门诊规定的前提下,重新安排专家门诊。

(三)专家门诊无故一个月不开诊作自动终止专家门诊处理,原则上以后不再接受重新申请。

(四)退休返聘专家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可继续在本院开设专家门诊,期限与返聘合同相一致。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须经人事部聘任。

二、取得聘任资格的医师申请出专家门诊者,个人填写专家门诊申请表,科主任签字确认,报门诊部备案。

出诊时间由门诊部根据各专业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新聘任副主任医师出诊原则上安排在全天,以确保门诊工作的连续性。

三、新聘及终止专家门诊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者,正式出诊前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由门诊负责组织,主要培训内容为门诊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医疗纠纷的防范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四、专家出诊出诊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应诊,必须于前一天(正常工作日)下午3:00前到门诊办公室办理书面停诊手续;有预约的专家应提前一周办理停诊手续。

出诊当日不得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应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专家替代,并报门诊办公室审批。

五、出诊专家因各种原因停诊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者,如需恢复专家门诊,须重新申请,确定出诊时间,报门诊部统筹安排。

六、出诊专家要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规范病历书写、处方开具,做到合理诊疗。

专家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疑难病症需要会诊时,不得推诿病人。

七、接诊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于病情、检查、用药等相关事宜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指导病人进入下一诊疗环节。

八、出诊专家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提前安排好病房和教学工作等事宜,不得以其为由延误专家门诊开诊时间,特殊情况提前或中途离开时,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门诊部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公示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

九、因违规违纪而引发有效投诉与医疗纠纷者,经核实后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及全院通报批评,一个月累计发生2次者,取消半年出诊资格。

十、遇如下情形无需另外挂号:因等待检验、检查结果错过首诊专家时,普通门诊的危重和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应协助完成本专业该病人的完整接诊过程,不得推诿病人。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医院的专家门诊工作,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门诊专家须按时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

2.门诊专家必须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患者,提供专业、高效、温暖的医疗服务。

3.门诊专家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道德职业操守,不得违规开药、开检查等违法行为。

4.门诊专家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号源管理1.门诊专家的出诊时间、号源数量和约诊时间将由医院预约部门统一安排,门诊专家无权自行决定。

2.门诊专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就诊时间,不得造成排队拥堵和长时间等待。

3.门诊专家发现就诊量过多或就诊时间不够时,应及时向医院预约部门申请调整。

四、门诊预约2.门诊专家应及时查看预约信息,确保每位患者的预约信息准确无误。

3.如有特殊情况,门诊专家可与患者或预约部门进行沟通,调整就诊时间或取消预约。

五、门诊排班1.门诊排班应合理安排门诊专家的工作时间,确保门诊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门诊排班应与门诊量相匹配,避免出现门诊量过大或门诊专家闲置的情况。

3.门诊专家的排班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安排,门诊专家无权自行修改排班。

六、门诊接诊1.门诊专家应准时到达门诊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如听诊器、口罩、洗手液等。

七、门诊记录1.门诊专家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和诊疗建议,保证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门诊专家的医疗记录要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八、门诊讲诊1.门诊专家应认真参加医院的门诊讲诊活动,及时分享经验和学术成果,提高门诊医生的整体水平。

2.门诊讲诊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医院应提供相应的场地和设备。

九、服务态度1.门诊专家应以和蔼亲切的态度接待患者,尊重患者的需求和权益。

2.门诊专家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疑虑,积极回答患者的问题,尽力为患者提供帮助。

十、违纪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门诊专家,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是完善医疗服务措施和形式而开展的一种特
需服务,也是展示医院形象和综合实力的重要场所,其管理模式和服务质量不仅关系到病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医院的声誉。

为确保专家门诊正常运行,提升专家知名度,打造医院专家品牌,特作如下规定:
1.专家门诊坐诊的专家资格确定:技术职称为副高以上,医德医风高尚,技术精湛,对本专业疾病的诊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经院办公会研究认定,医务科统一安排坐诊时间和地点。

2.凡安排在专家门诊坐诊的专家,须服从医院统一安排,定时定点坐诊,不得擅自更改或由其他人员代替坐诊。

3.凡属该专家坐诊的时间,均应按时出诊,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00元,无故缺席3次以上取消专家坐诊资格。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应诊者,应提前向医务科请假并登记。

