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精)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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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熊鹰
摘要:本文分析了成都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美国、日本、荷兰以及山东、浙江等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典型案例分析及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成都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成都
现代农业服务业不仅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建立健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必要条件。成都作为西南重要的农业发展基地,已经把建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特别是2007年成都获准建立国家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成都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在借鉴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成都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建议。
一、成都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分析
成都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改革农业服务机构。将原市农技站、经作站、土肥站、农广校等单位,组建成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将原市畜牧兽医站、检疫站,组建成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总站;将原市外资外援办、农村经济信息中心,组建成新的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在区(市县农业部门的直属单位,设立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监督中心、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等,理顺和加强了农业服务“主干线”。第二,建立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以区(市县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中心为平台,构建覆盖县、镇、村(社区三级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县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互联网站、县级农业服务呼叫号码,即“农业110”、县级专家咨询热线;建立县、乡(镇、村三级信息服务网络和全程代理服务网络;开展农户电话呼叫服
务、手机短信服务、远程教育服务、电视信息互动服务。第三,开展农业服务的公益性与市场化结合运作。将经营性服务交由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进行市场化运作,片区站集中力量开展公益性服务,并依据本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公益性服务的主要职能。[1]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成都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农业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均有所提高,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具体来讲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第一,服务实体单一,以政府服务为主、其它服务组织发展滞后。成都农业服务体系仍处于以政府服务为主,合作经济组织和其它私人服务机构为辅的服务主体单一化的服务阶段。并且,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也是在基层政府的引导下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也是集行政、自治和经济文化功能于一身的“政社合一”的组织,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第二,农业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尚未形成。成都市农业服务的领域还不宽,农业服务主要集中在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环节的延伸不够,种子种苗、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担保、农业保险等产业不发达,没有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第三,农业技术推广的供需脱节、范围狭窄、管理缺乏统筹。从农业技术推广的成效来看,农业技术各行为主体目标不一致,农业技术供给与需求信息反馈不灵,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存在脱节现象;从农业技术推广的范围来看,农业技术推广仅限于推广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农业技术推广采取地区封闭的形式;从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来看,政府统管所有的技术推广工作,分散了精力,农业技
术推广队伍不稳定、精兵强将少,推广活动缺乏足够的统筹协调。
二、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特点及经验借鉴
(一美国、日本和荷兰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特点
1、美国
美国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是由政府、私人公司和合作社三个层次构成的网络体系,即公共服务系统、私人公司服务系统和合作社服务系统,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协调,互有所补而又自我发展。
第一,公共服务系统。美国政府很少直接干预农业生产,主要是组织完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体系。农业科技教育和普及任务主要由农业研究系统承担,农业研究系统包括由农业部农业研究局、经济研究局、林业局组成的联邦农业研究系统以及由各州农业实验站、合作研究局组成的实验站农业研究系统。前者侧重于全国或地区重大课题,如自然资源的利用与改良、农产品的销售加工与利用等,后者侧重于特定课题领域的研究,如育种、林场管理等。农业推广系统包括联邦、州、县农业推广站三个层次,通过农业推广员提供农业科技、社区资
*本研究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8XJY006、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金项目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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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开发、公共事务教育、家政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私人服务系统。为农业提供购销加工以及产中服务的私人公司,是美国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独立经营的家庭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由于美国的农业生产是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基础上的,它是由生产地区专业化、农场经营专业化和生产工艺专业化三个层次构成的,这使得农业相关的工商企业建立起稳定的契约关系,从而形成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由不同行业所组成的农产品供销一体化体系,为农业提供生产和经营方面的各种服务。私人服务系统不仅提供产前、产后和产中服务的绝大部分,甚至还提供某些教育、科研和推广方面的服务。
第三,合作社服务系统。美国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互助合作组织,不以盈利最大化为主要目的,而是在商品交换上为社员提供稳定的专业化服务,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①农场主合作社。农场主为保护自身利益,共同对抗商业垄断组织形成生产合作
社、销售合作社、购买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等合作组织;②合作农业信贷体系。农场主向私人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利率、期限等贷款条件比较苛刻,农业合作信贷体系则补充了农场主贷款渠道和资金来源;③农村电力、电站合作社。美国1936年颁布了农村电气化法,确定了国家资助、由民间兴办发展农村电力和电话事业的体制,解决了农村地区因耗资大、成本高,私营电力、电讯公司不愿到农村去投资的问题。[2]
2、日本
日本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以“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的建立为代表,它是日本规模和影响最大、群众基础最广泛的农村综合性的社区合作组织。农协实行自下而上、层层建立原则,按行政分级机构设置,相应分为基层农协、农协联合会和农协中央会三级,覆盖全国农村和农业各个领域,目前日本全国99%的农户都参加了这一组织。
农协主要有六大综合服务职能:①生产指导服务。包括为会员提供作物良种、栽培方法、田间管理、测土施肥、病虫测报与防治、成果推广等农业生产技术
等;②农产品销售服务。包括无条件委托销售,即农户委托农协出售农产品,不附带任何条件,由农协全权处理;共同计算,即把一定期限内出售的农产品按加权平均价出售;征收实际手续费,即农协从售货款中提取劳务、差旅、通信等费用作为手续费,盈利部分或按农户缴纳股金比例分红,或作为农协公共积累;全程利用,即农户全面利用农协事业,而不和商人发生直接关系,极大地保护了农户的利益,并促进农协与中间商之间形成计划销售体制,建立起相互依存和信赖的合作关系;③集中采购供应生产资料服务。具体做法是农户根据自身需求,向农协订购生产资料以及生活资料,农协把农户的订单集中起来订货,再分售给各会员;④信用合作服务。即国家通过农协的信贷组织向农业贷款,农协贷付本金,国家财政贴补利息;⑤建设和提供公共设施服务。即由农协来建设或提供各个会员无法单独建设或购买,而实际又需要的设施,以便会员之间共同利用;⑥保险等社会福利服务。如日本农协建立了风险基金制度,通过会员之间的相互合作,应付生命、财产、受灾等不利事件的发生,减轻或尽快弥补经济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