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现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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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高校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高校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高校的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保障高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高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管理(1)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并明确账户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责任。

(2)高校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银行账户,严格执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程序,严禁未经批准的账户开立和使用。

(3)高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对账,确保账务一致,发现不符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2. 银行存款收支管理(1)高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对银行存款的收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收支合规、合法。

(2)高校财务部门应建立银行存款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收支审批合规、合法。

(3)高校财务部门应建立银行存款收支核对制度,对银行存款收支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收支准确、及时。

3. 银行存款风险管理(1)高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风险管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高校财务部门应建立银行存款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银行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高校财务部门应建立银行存款风险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现金管理1. 现金管理原则(1)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对现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现金安全、合规。

(2)高校应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现金的收支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现金收支合规、合法。

(3)高校应建立现金收支核对制度,对现金收支进行定期核对,确保现金收支准确、及时。

2. 现金收支管理(1)高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对现金的收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收支合规、合法。

(2)高校财务部门应建立现金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收支审批合规、合法。

银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现金存款管理行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存款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在存款业务中的现金存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款、小额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

第三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现金存款管理,建立健全存款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健。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现金存款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适当的现金存款管理报告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内部管理层汇报存款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六条银行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宣传存款保险制度,明确存款保险的范围和金额,提升客户对存款的信心。

第七条银行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对现金存款进行严格审核和监控,确保交易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现金存款管理第九条银行应当根据存款金额大小、期限长短等因素,分类管理现金存款,规范存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现金存款登记制度,每笔存款都应当有明确的登记记录,包括存款金额、存款人信息等。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对现金存款进行认真核算,确保存款金额的准确性,以免发生差错或遗漏。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加强现金存款的保管和监督管理,对存款现金进行安全保障,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存款的清分和清点制度,及时处理存款的结算和清算工作,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存款的核查和复核机制,确保存款资金来源合法,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对存款业务的影响。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对存款现金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风险。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现金存款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现金存款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避。

第三章存款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存款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存款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现⾦与银⾏存款的管理制度现⾦与银⾏存款的管理制度1、公司库存现⾦量最⾼额为10000元,超过库存限额应及时存⼊银⾏,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加强完全保卫。

2、出纳员必须严格执⾏《现⾦管理暂⾏条例》规定的现⾦开⽀范围。

不属于现⾦开⽀范围的业务应当办理转帐结算。

3、存折由总经理保管,如需⽀款、存款由出纳员和另外⼀⼈到总经理那⾥领取存折及⾝份证。

并填写存折领取登记表。

存折领取登记表的填写,⾸先核对表上的⾦额与存折上的⾦额是否相符,经核对⽆误后,出纳员与持⾝份证⼈签字,然后由出纳员填写⽀款、存款的事由。

还折时,填清还折时间和存折上的⾦额,经总经理核对⽆误后,⽅可离去。

4、对公司取得的货币收⼊必须及时⼊帐。

5、对借出款项必须执⾏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擅⾃挪⽤借出货币资⾦。

6、出纳员应当定期核对银⾏帐户(每⽉⾄少⼀次)从银⾏索取当⽇对帐单,经详细核对⽆误后存档,如核对有误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出纳员每⽇及时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每⽇业务终了进⾏帐务核对,每天由财务主管牵头盘点⼀次库存,发现现⾦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出纳员疏忽造成短款应由出纳员负责补齐短款。

如发现长款,查明原因报董事长处理。

8、银⾏预留印鉴及其他印鉴的管理。

公司财务专⽤章、总经理的名章由总经理保管,现⾦收讫,转帐收讫由现⾦员保管。

9、出纳员对各种⽀票必须认真保管,使⽤时按编号顺序登记,⽀票如有丢失,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向银⾏办理报失⼿续。

10、出纳员每⽇下班前或第⼆天上班后⾃觉向总经理报经复核⽆误的现⾦⽇报和银⾏⽇报。

11、奖惩规定:①擅⾃挪⽤或借出货币现⾦,罚款并⾃动离职。

②以上所有制度如有⼀项没执⾏,扣30分。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存储、保管、使用等环节。

二、现金管理2.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款项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2)收到现金后,应在当天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2.2 现金支出(1)各部门需提前申报现金支出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准金额领取现金。

(2)现金支出需凭有效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报销,严禁虚报、冒领。

2.3 现金保管(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金保管,确保现金安全。

(2)现金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银行存款管理3.1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应在具备合法资质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2 银行存款收付(1)公司各项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截留、挪用。

(2)公司各项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3.3 银行存款核对(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

(2)如发现账务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4.2 公司设立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责任追究5.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5.2 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6.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现金使用规范7.1 现金使用范围(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大额现金,单笔现金支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特殊情况需使用大额现金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7.2 现金报销(1)员工因公产生的合理现金支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结合公司的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1、资金使用授权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凡用款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由李钢华批准后方可使用。