专家坐诊期间尽量不安排其他事务,特殊情况要离开诊室的,要告知客户中心接待处或挂号室去向和联系方式,凡坐诊时间内找不到人的,按无故缺席处理。

4.坐诊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按医院正常上下班时间,迟到者扣100元。

5.病员服务站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

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专家(科)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科)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科)门诊管理制度
一、开设、取消专家(科)门诊或更换专家(科)门诊医生,必须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后,
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并予以公布。

二、专家(科)医生必须按照门诊部公布的安排依时出诊,出诊日期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停诊。

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开会、会诊、休假等),应事先与科主任联系,安排同一专业的专家(科)医生代为出诊,尽量避免停诊。

确实需要停诊的,经科主任及医务科批准后,必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门诊部。

由门诊部通知挂号处停止挂号,并予以公布。

没有医务科及门诊部的通知,挂号处不得擅自修改医生排班。

三、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医
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为患者提供规范化的医疗服务。

四、专家门诊人员应在业务上帮助门诊年轻医师解决疑难
问题,负责本专业的门诊会诊,对病情复杂需多科会诊者,按
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五、成立由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部、门诊部组成
的评价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专家(科)门诊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及建议。

每季
度综合考评检查的情况反馈到相关科主任及主管院长,联合相
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加强对各科专家(科)门诊的组织协助沟通工作,保证日常工作良性运作。

专家、专科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专科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专科门诊管理规定专家、专科门诊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特作以下管理规定:一、开诊:1、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必须开设专家门诊。

其中属非手术科室的,每周出诊不得少于二个单元;手术科室专家(需由手术室安排手术的科室)每周出诊至少一个单元;常驻门诊专家每周至少六个单元;经医院批准到国外学习三个月以上、脱产教学等人员的时间另计;特殊情况超过一个月不能开诊者,必须经门诊办公室报人事科核准。

2、具有中级职称的临床医师均须开设专科门诊。

非手术科室医师每周出诊至少二个单元;手术科室医师每周出诊至少一个单元;常驻门诊医师每周至少八个单元。

3、专家、专科医师个人全年的出诊率不低于80%;个人全年工作量至少应完成上一年度本专科的平均门诊工作量(按挂号人次计,以下同);新开设(仅指第一年)专家诊的医师至少应完成上一年度本专科平均门诊工作量的 50%。

4、开设专家、专科门诊申请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拟诊时间、专业名称等),交科主任或专科主任审核、同意、再交门诊办公室审批。

经批准后,由门诊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有关开诊事宜。

5、出诊专家、专科必须参加医院对外预约挂号服务,并按预约时段接诊病人。

开诊专家及专科须敞开挂号,不限号(达到上一年度本专科全年平均工作量 2 倍以上的专家除外)。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为保证医疗质量,维护专家门诊的信誉,专家门诊不准由下级医生、研究生和进修医师单独接诊和处理病人。

出诊日不得迟到、早退,上午开诊时间为 8 时整,下午开诊时间为 2 时 30 分,不得随意离岗、脱岗;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诊,要及时报该科门诊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即刻报门诊办公室处理。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病历书写规范;急危重病人要及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送急诊室,对不宜转送的病人,必须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急诊室或病房,并做好交班工作。

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设置原则:为满足社会医疗需求,体现“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临床科室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充分体现本专科特色,在门诊区域内开设专科、专家门诊。

(二)申请审批程序:拟开设专科专家门诊的科室须向医务科、门诊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院务会批准后,通知门诊服务中心具体落实安排。

(三)人员资质:为保证专科专家门诊特色和医疗质量,专科、专家门诊医生的资质要求分别为:专科门诊须为责任主治以上医生(含高年资主治医师),专家门诊须为副主任以上医生(含副主任医师),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不得坐专科门诊。

各科室必须保证坐门诊的医生资质达到规定要求。

(四)时间安排:专科专家门诊时间安排为一年一次,由门诊服务中心在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门诊诊疗需求及各科室的工作安排进行统一排班,并在医院各类公示栏、宣传窗、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社会媒体上予以公示。

要求各临床科室主任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出门诊人员和时间安排交门诊服务中心。

(五)考勤制度:1. 开诊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令时15:00至18:00)。

