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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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1999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对比分析

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1999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对比分析

更】、第1 1 条【 价格调整 】借鉴和吸收 了F I DI C 条款的大 部分规 定, 在合同中
明确 约定变 更估价 的原 则及程 序、 价 格调整 因素 及调整方 式 。 在1 3 版 施工 合同中1 0 . 4 . 1 【 变更估价原则】 第( 3 )
目中明确约定 变更导 致 “ 变化幅 度超 过1 5 %的”或 “ 无相 同项 目及类似项 目 单价的”按照 “ 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
救” 外还在 第3 条当中对承包方的项 目 经理及 人员缴 纳社会保 险做了相关约 定。 工程 系列保 险制度体 现 出当前 市 场环 境下承 、 发包双方保 险意 识在逐 步增强, 也是相关部门引导承 、 发包双 方有效化解 工程项 目风险的体现。
包双 方行为 、 防止和 解决 纠纷 以及促 进建 筑市场健康 有序发展 等方面发挥
6。~ 5
工裎 _ 老律 咨 询
F L V z H u
2 0 1 3 版 建筑 工程施 工合 同 ( 示范文 本) 与1 9 9 9 版 建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范文本 ) 的对比分析
③ 张丽朝 吴丽萍
2 0 1 3 版 建筑 工程 施 工合同 ( 示
9 9 版施 工合同) 的基 础上 , 参照国际惯 例、 听取 了各方 专家 和 技 术人 员的 意 见, 经过多次反复讨论 , 对部分 内容和 结构 作了较大幅 度的修 改和 调整 。 与 适用 了近 1 5 年 的9 9 版 施工合 同比, 1 3 版施 工合 同更好的体 现了示范文 本应

出台背景及法律地位
原 建 设 部 和 国 家 工商 行 政 管 理 局于 1 9 9 9 年1 2 月联 合颁布9 9 版 施 工合 同。 该合 同颁 布后 一直 引导着 建设 施 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 在规范承发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D申请法院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赋予了承包人法定抵押权,有效地保护了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3.系统性(1)完整的体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通过权威机构制订出的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的合同条款,指导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合同,防止出现显示公平和内容上的严重遗漏,避免用语上的含混模糊,产生歧义,既便于合同当事人的履行,也便于行政主管当局的管理和争议受理机关解决纠纷。

(2)内容上的完整性与相互联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了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进度、投资、质量三大控制,合同管理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有机地形成一个整体。

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2.2);承包人或发包人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5.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合同价款(31.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33.6)等情况,均可以按关于争议(37.)的约定来处理。

(3)结构上的完整性《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筑完整的《合同示范文本》。

《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通用条款》具有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其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多为空格形式,需双方协商完成,更好地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双方的统一意志;附件对双方的某项义务以确定格式予以明确,便于实际工作中执行与管理。

(4)程序上的完整性新版增加了工程竣工(14.),就使开工、暂停施工、工程竣工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又如增加了合同解除,就使合同生效、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

4.科学性(1)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基本规律新版反映了我国建筑行业正在实施的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度、项目经理制和招投标制等基本制度和规律。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1.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中国国务院颁发的修订后的施工合同,它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国内建筑领域的合同签订和执行。

该合同形式简洁明了,内容有很强的实用性。

它不仅明确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旨在对该合同的一些关键条款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合同的精神和要点。

1.1 签订合同的主体按照合同文本规定,甲方必须是合法的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储备。

乙方可以是一个个人或者一个企业。

在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经验等相关资质证明。

此外,双方还应该解释并确认其民事行为能力形成的基础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

1.2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该合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双方应该务必严格遵循以下要求:•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签订。

•合同应该明确约定施工期限。

•合同应该明确约定工期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合同应该明确约定设计文件更改或改正的方式和费用。

•合同应该明确约定变更和追加合同的方式和费用。

1.3 合同履行期限该合同规定,甲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合同要求开始施工。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工期,并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

如果甲方无法按时完工,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 合同款项的支付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则应根据实际进度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施工支付计划和进度报告。

同时,甲方还应注意合同款项的划分和支付方式,确保合同款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与1999年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比,2013版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合同格式统一了,更加符合行业实际需求和国家法律法规。

•合同文本更加明确规范,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细致的说明,减少了合同纠纷的发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与1999版的对比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与1999版的对比分析