一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孙总)批准方可使用,并由财务部长审批,严禁未批准使用资金。

2、现金保管与盘点制度,加强现金库存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帐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3、票据管理和使用,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并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4、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银行存款定期核对,每月至少一次,并编制平衡表,使用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一致。

6、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活动的各种票据必须形成完整的文字记录,并做好相应的保管工作。

7、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支付印鉴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等。

8、对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由出纳盘点两名会计复核,并做相应的盘点表。

公司财务部
2010年12月16日。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需要申领支票时必须填写《申领支票审批单》,申领人必须在《申领支票审批单》上注明用途及使用额度,财务部门按《申领支票审批单》的审批结论办理签发支票,可以限额的应加以限额。

第二条申领人申领的支票,必须在一周内按程序办理支票清帐手续。

第三条涉及银行密码器,必须由出纳人员、会计主管分别各自输入密码,且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条支票遗失必须及时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由此造成的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支出在3000 元以上及可以采用支票支付的款项应采用支票支付,一般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采用现金支付范围为发放工资、支付差旅费及差旅借款、结算在支票起点以下的开支。

第六条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应存放在保险箱内,当日库存现金超过10000 元时应存入银行。

第七条因出差、承揽工程项目、购物购料及其它需要,需申领备用金时,申领人必须填写《借款单》并按要求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归还时间及额度,财务部门按《借款单》的审批结论支付借款。

第八条申领的备用金、临时性借款金额不超过该职工一个月度工资为限,特殊情况由总裁批示,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如逾期不还,财务部门有权在申领人的工资中扣回,严重逾期不还的报请总裁作出处理。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并加强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及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三、现金管理1. 现金收支(1)现金收入应根据财务汇总及登记,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财务资金来源合法及真实。

(2)现金支付应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及授权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违规支付。

(3)现金库房应定期盘点并登记,存放在专人保管的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 现金保管(1)现金应根据规定存放于指定的现金库房内,确保安全。

(2)现金库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盘点和验货,确保现金数量准确无误。

3. 现金报销(1)现金报销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销单据必须真实有效。

(2)现金报销应通过财务部门审批,不得出现私自报销的情况。

四、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1)企业应在正规银行开立账户,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

(2)每个账户应有专人管理,并进行定期对账,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2. 存款管理(1)企业应根据资金的流动情况,合理安排存款期限和存款数量,确保流动资金的充足。

(2)对于闲置资金,应尽快存入银行进行理财或定期存款,获取更多的收益。

3. 资金调拨(1)资金的调拨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调动或挪用。

(2)调拨的资金应明确用途,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资金权限、停职检查、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其他规定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修改或废止的,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决定并公布。

七、结语通过以上制度的规范管理,可以有效保障企业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提高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送审稿)202X年X月X日制定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现金及银行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财税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本制度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三条公司现金的收支原则上是由基本户开户银行监督管理,由人民银行监督开户银行,因此公司只能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公司一般户可以存现金但不可支出现金,出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近公司账户存现金),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昌支公司。

第四条职责:公司出纳负责现金收支业务的具体办理(原则上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由财务负责人制订相关制度、流程并提交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执行。

第五条公司现金使用额度原则上由基本户开户行核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出纳向基本户开户银行申请额度为5万元作为公司现金支出,特殊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可增加备用金额度。

第六条公司现金提取由出纳提起申请-会计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向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支票提取,可提前与银行协商准备部份5角、1元、5元、10元、50元零钞。

第七条公司的经济业务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一)职工工资(具备条件的应当积极开展由银行代发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情况,由出纳书面申请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各部门必须根据财务规定使用现金,公司所有收入必须上缴财务部一管理,严禁“收入不入账”,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借据、白条、实物或其它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充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较多时,应及时送存银行。

保管现金要有安全措施,不准用铁皮柜、木柜存放现金,防止被盗丢失。

2、正常开支借用的现金,必须明确用途、数额并经单位领导核实批准后方可办理。

各类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后一周内结算还清,超出半个月未还者,从个人工资及补贴中扣回。

3、借用现金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外单位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准借用现金。

4、库存现金每周定期盘存,并不定期抽查,每日现金库存额度为200元。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利用公司银行账户替其它单位或个人套收现金,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2、加强支票管理,原则上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和金额,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3、各部门借用支票,必须按报销金额的审批权限审批。

借用支票一周内必须报账清还,未还者不得再借用。

借用支票者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外单位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准借用支票。

4、出纳人员须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必须每周及时同银行核对账务,每月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查清每笔“未达账项”的来龙去脉。

当月的“未达账项”必须在下月10日前处理完毕。

5、严格落实银行预留印签分管制度。

银行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须分别管理,禁止一人管理。

6、出纳、会计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细则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细则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细则为了保证公司现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服务,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和《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都办事处(一)基本规定1、以银行转账结算为主,尽量不使用现金结算。