2. 由门诊服务中心对专科、专家门诊实行逐日考勤,并于每月8号前将上月考勤统计结果报质量控制中心。

3. 一旦开设均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

如因故临时停诊或换诊,应提前一天报告门诊服务中心,另派同级职称的医生代替其按时出诊。

(六)工作要求:1. 门诊坐诊医生需遵守医院门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相关医疗规章制度。

2. 门诊坐诊医生应保证病历书写和各项检查申请单规范,字迹清楚,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3. 各专科专家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治效果。

4. 各科室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家门诊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甲医院专科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二甲医院专科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二甲医院专科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门诊管理概述二甲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了更好地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特制定了《二甲医院专科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规范专科专家门诊的运行和管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科学、高效和人性化的诊疗服务。

二、专科专家门诊的设置和编制1. 二甲医院将根据临床需求和专科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立专科专家门诊。

不同专科门诊的开放时间和医生坐诊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 专科专家门诊的编制将根据二甲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各专科门诊的医生人员和医疗设备的配置能够满足患者的需求。

三、专科专家门诊的预约和挂号1. 患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挂号的方式预约专科专家门诊。

2. 专科专家门诊将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合理的分诊,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 患者预约专科专家门诊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医院。

四、专科专家门诊的就诊流程1. 患者到达医院后,应主动前往门诊挂号处进行挂号手续。

2. 医院将为患者开具专科专家门诊的就诊卡,并指导患者前往指定的门诊就诊。

3. 就诊时,患者应将就诊卡递交给医生,配合医生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等工作。

4. 医生将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并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5. 在就诊结束后,医生将为患者开具处方或医嘱,并提供相应的医疗建议和注意事项。

五、专科专家门诊的医疗费用和结算1. 患者在就诊前需要了解相应专科专家门诊的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2. 患者可以选择自费就诊或使用医保进行结算。

如使用医保结算,患者应携带有效的医保卡和相关医保文件。

3. 就诊结束后,患者应及时到医院的收费窗口进行结算。

六、专科专家门诊的随访和复诊1. 对于需要长期治疗或随访的患者,医生会根据情况预约随访时间。

2. 患者在随访时应如实告知医生病情的变化和治疗效果,医生将根据患者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七、专科专家门诊的质量管理1. 二甲医院将建立专科专家门诊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制度,目的是提高门诊工作效率、优化患者体验、优化专家资源的合理配置。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一人民医院的专家门诊管理工作,包括所有参与专家门诊管理的医务人员。

3. 专家门诊概述专家门诊是指由医院特聘的各学科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医生带队,为患者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专家门诊是医院正常门诊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4. 专家门诊预约管理4.1 预约方式患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专家门诊的预约: - 电话预约:患者可拨打医院预约热线进行专家门诊的预约。

- 网上预约:患者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专家门诊的网上预约。

4.2 预约时间专家门诊的预约时间应提前确定并公布,患者需根据公布的时间段进行预约。

为了保证患者权益,预约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患者长时间等候。

4.3 预约挂号费专家门诊的预约挂号费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收取。

预约挂号费的收取应公开透明,避免患者因费用问题而受到影响。

5. 专家门诊就诊管理5.1 就诊流程患者在专家门诊就诊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患者到达医院后,在指定地点按序等待。

2. 医院工作人员按预约顺序,引导患者进入诊室。

3. 专家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进行诊断和治疗。

4. 诊毕后,由专业护士进行病历整理和医嘱开具。

5. 患者缴费后,可选择开药取药或继续就诊其他事项。

5.2 就诊时间控制为提高专家门诊的工作效率,医院应合理安排专家医生的就诊时间。

就诊时间应根据专家医生的工作情况、患者的需求和医院资源等因素进行确定。

医院可采用分时段安排、预约、挂号等方式进行就诊时间的控制。

5.3 就诊信息记录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患者就诊信息记录体系,对每位就诊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进行准确、详细地记录。

这些记录应妥善保存,并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

6. 专家门诊后续管理6.1 随访管理为了确保患者得到全程关怀和有效治疗,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专家门诊患者随访体系。

专家、专科、普通门诊医师管理规定(12)

