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穗科创规字〔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8〕6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水平,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学发展,现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9月5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构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第三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风投、中介服务等机构的合作,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四条孵化器实行登记、认定和绩效评价管理。
众创空间实行登记和绩效评价管理。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登记常年受理,孵化器的认定每年定期受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每年定期实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47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47号)
无
【期刊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1
【摘要】HNPR—2021—04009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现将《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0日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和孵化体系,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22-25)
【作者】无
【作者单位】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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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种子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强化孵化增值服务能力,促进在孵企业快速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决定利用自有资金设立种子资金,用于对在孵企业进行初创期投资。
为加强种子资金管理,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人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种子资金规模1、种子资金规模为5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自有资金设立。
2、种子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管理。
第二条职责1、综合管理部是种子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种子资金项目的投资洽谈、申报受理、调查和初选,组织评审和尽职调查;负责种子资金的发放、监理、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与外部投融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参与投资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2、创业孵化部是种子资金投资后的日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种子资金的使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3、组建由孵化器管理人员、入驻孵化器投融资服务机构和外部专家组成的种子资金评审委员会,对种子资金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孵化器人员应超过半数以上。
4、总经理负责种子资金的使用审批,承担种子资金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5、孵化器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种子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
第三条使用方法种子资金的使用方法为:股权投资、流动资金借款和担保三种方式,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使用形式。
1、股权投资:孵化器通过投资持股或获得期权的方式,取得所在孵企业不多于10%的股份。
2、流动资金借款:为缓解在孵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提供短期无息借款,每个企业借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免收利息,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与银行建立担保合作关系,为在孵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担保比例不低于1:5,担保时间不超过银行贷款期限。
种子资金优先采用跟投方式,与其他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共同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
第四条股权投资管理1、拟股权投资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已在孵化器内注册经营且注册资本(实缴)一般不低于3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2)已与孵化器签订孵化服务协议;(3)主要从事项目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拥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4)企业负责人或团队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产品开发能力、管理能力和市场意识;(5)无任何法律和民事纠纷;(6)接受孵化器的股权投资。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这类孵化器通常以推动科技创新为 主要目标,鼓励创新思维和实验性 项目,为入驻企业提供开放的办公 环境和共享设施。
众创空间的类型与运营模式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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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公空间
提供灵活的办公空间和基 础设施,为创业者提供共 享的办公环境,降低创业 成本。
垂直领域众创空间
这类众创空间通常围绕某 一特定行业或领域,提供 针对性的资源和服务,如 技术咨询、市场推广等。
社区型众创空间
以构建创新创业社区为核 心,为创业者提供交流平 台、项目合作机会和创新 创业氛围。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的比较
服务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面向初创科技企业,而众创空间的服 务对象更加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初创企业、个人创业者以 及成熟企业等。
服务内容
科技企业孵化器侧重于提供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市场推 广等全方位的支持,而众创空间则更注重提供灵活的办公 空间、资源共享和社区交流机会等。
05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 挑战与发展趋势
Chapter
面临的挑战
随着初创企业的需求多样化,孵 化器和众创空间需要提供更完善 的服务和支持,这给他们带来了 运营压力。
市场上存在众多的孵化器和众创 空间,竞争激烈,如何脱颖而出 是他们的一大挑战。
资金压力 运营压力 人才压力 市场竞争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需要持续投入 资金来支持初创企业的发展,但 资金来源和稳定性常常是他们面 临的问题。
产业升级助推器
这些机构通过引进优秀项目、培育创 新人才、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加快 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进一 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纽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作为创业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 分,为创业者、投资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各方提供交流 与合作平台,促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创新孵化服务模式,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一至五条阐述了《办法》的政策依据和管理原则,明确了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和基本任务。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第六、七条分别规定了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的相关职责,强调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基础条件保障、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主体责任。
(三)第三章认定部分第八条规定了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的工作机制。
第九至十二条从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时间、场地面积、入驻企业、服务团队、服务内容和成效等方面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制定量化标准,并明确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标准。
第十三条明确了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的财政资金资助方式、资助强度以及资助范围。
(四)第四章运营评价部分第十四至十六条明确了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管理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认定或备案的奖励标准。
第十七条明确了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统计工作要求。
