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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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2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2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
2023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WST 396-202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是一个相关的标准,其中包含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该标准中的一些内容:
1. 清洗消毒的目的和重要性说明。

2. 清洗消毒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包括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和系统。

3. 清洗消毒的频率和时间安排,例如每年、每季度或根据需要进行清洗。

4. 清洗消毒的方法和工艺,包括清洗剂、消毒剂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

5. 清洗消毒的步骤和流程,例如拆卸和清洗风道、过滤器和排水系统等。

6. 清洗消毒后的检验和评估,确保系统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7. 清洗消毒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对工作人员和用户的保护。

8. 清洗消毒后的记录和报告,包括清洗消毒日期、清洗人员和清洗结果等信息。

请注意,以上内容只是对可能包含在该标准中的一些内容的初步解释。

具体的要求和规范详细信息需要参考具体的标准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19•【文号】•【施行日期】2003.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1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1日)废止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传染病预防工作,保护公众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附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air change flow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3/(h·人)。

2.2 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 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 surface dust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 设计卫生要求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1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 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6.23.2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措施》旳实行,深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旳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抵达对应旳卫生规定,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重要构成部分清洗措施、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旳技术规定。

本规范合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专业清洗工作,其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清洗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3.1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整空气状态(冷、热、湿)旳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措施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旳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旳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消毒处理。

3.3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旳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旳总称。

3.4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清洗。

3.5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旳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技术规定4.1清洗措施旳规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措施。

4.2清洗过程旳规定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旳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旳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合适旳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状况和本规范旳技术规定,制定详细旳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旳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旳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旳风管与相连通旳室内区域之间应采用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卫监督发〔2006〕53号)、《》、《》、《》(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环境与健康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 范围本标准了集调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和等参数达到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的颗粒物、。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ng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年)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技术要求44.1 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清洗过程的要求4.2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风管清洗4.2.3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3.1?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卫生指标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新风量卫生要求新风量场所(m3/h.人)3~5星级≥30饭店、宾馆1~2星级≥20非星级≥20饭馆(餐厅)≥2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20游艺厅、舞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体育馆≥20商场(店)、书店≥2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20飞机客舱≥25 4.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送风卫生要求项????目要????求PM10≤0.08 mg/m3细菌总数≤500 cfu/m3真菌总数≤500 cfu/m3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4.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项????目要????求积尘量≤20 g/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细菌总数≤100 cfu/cm2真菌总数≤100 cfu/cm2 4.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表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项目允许增加量臭氧≤0.10 mg/m3紫外线≤5?mw/cm2(装置周边30cm处)TVOC≤0.06 mg/m3PM10≤0.02 mg/m34.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

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4 卫生指标4。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4。

34。

4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4。

54。

5。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55。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

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5.4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5。

5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5。

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5.6。

1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5。

6。

2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5。

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页脚内容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页脚内容2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一、通用要求
1.1概述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主要包括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及技术操作要求。

1.2标准的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
(1)室外室内空调系统;
(2)室内排风系统;
(3)自然通风系统;
(4)新风系统;
(5)暖通空调室内制冷系统;
(6)室外室内新风复合系统。

1.3卫生技术要求
(1)空调系统的绝对压力要求:空调系统单路压力应大于零,两路压力的差值大于零;
(2)空调系统的过滤要求:空调系统应具有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以防止气流中灰尘、烟尘等污染物扩散,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
(3)空调系统的清洁要求:空调系统应定期清洁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
(4)空调系统的调节要求:空气调节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要求,保证空调系统可以正常工作;
(5)空调系统的气流比例要求:气流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原始比例,以避免不适当的气流比例;
(6)空调系统的安全要求:空调系统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保证其安。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规范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方法》的实行,进一步提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拟订本规范。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冲洗方法、冲洗过程以及专业冲洗机构、专用冲洗设施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冲洗工作,其余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冲洗可参照履行。

术语与定义空气办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理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施及组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采纳某些技术或方法消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办理机组及其余零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聚集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聚集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办理。

专用冲洗设施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的机械设施、工具、器材微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施等的总称。

机械冲洗使用专用冲洗设施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冲洗。

专业冲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冲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冲洗应采纳机械冲洗方法。

冲洗过程的要求工作范围风管冲洗范围包含: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零件冲洗范围包含:空气办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冲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冲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探和检查,确立适合的洁净工具、设施和工作流程。

并依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状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拟订详尽的冲洗工作计划和冲洗操作规程。

风管冲洗采纳专用机械冲洗设施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禁止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冲洗。

风管的冲洗工作应分段、分地区进行,在风管冲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冲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地区之间应采纳有效隔绝空气举措。

零件冲洗采纳专用工具、器材对零件进行冲洗,冲洗后的零件均应知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 技术要求4.1 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4.2 清洗过程的要求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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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 技术要求4.1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4.2清洗过程的要求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4.2.4部件清洗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4.2.5冷却塔清洗消毒定期清洗应当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

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4.2.6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4.2.7作业出入口清洗机构可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不同部位的作业出入口进出人力和机械,进行相应的清洁与检查工作。

必要时可切割其它出入口,并保证施工后将其密封处理。

4.2.8消毒处理必要时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要清洗并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洗,达到相应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

应选择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对风管及设备损害小的消毒剂,必要时消毒后应及时进行冲洗与通风,防止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4.3清洗效果及安全措施的要求4.3.1清洗效果风管清洗后的积尘量应达到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小于1.0 克,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染物检出。

消毒后的风管内壁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的去除率应大于90%,致病菌不得检出。

4.3.2清洗效果的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由经培训合格的清洗机构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行自检。

