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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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文档资料

A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文档资料
(2)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 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 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 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 予以清偿。
1.2019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了A个人独
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管不 善,A企业一直亏损。2019年8月12日,因不能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C.投资人的家庭共有房屋 D.投资人的劳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自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负责企业的事物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 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 者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 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
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思考3-1】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 区别?
【解析】 雇员7人以下为个体户,8人以上为个 人独资企业,并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办理工商登 记手续。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 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 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 人独资企业。如公务人员、警察、商业银 行工作人员等

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教程案例分析题答案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

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

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公司法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2000年1月15日,王冰出资5万元设立汇丰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汇丰企业”)。

王冰聘请高超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高超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冰同意。

2月10日,高超未经王冰同意,以汇丰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王海波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汇丰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徐然的债务,王冰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李景涛作为清算人对汇丰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汇丰企业和王冰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汇丰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高超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徐然10万元;(2)汇丰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王冰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王冰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高超于2月10日以汇丰企业名义向王海波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汇丰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徐然的债权请求?。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案例分析合伙企业: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

甲聘请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1)乙2月10日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答案(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公司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丙以劳务作价出资6万元;(2)约定了分配利润和承担债务的比例;(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外签订2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人丁撤资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并修改了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5)合伙人乙在其个人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C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C公司要求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用于清偿债务。

问题:(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问题(1)答案】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非常经典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非常经典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法学基础理论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

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

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

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

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

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

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

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1991年甲不幸去世。

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

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

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

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 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2、1993年 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

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

经营不到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8:00~8:30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甲厂是一个经济实力较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乙厂却濒临倒闭。

A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A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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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前测试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3.哪些人可开办个人独资企业? 4.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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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
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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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 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
2.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 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财产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试分析:(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无不合法之处?
(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5万元原材料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 么?
(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 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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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2.投资人的规定
3.事务管理:内部权限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 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 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 灭。
(2)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 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 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 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 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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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完整word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完整word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A、B、C、D、E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B 是A的儿子,时年14岁,初中生。

E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

五人于03年8月1日在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

•合伙协议规定:1、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为县城集贸市场南大街1号2、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3、五人各出资1万元,于06年3月10号前缴付。

4、利润平均分配,若有亏损则除E之外,其他人平均分担。

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A负责。

6、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

•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该局于9月20日电好告知E,因条件不符,不予登记。

问题何在?•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

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问题:(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

2008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

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

2008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

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 (1)

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一)2000年3月,公民殷某独自出资4万元设立了一家面制品加工厂,生产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等。

他注册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名称为某市惠康面制品加工厂;住所为某市某路某号的一间16平方米的房屋。

实际上,这间房屋只是殷某暂时借来应付登记的,真正的营业场所在一间简易房内,该房屋是某公交公司将一汽车终点站的候车室改建而成的,没有路名和门牌号码。

而且,在正式开张时,殷某挂出的厂牌是“中国惠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殷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惠康”商标用于其生产的面制品,获得了核准。

殷某雇了四名工人为其工作,规定他们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六天。

因为是私营企业、规模小,殷某认为没有必要为四人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工人中有一个黎某,头脑灵活、活动能力较强,殷某让他负责销售和收货款。

一日,黎某的母亲突发急病送医院救治,黎某手头缺钱,便瞒着殷某将刚收来的货款1000元垫付了医药费。

然而钱还是不够,黎某找到其朋友王某,慌称面制品加工厂是自己所开,以加工设备为抵押,又借得1500元,并立下了字据。

两个月后,殷某在核帐时发现黎某有货款未及时入帐,便要求他三日内交出。

黎某无钱可交,就到乡下躲了起来。

没几天,王某来到惠康面制品加工厂讨债。

殷某和王某这才发现他们都被骗了。

王某坚持殷某先替黎某还债,然后再向黎某追偿。

殷某断然拒绝,表示这是黎某的个人债务,应由黎某自己清偿。

因此两人争执不下。

问:1、殷某的独资企业在设立和经营的过程中有哪些违法行为?为什么?2、黎某的行为违反了那些法律规定?3、王某的抵押权能否实现?为什么?答案:1、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同行业企业的识别标志,不能任意确定,工商登记后也不能自行变更。

(1)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者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

殷某自行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国惠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小张是一名年轻的服装设计师,他决定开设一家时装精品店,以销售自己设计的服装。

他选择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公司的法律形式。

小张自己负责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和管理。

他从个人储蓄中投入了资金来购买商品和支付租金,并且自己为公司负责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是成立过程简单、成本低廉。

小张不需要与他人合作或招聘员工,他可以快速开始经营,并且对企业决策享有独立控制权。

此外,小张还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外界融资,例如通过银行贷款或与供应商签订赊销协议。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是无限的,如果公司发生债务问题,小张的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损失。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的商誉和信用度依赖于个人的声誉和信用记录。

最后,小张必须承担所有企业的责任和风险,这可能对他的个人生活和财务状况产生压力。

合伙企业案例分析:小王和小李是两名有着相同商业理念的年轻创业者。

他们决定联合开设一家餐厅来共同经营。

他们选择了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法律形式。

小王和小李作为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餐厅设备、支付租金,并且共同承担餐厅的债务。

