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空中交通管理基础》第九章程序管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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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场管制服务
(一)进场飞行程序 标准仪表进场航线是航空器从航路飞行到进近程
序飞行之间的过渡航线。 进场程序的起点是飞机离开航路飞行的开始点和
走廊口,终止点是等待点、起始进近定位点。
(二)进近方式
进近:
是航空器从指定的起始点开始、下降并对准跑道准备着 陆的飞行过程。
仪表进近程序通常分为:
2. 航线最低飞行安全高度; 3 .航空器的最佳巡航高度层; 4 .航线天气状况; 5 .航线巡航高度层占用和空闲情况; 6 .飞行任务性质。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时,因航空器故障 、积冰、绕飞雷雨区等原因需要改变飞行高度层 的,航空器驾驶员应当向管制单位报告原因和当 时航空器的准确位置,请求另行配置飞行高度层 。管制单位允许航空器改变飞行高度层时,必须 明确改变的高度层以及改变高度层的地段和时间 。
塔台管制员
进近管制员
区域管制员
着陆
进近管制员
塔台管制员
受理 飞行计划 处理电报
发布 放行许可
批准 推出开车 滑行规则 跑道外等待 移交给本场
放行间隔 尾流间隔 起飞许可
标准离场航路 离场飞机指挥特点 离场指挥相关规定 所需配备间隔 飞行冲突调配 与区域管制移交协调
区域管制员职责 程序/雷达管制方式 程序/雷达间隔 区域指挥特点 飞行冲突调配 飞行情报服务 告警服务 与进近管制移交协调
水平间隔又可以分为横向间隔和纵向间隔。
第三节 进近管制服务 APPROACH CONTROL SERVICE
进近管制范围
1、C类空域为进近管制空域; 2、中低空管制空域与塔台管制空域之间的 过渡,垂直范围通常在6000m(含)以下最 低高度层以上 ; 3、水平范围,半径50Km或延伸至走廊口以 内的除机场塔台管制范围以外的空间。
进场方式介绍 进近方式介绍
进近(进场)管制 特点
发送 落地许可 落地条件 尾流间隔
一、区域管制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区域管制为在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管制服务 。
(一)区域管制的范围和职责
区域管制的管制范围是A类和B类空域,即除塔台 管制与进近管制之外的管制空域。我国民航将A、 B类空域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区域管制单位来负责提 供管制服务,每个单位又根据航路负责程度、航 班流量划分若干管制扇区。
当遇到像座舱失压等紧急情况,飞行安全受到威 胁时,机长可以决定改变原管制配备的飞行高度 层,但必须立即报告管制部门,并对该决定负责 。在飞行过程中的航空器紧急下降的方法为:
从原飞行航线向右偏转30°,飞行20 km,然后转 回平行于原航线,采用比正常大的下降率尽快下 降到安全高度。在此过程中,飞行员边下降高度 边向管制员申请新的管制许可。
遇有紧急情况,驾驶员可以决定改变高度层,改 变的方式是:
从航空器飞行的方向向右转30°,并以此航向飞行 20km,再左转平行原航线上升或者下降到新的高度层 ,然后转回原航线。
(四)等待空域高度层配备
1.机场等待空域的飞行高度层配备
机场等待空域的飞行高度层配备,从600 m开始,每隔 300 m为一个高度层。最低等待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 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 m,距离仪表进近程序起 始高度不得小于300 m。
(1)报告的云底高度不低于该类航空器规定的起始进近 高度;
(2)驾驶员报告在起始进近高度或执行仪表进近程序期 间,气象条件允许且驾驶员有理由确信可以完成目视进 近和着陆。
3.目视盘旋进近
目视盘旋进近是紧接最后进近的仪表飞行之后,在着陆前 围绕机场所进行的目视机动飞行(沿与起落航线相一致的 目视盘旋航线着陆)。作为一种独立的进近方式,它广泛 用在各机场的进近程序中。
第五节 特情管制服务
(三)座舱失压
1.座舱失压后的飞行特点
航空器在一定高度以上飞行时(通常为4 268 m,14000ft),需要机载增压设备为机舱增压,以保证机 舱内维持旅客所需要的正常大气压力。
正常情况下,人的承受能力将随着高度的升高而降低。 如在9140 m即30000 ft时,人的承受时间为30 s,而当 高度升高到12200 m即40000 ft时,人的承受能力只有 15s。因此当高空飞行的航空器座舱失压时,机组除通 过应急供氧设备为旅客供氧外,还应尽快将飞机的高度 下降到安全高度(通常为4000m)。
3)在机场区域内,不得低于仪表进近图中规定的最低扇区高 度,在按照进离场程序飞行时,不得低于仪表进离场程序中 规定的高度。
4)在没有公布仪表进离程序或最低扇区高度的机场,在机场 区域范围内,航空器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的高度,平原不得 小于300m,丘陵、山区不得小于600m。
2.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的最低垂直间隔按航路和 航线飞行高度层的配备和使用高度层的优先权的 规定进行配备。
第九章 程序管制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
按照管制的手段和方法分为:非雷达管制服务(程序管 制)和监视管制服务(雷达管制服务);
按照管制服务的范围:机场(塔台)管制、进近管制和 区域管制。
程序管制定义:
空中交通管制员按照既定的管制程序以及管制间 隔,根据航空器驾驶员所报告的运行状态,在航 空器之间配备安全间隔,对航空器所提供管制服 务的一种管制方法,称为程序管制。
高度。
(五)塔台管制区和进近管制区飞行高度配备
按《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规定,塔台管制单 位或进近管制单位管制区域内的飞行高度,不论使用何种 高度表拨正值,也不论航向如何,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 在12 500 m以下不得小于300 m。作起落航线飞行的航空 器与最低安全高度层上的航空器,其垂直间隔不得小于 300 m。
