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自学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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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对外关系的法律规
的总称
2.公司: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
资格的企业
3.公司设立: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4.公司发起人: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5.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组织、营运、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
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
6.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
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
7.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法律列举的,由章程制定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
8.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没有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发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
9.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指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构成的总额
10.公司资产:既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由公司对外发行债券、
向银行贷款等以负债形式形成的公司财产
11.注册资本:政府允许公司发行资本的最高限额或公司预计将要发行(或筹足)的自由资本的总额
12.发行资本:指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
额
13.实缴资本:指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
14.催缴资本:又称未收资本,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可依法向股东催缴的资本
15.股东: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公
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
16.直接诉讼:股东单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基于其股份持有人的身份而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讼
17.派生诉讼:又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乃至第三人等主
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18.公司债: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并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形式,以债务人身份与不特定的社
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
19.记名公司债:公司债权上记载持券人或名称的
20.担保公司债:公司在发行债券时以特定财产或第三人对该债券的还本付息作出担保的公司债券
21.可转换公司债: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普通公司
债
22.公司财务制度:指关于公司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的计算、营业收入的分配、货币的管理、公司的
财务报告、公司纳税等方面的规程
23.公司会计制度:指会计记账、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程
24.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25.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26.公积金:是公司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从公司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
金
27.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28.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
之消灭
29.新设合并:指在公司合并时,原先公司同时归于消灭,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
行为
31.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后,清结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
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32.普通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指在普通清算中代表被解散公司依法执行清算事务的机关
33.公司破产: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受偿而设置的一种程序
34.破产界限:亦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以及人民法院据以
裁定是否受理该案件的客观标准,是启动破产案件的依据
35.破产管理人: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次啊很惨管理和其他有关事
务的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
36.破产债权: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
财产请求权
37.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参与破产
程序并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议事机构
38.财产破产:指依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为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
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39.破产撤销权:又称否认权,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与他
人进行的欺诈行为或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有损害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40.破产无效行为: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
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破产法的特别规定被确认为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41.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42.抵消权: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享有在破产清算前以其债权冲
抵其债务的权利
43.重整: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
程序
44.和解: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解债务的
协议,该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45.破产清算: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
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破产企业债务的程序
46.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是一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
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股东认缴资本和自身经营所形成的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
47.一人: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8.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49.合资:在中国境、依中国法律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
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组成,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0.股份:指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发起,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1.股份:指均分股份全部资本的最小单位
52.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53.人民币特种股: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或以港元认购和交易、分别供境外投资者买卖的股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