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与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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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疑难问题
第一章编制深度以及设计依据等
【问题1】施工图的设计说明内容不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3条规定,缺少建筑物概况、负荷等级及其照度设计标准等内容。
【措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3条要求在施工设计说明中列入工程设计概况。
施工图设计说明可参照《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DX003执行。
【问题2】设计中只在平面图中标注导线型号及规格,而系统图中各路配电回路中却无导线型号及规格。这样的图纸是否满足审图要求?
【措施】配电系统图中无导线型号及规格不是完整的系统图,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4条4款1项的规定。
【问题3】配电系统图中接触器、热继电器只有型号的编号,而无接触器规格和热继电器的整定值。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措施】审查中无法判断其设计是否正确,视为设计深度不够。
【问题4】在设计说明中,用“本建筑物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或“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线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的一句说明,代替建筑物总等电位联结施工图设计。
【措施】总等电位联结是接地故障保护的基本条件,也是建筑物防雷的重要措施。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4条要求,施工图设计应绘出“建筑物总等电位联结平面图”。
【问题5】弱电设计过于简单,设计深度往往达不到要求,比如有的设计,不出系统图、平面图与系统图对不上、图中绘几个出线口绘几根连接线、施工方式、穿线型号、穿线管径也
无说明。还有的设计不管穿线多少,一律采用一种管径等等,审查可否允许。
【措施】不允许,视为设计深度不够。
【问题6】河北省《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与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要求不同之处,应以哪个图集为准。
【措施】标准设计图集不同于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集仅供设计人员参考,具体选用何种图集由设计人员确定。如果图集违反设计规范或者图集有错误,就不能采用。
【问题7】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不一致时,该如何执行?
【措施】当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不一致时,分下列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当国家标准规定的严格程度为“应”或“必须”时,考虑国家标准是最低的要求,至少应按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
2、当国家标准规定的严格程度为“宜”或“可”时,允许按行业标准略低于国家的规定执行。
3、若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应按行业标准执行。
4、若行业标准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但其版本早于国家标准,考虑到国家标准对该行业标准的规定有所调整,仍可按国家标准执行。
5、当不同的国家标准之间的规定不一致时,一般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问题8】已经有省人防审查机构专门进行人防审查,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时,防空地下室是否要审核?
【措施】需要审核。
第二章供配电
【问题1】供电线路的供电半径偏大,造成系统阻抗、电能损耗增大,降低了供电质量,不利于节约能效。
【措施】供配电距离应根据供电负荷,供电半径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一般情况下,负荷力矩超过一定值时,宜考虑增设配变电所。当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集中在配电间时,其供电半径宜为30~50m。
【问题2】对一级负荷设计的供电电源不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2条规定。规范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
时受到损坏”,而设计中往往仅要求为两路10kV或220/380V电源,不对两路电源的来源提出任何要求。
【措施】采用两路10kV高压电缆引入时,在设计图纸中应要求两路电源分别引自不同的电压为35kV及35kV以上的区域变电站,或同一个电压为35kV及35kV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内的不同母线段。
(解释)当多路220/380V外线电源引入,设计说明中应注明该变电所的电源应满足一级负荷的要求,并注明哪些电源不能从变电所同一低压母线段引出。
【问题3】在有双路10kV电源供电条件情况下,设计中对一、二级负荷不采用双路交流供电方式,而采用一路交流供电加EPS装置供电方式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措施】这样做是满足对一、二级电力负荷供电的要求的。但是如果已经有满足规范要求的两路外部电源,对于一、二级电力负荷,尤其是对于大容量负荷采用EPS供电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审图机构应请设计院提供该文件,并对建设单位提出建议。
【问题4】在设计中已采用双路交流供电方式下,应急照明配电中不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而采用一路配电和灯具自带蓄电池配电方式是否合理。
【措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1条的条文说明:“根据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实际作法,一般都采用城市电网的电源作为应急照明供电”,“高层建筑如果有条件,也可采用蓄电池组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电源。”
对于应急照明的设计,采用两路电源末端自投、一路电源加蓄电池(或EPS)、两路电源末端自投加蓄电池(或EPS)都是满足规范的做法。
【问题5】7~9层的中高层住宅客梯能否采用单电源供电?
【措施】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3.1.2条及第10.4.2条,中高层住宅客梯为二级负荷。规范并非要求对所有的二级电力负荷采用两路电源末端切换装置供电,对于列入二级电力负荷的普通客梯来说,可以从变电所或配电室引单电源供电。
【问题6】将不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87第 11.1.1条第1、2款的建构筑物的消防电源按照二级负荷设计,审图机构如何掌握?
【措施】GB50016-87第 11.1.1条规定了对消防电源的最低要求,在有条件的场所,如果投资增加不是很多,按照二级负荷供电时,审图机构不宜提出意见。
【问题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第10.4.2条规定电梯电源应由专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