3.在指定高度飞行的航空器报告脱离该高度后, 可以将该高度指定给其他航空器,但航空器之间 的垂直间隔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飞行高度层的配备
1.航路航线飞行高度层的配备 航路航线飞行高度层按照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二)飞行高度层的配备
2.飞行高度层的选择和使用
1. 只有在航线两侧各25km以内的最高标高不超过100米、 大气压力不低于1000hpa(750mmHg),才能允许在600 米的高度层飞行; 如果最高标高超过100米、大气压低于1000hPa (750mmHg)时,巡航飞行高度层应当相应提高,保 证飞行的真实高度不低于安全高度。
当航空器改变高度时,已经在某一高度层巡航的航空器通 常比其他要求进入该巡航高度层的航空器更具有优先权。
当两架或者多架航空器在同一巡航高度层时,排列在前面 的航空器通常具有优先权,但是当情况复杂或者空中流量 较大时,管制单位可以灵活安排高度层。
三、仪表飞行水平间隔
仪表飞行水平间隔是管制员在实施程序管制不满 足以上垂直间隔时,为了保证飞行安全,防止航 空器相撞而实施的水平维度的安全间隔。
起始进近、中间进近、最后进近和复飞等航段。 在进近航段,应调整航空器高度、速度、飞行姿态,放
起落架等,避开地面障碍物,对准跑道,下降着陆。
1.仪表进近
仪表进近程序:是航空器根据飞行仪表的指示和 对障碍物保持规定的超障余度所进行的一系列预 定的机动飞行。
• 仪表进近程序从规定的进场航路或起始进近定 位点开始,到能够完成目视着陆的一点。如果 不能完成着陆而中断进近,则应飞至等待或航 路飞行的一个位置。仪表进近程序通常用仪表 进近图来表示。
第二节 程序管制间隔标准
二、垂直间隔
(一)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最低安全高度
1.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之间的最低垂直间隔。
1)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安全高度,在高原和山区 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千米以内最高标高600米 ;
2)在其他地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千米以内 最高标高400米。
在盲降成为主要进近方式的今天,由于目视盘旋进近方式 的最后进近过程要靠机组目视飞行和人工驾驶对准跑道, 在平时的实际指挥中很少用到。因此,在实际指挥过程中 ,应注意双向的沟通,管制员在向飞行员通报天气情况、 最低下降高度的同时,应特别提醒机组始终保持能见,一 旦不能见立即复飞。
第四节 区域管制服务
2.航路等待空域的飞行高度层配备
航路等待空域的飞行高度层配备,8 400 m以下,每隔 300 m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8 400~8900m,500 m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8 900~12500m,每隔300 m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12500m以上,每隔600 m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航路等待空域的最低飞行高度层不得低于航线最低飞行
区域管制员职责 程序/雷达管制方式 程序/雷达间隔 区域指挥特点 飞行冲突调配 飞行情报服务 告警服务 与进近管制移交协调
进场方式介绍 进近方式介绍
进近(进场)管制 特点
发送 落地许可 落地条件 尾流间隔
Building
飞行前准备 起飞前准备
滑行和起飞
航路飞行
飞行服务 管制员
塔台放行席 管制员
塔台地面管制 席管制员
Building
飞行前准备 起飞前准备
滑行和起飞
航路飞行
飞行服务 管制员
塔台放行席 管制员
塔台地面管制 席管制员
塔台管制员
进近管制员
区域管制员
着陆
进近管制员
塔台管制员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受理 飞行计划 处理电报
发布 放行许可
批准 推出开车 滑行规则 跑道外等待 移交给本场
放行间隔 尾流间隔 起飞许可
标准离场航路 离场飞机指挥特点 离场指挥相关规定 所需配备间隔 飞行冲突调配 与区域管制移交协调
3)因为交通情况而预料航空器将延误较长时间时,空中 交通管制单位应通知航空器经营人或其指定代表,对于 延误可能超过30 min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进行通知。
4)航空器机长有责任决定采用不逆风起飞或等待向有利 方向做正常起飞;
5)对执行紧急或者重要任务的航空器,班期飞行或者转 场飞行的航空器、速度大的航空器,应当允许优先起飞。
二、离场管制服务
离场飞行阶段:
将航空器从起飞阶段过渡到航路巡航阶段的飞行过程。
(一)离场方式
目视离场 仪表离场
(二)离场放行原则
1)应尽可能允许做远程飞行的航空器稍作转弯或其他机 动动作,并不受约束的上升到巡航高度。
2)航空器不向逆风方向起飞,可以加快航空器的离场, 但应受顺风量不大于3m/s的限制。
使用无线电通信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完成管制。 主要的设备环境是地空通话设备。
程序管制的基本流程:
航空器起飞前,机长必须将飞行计划呈交给报告室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空中交通管制员将批准的飞行计划的内容填写在飞 行进程单内,当空中交通管制员收到航空器机长报 告的位置和有关资料后,立即与飞行进程单的内容 校正,当发现航空器之间小于规定垂直和纵向、侧 向间隔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配间隔。
2.目视进近
目视进近是航空器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计划运行时,在部分 或全部仪表进近程序尚未完成前,航空器驾驶员保持目视 能见自主领航飞向着陆机场的过程。它不包含目视盘旋着 陆。
如果驾驶员能够保持目视参考地形,管制员可以向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的航空器颁发目视近许可,批准按仪表飞行的 航空器作目视进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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