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使用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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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信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劳动环境的安全卫生,我公司决定制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规范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企业中的使用,确保瓦斯泄漏等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去除。

二、管理目标1. 安全: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瓦斯泄漏等危险情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必要性:在呼吸道中毒、爆炸等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报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逃生和灭火等应急措施。

3. 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使用、检测、维护和存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管理制度(一)购置1. 依据公司的安全需求和工作环境特点,制定瓦斯报警仪的购置计划。

2. 经过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和比较评估,选择优质可靠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供应商。

3. 购置的瓦斯报警仪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检测报告。

(二)领用和使用1. 领用人员必须在领用前进行相关操作指导和培训课程,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2. 领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瓦斯报警仪,严禁私自调整和关闭报警装置。

3. 在作业场所,特别是瓦斯泄漏风险较高的区域,必须佩戴瓦斯报警仪,并保持报警装置的畅通。

4. 定期对瓦斯报警仪进行校验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修理。

5. 瓦斯报警仪在非作业场所或无瓦斯泄漏风险的区域,应及时关闭报警装置,以免引起误报。

(三)维护和管理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稳定可靠地运行。

2. 检查内容包括:电池电量、传感器灵敏度、报警器声音、报警装置和显示屏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3. 对于维修不可用或已过期的瓦斯报警仪,必须及时报废并报告管理部门。

4. 瓦斯报警仪的存放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尘和防水的地方,避免与其它易燃、易爆物质接触。

5. 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瓦斯报警仪,应取出电池,以免发生电池液泄漏导致设备损坏。

四、责任与处罚(一)责任分工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培训。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管理,并保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家庭等所有配备和使用瓦斯报警仪的场所。

二、管理责任1.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力,并定期对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培训。

2. 瓦斯报警仪管理人员应做好瓦斯报警仪的使用记录,包括领用、归还、维修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巡检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报警仪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维修效果和安全。

三、报警仪的配备和安装1. 使用单位应根据场所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配备瓦斯报警仪,并确保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2. 瓦斯报警仪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其位置正确合理,并定期检查其安装稳固性。

3. 报警仪的电源应保持稳定,并设有备用电源,以防断电时出现报警故障。

四、报警仪的使用与操作1. 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相关知识,遵守报警仪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或调整报警仪。

2. 定期对报警仪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3. 报警仪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误报警情况,应及时判断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报警信息处理1. 报警仪出现报警情况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并确保报警区域的安全。

2. 报警信息应及时记录,包括报警时间、位置、处理情况等,并做好相关报告。

六、报警仪的保养与维修1. 瓦斯报警仪的定期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其长时间稳定运行。

2. 定期对报警仪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和电池。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瓦斯报警仪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瓦斯报警仪的培训,并签订安全使用瓦斯报警仪的承诺书。

八、制度执行与监督1. 依据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工作流程,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一氧化碳使用说明书

一氧化碳使用说明书

北京卓安科贸有限责任公司CTH1000B型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CTH1000B Type protable CO detector使用说明书Instruction manual产品执行标准:Q/HRZHA001-2008使用说明书出版日期2008年03月01日CTH1000B型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使用说明书一.用途本使用说明书适用于CTH1000B型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

仪器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中一氧化碳气体浓度的测定和报警。

仪器防爆形式:矿用本质安全型。

仪器防爆标志为ExibI。

具有操作简单明了、体积小、携带方便、精度高、价格便宜等特点。

仪器应能适应下列环境大气条件:________ 工作温度:0℃~+ 40℃________ 相对湿度:≤98%RH(+25℃)________ 大气压力:80~116kPa________ 贮存温度:-40℃~+60℃________ 风速:≤8m/s________ 具有甲烷爆炸气体的井下警示:当仪器使用环境条件超出上述使用条件时,可能会造成仪器误差增大。

当仪器长时间应用于-10℃以下环境时,有可能造成液晶损坏!二.测量原理仪器采用电化学传感器,其结构由电解液中的三个电极构成(见图1)。

Figure 1. Simplified diagram of a sensor and potentiostat circuit工作电极的工作信号经过U2转化为电压信号,电路同时保持工作电极的电压处于其偏压之下,线路中运放U1在对电极产生一电压信号,该信号与工作电极电流信号一致。

同时恒电位电路使工作电极与参考电极之间保持一恒定的电位差。

三.型号定义C T B 1000 X 便携式测量范围:0~1000×10-6报警功能一氧化碳测定器四.技术指标测试气体一氧化碳(CO)测定原理定电位电解方式测试范围CO:0~1000×10-6指示精度CO:0~100×10-6:±(1.5+2.0%真值)CO:100~500×10-6:±4.0%真值CO:500~1000×10-6:±10.0%真值报警设定值0~200×10-6(可调)报警精度±1×10-6报警声级强度> 75db(距蜂鸣器1米远处)报警光能见度> 20米(黑暗中)响应时间< 40秒(流量100ml/min)工作温度范围0 ~ 40 ℃储存温度-20 ~ +60 ℃相对湿度≤98%RH(+25 ℃)传感器使用寿命≥2年仪器连续工作时间≥100小时外形尺寸128mm×56mm×28mm重量200克电池型号9V叠层电池一节最高开路电压U0:9伏仪器工作电流:< 5mA(无报警时)最大短路电流I0 2.0A报警工作电流40mA五.使用方法:5.1仪器结构图:1.液晶显示器2.电路板3.光报警窗4.仪器前壳5.仪器后壳6.蜂鸣器7.发光管8.传感器9.视窗罩10.电池罩11.电池12.贴膜13.电路板14.调零、校准旋钮 15.金属挎5.2仪器显示器符号说明低电池指示符浓度指示符浓度值显示5.3 电池的安装与更换警告:电池的安装与更换请在非井下的安全场所进行!当长时间不用仪器时应取出电池。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及管理制度模版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及管理制度模版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及管理制度模版1. 简介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行为,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化工生产等行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

