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采掘专业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细化解读

合集下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其解读修订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其解读修订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其解读修订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4.02.2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其解读修订
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拟修订《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及其解读,现就修订原则和具体删除、新增、修改的条款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征集意见表》(见附件3),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cc4750@。

联系人及电话:贾宏,************。

附件: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
2.《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3.征集意见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2月22日。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煤矿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隐患的存在和解决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持续性。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解读对于预防和处理煤矿事故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隐患判定标准的背景、内涵和实施过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背景煤矿作为高风险行业,隐患较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对煤矿的隐患进行判定和处理成为了必要措施。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煤矿隐患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监控。

二、内涵1.重大隐患的划定:标准对重大隐患进行了具体的界定,根据其对生命、财产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将隐患划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2.判定依据:标准规定了判定隐患的依据和原则,对煤矿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了明确的列举。

常见的判定依据包括作业安全、机电设备、地质构造、通风设施、防灾设备及措施等。

3.风险评估:标准要求对隐患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通过对隐患的可能性、频率以及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隐患的具体风险程度。

三、实施过程标准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隐患排查、隐患判断和隐患整改等环节。

1.隐患排查:标准要求煤矿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对矿井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的检查,将存在的隐患进行记录和整理。

2.隐患判断:根据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依据和原则,结合隐患排查的结果,对煤矿存在的隐患进行判断,确定是否属于重大隐患。

3.隐患整改:对于判定为重大隐患的问题,标准要求煤矿进行及时的整改,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消除或减轻隐患的危害。

同时要求煤矿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通过以上三个环节的实施,有效地预防和处理了煤矿重大隐患,保障了矿井的生产安全。

总的来说,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解读对于预防和处理煤矿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准的制定明确了重大隐患的内涵和判定依据,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煤矿的隐患进行评估和监控,保障了矿井的生产安全。

同时,标准的实施过程明确了隐患排查、隐患判断和隐患整改等环节的要求,为解决煤矿事故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ppt课件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ppt课件
1155
• 删减原因:
2.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 成小康 社会战略目标的实施推进,对煤矿的办 矿条件也在逐步提高,对于存在重大危险的煤矿 提出确保双回路供电的要求是行业发展和社会进 步的必然要求。
1166
增加的内容:
1.将建设矿井纳入规范对象予以规定。
2.将各种系统建成后的正常运行纳入规定内容。
收回了《认定办法》赋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认定“其他重大安全生 产隐患”内容的授权,其今后不能再额外追加重
大隐患认定事项。《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皖经煤炭 [2006]274号)已作废。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13条规定,“国 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 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1188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 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 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 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 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 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 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88
二、《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原则 遵循现行法规
国务院第446号令仍然是现行的关于煤 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规,仍然是煤矿 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煤矿重大隐 患判定标准》的制定必须遵从国务院第446 号令的相关规定。
99
内容覆盖最简化 在遵循国务院第446号令所规定的15项
重大隐患范畴的框架内,尽可能减少重大 隐患所涉及范围、尽最大可能将隐患描述 具体化,目的就是尽可能做到重大隐患认 定的唯一性,减少对煤矿正常生产组织不 必要的干扰,减少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观随 意性。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对煤矿生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严重事件,曾经给煤矿行业带来了无尽的伤痛和教训。

为了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我们不仅需要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还需要制定一些有关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使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更加安全、稳定地运营。

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组成1、煤矿生产环节隐患判定标准(a) 电气安全:煤矿企业应定期检查马达、继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的安装、接线、开关是否完好无损,保证设备运行的电源等电方面的安全。

(b) 机械安全:这是判定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参考。

机械安全判定需要考虑机器是否正常运行,对于容易损坏的部件还应注意是否有损坏或磨损现象,确保机械在运行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

(c) 支架装备:支架装备是煤矿的重要保障设备,必须对其安装、拆卸和维修等操作进行严格的把关,保证支架按照要求正常工作,严防支架安全事故的发生。

(d) 煤矿排风:要考虑煤矿的工作环境,尤其是煤矿下井的通风系统是否良好。

排风系统不好会导致煤尘、瓦斯等危险物质积聚,这种环境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

2、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为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煤矿企业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还需要具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a)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煤矿企业应该保证工作人员在安全环境下正常工作,对煤矿中一切可能存在危险的物质、器材、设备、通风和各种措施进行科学管理。

