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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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异地就医办理有关事项说明

关于异地就医工作,强调以下6点:

1、异地就医人员,原则上仍由户籍所在镇街区卫生院备案受理。

2、异地就医外出居住时间必须为居住满一年以上。必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证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3、异地就医所选医院是省内联网定点的,住院5日内(须出院前)必须到昌邑会议中心联网,方可直报。可由患者家属提供诊断证明或入院记录(加盖医院公章)。正常工作日期间直接联网办理,如遇节假日可先电话备案。

4、异地就医所选医院是非联网医院的,患者出院后将住院材料送户籍所在地辖区卫生院审核,卫生院将费用审核情况报市新农合办。

5、潍坊市外外出突发急诊,需出具户籍所在村委和外出地有效外出证明、急诊证明(有120出车证明的可提供出车证明),住院5日内(须出院前)报户籍所在地镇街区卫生院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将住院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收费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送户籍所在地辖区卫生院审核,卫生院将费用审核情况报市新农合办。

6、镇街区卫生院自异地就医材料收取齐全起4个工作

日内送市民之家。外出突发急诊由卫生院初审,符合急诊的由卫生院每月分1日和15日将费用审核情况报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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