3. 职责分工3.1 上级单位:负责制定和下发本制度,并对使用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3 使用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和实施方案要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保管好设备。

4. 使用规定4.1 使用前检查:使用人员在每次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之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设备的完好性、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2 使用环境: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只能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使用,禁止在高温、高湿度、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中使用。

4.3 使用方法: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要求正确操作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严禁私自更改设备设置。

4.4 报警处理: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监测过程中,如果发生报警,则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停止作业、疏散人员等,并报告有关负责人。

5. 管理制度5.1 设备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购置、保养、维修、报废等信息,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并报告损坏情况。

5.2 培训管理:使用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5.3 巡检管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巡检,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状态。

5.4 维修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维修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5.5 报警记录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报警情况等,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和整改。

6. 奖惩机制6.1 奖励措施:对于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工作出色、积极参与培训和巡检等人员,可给予奖励或表彰。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生产、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423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传感器 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甲烷传感器 methan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风速传感器 air velocity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3.5风压传感器 wind pressur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置。

3.6一氧化碳传感器 carbon monoxid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中煤层自然发火及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的装置。

3.7温度传感器 temperatur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温度高低的装置。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此数值亦称上限量.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注: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3.0.3 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应对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3.0.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还应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3.0.6 凡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3.0.7 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0.8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3.0.9 按本规范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3.0.10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4 检测点的确定4.1 工艺装置4.1.1 下列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释放源,应设检测器:1 甲类气体或有毒气体压缩机,液化烃泵,甲B类或成组布置的乙A类液体泵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泵的动密封;2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或甲B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采样口和不正常操作时可能携带液化烃,甲B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排液(水)口;3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的设备或管法兰,阀门组.4.1.2 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小于1m.4.1.3 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4.1.4 当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布置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设备时,应在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的7.5m范围内设检测器.4.1.5 第4.1.1条规定的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2 储运设施4.2.1 液化烃,甲B类液体储罐,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1 在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每隔30m宜设一台检测器,且距罐的排水口或罐底接管法兰,阀门不应大于15m.2 在甲B类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测器,且储罐的排水口,采样口或底(侧)部接管法兰,阀门等与检测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4.2.2 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装卸设施,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1 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2 大鹤管铁路装置栈台,宜设一台检测器;3 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检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汽车装卸站内设有缓冲罐时,应安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设检测器.4.2.3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4.1.2条和第4.1.3条规定., 4.2.4 液化烃灌装站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封闭或半封闭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2 封闭或半封闭式储瓶库,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规定;半露天储瓶库四周每15~30m设一台,当四周长小于15m时,应设一台;3 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4.2.5 封闭或半封闭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最高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检测器.4.2.6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围内,应设一台检测器.当无法安装检测器时,装卸码头的可燃气体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3.0.9规定.4.2.7 有毒气体储运设施的有毒气体检测器,应按第4.1.2条和第4.1.3条的规定设置.4.3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4.3.1 明火加热炉与甲类气体,液化烃设备以及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的释放源之间,约距加热炉5m或在防火墙外侧,宜设检测器.4.3.2 控制室,配电室与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工艺设备组,储运设施相距30m 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宜设检测器:1 门窗朝向工艺设备组或储运设施的;2 地上敷设的仪表电力线缆槽盒或配管进入控制室或配电室的.4.3.3 设在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检测器.