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

合集下载

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

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

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

2.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是法律的表现形式。

5.成文法是指由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惯,又称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XXX:1.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包括: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 由惯到惯法,再由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2.法律的特征包括: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3.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包括:1) 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 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 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而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 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名词解释:1.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00040法学概论总复习资料(供参考)

00040法学概论总复习资料(供参考)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题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2,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5,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简答题一、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二、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三,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名词解释题1,社会主义立法: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00040法学概论最新知识重点含真题

00040法学概论最新知识重点含真题

法学概论001法的目的的价值★★定义:法的目的价值是法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或增进的价值。

内容:法对秩序的维护法对自由的确认法对正义的实现法对效率的促进001法的目的的价值★★(一)法对秩序的维护1、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首先体现在法对统治秩序的维护。

2、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其次体现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001法的目的的价值★★(二)法对自由的确认第一,法律以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及其实现方式。

第二,法律通过设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提高了主体的自由选择能力。

第三,法律是自由与责任相联结的纽带。

(三)法对正义的实现首先,法律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

其次,正义是检视或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重要标准,正义观念也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经常性力量。

(四)法对效率的促进①:法律通过确认和维护生产者的基本权利,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

②:法律通过确认、保护和创造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模式,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

③:法律通过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持续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进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④:法律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费用,间接实现效率的提高。

001法的目的的价值★★【201904·简答】法对效率的促进001法的目的的价值★★【答案】①:法律通过确认和维护生产者的基本权利,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

②:法律通过确认、保护和创造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模式,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

③:法律通过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持续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进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④:法律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费用,间接实现效率的提高。

【考点】法的目的的价值002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二)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三)基本人权原则(四)法治原则002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独立处理内部和国际事务不受他国干预的最高权力,是一国之中绝对的永恒的权力。

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00040法学概论部分原题含解析

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00040法学概论部分原题含解析

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00040法学概论部分原题一、单项选择题1、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主调查机关一般应是______。

A.监察机关B.检察机关C.公安机关D.上级行政机关2、甲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作出改变,但甲仍不满意欲提起诉讼。

对此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应以原机关为被告B.应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C.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D.谁为被告应由法院指定3、“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该规范属于______。

A.双边冲突规范B.单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4、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______。

A.法是永恒存在的B.恶法也是法C.法是主权者的命令D.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5、在国际贸易术语中,CIF是指______。

A.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B.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C.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D.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6、下列属于国际直接融资方式的是______。

A.国际金融机构贷款B.政府贷款C.国际证券发行与上市D.国际项目融资7、下列有关国际经济法特征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只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B.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包括自然人C.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公私并存的特性D.国际经济法的原则是互不干涉内政8、19世纪末以前传统宪法的分类中,美国宪法属于______。

A.不成文宪法B.钦定宪法C.刚性宪法D.模仿宪法9、暴雪将至,甲见邻居乙家无人,乙的房屋很可能在暴雪中坍塌,于是甲主动对乙的房屋进行了加固。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可以事先未同意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B.乙若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则构成了侵权行为C.甲可以要求乙支付劳动报酬D.甲可以要求乙支付必要的加固材料费用10、甲男(19岁)与乙女(22岁)结婚,5年后乙女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0040《法学概论》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法学发展的前提:1、立法的广泛开展与成文法的出现;2、职业法学者阶级的形成。

2、马克思法学的特点(根本之处):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3、法学可分为:1、法理学;2、部门法;3、外国法学;4、国际法;5、法律史学;6、比较法学;7、边缘法学。

4、原始社会的规范一般是习惯;5、法律产生的2个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6、国家和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7、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制定的《汉莫拉比法典》8、我国第1部成文法是《法经》,对中国有影响的法典是《唐律》9、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及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共同意志;10、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11、法律具有:1、阶级性;2、社会性。

法律的本质就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2、法律规范不等同于法律条文,他们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3、法系主要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14、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渗透,一方面法律积极维护道德,另一方面道德替法律辩护。

15、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彻底废除旧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

16、守法的主体有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

17、法律的效力:1、空间效率;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

18、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世界上国家的结构形式有两种:单一制和联邦制,我国是单一制。

20、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最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

21、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直接反映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反映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最本质联系,构成公民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2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及权利。

23、全国人大:任期5年,是最高权力机关,职权:1修宪和监督;2制定修改法律;3选举、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