(b) 安全设备养护:煤矿企业对于每一种安全设备都应有专门的养护和保养方法,以确保设备每时每刻保持状态,随时能够应对突发的安全情况。

(c)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于从业人员,公司必须将其培训、教育和考核,以确保他们能够尽快掌握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如何实施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的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需要得到煤矿企业的认真实施。

为此,煤矿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 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的,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 生产能力的10%的;( 二) 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 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三) 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四)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 个,或者一个采(盘) 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五) 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六) 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 二) 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 三) 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三、“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正常使用的;( 二) 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量不足的;( 二) 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不具有同等能力的;( 三)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串联通风的;( 四) 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或者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五)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 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六)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风流短路的;( 七)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的;( 八)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未按照国家规定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有关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九) 高瓦斯、煤(岩) 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十) 高瓦斯、煤(岩) 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矿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矿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矿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矿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对矿井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判定的一套标准。

通过判定,可以确定
矿井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
安全。

矿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备设施隐患:包括矿井内各类设备设施的老化、损坏、故障等问题,如电
气设备的绝缘破损、机械设备的失效等。

2. 煤矿安全隐患:主要指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如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矿井水害等。

3. 火灾隐患:包括矿井内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如电气线路短路、易燃物料存
放不当等。

4. 通风隐患:主要指矿井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如通风管道堵塞、风量不足等。

5. 管理隐患:包括矿井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
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

在判定矿井重大隐患时,通常会根据隐患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引发的后果
来评估,并按照一定的分级标准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
重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

需要注意的是,矿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所
以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具体的判定和评估。

同时,为
了确保矿山安全,矿井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与处罚标准(专家解读)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与处罚标准(专家解读)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到下列条件的:
1.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精品课井件 ,大于15m3/min。
精品课件
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标明。
某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t/a,春节放假一个月,7月份原煤产量6000 吨,是否超能力生产?
月产量=60000÷12=5000 7月原煤产量6000吨,超出1000吨 超产 1000÷5000×100%=20%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 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局长 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
精品课件
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规定 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 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 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为5%~16%。当瓦斯浓度低于 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 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 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与处罚标准(专家解读)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与处罚标准(专家解读)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 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 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பைடு நூலகம்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 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 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 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
(三)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标明。
某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t/a,春节放假一个月,7月份原煤产量6000吨, 是否超能力生产?
月产量=60000÷12=5000 7月原煤产量6000吨,超出1000吨 超产 1000÷5000×100%=20%
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
剃头下山开采:运输、排水、通风系统未完善,无水平、阶段 划分,按照矿井的地质条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划分区段斜长, 一个一个区段的自上而下开采——剃头。一剃头刀就是一个区段 (就是一个回采工作面的斜长)。“剃头下山开采″适用于斜井开 拓。优点是初期投资少,缺点是要不断的延伸井筒(每采完一个区 段就要延伸井筒到下一个区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 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指对煤矿生产安全存在的隐患进行评估和判定,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下面将介绍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首先,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标准进行制定。

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为隐患判定提供了依据。

其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综合考虑安全隐患的性质、数量和程度。

一般来说,如果安全隐患对生产安全造成的威胁程度较高,数量较多,性质较严重,就要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再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考虑隐患的预防控制能力。

如果存在的安全隐患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并且预防控制的成本相对较低,就可以判定为一般隐患。

如果预防控制的成本较高,或者无法有效控制隐患,就要判定为重大隐患。

最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考虑隐患的历史表现和经验教训。

如果过去存在过类似的事故隐患,并且造成了重大事故,就要高度重视这类隐患的风险,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综上所述,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标准制定的,综合考虑隐患的性质、数量、程度、预防控制能力和历史表现等因素进行判定。