对于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应于在线分析仪表间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3.4 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1 使用或产生液化烃和/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地坑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2 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5.1 系统的构成及技术性能5.1.1 系统的最基本的构成应包括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仪,或由检测器和指示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检测报警系统.5.1.2 系统的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选用mV信号,频率信号或4~20mA信号输出的检测器时,指示报警器宜为专用的报警控制器;也可选用信号设定器加闪光报警单元构成的报警器;至联锁保护系统及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宜从报警控制器或信号设定器输出.2 选用触点输出的检测器时,报警信号宜直接接至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至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可以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输出.3 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设备,不宜将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接入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设备内,避免混用.5.1.3 当选用信号设定器和报警控制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设置报警记录设备,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报警打印及历史数据储存功能.报警记录设备可以是DCS或其他数据采集系统,也可选用专用的工业微机或系统.5.1.4 检测器,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的有关规定.5.2 检测器的选用5.2.1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检测器,也可选用其他类型的检测器;2 当使用场所空气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测器或半导体型检测器;3 氢气的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或导体型检测器.5.2.2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型式,可根据被检测的有毒气体的具体特性确定:1 硫化氢,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2 氯气可选用隔膜电极型,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3 氰化氢气体可选用凝胶化电解(电池式)型,隔膜电极型或定电位电解型;4 环氧乙烷,丙烯腈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定电位电解型;5 氯乙烯气体宜选用半导体型或光子电离型.5.2.3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考虑被检测的有毒气体与安装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气体的交叉影响.5.2.4 检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2 根据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3 对催化燃烧型检验器,宜选用隔爆型;4 对电化学型检测器和半导体型检测器,可选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防爆型;5 对电动吸入式采样器应选用隔爆结构.5.2.5 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按以下规定选用检测器的采样方式:1 宜采用扩散式检测器.2 下列情况宜采用单点或多点吸入式检测器;a 因少量泄漏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场所;b 由于受安装条件和环境条件的限制,难于使用扩散式检测器的场所;c Ⅰ级(极度危害)有毒气体释放源;d 有毒气体释放源较集中的地点.3 采用吸入式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可燃性有毒气体时,宜选用气动吸入式采样系统.5.3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选用5.3.1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分别具有以下基本功能:1 能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及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2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发出报警.3 检测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0~100%LEL;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0~3TLV.在上述测量范围内,指示报警器应能分别给予明确的指示;采用无测量值指示功能的报警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将模拟信号引入多点信号巡检仪,DCS或其他仪表设备进行指示.4 指示报警器(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为消防设备或联锁保护用的开关量输出功能.5 多点式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6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发出报警后,即使环境内气体浓度发生变化,仍应继续报警,只有经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才停上报警.7 在下列情况下,指示报警器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a 指示报警器与检测器之间连线断路;b 检测器内部元件失效;c 指示报警器电源欠压.8 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a 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时间,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s;b 能显示当前报警部位总数;c 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d 能追索显示以前至少1周内的报警部位并区分最先报警部位.5.3.2 报警设定值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1 根据本规范第3.0.2条规定,选用一级或一,二级报警;2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LEL;3 可燃气休的二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LEL;4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TLV,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TLV 以下.5.3.3 指示误差和报警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0~100%LEL时,±5%LEL.2 有毒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0~3TLV时,±10%指示值:指示范围高于3TLV时,±10%量程值.3 可燃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4 有毒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5 电源电压的变化小于或等于10%时,指示和报警精度不得降低.5.3.4 检测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30s;吸入式小于20s.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60s;吸入式小于30s.6 检测报警仪表的安装6.1 检测器的安装6.1.1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 注: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6.1.2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6.1.3 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 6.1.4 检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6.2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6.2.1 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有中心控制室时,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安装在中心控制室内.6.2.2 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设有中心控制室以外的其他控制室或操作室时,其操作管辖区内设置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宜安装在该控制室或操作室内;需要时,其报警信号再转送至中心控制室.6.2.3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6.2.4 一般报警用的报警系统,可使用普通仪表电源供电.6.2.5 下列情况的检测报警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1 与自动保护系统相连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2 人员常去场所的可能泄漏Ⅰ级(极度危害)和Ⅱ级(高度危害)有毒气体的检测.