他们在合伙协议中明确了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润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的优点之一是合伙人可以共同分享风险和责任。

小王和小李可以共同承担餐厅经营中的风险和债务。

此外,他们可以共同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和资源来推动餐厅的发展。

合伙企业也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来灵活地分配利润和决策权,以满足合伙人的需求。

然而,合伙企业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合伙人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以确保企业的顺利运营。

其次,合伙企业在税务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性,例如合伙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合伙企业的退出和终止可能需要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解决方案,例如合伙人合伙协议的终止或分配利润的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小明是一位理发师,他在市区开设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理发、烫发和染发等服务。

他通过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吸引了大量顾客,生意非常好。

然而,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由一个人独自经营,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没有明确的区分,个人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有一天,小明在给一位顾客烫发时不慎将顾客的头发烫坏了。

这位顾客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小明赔偿损失。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与个人是一致的,小明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赔偿责任,将自身的个人财产用来赔偿顾客。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也有一些特点。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盈利与个人的收入是一致的,小明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案例:李明和张华是大学同学,他们研究了市场需求,决定合伙开设一家咖啡店。

他们在事前签订了合伙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根据合伙协议,李明负责财务和营销,张华负责人力资源和人员培训。

咖啡店经营的初期非常艰难,收入远低于成本,导致亏损。

根据合伙协议,李明和张华在各自投入的资金上具有不同的权益比例。

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他们商定由李明额外投入一部分资金来弥补亏损。

随着时间的推移,咖啡店的生意逐渐好转,开始盈利。

根据合伙协议,他们按照权益比例分享利润。

由于咖啡店的经营成果主要依赖于李明和张华的共同努力,他们实现了良好的利润分配。

此外,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也有一些特点。

合伙企业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由合伙人按照各自份额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企业经营方式、责任承担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人独自经营,个人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利润归个人所有;而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人根据协议分享利润,各自承担债务责任。

因此,对于不同的经营需求和风险承担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形式是非常重要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案例
路漫漫其悠远
(3)综合商店所欠银行贷款如何清偿?
• 乙、丙、丁三人在没有清偿综合商店债务的情况 下分配合伙企业现有财产的行为无效,应全部返 还;综合商店现有全部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 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 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路漫漫其悠远
(4)甲、乙、丙、丁之间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路漫漫其悠远
(2)甲、乙、丙、丁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 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应对银行贷款 承担清偿责任;②丁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 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应对银行贷款承 担清偿责任。③乙、丙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 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 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 部清偿责任。因此,乙、丙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 偿责任。
路漫漫其悠远
案例: 特殊的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 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 供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在2008年的审计业务 中,发生了下列事项:
• (1)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 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 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 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 责任应该由全体合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 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为限承担责任。 • 本题中,由于甲是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 此应该由其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 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篇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刘某是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

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

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

刘某决定于2022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3)刘某的理由是否成立?(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是否成立?(5)刘某是否解散企业?(6)黄某是否承担责任?答案:(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

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2004年7月10日,法院指定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 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 税款3000元,欠乙工资6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 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 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 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 行财间价值2万元。
• 2、个人独资企业清算。通知债权人。财产清偿顺 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 他债务等。
• 3、注销登记
• 案例分析:
• 1、李明想设一独资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 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企业董事长。资本暂 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他注册 资本1元,认为资本越少,承担的责任就越小。计 划雇用3名职工,但支付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 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他认为企业业 务较少,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他的这些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2、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10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超过1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004年2月10日,乙未经 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 货物。2004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
债务,甲决定解散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C.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培训老师提供担保
D.销售一批培训教材
五、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 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五
乙在郊区开了一家小型加工厂,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加工厂经营过程中,乙因病 去世,其儿子继承了加工厂。请问乙的儿子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营业执照?
案例六
丙在市区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因丙涉嫌违法经营被吊销 营业执照。请问丙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共性案例
案例七
某合伙企业与某个体工商户同为 餐饮行业,两者均因经营不善而 倒闭。请问两者的清算程序有何
异同?
案例八
某个人独资企业与某普通合伙企业 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发生争议。请问 两者在合同纠纷解决上有何异同?
案例九
某个人独资企业与某有限合伙企业 在税务处理上存在争议。请问两者 在税务处理上有何异同?
06 总结与建议
合伙人按照各自所占合伙企业的份额比例分别缴纳所得税。在税收政策上,合伙企业通常被视为“透明体”,即 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与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同。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上,个人独资企业通常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在责任承 担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合伙人数量、出资方式、经 营场所等。
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多种,如合伙人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死亡或 被宣告死亡、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时需要进行清算,分配剩余财产 。
03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与特点
01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 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的企业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注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注会)
解散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需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合伙企业需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财产清算与责任承担
财产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算由出资者自行负责,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负责。
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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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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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与特点
投资主体单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企业事务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监督通常由投资者本人负责,而合伙企业则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监督机构或指定监督人。
企业事务监督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企业应按月、季、年度申报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并提交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设立时或开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财产归属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组织形式简单
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相对简单,不存在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
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需用个人财产偿还。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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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案例1】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

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
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3)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

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

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7)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8)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

(7)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8)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2】(2007年CPA)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

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答案】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

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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