必要时由卫生学评价机构对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检验。

4.3.3清洗效果的影像资料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应使用机器人将所有清洗过的风管内部情况录制成录像带或光盘等影像资料。

4.3.4安全措施清洗机构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制度,清洗现场应设置安全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洗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4.3.5污物处理从空调风管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应妥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 专业清洗机构的要求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机构应符合附录L的要求。

4.5专用清洗设备的要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应符合附录M的要求。

5 清洗标志已清洗并经检验合格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以悬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已清洗标志。

标志内容、格式、制作及悬挂方式等另行确定。

6 本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附录L专业清洗机构的技术要求本附录规定了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专业机构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L1 机构的分级与服务范围L1.1专业清洗机构按技术能力分为甲级和乙级。

L1.2 乙级专业清洗机构可以承担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宾馆饭店、建筑面积两千平方米以下的商场、超市、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工作;甲级专业清洗机构可以承担所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工作。

L2 机构的基本要求L2.1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L2.2专业清洗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

L2.3甲级专业清洗机构应有2年以上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经历,并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物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程范例。

L3 人员要求L3.1 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工程技术、空调通风、仪器仪表等专业及技术工人配套的技术人员队伍。

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作业的机构还应有消毒技术人员。

L3.2 甲级专业清洗机构中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全体员工的80%;乙级专业清洗机构中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全体员工的60%。

L4 管理体系要求L4.1 清洗质量管理专业清洗机构应设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空调风管系统清洗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清洗工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制定出本机构具体的清洗操作规程、清洗质量保证措施、自检方法等。

L4.2安全管理专业清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现场安全员、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人员防护、设备安全、环境保护、污染物处理制度等。

L4.3安全措施专业清洗机构应为现场清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器材、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用电用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L5 专用清洗设备要求L5.1设备种类及数量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专用清洗设备(见表L1)以及其它清洗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和工具等。

L5.2设备技术要求专业清洗机构所具有的清洗设备应满足附录M的要求。

L6 技术培训与技术评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甲级专业清洗机构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清洗效果的技术仲裁。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乙级专业清洗机构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

专业清洗机构每2年进行1次技术评估。

附录M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本附录规定了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专用清洗设备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M1 专用清洗设备范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清洗设备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部采样机器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机器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污染物捕集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手持清洗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部件清洗装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等。

M2设备技术资料要求专用清洗设备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中文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等资料,资料中应包括设备的技术指标、所适应的工作范围、易损件的寿命、操作步骤及使用方法等。

M3设备外观要求专用清洗设备应在设备明显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牌上应有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名称、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设备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钮)灵活有效;设备显示仪表的数字(刻度)应清晰。

M4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及要求M4.1风管内部采样机器人M4.1.1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采样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等。

M4.1.2 运动系统:能够在风管内前进、后退、左转弯、右转弯,单方向行走距离不小于20米,最快移动速度应不低于10米/分钟,并在速度范围内可调节,能够越过高4厘米、坡度大于40 的障碍。

M4.1.3 采样系统:采样机器人应能到达180×250mm以上的矩形风管内部的规定部位,定量收集风管底面积尘和微生物样品,微生物采样过程中应保证无菌操作。

M4.1.4 采样精度:积尘采样和微生物采样与标准法的相对误差均应小于20%。

M4.1.5 一致性:在相同积尘量的条件下采集样品,其相对偏差应小于10%。

M4.1.6 监视录像系统:采样机器人应能观察风管内不同部位的状况,摄像头应能水平方向旋转360︒、俯仰方向旋转180︒。

M4.1.7 记录功能:能够将观察到的风管内部状况清晰地记录为影像资料。

画面不得出现雪花、条纹、波纹、重影和黑白影像。

M4.1.8 照明功能:采样机器人的照明灯光应与摄像头同步旋转,满足风管内部不同位置清晰观察的需要,照明范围应与监视装置的视角相适应。

M4.1.9 操作控制系统:操作与控制必须在风管外部进行。

操作与控制系统重量不大于3Kg。

M4.1.10 机器人的供电电压:应不高于36V。

M4.2风管清洗机器人M4.2.1风管清洗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清洗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等。

M4.2.2运动系统:同M4.1.2的要求。

M4.2.3清洗系统:应能够至少在180×250毫米以上矩形风管或直径300毫米以上圆形风管内部对平面、凹凸、缝隙等处有效进行清洗工作,清洗距离单方向不低于20米;清洗装置工作时机器人行走平稳。

清扫毛刷扭矩不小于3N.m,其他工作方式的清洗工具应能保证清洗效果。

M4.2.4监视录像系统:同M4.1.6的要求。

M4.2.5 操作控制系统:操作与控制必须在风管外部进行。

M4.2.6 机器人的供电电压:同M4.1.10的要求。

M4.2.7 消毒装置:对风管内壁有效消毒。

M4.3风管手持清洗装置M4.3.1驱动方式:电动或气动,清扫毛刷扭矩不小于3N.m。

M4.3.2工作范围:手持式清洗装置应能进行轴向运动,装置上的刷毛等清洗工具必须到达风管90︒夹角处。

能够至少在150?150毫米以上矩形风管或直径200毫米以上圆形风管内部进行清洗工作。

M4.3.3 工作要求:清洗毛刷等工具的材料及清洗装置的工作方式均应对风管表面无明显损伤。

M4.3.4非水平风管清洗装置:同M4.3.1和M4.3.2的要求。

并能在竖直风管中控制移动,进行风管清洗。

M4.4 风管内污染物捕集装置M4.4.1装置组成:主要包括过滤器、风机等。

M4.4.2过滤器:捕集装置应设置初(中)效和高效2级以上过滤器,高效过滤器应能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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