只有按照标准进行判定,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简报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简报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简报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简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评估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只有准确判断矿山存在的隐患,才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在制定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时,需考虑矿山作业特点和安全管理实际,确保标准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

1. 地质构造和采空区裂隙情况:地质构造和采空区的稳定性对矿山生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定期检查地质构造和采空区裂隙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置。

2. 瓦斯、粉尘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浓度管控:矿井内瓦斯和粉尘浓度过高是引发矿山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对矿井内气体及粉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和管控,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3. 煤矿机器设备的完好程度:煤矿机器设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人员行为规范: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矿山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加强对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行为。

5. 应急救援措施的完备性:矿山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措施的完备性直接关系到伤亡的数量和程度,必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矿山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和管控工作,才能确保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矿山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共同努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矿山作业环境,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

【简报结束】这篇文章主要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了简要的解读,强调了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制定和执行判定标准的必要性。

同时也提出了对各方面要素的重点关注和管控措施,希望可以引起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重视,共同致力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改善和提升。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因此,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准确判定,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判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

2.科学性原则,判定依据应当科学、客观、准确,不能主观臆断,应当依据事实和数据进行判断。

3.综合性原则,判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煤矿的地质条件、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的主要内容。

1.地质条件隐患,包括煤层走向、倾角、断层、煤层气、瓦斯等地质因素对煤矿安全的影响,以及煤层的顶板、底板情况等。

2.生产设备隐患,包括煤矿井下的采掘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等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老化、磨损、故障等情况。

3.安全管理隐患,包括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监测预警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4.作业人员隐患,包括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三、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的方法。

1.定性判断,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性质进行判断,包括是否存在严重危害安全的隐患,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等。

2.定量判断,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数量、程度进行判断,包括隐患的数量、隐患的严重程度等。

3.综合评价,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综合判断。

四、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的意义。

1.及时发现隐患,防范事故,通过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2.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判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指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生产实际情况,对煤矿生产安全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分类、评估和判定的标准。

根据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均视为重大隐患:
1.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

2.生产设备或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或故障,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3.生产安全生产环境存在较大风险,例如,存在可燃、易爆气体等。

4.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及煤尘浓度严重超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5.电气线路设施低压电气线路绝缘损坏、过载,高压电气线路安全装置失灵等问题,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6.工作场所及设施的防护设施、围护设施和标识不完善,导致操作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7.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或行动,可能对煤矿生产安全产生影响。

如果煤矿存在上述情况,应该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善和修复,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不及时处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的事故。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其开采和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煤矿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制定了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本文将对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背景。

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这些隐患,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便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二、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1. 煤矿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通风不畅、气体积聚等问题;2. 煤矿支护系统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支护不力、顶板垮塌等情况;3. 煤矿瓦斯抽放系统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瓦斯爆炸等隐患;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安全意识淡漠等现象;5. 煤矿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安全意识淡漠等情况。

三、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执行流程。

1. 监测,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2. 判定,根据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监测到的异常情况进行判定,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 处置,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四、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意义。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煤矿安全隐患的全面监测和判定,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矿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五、结论。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和矿工一定要严格执行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共同努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为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随着煤矿行业的发展,煤矿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文件,对于保障煤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该标准进行深入解读,并就其中的关键要点进行分析和讨论。

1. 标准的背景和意义我们需要了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该标准是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通过制定统一的判定标准,可以提高对煤矿事故隐患的识别和处理能力,有效地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2. 标准的内容和要点接下来,我们将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点进行分析。

该标准主要包括了事故隐患的判定原则、判定方法和判定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判定原则包括了安全隐患的判定标准、判定依据和判定程序。

判定方法则是指导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判定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判定程序则规定了在判定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流程。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内容进行解读后,我们不难发现,这一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实施中,我们也需要注意到标准的具体落实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个人认为在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还需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监督和考核,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 总结《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文件,对于规范煤矿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隐患的判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的解读,我们对该标准的背景、内容和意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就其中的关键要点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相信在今后的煤矿安全工作中,该标准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煤矿安全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上述文章撰写,使读者对所指定的主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且文章中包含了对主题内容的全面剖析和个人观点的共享。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简报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简报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简报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用于评定矿山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程度的一套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相关部门发布,并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般包括矿井内外环境、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对于矿井内外环境来说,判定标准可能包括通风、排水、瓦斯、粉尘等环境因素的监测情况;对于设备设施来说,可能包括井下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等;对于安全管理来说,可能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等方面。