(五)第五章立项程序部分第十八至二十一条明确了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运营评价和国家、省认定或备案奖励的立项程序。
(六)第六章促进发展部分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从服务能力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市场化运作、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等方面,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要求。
(七)第七章监督管理部分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强化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监督管理,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并明确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的变更要求。
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指导民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快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局面,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鼓励多元发展(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
(三)鼓励社会力量领办、协办或者以参股等方式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鼓励国内外著名孵化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我省自建或共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促进体制创新(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转换运行机制,完善盈利模式,逐步提高增值服务在总收入中的比重。
国有孵化器(包括国有、国有控股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鼓励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规范国有出资人权益,下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财务、运营、人员聘用等各项经营自主权。
(二)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拔优秀运营团队及专业机构作为运营主体。
对暂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管理和遴选入孵企业。
鼓励以规范公司制运营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股权多元化、引入战略合作者等方式做大做强。
加强对运营管理团队的激励,鼓励以规范公司制运作的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管理人员年薪制、股权激励和持股孵化等试点工作。
三、完善规范管理(一)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孵企业应当是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境内并依法在我省纳税;主要创新活动、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众创空间与孵化器区别
众创空间是一种为了连接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从而开放的一类大型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而孵化器则能够模拟整个创业公司的环境,适用于传统行业,下面就来了解下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众创科技与孵化器两者主要区别如下:一、提供的硬性条件不同:众创空间是一种被称为“一张桌子就可以创业”。
众创空间没有围墙,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虚拟化和共享式的创业。
孵化器是一种优质的办公条件,能够模拟整个创业公司的环境。
二、定位人群不同:众创空间是一种主要定位于互联网,为互联网创业者提供帮助。
孵化器主要定位于传统行业,如制造业。
因为传统行业对服务的需求更加系统化、专业化和多元化,孵化成长有其周期性,存在一个发展过程。
而孵化器具有完备的设施和体系,更适合传统行业。
三、服务门槛高低:众创空间是针对“创客”,即所有具有创新意识和新点子的人,而孵化器是内部具有严格的项目审核机制,只有通过肯定才能得到服务。
除此之外,众创空间按标准又可分为硬性指标和软性指标,针对硬性指标来说,众创空间场地、导师数量以及活动数量是硬性指标。
根据市场数据观察可知,无论是北上广深这些实力雄厚的一线城市,还是相对于一线城市实力较弱的二线、三线城市,众创空间、创业导师、创业活动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人们视野中,随处可见。
所以众创空间标准中所列的硬性标准,大部分众创空间应该能达到。
况且,现如今一个人兼10多个众创空间的导师,在不同的众创空间使用一个相同PPT的人,大量存在。
其次对于针对软性指标来说,项目融资情况、孵化成功案例情况等是软性指标。
而项目融资情况又与孵化成功率息息相关,有了好项目,自然会吸引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从而帮助创业者更快获取A轮融资,开启创业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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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
附件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一、众创空间登记管理及条件(一)众创空间的定义。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二)众创空间的功能。
众创空间主要功能是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服务。
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三)众创空间登记要求。
1.具备一定硬件条件和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经登记后方可纳入我省各级众创空间评定管理和扶持范围,但登记不能取代评定;2.同一运营主体同时登记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应符合众创空间、孵化器功能定位,原则上具有不同的对外品牌、孵化场地、服务对象和差异化管理制度;3.众创空间登记常年受理。
(四)众创空间登记条件。
1.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功能定位明确,符合众创空间的定义;3.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有固定办公及孵化场所,场地面积(商业经营性场所除外)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创业工位30个以上。
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能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4.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
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同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5.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
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6.启动并运营3个月以上。
众创空间与科技孵化器
众创空间与科技孵化器随着科技的发展,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成为了近年来越来越流行的创业模式,它们给创业者提供了创业的平台和支持,而且有很多人成功地通过这些平台实现了自己的创业梦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对创业者的意义以及它们在现今社会中的作用。
一、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有着相似的目标:提供一个平台来支持和培育创业者。
众创空间一般指工作空间,创业者可以在这里租用工位,使用设备和网络资源等,同时众创空间也会提供创业相关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而科技孵化器则是一个更具有规划性和系统性的创业孵化平台,一般包括投资、管理、技术、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的支持。
二、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对创业者的意义1.提供创业支持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给创业者提供了创业的平台和支持,一方面为创业者节约了研发成本,另一方面也能够使创业者在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创业,快速催化创业项目的发展。
2.降低风险传统创业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100%确保创业成功。
而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通过提供优质的各种资源,从而降低了创业风险,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去完成自己的梦想。
3.拓展社交网络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很强,这意味着创业者可以通过与其他创业者交流,建立自己的社交网络,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4.提高创业成功率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的多方面支持和服务,使得创业者能够快速地得到反馈和指导。
同时也能够降低创业初期的不确定性,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众创空间与科技孵化器在今天的社会中的作用1.对于初创企业和创业者,它们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发展空间和平台。
2.对于中小企业,它们能够为企业提供资源整合和升级服务。
3.对于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等平台来支持和鼓励创业,从而促进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
4.对于整个社会,它们能够为社会经济的转型和升级提供助力,带动创新和技术的发展,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
知识问答::科技创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联系和区别