专家、专科、普通门诊医师管理规定(12)

专家、专科、普通门诊医师管理规定
一、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家门诊排班经科主任、医务部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参加专家、专科、普通门诊医师必须按排班表准时出诊,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停诊。

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所在专业科室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并提前24小时报门诊部审核。

预约挂号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诊时间。

三、专家门诊排班必须相对固定,每期至少三个月以上,以保证病人诊治的连续性。

四、参加专家、专科、普通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着装整洁、佩带胸卡。

五、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六、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

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七、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八、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九、对查实一个月内连续二次被投诉或一个季度连续三次被投诉者,对经常不能保证专家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专家门诊坐诊管理制度范本

专家门诊坐诊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专家门诊坐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三、管理制度1. 专家门诊预约制度(1)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专家门诊预约。

(2)预约成功后,患者需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就诊。

(3)专家门诊实行实名制预约,患者需提供有效证件。

2. 专家坐诊制度(1)专家门诊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坐诊,每次坐诊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专家门诊坐诊时间、地点由医院统一安排,并提前公布。

(3)专家应按时到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坐诊,需提前向医院请假。

3. 专家出诊制度(1)专家出诊需提前向医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诊。

(2)出诊专家需携带医院出具的出诊证明,并在出诊地点悬挂。

(3)出诊专家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4. 专家会诊制度(1)患者需经专家门诊诊断后,由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提出会诊申请。

(2)会诊专家由医院统一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由会诊双方协商确定。

(3)会诊专家应认真负责,确保会诊质量。

5. 专家咨询制度(1)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专家咨询。

(2)专家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专家咨询过程中,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6. 专家培训制度(1)医院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家诊疗水平。

(2)专家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四、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专家门诊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专家门诊工作。

2. 专家门诊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出诊率、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医院将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坐诊安排。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出诊专家条件
(一)聘用满两年的在职或返聘的正高职称人员。

(二)在职副高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室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聘用满两年;
2.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国家级委员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常委及以上职务。

3.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市级主委或副主委职务。

二、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管理制度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必须设在独立的区域,环境安静整洁、温馨舒适,诊室宽敞。

(二)出诊专家必须严格执行《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诊疗,优质服务。

每位专家每半天诊疗不得超过20 名患者,保证每位患者的诊疗质量。

(三)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护士,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诊疗秩序,严格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做好解释及健康教育工作。

(四)知名专家(疑难病)专家停诊,严格执行《专家门诊请假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专家门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程序
1、取得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医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逐项填写。

2、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及本人申请,提出具体出诊意见并签字,申请表交门诊办公室。

3、门诊办公室制表交挂号室,统一安排专家门诊,并公示。

(二)专家门诊工作要求
1、内科系统专家、外科系统专家,每周至少出门诊2次。

按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

2、专家接诊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待患者态度和蔼、耐心细致,保证专家门诊质量。

3、科主任因交班不能按时开诊,可延长至上午8:30开诊。

4、专家不得随意停诊。

确需停诊者必须提前3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和挂号室,便于提前公示。

5、专家停诊三个月以上者,由个人申请提交门诊办公室办理。

6、停诊半年以上的专家,恢复专家门诊时须重新到门
诊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8、在同一专家就诊的患者,如三次就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转上级医院治疗
9、专家门诊诊治的患者需要留观者,专家亲自向急诊留观医师认真交班。

10、专家有义务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例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

如慢性病可嘱患者挂专家号看病。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专家门诊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专家门诊管理,保障专家门诊工作秩序,方便广大患者就医,提高专家门诊工作水平,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专家门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承担。

已在门诊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不承担专家门诊工作。

二、各科按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专家门诊坐诊时间并排班,排班表上报门诊部及医务科各一份。

每天上午8:30及下午3:00定时到门诊坐诊。

三、专家必须到门诊专家诊疗室坐诊,不在门诊专家诊室坐诊者,不挂其专家号。

四、各专业的专家要充分珍视专家门诊时间。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坐诊者,要提前通知门诊部及医务科。

空岗者每次罚20元,连续空岗2次以上者全院通报批评。

医务处每月负责统计专家坐诊情况,并在院中层干部会上通报。

五、门诊部要认真做好统计记录工作,每天上午8:30及下午3:00定时核实专家坐诊情况,并通知挂号室按专业挂号。

六、专家门诊挂号费按5元/次执行。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医院出诊专家门诊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就诊体验,订立本管理制度。