附录A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表A 可燃气体,蒸汽特性续表续表注:①本表数值来源基本上以《化学易燃品参考资料》(北京消防研究所译自美国防火手册)为主,并与《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险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J43-91,《石油化工工艺计算图表》,《可燃气体报警器》JJG693-90进行了对照,仅调整了个别栏目的数值;②"蒸气密度"一栏是在原"蒸气比重"数值上乘以1.293,其密度为标准状态下的.表B 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注:①本表中,第1~7项数值来源基本以上《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为主,并与《工业企业卫生标准》TJ36-79及《有毒化学品卫生与安全实用手册》进行了对照,第8项数值来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第9项数值来自《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②环氧乙烷危害程度分级中的Ⅱ来自《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用词说明对本规范条文中要求执行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条文说明1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及原有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不进行任何改动仅增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1.0.3 与本规范有关的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2 术语,符号2.1.1 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规定:甲类气体是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的气体;液化烃(甲A)是指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它类似的液体,例如液化石油气,液化乙烯,液化甲烷,液化环氧乙烷等;甲B类液体是指除甲A 以外,闪点小于28℃的可燃液体;乙A类液体是指闪点等于或大于28℃至等于45℃的可燃液体.甲B与乙A类液体也可称为易燃液体.由于乙A类液体泄漏后挥发为蒸气或呈气态泄漏,该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属于甲类气体,可形成爆炸危险区.但是,该气体易于空气中冷凝,所以扩散距离较近,其危险程度低于甲A,甲B类.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时作为甲类气体对待,系根据API及欧州等国家标准(对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的规定,但是我国在制定GB50160-92时,只考虑下限值,不考虑上限的差值,所以该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定为乙类.本规范从防爆检测和报警角度考虑,认为按甲类对待为宜.2.1.2 根据国际TJ36-79规定,氨属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所以是有毒气体,但国标GB5044-83中规定,氨属轻度危害,因此本规范不规定检测.按日本有关标准规定,氨也作为有毒气体进行检测. 按我国的GBJ16-87和GB50160-92规定,一氧化碳为乙类气体.由于其爆炸下限与上限之差大于20%,危险性较大.按国外规定属于甲类气体.又因一氧化碳气体无色,无味不引起人们警惕,吸入较高浓度引起急性脑缺氧性疾病,损害人体的中枢神经.按国标TJ36-79规定,一氧化碳属车间空气有害物质.按国标GB5044-83规定,一氧化碳属Ⅱ级毒物危害程度.因此本规范将一氧化碳作为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是根据国标GB5044-83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极度,高度的危害气体,并根据目前有检测仪表而确定的.也参照日本标准规定的10种有毒气体.2.1.3 最高允许浓度定义引自TJ36-79第三章表4中注①.根据国外有关资料介绍,最高允许浓度系指一般人在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以中等强度每天连续工作八小时,对健康无害的环境中有毒气体浓度的界限.2.2.1 LEL为Low Explosion Limit缩写.TLV为Threshold Limit Value缩写.3 一般规定3.0.1 本条可燃气体规定是符合GB50160-92第4.6.11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和第5.1.4条"在可能泄漏液化烃场所内,宜设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的规定并且更具体化了.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5,第2.3.3,第2.3.4,第2.3.7,第2.3.8,第2.3.9条.3.0.3 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可能有几台检测器是一级或二级报警,仅甲类气体和有毒气体(属Ⅰ或Ⅱ级)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以便随时观察发展趋势和留作档案资料.3.0.4 通常情况下,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的控制是操作人员常驻和能够采取措施的场所.但是,不是所有情况都如此.例如某厂装卸栈台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报警器集中安装在远离栈台的控制室里,而在栈台上操作室的操作人员既看不见也听不到报警信号,更谈不上采取措施了,因此,做了本条规定.3.0.7 本条规定主要是使一旦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除自身扩散外又可被风吹到检测器,其机率在全年来说最多.3.0.8 本条规定的根据是:(1)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与辽阳石油化纤公司仪表厂合作进行的液化石油气扩散速率经验;(2)日本《一般高压气体安全规则中LPG安全规则》.根据液化石油气速率试验,室内当释放流率为600L/h(10L/min)时,LPG的扩散速度为0.15m/s,泄漏发生1~1.5min内即可检测到,扣除仪表本身响应时间30s后,扩散时间为30~60s,扩散距离4.5~9m. 由此推论,一台在室内安装的检测器其有效覆盖半径可按4.5~9m考虑.按日本LPG安全规则关于《可燃气体及毒性气体的泄漏检测报警器的布置》.室内布置的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于易滞留可燃气体的场所,在这些设备群的周围以10m一个以上的比例计算设置检测器的数量.在室外布置的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在邻近高压设备,墙壁及其它构筑物,在坑槽等易于滞留气体的场所,在这设备群的周围以20m一个以上的比例计算设置检测器的数量.上述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一般指压缩机,泵,反应器,储罐等.分析日本的规定可折算为: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在室内为5m,在室外为10m.据有的资料报导:通过试验在泄放量为5~10L/min,连续释放5min,检测器与泄放点的最灵敏区为10m以内,有效检测距离是20m.本条规定,可燃气体泄漏30~60s即应响应报警,取其扩散距离的平均值即为7.5m.参照日本的规定,室外为室内的2倍,故室外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为15m.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距离是根据对四个石化企业调查结果规定的,一般检测器距释放源室外不大于2m,室内不大于1m,多为靠近释放源0.5~0.6m设置,其它装高度比空气轻的不大于1.5m,比空气重的距地面约0.4~0.6m.3.0.9 本条所说"不具备安装固定式的":系指该处无法安装检测器:环境湿度过高;环境温度过低;没有非爆炸危险区安装指示报警器等其中任何一条均认为不具备安装固定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3.0.10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是为防止爆炸和保障人身安全而设置的,其可靠性应受到高度重视,检测报警系统相对独立是保证其可靠性的有效措施之一.所谓相对独立,即该检测报警系统的检测与发出报警信号的功能不受其它仪表或仪表系统故障的影响.4 检测点的确定4.1 工艺装置4.1.1 本规范所指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即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点.本规范所指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即可释放出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点.可燃气体释放源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其分为连续释放源,第一级释放源,第二级释放源,多级释放源.。