一、什么是科技创业孵化器?答: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它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繁荣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
二、什么是众创空间?答:众创空间,即创新型孵化器。
"众"是主体,"创"是内容,"空间"是载体。
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全球创客浪潮兴起的机遇,根据互联网及其应用深入发展、知识社会创新2.0环境下的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统称。
发展众创空间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有效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应用创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着力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文章综合自:前瞻产业研究院、千帆服务平台)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两者的概念和功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众创空间是孵化器的延申和裂变,它还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器模式。
众创空间是一个比孵化器门槛更低方便为草根创业者提供成长和服务的平台,同时还是一个能够为他们提供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商业模式构建、团队融合、政策申请、工商注册、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的生态体系。
二者的区别大致有三点:(1)物理空间不同众创空间:戏称为“一张桌子就可以创业”。
众创空间没有围墙,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虚拟化和共享式的创业;孵化器:优质的办公条件,能够模拟整个创业公司的环境。
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66号)、《宁波市科技企业“双倍增”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按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企业成长的支撑平台。
按行业聚焦度分为综合类孵化器和专业类孵化器。
第三条众创空间是指为了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手段,提供成本较低、生产要素齐备、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按行业聚焦度分为综合类众创空间和专业类众创空间。
第四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布局合理、特色引领、动态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市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工作。
重点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牵头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对引领示范作用大、服务绩效突出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对于获得省级、国家级资格认定的,给予奖励补助。
第五条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职责:(一)负责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统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场地、设备等条件保障;(二)负责引入优质项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通过自建或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入驻的企业、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创新创业服务;(三)对财政资助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核算,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四)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专项统计报表。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标牌制作标准及示意图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标牌标准
1、材料:不锈钢板,正面形状为弧形,底色为不锈钢色。
2、尺寸:匾牌长65cm,宽45cm,折边2cm。
3、字体:“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正文字体为宋体,呈弧形,颜色为红色;编号字体为宋体,落款字体为魏碑,颜色为黑色。
正文、编号和落款均居中,上下高度、字体大小可根据实际微调。
示意图见附件。
二、市级众创空间标牌标准
1、材料:不锈钢板,正面形状为平形(非弧形),底色为不锈钢色。
2、尺寸:匾牌长65cm,宽45cm,折边2cm。
3、字体:“众创空间”正文字体为异形字,异形字上方“—唐山市—”字体为宋体,颜色为红色;编号字体为宋体,落款字体为魏碑,颜色为黑色。
正文、编号和落款均居中,上下高度、字体大小可微调。
示意图见附件。
编号:……(宋体)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魏碑)注:标牌为不锈钢板,正面形状为弧形。
—唐山市—
编号:……(宋体)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魏碑)注:标牌为不锈钢板,正面形状为平形。
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区别
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区别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区别在哪?它们都能帮你打造产品,但二者还有很多不同之处。
首先,众创空间本身就已经具备了投资功能,这也意味着它并非简单地提供工作场所或办公设施等服务。
其次,他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免费提供办公空间、无偿提供办公设施、低价甚至零租金提供办公用房、享受政策扶持、财税支持、培训支持、资源共享、媒体宣传支持、市场对接支持、法律咨询与援助等优惠政策,进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再次,由于众创空间往往位于城郊结合部,交通便利程度较差,因此入驻众创空间的项目需要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即使暂时没有盈利,仍然愿意长期扎根当地发展。
最后,相比于孵化器,众创空间面向的人群范围更广泛,包括初创型科技企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创客,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入住。
孵化器是集群创业的助推器,是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催化剂,如果说孵化器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众创空间则是“双创”事业的主力军。
截止到2017年底,全国各类众创空间达2.5万余家,累计毕业企业超过4.3万家,带动就业约180万人,实现收入近1.8万亿元。
从数据上来看,我国众创空间呈快速增长态势,规模总量居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和英国。
众创空间可以看做是更高一级的孵化器,它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起来,聚焦于某些特定领域,将线下孵化器搬到线上,让每个创业者足不出户就能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另外,众创空间内部配套完善,除了常见的咖啡厅、健身室、休息室、路演厅等基础设施,还引入了创业导师、投融资机构、行业协会、天使投资人、专业服务商等服务机构,形成了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众创空间虽然名字里含有“空间”两个字,却不局限于物理空间,而是涵盖了创业者、投资方、服务机构、政府管理部门等诸多角色,充满活力且极富弹性。
丽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5〕19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5〕5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16〕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共科技创业服务平台。
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团队)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的认定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准确。
3、孵化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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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营单位行业经历简介;
(6)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以及与行业相关的证书的复印件;
(7)孵化育成基地投入经费支出表(含改造、装修费等,若基地建设尚未开展,可提供经费预算表);
(8)基地的运营规划报告(1500字左右)。
申报流程
注册账号—>网上申报—>网上提交—>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市科技局受理—>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1)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3)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2015年度财务报表;
(5)获省级以上认定批文;(申请认定补助用)
(6)上年度新增在孵面积证明,包括新增孵化面积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新增在孵面积补助用)
(1)认定补助:
①经中山市推进“中山创客·众创空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获得“中山创客·众创空间”授牌的孵化器可申请“中山创客·众创空间”认定补助。
②“市镇(区)共建产业转型升级孵化育成基地”需由所在镇区提出认定申请,经专家评审后,予以认定支持。基地孵化面积要求达5000平方米以上,具备明确的产业转型升级主导方向、发展规划以及运营管理团队等条件。
(7)孵化器具备种子资金或创业投资合作伙伴,并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企业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