【密训资料】法学概论00040

【密训资料】法学概论00040

宪法概述 3.我国现行宪宪法。
★★
4.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于 2004 年。 5.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决定了它是“法律的法律”。
第二节 宪法基本 制度★
1.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农联盟。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节 公民的基 本权利与 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劳动、受教育。 2.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两权”和“六自由”:“两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公民中除了人民之外,还有少数敌人。 4.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结社自由和示威自由是政治权利。2.信仰自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法学概论
目录
第一章 法理学............................................................................ 1 第二章 宪法................................................................................ 1 第三章 行政法............................................................................ 1 第四章 刑法................................................................................ 2 第五章 民法................................................................................ 3 第六章 商法................................................................................ 4 第七章 经济法............................................................................ 5 第八章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5 第九章 刑事诉讼法.................................................................... 6 第十章 民事诉讼法.................................................................... 7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 7 第十二章 国际法........................................................................ 8 第十三章 国际私法.................................................................... 8 第十四章 国际经济法................................................................ 8

自考00040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汇总【速记宝典】

自考00040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汇总【速记宝典】

法学概论(00040适用全国)速记宝典命题来源:围绕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特点、内容。

答题攻略:(1)不能像名词解释那样简单,也不能像论述题那样长篇大论,但需要加以简要扩展。

(2)答案内容要简明、概括、准确,即得分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写清楚。

(3)答案表述要有层次性,列出要点,分点分条作答,不要写成一段;(4)如果对于考题内容完全不知道,利用选择题找灵感,找到相近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作答。

如果没有,随意发挥,不放弃。

考点1:简述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

答:1.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氏族习惯是原始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产物,反映了氏族全体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律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原始社会规范是氏族成员在长期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氏族习惯能够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以及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持;法则必须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考点2:简述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答:1.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2)法律发挥作用的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法制和法治都强调法和法的重要性,强调社会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

但是它们同时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许多差异。

(1)法制既可以指一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和制度,也可以指一种严格依法办事的方式。

法治的要义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严格依法治理国家。

法制更加强调一种制度性,强调以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则是一种状态,强调以法治来取代人治。

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强调加强法制意味着强调要有治国的工具;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强调法治就是强调法律制度这种工具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2)产生和存在的社会背景不同。

00040法学概论考试重点大全

00040法学概论考试重点大全

单选:1.. 一切法律的共同的本质概括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实体法和程序法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3.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4.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5. 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

有权为特别行政区制定这种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 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原则②民主集中制原则③法制原则④效率和精简的原则7. 我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

委员长,负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8. 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主要有: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⑦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9.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原则。

10.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8种罪行。

(出题形式:绑架不负刑事责任)1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2.从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上划分,可划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13.我国刑法也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4.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5.从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上划分,即以是否有预谋为标准,可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16.根据刑法第67、68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9.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开始起算。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0040《法学概论》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法学发展的前提:1、立法的广泛开展与成文法的出现;2、职业法学者阶级的形成。

2、马克思法学的特点(根本之处):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3、法学可分为:1、法理学;2、部门法;3、外国法学;4、国际法;5、法律史学;6、比较法学;7、边缘法学。

4、原始社会的规范一般是习惯;5、法律产生的2个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6、国家和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7、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制定的《汉莫拉比法典》8、我国第1部成文法是《法经》,对中国有影响的法典是《唐律》9、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及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共同意志;10、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11、法律具有:1、阶级性;2、社会性。

法律的本质就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2、法律规范不等同于法律条文,他们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3、法系主要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14、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渗透,一方面法律积极维护道德,另一方面道德替法律辩护。

15、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彻底废除旧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

16、守法的主体有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

17、法律的效力:1、空间效率;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

18、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世界上国家的结构形式有两种:单一制和联邦制,我国是单一制。

20、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最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

21、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直接反映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反映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最本质联系,构成公民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2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及权利。

23、全国人大:任期5年,是最高权力机关,职权:1修宪和监督;2制定修改法律;3选举、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经典(精)-电大-成人自考-大学本科专科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经典(精)-电大-成人自考-大学本科专科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法学概论00040