家用气体报警器管理制度

家用气体报警器管理制度

家用气体报警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庭安全管理,规范家用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和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家庭,涉及家用气体报警器的安装、检测、维护和报警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家庭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家用气体报警器,并进行规范安装和使用。

第四条家庭成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教育,了解家用气体报警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章家用气体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第五条家庭可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家用气体报警器,包括燃气报警器、一氧化碳报警器等。

第六条家用气体报警器应当具有合格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检测灵敏、报警及时等特点。

第七条家用气体报警器应当由专业人士进行安装,安装位置要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检测家庭内的气体浓度。

第八条家用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家用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家用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应当遵循产品说明书,正确操作和保管,不能随意拆卸或改动。

第十条家庭成员应当定期检查家用气体报警器的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家用气体报警器发出警报后,家庭成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家用气体报警器的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士进行,确保其性能和使用寿命。

第四章家用气体报警器的报警处理第十三条家用气体报警器发出警报后,家庭成员应当立即确认危险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如需帮助,应当立即拨打应急电话求助。

第十四条家用气体报警器发出警报后,家庭应当立即通知专业人士进行检测和处理,以确保家庭安全。

第五章家用气体报警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家庭应当建立健全家用气体报警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家庭应当定期进行家用气体报警器的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家庭应当加强家用气体报警器的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

第十八条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家用气体报警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家庭安全。

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规定

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规定

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规定
为保障人身安全、正确使用一氧化碳报警仪,特制定本规定。

1、使用有煤气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

2、应设置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3、一氧化碳测报警仪每半年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对报警器进行检定,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修理。

4、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项目包括: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

检查发现报警仪有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5、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设定的低报值为30ppm,高报值为200ppm,不得私自调整。

200ppm 2-3小时后会感觉轻微头痛、乏力;400ppm 1-2小时感觉前额痛;3小时后威胁生命。

超过100ppm,需要预防或撤离;在60ppm以内基本暂时是安全的,切记不能长期停留。

6、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经常发生报警,应对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查。

如有损坏,应进行维修。

如未发现损坏,应该及时检查是否有煤气泄漏,如有泄漏,应煤气泄漏排除隐患。

在煤气泄漏的隐患整改完成前,采取必要的防止煤气中毒措施。

切不可对报警习以为常。

7、凡是一氧化碳报警仪发生报警的,要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记录,记录报警原因、报警时长、如何处理。

生产质量部
2016年1月。

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

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

(2)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 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3)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 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0.0024%CO。 (4)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 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0.0024%CO。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6)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3、《AQ1027—2006》规定: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在抽放管路中安装温度及一氧化 碳传感器,当一氧化碳超限时,应能报警并使抽放泵主电 源断电。 4、晋煤集团规定: (1)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按设一氧化碳传感 器,报度为≥ 0.0024%CO。
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设置
和安装地点的规定
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设置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 控系统的矿井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 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 路中设置温度传感器。 2、《AQ1029—2007》规定: (1)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 设置一个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可设置在上隅 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 温度传感器设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温度传感器的报警 值为30℃。如下图所示:
(10)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至少设置一 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设置在距工作面迎头10-15米处, 报警浓度为≥0层矿井的自燃发火观测站 (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12)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无淋水、顶板支护良 好的地段,并加装保护罩进行保护。 (13)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接线装置应牢固,接头接触良 好。

关于便携式或固定式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规定

关于便携式或固定式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规定

关于便携式或固定式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规定
为确保煤气区域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小蕉罗源分公司决定在棒材车间加热炉值班室、加热炉设备周围等处安装固定式或配备便携式CO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报警仪),现将使用和维护的注意事项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1、报警仪价格昂贵,应妥善保管好,不得丢失,并纳入交接班考核内容之一。

凡故意损坏和丢失的,该当班责任人应负机身(50%)的费用,由安全科负责考核。

2、报警仪应保持整洁,禁止接触水,只能用干抹布擦。

应防止金属杂质进入传感器,未经安全科许可证不得随意拆卸报警仪,造成损坏应承担维修费50%,由安全科负责考核。

3、当显示器显示30ppm以下,可放心长期工作,超过50ppm,报警仪发出报警蜂鸣声,如连续报警应打开门、窗,采取自然通风和开启风扇或排气扇驱散CO的浓度。

4、在安装CO报警仪岗位,应经常观察表中的CO含量,当得知超过50ppm的浓度,可按触摸式的消音键,停止报警蜂鸣声,但绝不能触按蜂鸣器。

5、如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失灵,可送至安全科安排修复。

一氧化碳报警器用户使用手册

一氧化碳报警器用户使用手册
1.故障分析与排除 1).黄色LED灯10秒周期性闪烁一次,伴随蜂鸣
“嘀”一声,电池低压报警,或者所有的 LED灯和蜂鸣器没有任何现象,请及时更换电 池。 2).黄色LED灯10秒周期性闪烁二次,伴随蜂鸣 “嘀 嘀”二声,表示传感器故障,请与经销商 联系维护. 3).按"TEST/HUSH"键,报警器没有任何现象, 请检查电池是否安装正确,若电池安装正确, 报警器没反应,请与经销商联系维护。 4)."PEAK LEVEL"键不能进行峰值检测,或者不 能清除历史峰值,请与经销商联系维护。 2.注意事项 1).本产品为一氧化碳报警器,不能用于检测 天然气(甲烷)、丙烷、丁烷或其他可燃性 气体。 2).本产品必须有正确的电源供电,如果不能 正常供电,报警器将无法工作。 3).本产品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定期维护。 4).每月一次,清洁时可使用家用吸尘器配合软 毛刷进行清理,如图15所示。 5).不要用清洁剂或溶剂擦拭报警器,化学物品 会永久性损坏或短暂性污染传感器。
2.一氧化碳安全防范 1).需要经常打开窗户和保持室内通风,在适当
的区域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这样实时检测在 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若报警器发生报 警,提醒人群离开危险区域,防止一氧化碳 中毒。 2).一氧化碳易存在的区域(如图14):
燃料燃烧器具如:便携式加热器,燃气或 燃木壁炉,燃气灶,燃气烘干机。
蜂鸣器“嘀嘀”二声,每10 故障
秒周期性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黄色指示灯闪烁1次,同时 电池低压 蜂鸣器“嘀”一声,每10
秒周期性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黄色指示灯常亮,同时蜂 电池 超低压 鸣器“嘀”一声,每10秒
周期性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清除CO峰 清除峰值记忆。
值记忆值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使用说明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使用说明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使用说明1. 什么是一氧化碳报警仪?说到一氧化碳报警仪,可能大家第一反应就是“这东西真有用!”,没错,它可不是个摆设。