1.2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出诊专家门诊。

三、门诊医生管理3.1 医生岗位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的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书;—具备执业医师必备条件;—具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

3.2 医生职责:—按时到岗,依照规定的出诊时间供应医疗服务;—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隐私,保密患者信息;—乐观参加医院举办的学术活动,不绝提升专业水平;—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约挂号管理4.1 患者预约挂号:—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预约挂号;—患者应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预约时需供应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接受患者的预约挂号时间应布置在出诊专家门诊时间范围内。

4.2 预约挂号管理:—医院应供应预约挂号服务,确保患者的预约信息准确无误;—患者预约挂号后,医院应及时向患者确认预约;—若患者因故无法定时就诊,应提前取消预约挂号。

4.3 预约挂号排班:—依据出诊专家的时间布置和专业特长,医院应合理布置预约挂号的排班;—需依据医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调整挂号排班。

五、就诊流程管理5.1 就诊登记:—患者到达医院后,应前往相应科室进行就诊登记;—患者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填写相关的就诊登记表格。

5.2 就诊次序:—医生依照预约挂号的次序进行患者就诊;—医生需定时接诊,不得擅自更改就诊次序。

5.3 诊前准备:—医生在就诊前应阅读患者的病历和检查结果,确保对患者病情的了解;—医生应准备好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物。

5.4 就诊过程:—医生需认真询问患者的症状、病史等相关信息;—医生应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依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辅佑襄助检查;—医生需与患者进行沟通,解释诊断和治疗方案;—医生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和有效。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家门诊管理,提升专家服务意识,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现就专家门诊相关事宜规定如下: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临床科主任须对申请专家门诊的医师进行资格审核,经医务部、门急诊办公室同意后,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先行安排星期六或星期日门诊。

一年以后方可调整至其他时间坐诊。

三、专家门诊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负责排班,专家坐诊时间段一般不得随意变动。

专家门诊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按专家门诊请假管理规定执行。

四、专家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接诊患者,确保诊疗质量。

五、门急诊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

专家门诊设立独立诊室,对外公示专家信息。

候诊护士要切实维持好就诊秩序,指导病员就医。

六、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患者需要专家会诊时,专家应优先诊察危急重患者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专家门诊每周至少开设两个半天(建议为全日制门诊),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可随时根据该专家接诊患者的人次,调整坐诊的次数。

八、专家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诊疗规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九、医院聘用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原则上必须上专家门诊,未上专家门诊者不纳入专家序列管理。

十、专家退出时,应本人提交报告(或特殊原因被停诊),科主任及医务部同意,经院办会审议同意后,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停止专家排班,并对外公告。

十一、专家门诊的专家有义务承担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职责。

十二、专家门诊工作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协调,安排。

十三、各科应积极组织专家在周六或周日上专家门诊,倡导奉献精神,方便患者就诊。

(医院每半天补助30 元)。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第三条专家门诊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医疗质量;(二)合理配置专家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三)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开设第四条专家门诊的开设需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本专业诊疗工作;(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五条专家门诊的开设程序:(一)科室向医院相关部门提出开设专家门诊的申请;(二)医院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三)科室按照批准的专家名单和时间段,安排专家出诊。

第三章专家门诊的诊疗第六条专家门诊的诊疗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专家应按时出诊,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专家应认真接诊,详细询问病史,全面检查,确保诊断准确;(三)专家应合理用药,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四)专家应做好患者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关注患者心理需求;(五)专家应积极参加科室会诊、病例讨论等活动,提高诊疗水平。

第七条专家门诊的诊疗时间应合理分配,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就诊。

第四章专家门诊的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考核。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专家门诊进行评估,包括专家诊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科室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高专家诊疗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权益。

医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文件修订。

一、专家门诊应由已取得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固定出诊时间由各科室统筹安排,上报一站式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三、专家门诊要按时出诊,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停门诊。

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诊,出诊医师应与本科室主任联系,由科主任安排同等资质医师替诊,保证门诊工作正常开展,严禁安排进修及实习医生出诊。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优质服务,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询问病情、检查和解答相关问题。

