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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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核准的《xx 职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科学设岗,加强调控
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现状,突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 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 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选拨、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留足发展空间,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 注重绩效,强化考核
根据高职院校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以注重绩效和人才发展为导向,建立适应不同类别、级别岗位需要的考核评价办
法。加强绩效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教职工的竞争意识和岗位意识。
5. 稳慎实施,促进和谐
既保证制度的入轨,又做到观念的转变;既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又公平公正的聘用人员;既按照制度规范操作,又体现学校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本校在编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
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技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实训、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审计、档案、基建等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等级
1.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一到四级为正高岗位,五到七级为副高岗位,八到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十三级为员级岗位。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首轮聘用时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从三级开始聘用。
2. 高职院校的管理岗位分为7级,分别为:厅级副职,为省聘岗位;处级正职,为市聘岗位;处级副职、科级正职、
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均为校聘岗位。
3. 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级。
我校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核准的《xx职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我校轮岗位聘用设置的岗位总量为1225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943个,占比77%;管理岗位184个,占比15%; 工勤技能岗位98个,占比8%。
1.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总数为943个,其中:二级岗位3个,三级岗位16个,四级岗位28个,五级岗位51个,六级岗位102个,七级岗位102个,八级岗位158个,九级岗位212个,十级岗位158个,十一级岗位56个,十二级岗位55个,十三级岗位2个。
2. 管理岗位等级及数量
管理岗位设岗总数184个,其中:四级职员岗位2个,五级职员岗位5个,六级职员岗位50个,七级职员岗位59个,八级职员岗位30个,九级职员岗位33个,十级职员岗位5个。
3.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及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设岗总数为98个,其中:二级岗位5个,
三级岗位20个,四级岗位61个,五级岗位4个,普通工岗位8个。
各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或技能条件。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各类各有岗位聘用的其他条件
1.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主要包括资历、任务、表现和业绩。教师各级岗位聘用条件见本方案附件1、附件2,其他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用条件见本方案附件3。
2.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聘用主要依据责任、年资、任务、表现和贡献,具体聘用条件见本方案附件4。
3. 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包括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见本方案附件5。
1. 学校公布《xx职业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各类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公布各部门岗位类别、岗位数量、岗
位职责等。
2. 各部门的聘用工作
根据学校岗位聘用条件,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各岗位的聘用细则、聘用操作程序,并在部门内公布。
各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岗位聘用申报,填写《xx职业大学岗位聘用申请审批表》,提交申报材料。
各部门岗位聘用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和部门制订的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和细则,对每个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资格审查,评议和评审,评审结果在部门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3.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对各部门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及特殊情况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进行讨论审议,形成学校聘用的初步方案,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 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委员会对学校聘用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和审定,形成学校岗位聘用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批准执行。
5. 学校委托各部门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部门中层领导的岗位聘用按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6. 按所聘岗位核定和兑现岗位工资。
1.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包括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及工作过程中有关重要问题的决策等。
2.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和监察组:
工作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文件的起草,各部门聘用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政策解释,组织人员对相关岗位的评审等工作。
监察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过程中的监察工作,提出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意见,负责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工作的申诉意见等。
3.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岗位聘用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聘用与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
1. 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有异议,本人有权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组提出申诉。
2. 任何申诉均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不受理匿名申诉。
3. 监察组对受理的申诉信应进行情况调查。若情况属实,可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议,复议结果应通知本人,作为学校最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