首先,一氧化碳(CO)可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绝对让人防不胜防。

你可能在家里点火做饭、烧水、甚至是冬天取暖,没想到这些时候,一氧化碳就像个隐形的小坏蛋,潜伏在你身边,等着出击。

它能让你感觉头晕、恶心,甚至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用好这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就能让你在危险来临之前,先一步察觉到它的存在。

2. 如何使用一氧化碳报警仪?2.1 开箱和准备好啦,咱们先来说说怎么把这个小家伙弄到手。

买回来后,首先开箱,看看里面有什么,通常会有报警仪、说明书,当然,电池也是必须的。

你可以把它放在家里通风的地方,比如厨房、客厅或者卧室,最好是离你的火源近一些,但又别让它受潮哦!总之,别把它放在太远的地方,省得你在大喊“救命”的时候,它却在打盹。

2.2 启动和设置接下来,咱们就来启动它。

打开电池盖,装上电池,确保它是个精力充沛的小家伙。

然后,按下启动按钮,听到“嘀”的一声吗?那就是它在跟你打招呼哦!接着,看看说明书,调整一下灵敏度,当然,这个设置不用太复杂,简单实用就好。

记得定期检查电池,确保它时刻处于战斗状态。

用完之后,别忘了把电池盖盖好,不然小家伙会感冒的!3. 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3.1 定期检查说到维护,这可不能掉以轻心哦!每个月检查一次报警仪的状态,确保它能正常工作。

你可以按下测试按钮,看看报警声响不响,如果没有,那就得赶紧找原因了,别让它变成“哑巴”了。

记得有些仪器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通常是五到七年,过了这个年限,就得考虑换新的了。

毕竟,安全问题可马虎不得,咱们可不能让小坏蛋有机可乘。

3.2 警报响起怎么办?万一不幸有一天,报警仪发出“嘀嘀”的声响,那可得注意了!这时你千万别慌,先保持冷静,迅速查看周围环境,确保没有一氧化碳的来源,比如炉子、火锅等。

打开窗户,通风换气,必要时立即撤离到户外新鲜空气的地方。

关于CO报警仪的管理规定

关于CO报警仪的管理规定

关于CO报警仪的管理规定CO报警器是一种特别紧要的安全设备,它能够适时发觉电磁炉、燃气炉和其它一些燃气设备散发出来的一氧化碳气体,从而适时地实行措施,避开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

然而,CO报警器的管理和维护也会影响它的使用效果。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CO报警器的管理规定。

一、管理人员的责任CO报警器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是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适时维护和更换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削减意外事故的发生。

因此,管理人员需要了解CO报警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能够适时的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

管理人员还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问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地使用CO报警器,并把握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CO报警器的安装和检测CO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特别紧要,依据不同区域和环境的不同需要选择不同的规格和型号的CO报警器。

安装CO报警器时需要遵从相关安装规范,确保CO报警器能够在恰当的位置工作。

CO报警器的安装时需要避开高温、湿度、灰尘等影响CO报警器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

CO报警器的检测周期一般为三个月,检测的内容包括CO报警器的稳定性、清洁度和探测器的反应速度等。

三、CO报警器的维护CO报警器作为一种安全设备具有特别高的牢靠性和稳定性,然而长时间使用和低质量的维护都会导致设备的故障。

因此,CO报警器的维护特别紧要。

维护内容包括定期更换报警器中的传感器,设备的电池需要定期更换,遵守产品手册上的备用电源的寿命期限,假如电池的电量不足,需要适时更换,否则会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还需要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有污垢或损坏的情况,假如设备有问题需要适时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四、CO报警器的应急处理在使用CO报警器的过程中假如有一氧化碳泄露的情形显现,此时要尽快断电并通风,并带上口罩和有害气体防护服,第一时间请有权威资格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并处理。

假如CO报警器响起,需要适时实行应急措施,在避开被暴露在有害气体的环境下的同时,适时排出CO气体的泄漏源和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一氧化碳检测仪使用方法