2、客户准备的银行卡必须是储蓄卡,不得使用信用卡。

3、建行储蓄卡在POS机上不能查到余额,只能转账。

上述三个问题,由业务人员事先跟客户作充分沟通。

4、以在POS机上转账结算为主,客户所持银行卡确实无法在POS机上办理转账结算的,可在农业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但要尽量减少这种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现金结算1、两万及两万以上的现金由客户直接存入农业银行账户上。

(1)、由业务人员带领客户去银行存款。

(2)客户和业务人员在现金存款单原件上签字后交财务人员。

(3)财务人员在收取现金存款单原件后与公司取得联系,通过短信信息与存款单原件核对一致后,确认款项到账后并开出收据。

2、两万以下的,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收款。

(三)零星现金管理1、财务上收的零星现金,在下午银行下班前提前半小时,由一个财务人员和一个业务人员或销售秘书两人一同送存银行,金额特别大的要派护送人员一同前往银行办理。

2、存款后又收的现金,清点打包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交回公司。

二、招商中心1、以银行转账结算为主,尽量不使用现金结算。

2、客户准备的银行卡必须是储蓄卡,不得使用信用卡。

上述两个问题,由业务人员事先跟客户作充分沟通。

3、以在POS机上转账结算为主,客户所持银行卡确实无法在POS机上办理转账结算的,可在其他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但要尽量减少这种情况。

4、超过10万以上的现金由客户直接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1)、由业务人员带领客户去银行存款。

(2)、客户和业务人员在现金存款单原件上签字后交财务人员。

(3)、财务人员在收取现金存款单原件后,确认款项到账后开出收据。

三、财务部(一)、以银行结算为主,严格执行《现金使用暂行条例》,10000元以下的款项支付,可以使用现金,超过现金使用范围的款项支付,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及银行存款具体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具体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公司的现金收付业务,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现金使用范围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报酬。

2、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津贴、福利费补助。

3、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以及向职工个人支付的利息、股利等。

4、向非集体转帐结算户支付的劳务费用.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零星采购费用.6、转帐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个人采购用款及零星支出和个人要求转账的费用、支付给公司的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等。

二、日常现金管理规定1、认真执行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不得随意扩大现金开支范围。

2、认真执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财务部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严禁出纳人员将公款携带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若因违反库存现金限额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3、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由出纳本人取款,取款后必须当日及时入账。

出纳必须保证日现金余额不超过10000元整。

4、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套取现金。

不准私人借用公款.员工因工借款必须遵守借款定额管理规定。

5、认真鉴别收取的现金,防止收取假币,对发现的假币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现金出纳员承担.6、财务部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确保帐实相符,不得跨期跨月处理帐务。

对于现金清查中发现的长短款,要认真核实,及时向副总汇报,经批准后处理,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7、各种报销单证必须取得正式单据,报销单证首先须经经办人、部门主管和领导签字,然后递财务会计审核,现金出纳人员方可办理付款,否则不得支付. 8、一切现金的支付,必须经有关人员审核,在确认手续齐全、内容真实、金额正确、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后方可支付。

9、现金出纳员因故变更工作岗位或者长期请假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有正式交接单,并由双方签字。

学校现金银行管理制度

学校现金银行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金管理1. 现金收支管理:学校现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支出现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2. 现金限额管理:学校财务室现金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3. 现金使用范围:现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 现金支付审批:现金支付必须经过审批,严禁白条顶库、坐支现金、挪用公款。

三、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管理:学校设立银行账户,用于办理各项资金收付业务。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办理。

2. 银行存款限额管理:学校银行存款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转存。

3. 银行存款使用范围:银行存款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学校日常经费支出;(2)学校项目经费支出;(3)学校对外支付款项;(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使用银行存款的其它支出。

4. 银行存款支付审批:银行存款支付必须经过审批,严禁违规使用银行存款。

四、监督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学校审计部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我行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包括总行、分行、支行及营业网点。

二、银行存款管理2.1 银行账户管理2.1.1 我行应在具有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的法律法规。

2.1.2 开设银行账户时,应提交相关资料,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行长审批。

2.1.3 银行账户变更、撤销时,应按照相同程序办理。

2.2 存款操作规范2.2.1 存款业务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性原则:存款应及时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2)准确性原则:存款金额、账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

(3)完整性原则:存款业务相关资料应齐全、完整。

2.2.2 存款业务操作流程:(1)办理存款业务时,应核对存款人身份及存款金额。

(2)存款业务完成后,应及时打印存款凭证,由存款人签字确认。

(3)存款业务的相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三、现金管理3.1 现金收支管理3.1.1 现金收入(1)现金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2)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坐支现金。