法学概论00040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套用公式:谁依照法律权限按照法律程序做什么每一道刑法案例题如:16-18周岁都应该加上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12-14周岁犯故意杀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并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一章法理学(第三重要)第一节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一、法的起源(选)原始社会:没有法,有类似于法的习惯奴隶社会:法律自奴隶社会产生;产生了农业、畜牧业,生产力增加了(不强壮的人依附于强壮的人)就产生了奴隶社会;奴隶主要压迫奴隶便产生了奴隶社会的法律封建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为了保护地主的权力便产生了封建社会的法律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为保护资产阶级而产生了资本主要的法律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保护的所有的人民(一)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以及国家的出现而渐进生产的。

1)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氏族(姓)。

2)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二)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a)两者反映的利益不同b)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c)两者反映的意志不同(想法)d)两者的实践结果相同:都是往好的方面发展二、法的发展(选)1.从法的形式上看,法的发展体现为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程。

从法的内容上看,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法与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浑然一体到逐渐分离和相对独立的过程。

【了解】不同的法学家对于法的发展也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英国法学家梅因将法的发展总结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德国思想家韦伯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不合理走向合理、从实质合理性走向形式合理性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一个历史类型向另一个历史类型依次更替的过程。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根本原因: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直接原因:社会革命「生产力对应矛盾」2.人类历史上的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前三种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属于剥削阶级类型。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一:法的本质(3点)1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的阶级性2 法是社会生活的共同需求——法的社会性3 法的本质是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二:法的基本特征1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 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 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三:法的规范分类1 依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 法律规范按其内容确定的程度,可以划分为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

四:法的分类1 根据法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所做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 依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做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3 根据法的内容性质所做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4 依据法的适用范围————————————————一般法和特别法5依据法的创制和适用的主体所做的分类———————国际法和国内法6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依据———————————公法和私法五:法的历史类型1 奴隶制类型的法2封建制类型的法3资本主义类型的法4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六:法的制定的概念法的制定即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的活动。

七: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6条)1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2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3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或权利与责任4立法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6保持法的稳定性,持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八: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选择题)教材P31九: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的程序1 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的公布十:法的实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的概念1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贯彻和实现2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办事3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措施,实现法律对特定社会关系调整的活动。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天上星)(精)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天上星)(精)

法学概论总复习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同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法律的本质包括:1、法律的阶级性 2、法律的社会性 3、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1、法律规范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的结构都由:1、适用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那一部分。

2、行为准则:是指法律规范中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的具体要求的那一部分。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蒋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

法律规范的分类:可按不同标准分类: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分为: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烦为一定行为的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准则的确定程序可分为:确定性规范:是指直接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依赖于别的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委任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范。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பைடு நூலகம்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监督宪法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5,其他职权
七,单一制国家特征
1,一个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2,中央统一领导
3,地方权力由中央以法律规定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四,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
1)维护法律的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制度
4)坚持依法行政
5)保障公正司法
6)搞好法律监督
第四章宪法
名词解释题
•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9,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0,共同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在共有关系解除前不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
(3)社会主义法的产生,还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5,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

简答题







•一,宪法的性质与特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内容方面的特点;
效力方面的特点;
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2,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平等受到法律的追究
四,违法的构成要件
1,违法的客体
2,违法的客观要件
3,违法的主体
4,违法的主观要件
此基础上,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建立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社会主义国家彻底废除旧法律,绝不意味着否认法律文化的继承性。
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3,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4,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5,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章行政法
名词解释题
1,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4,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
5,行政决定: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事件而采取的处理决定。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论述题


•5)依法纳税。
三,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为人民服务原则。
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名词解释题
1,社会主义立法: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简答题
一、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二、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前提
2,有法必依——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重要条件
4,违法必究——保证










•三,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貎。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
5,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二,行政复议提出的时间60日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P211
对县教育局的行为不服
对深圳海关的行为不服
对县政府的行为不服
对教育部的行为不服
对广东省政府的行为不服
四,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判断
处罚机关、处罚程序、听证、人身自由处罚的机关、
一事不二罚、罚款的罚缴分离、当事人的权利、
第六章民法
名词解释题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精简的原则。
四,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
1)选举权的普遍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无记名投票。
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2)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5,监护:指为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6,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7,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8,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后果(包括民事责任)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名词解释题
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2,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简答题



•一,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
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
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1,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在职权范围内
3,只能由具有性质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实施
4,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案例应用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可以申请审查的抽象行为:国务院部门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申请审查。
•2,政权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