一氧化碳检测仪使用方法

六. 仪器使用注意事项
警示:仪器处于危险场所时,严禁拆装电池!严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型号之外 的电池。 a) 本仪器防护等级 IP54,可以使用于较为阴暗、潮湿、粉尘等场所,但应避免 强外力的猛烈撞击和挤压。 b) 仪器充电应在地面安全区域。 c) 仪器检修时不得随意更改产品元器件的参数、规格及型号。 d) 仪器使用时必须佩带动物皮套。
警示:当仪器使用环境条件超出上述使用条件时,可能会造成仪 器误差增大。
二.测量原理
采用电化学传感器,其结构 由电解液中的三个电极构成 工作电极的工作信号经过 U2 转化 为电压信号,电路同时保持工作电 极的电压处于其偏压之下,线路中 运放U1 在对电极产生一电压信号, 该信号与工作电极电流信号一致。 同时恒电位电路使工作电极与参考 电极之间保持一恒定的电位差。 模拟输出信号作为后级单片机 A/D 输入。
一氧化碳特性
在标准状况下,一氧化碳(carbon monoxide, CO )纯品 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相对分子质量为28.01,密度 1.25g/l轻于空气密度,冰点为-205.1℃,沸点-191.5℃。在水 中的溶解度甚低,极难溶于水。与空气混合爆炸极限为12.5%~ 74.2%。一氧化碳极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 血红蛋白丧失携氧的能力和作用,造成组织窒息,严重时死亡。 一氧化碳对全身的组织细胞均有毒性作用,尤其对大脑皮质的 影响最为严重。 在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在50ppm的时候,是成年人在8个 小时内的最大承受浓度;200ppm的浓度吸入2—3小时候有轻微 头疼和乏力;400ppm1—2小时前额痛,3个小时威胁生命; 800ppm45分钟内眼花、恶心、痉挛,2个小时内失去知觉,2—3 小时内死亡;1600ppm20分钟内有头疼、眼花、恶,25—30分钟 内死亡;6400ppm1—2分钟内头疼、眼花、痉挛,10—15分钟内 死亡;12800ppm1—3分钟内死亡。由于矿井下是密闭的有限空 间作业,有毒有害气体无法迅速飘散或降低浓度,所以在矿井 下对一氧化碳的浓度允许值不能超过0.0024%。

神东煤炭集团矿井安全便携仪专业化服务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矿井安全便携仪专业化服务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矿井安全便携仪专业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神东〔2015〕1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甲烷、氧气、一氧化碳便携仪外委专业化服务管理,理顺管理流程,明确监督、检查、考核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在生产中的作用,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业化服务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专业化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期限三年。

第三条服务范围:负责供给神东公司补连塔煤矿、上湾煤矿、乌兰木伦煤矿、布尔台煤矿、寸草塔煤矿、寸草塔二矿、柳塔煤矿、黄玉川矿、哈拉沟矿、大柳塔矿、锦界矿、石圪台矿、榆家梁矿、三道沟矿、保德矿、上榆泉矿、生产服务中心、开拓准备中心、洗选中心的甲烷、氧气、一氧化碳三种便携仪器租赁使用、专业化维保服务。

第四条服务内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甲烷、氧气、一氧化碳便携仪设备、备件、维修及管理等服务。

第五条甲烷、氧气、一氧化碳便携仪外委专业化服务工作流程包括:前期调研、费用测算、服务方案确定,项目立项,服务队伍选择,服务标准和考核细则制定、合同签订,执行、考核管理、费用结算,总结评价等。

第六条考核频率: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考核明细见附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通风管理部职责:(一)制定项目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二)审查项目考核、结算结果;(三)负责日常检查、定期考核与评价;(四)协调解决专业化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专业化服务过程中,相关事故追查;(六)负责专业化服务合同的起草、签订工作。

第八条机电管理部职责:(一)申报专业化服务项目;(二)组织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工作;(三)负责组织标书的起草及招标工作;(四)负责协调、处理专业化服务过程中相关事项。

第九条安监局职责:负责各单位仪器仪表使用及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专业化服务单位日常财务结算工作;(二)依据考核结果对专业化服务单位奖惩进行兑现。

第十一条安全检测中心职责:(一)负责甲烷、氧气、一氧化碳便携仪检定工作;(二)负责对专业化服务单位进行技术监督及考核;(三)负责统计、汇总专业化服务仪器检定的数量及结果,每月25日前将检定结果报送通风管理部。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瓦斯浓度的仪器,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工作场所和人员。

三、设备管理1. 根据工作场所的需要,确定购买和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数量和型号。

2. 购买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书。

3. 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检测仪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

四、使用规范1. 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前,应先接受相关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时,必须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更改设置。

3. 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时,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

4. 检测仪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仪器的清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

5. 使用人员在检测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撤离危险区域或采取防护措施。

五、维护保养1. 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 检测仪维护人员应定期清洁仪器外壳和传感器,并避免水或有害物质进入仪器内部。

3. 检测仪维护人员应定期更换传感器和电池,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

4. 对于发现检测仪出现故障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培训与考核1. 新进员工应进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培训,包括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

2. 定期组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考核,确保使用人员的操作符合规范,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责任与处罚1. 使用人员未经培训擅自操作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使用人员因操作不当或不遵循规范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生产、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423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传感器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甲烷传感器methan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风速传感器air velocity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3.5风压传感器wind pressur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置。

3.6一氧化碳传感器carbon monoxid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中煤层自然发火及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的装置。

3.7温度传感器temperatur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温度高低的装置。

(完整版)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完整版)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煤气区域作业的行为,预防一氧化碳气体中毒,加强对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佩戴和使用,确保员工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使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检修安装队及个人。

三、佩戴的范围:涉及作业过程中存在一氧化碳气体的区域作业的人员,进入存在一氧化碳区域的管理人员。

四、佩戴要求1、凡进入存在一氧化碳气体的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佩戴前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2、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佩戴于胸口以上颈部以下处,巡检作业时不得将一氧化碳报警仪装于口袋或关机状态。