3.1.2 现金支出(1)现金支出应遵循合理、合规、节约的原则。

(2)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3.2 现金库存管理3.2.1 现金库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现金安全,防止丢失、被盗。

(2)适度性原则:根据业务需要,合理控制现金库存。

(3)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

3.2.2 现金库存管理操作规范:(1)建立现金库存台账,每日进行现金盘点。

(2)现金库存应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对账。

(3)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4.1 我行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4.2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挪用和被盗。

2. 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务会计制度。

3. 效率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4. 透明性: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四条公司现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执行,遵守现金收支审批程序。

第五条公司设立现金出纳,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和核算。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第六条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需求确定,一般不超过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现金开支。

第七条现金收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支票等。

第八条现金收支应按日编制现金日记账,及时核对现金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第九条公司银行存款账户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设立银行账户管理员,负责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注销。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第十二条银行存款收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电汇等。

第十三条银行存款收支应按日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资金审批第十四条公司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如下:1.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 1000元以上至5万元的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3.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 10万元以上及以上的支出,由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我行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付、存款、提款、库存现金管理等活动。

二、银行存款管理2.1 银行账户管理(1)我行应在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银行账户的开户、变更、撤销等手续,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2.2 存款操作规范(1)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规定,将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挪用、坐支。

(2)存款时,应核对存款金额、账户名称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3 对账管理(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务准确。

(2)对账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三、现金管理3.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注明款项来源、金额等信息。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下班前送交财务部门,不得留存部门内部。

3.2 现金支出(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使用现金,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领取。

(2)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3.3 库存现金管理(1)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人员,负责库存现金的安全。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4.2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按照我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附则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部门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四、现金使用规范4.1 现金使用的范围(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规定,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2)现金使用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支出、应急支出及特殊情况下无法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情况。

现金及银行存款具体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具体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具体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1.3 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2)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3)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求;(4)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增值。

二、现金管理2.1 现金收入管理(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收费标准及规定,及时、足额收取现金;(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下班前送交财务部门,严禁坐支、截留、挪用现金;(3)财务部门应对现金收入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现金收入的合规性、真实性。

2.2 现金支出管理(1)公司各部门应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严格控制现金支出;(2)单笔现金支出超过一定金额(如5万元),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3)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严禁无据支付、虚列支出。

2.3 现金安全(1)各部门应加强对现金的安全管理,确保现金存放安全;(2)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3)严禁将现金借给他人或违规出借现金。

三、银行存款管理3.1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应在合规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2)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手续,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3)严禁违规多头开设银行账户、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收付款项。

3.2 银行存款收支管理(1)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将收入款项存入银行账户;(2)银行存款支出应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严格控制;(3)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实相符。

3.3 银行存款安全管理(1)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安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2)严禁违规办理银行存款质押、担保等业务;(3)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网银密码等关键信息的安全保管。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文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文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文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岗位职责由相关岗位负责人确定。

第五条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应与法律法规要求相符,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六条公司现金管理应坚持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及时性。

第七条公司现金应分为备用金、小额现金和零用金三个层次管理。

备用金由财务部门负责统筹使用,用于应急或日常支出。

小额现金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统筹使用,用于办公及其他日常开支。

零用金由员工个人领取,用于日常交通及其他个人开支。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现金保管柜,由专人负责保管现金,并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第九条公司现金的核算应准确、完整,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条公司对现金使用情况应及时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公司现金的完整性。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的银行存款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的银行存款应选择银行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的金融机构进行存管。

第十三条公司应开设多个银行账户,避免集中存管,降低资金风险。

第十四条公司的银行账户应定期进行复核,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授权人应定期更换,防止个人权力过大。

第十六条公司对银行存款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与检查制度,加强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应重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定期听取相关部门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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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现金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十二:资产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帐册设置(一)固定资产总帐的设置,由镇财务结算中心和未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财务部门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帐,按照六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帐的设置,由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

明细帐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存放地点、来源等栏目。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单位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四)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设置核算,对于无电算化软件的单位,明细帐应统一购置固定资产明细帐页进行设置核算。

二、固定资产增加管理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基建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帐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古里镇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购入后填制《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

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填制《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

包括无偿调出、出售、盘亏、报废、报损等。

(一)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1.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上(包括2万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处置,应当详细说明相关原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2.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下,但成批处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3.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外单位的,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4.向个人出售和转让固定资产(包括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位原值在3000元以上及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5.不在1、2、3、4项范围内的资产处置,只需填制《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核销。

(二)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1.各单位处理上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首先应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填报《古里镇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核准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2.各单位处理固定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3)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数据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帐务处理1.各单位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单位可凭《古里镇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核准表》或《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的核算联,调整有关资产帐目。

2.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卖收入,均属国家所有,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单位每年度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结合起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1.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

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

待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

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帐面价值。

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帐,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帐。

5.各单位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制度等。

六、责任(一)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三)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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