院起 草和 修订 《 建 设工程 施工合 同 ( 示 范文本 ) 》 。形 成征求 意见 合 同双方 可针对具 体的工程 项 目要 求和条件对应 通用 合同条款 , 稿后 , 于2 0 1 1 年3 月 9日在住 建部 网站上 向社会公 开征求 意见 。 就 条款本 身进行 修改 、 细化 、 完善 、 补充或 另行 约定 。 通过 对专用 在对 征求 意见稿 进行 了修改 和完善 , 经过 4次专 家论证 会、 1 次 合 同条款 的修 改 , 满 足具 体建 设工程 的特 殊要 求 。 审定 会讨论 后 , 于2 0 1 2年 l 0月形成 了报批 稿 。 后又经 征求住 建
易 习惯不 适应 。 如合 同条款 不能 满足工程 量清 单计价 的 需要 、 投 验 收和工程 试车 、 竣 工结算 、 缺陷责 任与保修 、 违约 、 不 可抗力 、 保 标报 价 习惯 、 分包 习惯 、 支付 习惯 、 结算 习惯 、 争议解 决 习惯 等 。
示 范文本 的修订 势在 必行 。 为此 , 2 0 0 9 年, 住建 部建筑 市场监 管司委 托北京 建筑 工程学 险、 索赔 和争 议解 决等共 2 O 个 条款 。 ( 四) 专用合 同条款 专用 合同条款 是在合 同具体 条款中划有 空 白横道 线的地方 ,
( 五) 附 件
部标 准定额 司 、 工程 质量 安全 司的意见 , 对 示范 文本报批 稿进 行
因此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9条对发承包双合同的宣誓性条款突出和强调合同使用双方当事人的注意义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为28天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28内对索赔事项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4当事人落款处增加了组织机构代码电子信箱等内7增加了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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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与GF-2013-0201区别解析ppt课件

GF-1999-0201与GF-2013-0201区别解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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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协 1它是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基本涵盖合同的基本条款。 议 书 的 2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反映。 作 用
合作协议书的目的:集中约定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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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中: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 (3)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7联络中: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中: (1)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 (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 3. 承包人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2)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3)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4)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5)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5.3 隐蔽工程检查中 (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6.1安全文明施工 (1)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开工通知期限
(8)测量放线期限
(9)提前竣工的奖励的规定!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计量周期
(2)工程进度款分项工程验收时间
(2)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3)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申请时间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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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对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3—0201)》与附录:

施工合同解读之13版与99版开工程序的区别

施工合同解读之13版与99版开工程序的区别

施工合同解读之13版与99版开工程序的区别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开工的程序,以及相关暂停施工的后继行为要求和暂停施工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1、13版开工程序与99版开工程序的区别13版合同在协议书第二条中,首先将工期的约定为“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而99版合同协议书中第三条,直接约定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在工程的实际操作中,招投标确定或者签订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往往是开不了工的,开工日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那么13版把这个日期约定为计划日期,更符合实际情况。

在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开工程序约定为:“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根据该条款,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任何一方不能按期开工的,都必须提交书面的通知。

很多实际情况是,实际开工时没有监理的开工通知,也没有任何一方提供延期开工申请,但是实际开工日期却远远晚于合同约定的工期。

因此而产生争议的,证明责任就要归责于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证明发包人具备实际开工条件的时间,增加了承包人的举证责任。

所以对于履行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如果因为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一定要求监理出具开工通知,并要求发包人确认延期开工。

否则工期的违约对承包人来说会很被动。

但是13版合同的关于开工程序的约定则是有利于承包人的。

13版通用条款约定:“7.3.2 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与1999版的对比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与1999版的对比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与1999版的对比分析作者:戴永琦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2期摘要本文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介绍,对其与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对比,并在此基础上指出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一些不足之处及改进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比作者简介:戴永琦,福建诺佳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80-03一、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背景及过程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印发GF- 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称1999版施工合同),用于各类建筑、住宅、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1999版施工合同对于当时建设工程承发包的规范、工程纠纷的预防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推动了建筑市场的蓬勃健康发展。

但随着工程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1999版施工合同逐渐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章存在冲突。

如与《宪法》、《物权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建设部、财政部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

二是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1999版施工合同更多地规定了行政干预的方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建设工程领域也朝市场化转变,特别是随着国外一些先进建筑经验的进入及我国大量参与外国建筑市场的施工,对施工合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与项目管理模式不适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领域出现了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不同的项目管理模式,1999版施工合同不能适应不同的管理模式。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亮点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亮点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亮点解读
年4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新的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专题一:1999版施工合同修订的背景情况
一、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适应
从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至今已有近14年时间,期间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此外,国家还出台和修订了与工程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1999版施工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合同风险控制等方面,尤其对于解决施工合同中暴。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解析2014.6.20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解析2014.6.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下称“13版合同”)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广西也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