五、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管理1、使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检修安装队要指定专人管理,安环部负责建立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2、定期开展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正确使用培训,使用人员必须清楚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前必须确认显示正常后方能使用,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3、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要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以防止损坏传感器。

现场使用时,严禁打开仪器后盖,更换电池,以防造成事故,勿将赃物堵塞传感器窗口,用完后要关闭电源开关,以节省电池能量。

不用时应放在通风场所,不要存放在潮湿的高温场所和日光下。

4、定期检查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使用状况,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交接班使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否则出现问题当班人员负责。

发现问题及时与队长或安环部联系,作好检查记录。

5、严禁自行拆卸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严禁用香烟头等类似物品熏一氧化碳传感器探头,以防损坏报警仪;不得损坏检定标签.6、对于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由于使用保管不当,如丢失、人为损坏的,按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价进行赔偿。

六、领取、新增程序1、安环部负责制定规范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使用岗位:检修安装队共3个队,每队配备3台,其中现场天车工在驾驶室操作时需1台,检修安装作业现场需1台,安环部备份1台。

矿山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矿山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矿山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提高现场作业环境质量,加强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检测仪)的使用与管理,保证检测仪能够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人为的损坏和流失,确保生产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气体检测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章采购与管理第三条公司必须采购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且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

第四条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配发到班组,每个班组至少配备一台。

第五条检测仪实行“领用制”,采取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领用人对检测仪负保管、维护、使用管理责任;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检测仪的使用、管理负监管责任。

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离岗时须将本人领用的检测仪交还所在单位。

第六条检测仪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统计数量交由供应部统一竞价采购,采购后安全环保部分发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规定和作业需求发放到个人,安环部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发放台账,详细记录检测仪采购时间、型号、编号、数量、领取人及领取时间,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检测仪的用途主要用于采掘作业现场及有限空间作业工作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第八条因使用、保管不当等所造成检测仪的损坏、丢失,由使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章调校和使用保养第九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测仪调校使用台账,台账要明确调校周期、调校数值、调校结果、合格与否,校验人等要素。

第十条检测仪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或送至有专业资质的单位(部门)校检;新购进或修理后的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均应进行调校。

第十一条使用中的检测仪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调校,调校过程中应不少于5台仪器同时进行比对,同一时间同一环境中测定数值偏差较大的应返修或淘汰(误差数值以所购机型规定数值为准)。

第十二条检测仪应保持电量充足,进入井下或地表作业场所后,应始终保持开机状态,严禁作业期间关闭检测仪,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机,避免无谓的电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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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煤气区域作业的行为,预防一氧化碳气体中毒,加强对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佩戴和使用,确保员工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使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检修安装队及个人。

三、佩戴的范围:
涉及作业过程中存在一氧化碳气体的区域作业的人员,进入存在一氧化碳区域的管理人员。

四、佩戴要求
1、凡进入存在一氧化碳气体的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佩戴前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

2、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佩戴于胸口以上颈部以下处,巡检作业时不得将一氧化碳报警仪装于口袋或关机状态。

五、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管理
1、使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检修安装队要指定专人管理,安环部负责建立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2、定期开展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正确使用培训,使用人员必须清楚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前必须确认显示正常后方能使用,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3、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要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以防止损坏传感器。

现场使用时,严禁打开仪器后盖,更换电池,以防造成事故,勿将赃物堵塞传感器窗口,用完后要关闭电源开关,以节省电池能量。

不用时应放在通风场所,不要存放在潮湿的高温场所和日光下。

4、定期检查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使用状况,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交接班使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否则出现问题当班人员负责。

发现问题及时与队长或安环部联系,作好检查记录。

5、严禁自行拆卸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严禁用香烟头等类似物品熏一氧化碳传感器探头,以防损坏报警仪;不得损坏检定标签。

6、对于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由于使用保管不当,如丢失、人为损坏的,按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价进行赔偿。

六、领取、新增程序
1、安环部负责制定规范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使用岗位:检修安装队共3个队,每队配备3台,其中现场天车工在驾驶室操作时需1台,检修安装作业现场需1台,安环部备份1台。

2、工销服务中心负责提交新增、更换、备用的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采购计划,安环部负责监督报警仪的使用、保养、保管,建立台账。

2、新增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由工销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现有数量和新增原因。

经部门领导签字,安环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七、检修、报废程序
1、安环部对有问题的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及时联系厂家或供应商进行修复。

并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进行检修。

调整检修后要进行再检测,作检测、检修记录。

2、无法修复的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由安环部人员开计量器具报废通知单。

经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后由安环部统一隔离存放,不得流入使用单位。

八、监督与考核
安环部督促检查员工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情况,检查员工使用、保养、保管情况,对没有按规范佩戴的、维护保养不到位、损坏并丢失的人员,安环部给予100---700元考核。

附表一:配发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岗位明细
附表二:新增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申请表
附表三:计量器具报废通知单
附表四: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报修表
附:有毒气体(CO)检测现场作业的时间
低于24ppm 可较长时间的工作
低于50ppm 现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低于80ppm 现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低于150ppm 现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高于150ppm 尽快撤离现场查找漏气点加强通风组织吸氧
安环部
2016年6月20日
附表一
配发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岗位明细
附表二
新增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申请
附表三
附表四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报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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