(8)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9)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1)中山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众创空间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
(4)众创空间实景图片(至少3张);
(5)创业辅导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活动策划方案、活动通知、签到单复印件和活动现场图片等);
(6)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2)新增在孵面积补助:
新增在孵面积包括:在孵企业的新增孵化面积和新增入孵企业孵化面积的总和。
(3)项目路演补助:
项目路演是指企业(项目)代表在专场活动中向多个投资方讲解项目属性、发展计划和融资计划的专场融资推荐会。申请补助的项目路演活动要求参加项目累计达8个以上(单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以上),路演活动主办方应与2个以上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作为投资方参与路演的佐证材料。项目路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要用于组织者或参与单位的项目融资现场推广会、媒体推广、项目融资商业计划书撰写等创业辅导费用等。
(7)项目路演活动参加项目名单(累计8个以上,单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以上);路演活动主办方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2个以上);路演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申请项目路演补助用)
(8)项目路演补助申请补助额度在20万元以上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补助额度在20万元以下需提供会计凭证和相关票据复印件;(申请项目路演补助用)
5. 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补助。对当年和上一年度参加由省级以上科技部门举办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班,并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按证书数量给予补助。
支持强度:每求
申报单位为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15)专业孵化器需提供专业技术平台、专业化管理团队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注册账号—>网上申报—>网上提交—>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市科技局受理—>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市“中山创客·众创空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
市镇(区)共建产业转型升级孵化育成基地申请认定
支持对象
镇区提出重点建设的产业转型升级孵化基地。
支持强度:中山市内活动最高不超过15万元/次;中山市外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次。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度资助次数最高不超过10次。
4. 高新技术企业补助:鼓励和支持在孵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通过数量对所在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补助。
支持强度:每新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在孵化器运营单位3万元补助。
(2)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3)在孵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4)在孵企业或项目团队(3人以上)合计6个以上;
(5)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每年组织或参与不少于6场的创业沙龙、投资路演、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6)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项目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
5.
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补助(事后补助)
支持对象
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支持内容
支持强度
1. 认定补助:
(1)对经认定获得省级以上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称号的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强度: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获认定国家级众创空间、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补助。
(9)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申请新增高企补助用)
(10)获得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申请从业人员资格补助用)。
(11)与所申请专题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
申报流程
注册账号—>网上申报—>网上提交—>镇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网上受理—>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
1.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
2. 市级众创空间申请认定
3.“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申请认定
4. 市镇(区)共建产业转型升级孵化育成基地申请认定
5. 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补助(事后补助)
负责科室:高新技术科
联系电话:88303920
1.
市级孵化器申请认定
支持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创新创业服务支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2.
市级众创空间申请认定
支持对象
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是具备创业辅导孵化功能,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的孵化载体。
申报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
3.
“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申请认定
支持对象
为创客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汇聚各类孵化资源,形成资源积聚共享效应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作为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整体品牌。
申报条件
具备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资格。
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1)“中山创客·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支持强度:按30元/平方米,每个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认定补助。
2. 新增在孵面积补助:按照在孵面积12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市级以上孵化器上年度新增在孵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强度: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 项目路演补助:由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主办路演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1)基地孵化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
(2)具备明确的产业转型升级主导方向、发展规划以及运营管理团队;
(3)由镇政府或区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1)市镇(区)共建产业转型升级孵化育成基地认定申请表;
(2)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
申报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
(2)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3)管理团队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2000平方米以上);
(5)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家以上);
(6)孵化器中30%以上在孵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
(4)孵化场所实景图片(至少3张);
(5)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资格证明文件;
(6)镇政府或区办事处出具的推荐函;
(7)专职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以及与行业相关的证书的复印件;
(8)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租赁证明材料,包括场地租赁合同、发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1)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
(4)孵化场所实景图片(至少3张);
(5)专职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以及与行业相关的证书的复印件;
(6)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租赁证明材料,包括场地租赁合同、发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7)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提供种子资金或创业投资合作伙伴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