其次,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常会对不同隐患的级别进行分类,一般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大隐患等级别。

不同级别的隐患会对应不同的整改要求和时限,以及可能的处罚措施。

此外,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还可能会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调整和细化,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例如,对于不同类型的矿山(如煤矿、金属矿山等),可能会有针对性的标准
和要求。

总的来说,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行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变更解读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变更解读

了解煤矿重大事故危害的新评估标准,就像拥有矿工的最终安全手册。

这就像获得内部的权宜之计如何发现,评估,并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潜伏在煤矿世界的深处。

通过在这些更新标准上下调,从大老板到勤
劳的矿工,每个人都可以提升他们的避险游戏,确保煤矿工业尽可能
安全。

这就像拥有一个秘密武器应对任何风险,他们的方式!
新的煤矿安全规则正在更广泛地审视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因素。

他们
过去只注重气体积聚和洞穴内等事物,但现在他们也考虑诸如地面是
否稳定,设备是否可靠,以及矿井是否为紧急情况做好准备等。

这都
是有道理的,因为煤矿开采总是在变化,风险也在变化。

这是很好的,他们确保覆盖所有的基础。

订正标准准备修改评估重大事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概率的门槛水平。

这一调整预计将需要重新评估现有的风险管理做法,并纳入新的控制
措施,以便与更新的标准保持一致。

所有利益攸关方必须随时了解这
些变化,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遵守订正标准,以减少煤矿重大事故的
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产部采掘专业
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细化解读
一、涉及采掘、防冲专业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有: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超层越界开采;
(三)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五)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六)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七)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二、具体解读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解读: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企业是防止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负主要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超能力生产监督执法职责。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对违规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解读: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安监总煤行〔2014〕61)中规定:煤矿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三个煤量”及抽采达标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

剃头下山:是指在下山开采过程中,主要进、回风巷仍在继续向下延伸时,就组织工作面进行开采或掘进的一种开采模式。

这种开采模式往往出现在采区接替紧张的矿井,采区的主要进、回风巷尚未贯通,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均没有形成和完善,就已经开始布置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属于一种边开拓、边采掘的开采模式。

第十条“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
行开采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
(三)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解读: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斗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三)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解读:
冲击地压:矿山井巷和采场周围煤岩体,由于变形能的释放而产生的以突然、急剧、猛烈的破坏为特征的动力现象。

常伴有很大的声响、岩体震动和冲击波,向采空空间抛出大量的碎煤或岩块,形成许多煤尘,常导致巷道支架破坏、设
备移动、空间被堵塞和人员伤亡。

常见的有“冲击矿压”、“矿山冲击”、“煤爆”等。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一条规定: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查。

冲击地压防治的主要措施包括生产技术措施和专门措施。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生产技术措施。

在有冲击危险区进行开采工作时,必须遵守防治冲击地压的基本程序,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

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前,必须编制有防治冲击地压内容在内的采掘作业规程及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条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对开采和开拓的煤层必须进行冲击地压的监测,监测的方法可用钻屑法、地音法、微震法以及顶板动态观测法等方法。

第十一条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应进行煤岩层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和冲击倾向鉴定工作,作为矿井设计、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技术依据,以便从开采程序、开采方法、开拓布置上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冲击地压的发生条件。

第十三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
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四)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

第十八条“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80号)中规定:加大对煤矿图纸问题的执法力度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煤矿图纸的监管监察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对监管监察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档案和图纸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存在未能按时完成实测、填绘图纸和交换工作,以及实测填图工作不认真、图纸不翔实的煤矿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

2、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开拓、准备巷道、采掘工作面位置不真实,密闭不按要求管理等)煤矿,要依法暂扣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提供虚假图纸和超层越界开采等情节特别恶劣的煤矿,要依法吊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公开处理结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