门诊病历记录应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

规范开具各种检查、检验申请单、处方和诊断证明。

五、危重和急性疑难病患者需会诊时,按门诊会诊制度执行。

六、出诊专家应认真遵守医院劳动纪律,提前处理好病区等事宜,不得延误专家门诊开诊时间。

七、出诊专家在医疗活动中不得将本院能够检查、治疗、处置的患者转介到下级或同级医院,往上级医院转诊要按程序办理,不得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买药。

八、出诊专家有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的义务和责任。

九、出诊医师违规、违纪或引发投诉与医疗纠纷者,经核实后,按医院管理办法执业。

注:普通门诊的管理,参照【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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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一、专家门诊工作应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医院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二、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专家门诊有关开诊事宜,专家门诊出诊时间一经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宣传科负责对外宣传,同时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扩大专家社会知名度。

三、各临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专家门诊的管理.所有担任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时出诊,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停诊。

专家门诊年出勤率≥85%。

四、院内各种会议、义诊等活动不得影响专家门诊工作。

机关职能科室需抽调专家参加各类活动,必须经医务科审批。

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而影响专家门诊工作的。

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质控处罚。

五、严格专家门诊请假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不得停诊,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公差等不能按公示日出诊的专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l、专家在填写各类请假审批表内,必须注明影响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和顶替专家名单。

2、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并及时将复印件l份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3、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停诊。

八、考核与奖惩:
l、门诊部办公室负责门诊日常考核工作,值班领导及职能科室、人事科、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2、实行门诊考核公示制,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

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处罚兑现。

4、每年度以科室为单位,对门诊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前列且无投诉的临床科室给予通报表扬。

对全年出勤率达100%,无迟到、早退、脱岗、投诉等行为.并完成相应门诊工作量的专家,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通报表扬。

专科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专科门诊医师是具有较强本专业临床能力的副高职称医师,非专家门诊医师。

专科门诊医师每周至少半天门诊时间。

一.专科门诊医师申报资格
原则上凡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且在本院本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具有较强临床能力、责任心和沟通能力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有资格申请专科门诊。

医院引进的临床医师可直接申请专科门诊。

二.专科门诊医师审批程序
三.专科门诊医师无任职期限,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不得继续担任专科门诊医师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发生严重医疗缺陷和医疗纠纷,给医院带来严重不良后果。

2.服务态度差,病人满意度差,年门诊投诉平均达到1次/月。

3.1年内出现乙级病历3次以上或不合理用药5次以上。

4.医务处认定的其它医疗不良行为。

莎车县人民医院
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修订版)
为加强门诊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管理,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杜绝门诊医师不按时出诊,随意换诊等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

1.专家门诊实行准入、退出制度,普通门诊安排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专科门诊安排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

2.各科负责本科门诊出诊医师的派出,派出医师相对固定,按照科室的规定时间进行轮换,排班由门诊主任安排(包括节假日),原则上不能擅自更换门诊时间。

3.门诊医生应在指定开诊时间前5分钟到达诊室,做好开诊准备工作,开启电脑登录医生工作站,进入呼叫系统呼叫患者就诊。

4.门诊医师严格按排班要求出诊,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诊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请假,科主任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医生代替出诊,并报门诊主任备案,莎车县人民医院《门诊出诊医师换诊申请单》。

5.门诊医师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仪表端正,佩戴胸牌,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诊室。

如因特殊原因必须长时间离开诊室,应与门诊护士充分沟通,并主动向等候就诊的患者解释,征得患者的同意;如果患者不同意,当事医生应与本科室科
主任联系,请科主任安排其他医生替诊;科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医师替诊,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

6.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7.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

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8.门诊主任负责门诊医师的日常管理,门诊各级医师出诊实行签到制。

每天对门诊医师登录时间进行考勤,记录出诊医生登录迟到时间;对临时停诊或换诊进行登记,记录停诊医师及替补人员姓名和停诊原因。

门诊主任每月统计分析科室医师的出诊情况,并对于出诊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未经许可变更出诊医师的科室,纳入门诊综合目标考评,每月予以通报。

