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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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规范,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正确、适量使用以及卫生质量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丰华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存放、使用、记录。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并要索取供应商证照及官方检测报告。
3.2质检部:负责对每批进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感官鉴定及品质检验工作,并负责资料的审核、监督食品添加剂的贮存、使用情况。
3.3仓储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堆放、贮存、发放管理工作。
3.4生产部:负责按工艺配方要求正确称量所需要的添加食品添加剂,并使其完全溶解于产品中并搅拌均匀。
4.定义
4.1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4.2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5.规定内容
5.1采购验收:
5.1.1食品添加剂采购必须选择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在进厂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5.1.2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一律拒收。
5.2标识:
5.2.1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产品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号、保质期、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5.2.2 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规定5.2.1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一致的名称。
5.2.3检验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检验,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注: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非食用添加剂及复合食品添加剂一律拒收。
5.3存放
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定位存放,并明确标识,标识内容:明确标明“食品添加剂”品名、数量、入库日期、生产日期、产品状态等,不得与污染食品风险的物料混放。5.4使用
5.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根据产品品质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试验并确定所需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同时符合相关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确定后下发明确的工艺配方给生产部遵照执行。
5.4.2在使用过程中对食品添加剂应进行严格控制,在领用时,要严格按领料单的数量进行领取。
5.4.3称量:在称量过程中要实行一人称量一人监督,称量好的食品添加剂未直接投入使用的要分类放置,明确标识或编码标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误用或错用,严格按照产品标准配方工艺进行称量,严禁超量、超范围添加。车间称量专员要严格按照工艺配方要求使用、称量食品添加剂;每日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及使用数量,车间质检员负责监督。
5.4.4 各工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人员到配料专员处领取所用的食品添加剂。
5.4.5 车间配料房称量食品添加剂应使用称量范围与所用数量匹配的电子秤,且所使用的电子秤须经检定和校准。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5.4.6对食品添加剂保管、称量及配制使用等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基本知识的培训,确保食品添加剂能够规范使用。
6.记录
《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配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