与99版合同相比,13版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8项新的制度。

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20条,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47条,07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24条,13版合同虽然条款减少,但约定的内容可不少。

这里,我主要针对13版通用合同条款简单讲一下。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1、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这里强调了图纸要经审查合格,明确了图纸的范围包括鸟瞰图、包括模型。

2、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施工现场应具备开工条件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这就是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不应视为实际开工日期。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期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或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3种情形:①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而不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②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③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13版施工合同重点条款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重点条款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款解读一、出台背景1、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相适应。

2、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二、遵循原则和主要特点遵循四方面的原则:合法性原则、适当引导原则、实践性原则、先进性原则。

体现五个主要特点:1、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①双向担保制度(借鉴FIDIC合同)。

通用条款第2.5款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通用条款第3.7款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②合理调价制度:通用条款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③缺陷责任期制度:通用条款第15条,解决了质量保证金返还和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冲突。

《建设工程质量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6个月/12个月/24个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设计的合理期限/5年/2年)④工程系列保险制度:通用条款第18条规定。

⑤商定或确定制度:借鉴FIDIC合同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通用条款第4.4款明确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

⑥索赔期限制度:通用条款第19条对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均规定为28天,逾期视为丧失权利。

⑦双倍赔偿制度:通用条款第14.2、14.4.2款规定逾期支付超过56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⑧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通用条款第20.3款引入了争议评审解决机制。

2、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

①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合同由协议书(12条)、通用条款(20条)、专用条款(20条),另加附件(11个)组成。

②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3、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

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基本一致。

4、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一、99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9版与13版的对比学习范文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9版与13版的对比学习范文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9版与13版的对比学习范文背景介绍作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工程建设涉及各行业各领域,是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建设项目中究竟如何规范建设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保证双方利益平等和建设工程质量,一直是颇具争议的问题。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国家相关机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工程建设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并不断修订和完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99版和13版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9版与13版的背景99版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等机构联合发布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99版),之后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实施至今已有近20年。

99版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注重细节问题,规定了工程建设的诸多具体事项,并且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管理、协调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可以说是比较具体和严谨的。

13版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等机构对99版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发布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13版),主要是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新的建设实践。

13版相比99版更加注重工程建设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特点,采取灵活的方式处理合同中的交底和示范,具有灵活性、适用性和实效性的特点。

另外,为了进一步保障建设质量、促进建设完成,13版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验收规定。

99版和13版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对比整体结构对比99版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相对固定,注重细节问题,各项内容细致入微,具有严谨性和完备性;而13版相对简洁,强调市场化和社会化,灵活性更强。

合同文本对比在合同分册的结构划分上,99版分为第一分册(总合同)和第二分册(具体施工协议),而13版则分为总协议和各类具体审批协议。

此外,13版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管理需要,增加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动态式管理的对应规定。

合同条款对比在合同主体条款的规定上,13版增加了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等方面细节,同时增加了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的协同合作条款和保密条款,更加注重市场和协同方面的问题。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背景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总结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修订完成的,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该版合同自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该版合同条件不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同内容与新近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尽公平以及合同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本次合同范本修订的基础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课题形式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牵头完成的。

课题组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统一领导下,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

2010年12月份,作为课题组工作成果的示范文本送审稿通过了专家鉴定,2011年4月份该份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市〔2013〕56号文件,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本文在介绍新版示范文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修订后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以期让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深入理解新版合同的适用条件,全面掌握新版合同的应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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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施工合同本与旧版区别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已经出台,它在GF一91一0201版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的出台,必将为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自己更大贡献。

本文就新版的特点,新版与老版的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须注意之处加以讨论。

一、新版的特点:1.国际性(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

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新版《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出自老版《协议条款》中的部分容,成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文件;新版的《通用条款》以老版的《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的《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容后剩下的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

(2)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本FIDIC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中“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3)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2.合法性《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文本反映了最新的法律1991年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劳动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等,新版中的相应条款反映了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关于施工中遇到文物,新版中规定“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又如保险事件发生后,老版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而新版中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其他工作应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的有关容而定,应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工作。

(2)修正了老版中与新出台相关法律条款相矛盾的地方在工程竣工后,由于发包方违约,未在规定期限支付工程结算竣工款,老版中规定承包方有财产留置权,但这与新出的《担保法》中关于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且仅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相矛盾,且在工程实际中,工程留置权无法实施,新版改留置权为协议折价、申请法院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赋予了承包人法定抵押权,有效地保护了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3.系统性(1)完整的体系《施工合同示文本》与《勘察设计合同示文本》、《监理合同示文本》等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通过权威机构制订出的规性、可靠性、完备性的合同条款,指导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科学规的合同,防止出现显示公平和容上的严重遗漏,避免用语上的含混模糊,产生歧义,既便于合同当事人的履行,也便于行政主管当局的管理和争议受理机关解决纠纷。