9.本制度自修订下发之日执行,原门诊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作废。

2016年12月7日
医务部
质控办
附件:莎车县人民医院《门诊出诊医师换诊申请单》
申请科室:
原定出诊医师:
医师级别:
实际出诊医师:
医师级别:
换诊原因:开会□出差□病假□事假□
具体内容(会议名称/事由等):
申请人签名:
科主任签名:
门诊主任签名:
年月日
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阶段分析
(2016年6月至11月)
为加强住院患者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监控过度诊疗行为,完善服务流程,根据我院制定的《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规定》,科室要严格监控,及时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分析、评价,查找原因,持续改进。

医务科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对超长住院日病例进行重点跟踪,对住院日超长原因进行
深度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反馈并力促科室持续改进。

现将我院2016年6月至11月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过行评价分析,总结如下:
一、检查概况
我院自六月份以来,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6个临科室共报送医务科41例,其中骨二科18例,占43.9%;骨一科12例,占29.3%;泌尿外科4例,占9.7%;普通外科4例,占9.7%;新生儿科2例,占4.9%;产科1例,占
2.4%。

二、延长住院日原因分析
1、骨二科:超过30天住院病人18例。

(1)住院超时患者多为车祸伤、多发伤7例,患者创伤面积较大且较重,需多次清创缝合后进行手术;
(2)择期手术日期4-29天,平均16.5天,仅有2例多发伤当天转普通外科、脑系科手术治疗;
(3)第三方付费,有6例车祸患者因病情较重,第三方付费拒绝出院;
(4)术后感染,兼并发症,术后需长期恢复患者;
(5)患者拒绝出院,医患沟通不良,患者及家属要求住院继续治疗。

2、骨一科:超过30天住院病人12例。

(1)住院超时患者多为车祸伤、多发伤5例,患者创伤面
积较大且较重,需分期2-3次实施手术;
(2)两例关节结核病人,需要抗痨治疗时间较长,38天后实施手术治疗;
(3)两例病人病情危重,转科治疗后手术,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4)人工关节置换术1例,1例术后切口感染愈合欠佳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5)择期手术日期2-38天,平均20天。

3、产科:超过30天住院病人1例。

(1)医患沟通不良,医疗告知有未尽义务;
(2)患者诊断:G3P2孕37周LOA、胎膜早破、HIV、珍贵儿住院30天后手术,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5、泌尿外科:超过30天住院病人4例。

(1)3例病人均为老年病人,术后合并感染、全身状况差,不适宜出院,造成住院时间超过30天;
(2)1例膀胱癌病人术后全身状况差,造成住院时间超过30天;
(3)可能合并院内感染,未能及时控制而至住院时间延长。

6、普通外科:超过30天住院病人4例。

(1)1例车祸多发伤,手术、转科治疗,术后康复时间延长;(2)1例胃癌病人,术后发生吻合口漏,临床疗效差,导致
住院时间延长。

(3)1例“空肠造瘘术”病人入院后需要二次行“消化道重建术”,由于患者全身状况差,营养不良等导致切口愈合慢,住院时间延长。

新生儿科:超过30天住院病人2例。

(1)2例新生儿病人均为早产儿、低体重儿、新生儿肺透明膜病、新生儿呼吸衰竭、酸中毒、高胆红素血症、低血钾、低血糖、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等,给予呼吸机辅助呼吸、输血、血浆、蛋白、光疗、营养支持治疗
三、改进错施
1、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手术技巧训练,做好消毒隔离,严格执行手卫生,控制院内感染、减少并发症。

2、规范诊疗常规,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知情同意、医疗事故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医疗告知水平,争取患者的理解,减少隔阂,预防医疗纠纷。

3、完善我院双向转诊、预约转诊服务机制,对治疗效果好,但需长期康复的患者,说服其下转乡镇卫生院恢复疗养,做好转送工作,确保患者安全。

5、针对出于个人目的(公费、纠纷、司法、保险、对方索赔等)延长住院日,浪费医疗资源的患者,要积极主动地说服其出院,通过宣传教育来帮助患者及其家属树立正确认
识。

6、个别科室对于住院超过30天患者上报积极性不高,上报率不到50%,科主任及科室人员应充分认识及时上报住院超过30天患者在医院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质控办要督促各科加强住院病人的管理,规范诊疗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质控办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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