(2)容上的完整性与相互联系《施工合同示文本》包括了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进度、投资、质量三大控制,合同管理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有机地形成一个整体。

如合同文件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2.2);承包人或发包人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5.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合同价款(31.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33.6)等情况,均可以按关于争议(37.)的约定来处理。

(3)结构上的完整性《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筑完整的《合同示文本》。

《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通用条款》具有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其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多为空格形式,需双方协商完成,更好地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双方的统一意志;附件对双方的某项义务以确定格式予以明确,便于实际工作中执行与管理。

(4)程序上的完整性新版增加了工程竣工(14.),就使开工、暂停施工、工程竣工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又如增加了合同解除,就使合同生效、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

4.科学性(1)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基本规律新版反映了我国建筑行业正在实施的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度、项目经理制和招投标制等基本制度和规律。

如新版中由“工程师”代替了“甲方驻工地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代替了“乙方驻工地代表”。

5.2条中“工程师、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写明”;5.4条中“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7.1条中“项目经理的、职务在专用条款写明”;7.4条中“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7.5条中“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等。

关于合同价款,新版中“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约定”等。

(2)体现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施工合同示文本》部分条款是关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一般按照工程进展的过程展开。

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价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

(3)体现了合同管理的思想以下问题往往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更应予以重视a)违约、索赔、争议、合同解除新版中条款较为详细,明确了索赔的程序,肯定双向索赔行为。

增加了合同解除条款,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后双方的工作等。

b)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不可抗力、保险、担保以上条款主要关于工程项目的风险,一是分清风险的承担者,是一方承担还是多方共担;二是风险处理,是自留并加以防和控制还是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主要是发包人的风险,不可抗力大部分属于发包人的风险,新版中更加明确了这一点,如增加“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老版的“双方协商”改为“发包人承担”。

保险和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新版中增加了担保这一条款,为双向性的履约保证,担保双方还需签定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新版去除了保险条款的“如有时”,规定了强制保险容,即“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增加了一些投保的项目。

5.规性(1)合同文本中用词更加规如“甲方、乙方”等简称不再使用,统一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等正式称谓;改“经济支出”为“追加合同价款”,这样表达更清晰,又符合国际惯例。

在多处增加了“以书面形式”,使合同更加清晰,使施工管理工作更加规,也有利于事后留证。

如:开工及延期开工中“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2)时间的定义新版中的时间,绝大部分以7天的倍数计,7天以下的以小时计,并对小时或天进行了定义,而老版中时间无规律性,难于记忆。

(3)主体行为双方的责、权、利更加均衡。

新版增加了28.6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价格、质量负责,所以,它应该有自主采购的权利。

新版中不再要求发包人延期开工,须征得承包人同意,只要求发包人尽通知、赔偿损失和顺延工期的义务。

新版29.1条:“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更好地平衡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新版的安全施工与检查中增加了发包方的责任(20.2条);安全防护中由原来的“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改为“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施工的人员,本着谁承受风险谁防的原则,理应由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措施。

(4)市场交易行为新版认为工程质量应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而不仅仅是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准就可以了,这是符合建筑项目一次性、单件性、复杂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发包人和承包人间不同于一般商品买卖的交易方式。

6.实用性(1)适用围更广既适用于国工程,也可以用于国际工程,新版中增加了不同语种的情况。

新版中确定了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明确《示文本》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类型,但排除了单价合同形式。

(2)可操作性更强a)程序上的改变新版26.3、26.4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定延期付款协议——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改变了老版中发包方未支付——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5天后可停工的程序。

在实际工程中停工不光给发包方带来损失,对承包方也极为不利,所以很难实施,而新版中以程序的形式给了双方一个协商的过程,这有利于双方达成谅解,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b)富有弹性老版中工程变更仅指设计变更,而新版中增加了其他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又如新版中允许发包人将部分工作(如保险)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只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C)针对实际工程项目新版中38.1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些都是针对实际建筑工程承包量存在的层层转包、利润层层瓜分,最后的施工单位资质难以保证,常常是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的现象。

甲方供应原材料设备,老版中规定“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而新版中改为“清点”,这更符合实际情况。

又如在工程进展中,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的现象很普遍,新版26.3条“工程变更和应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4条“在发包人违约未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赋予承包人停止施工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承包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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