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规定
2024年新修订的商品房交付标准
2024年新修订的商品房交付标准一、前言为了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商品房交付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二、交付条件2.1 项目总体条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2. 项目应通过消防、环保、节能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
3.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住宅质量、抗震设防、绿化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2.2 房屋实体条件1. 房屋结构安全:房屋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主体结构安全无隐患。
2. 房屋质量:房屋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质量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房屋功能:房屋应具备生活、居住等功能,设施设备齐全、功能正常。
4. 房屋外观:房屋外观应整洁、美观,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3 小区配套设施条件1. 小区道路、绿化、照明等公共设施应符合规划要求,具备使用条件。
2. 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应接入城市公共供应系统,保证正常使用。
3. 小区应设立垃圾处理设施,确保环境卫生。
4. 小区应配备必要的停车设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三、交付流程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交付时间、交付条件等事项。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交付前向购房者提供《房屋交付通知书》,告知交付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
3. 购房者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前往交付地点,办理交付手续。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交付验收表》,由购房者签字确认。
5. 购房者对房屋及小区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在验收表上注明,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整改。
6.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
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对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进行了梳理和更新。
本准则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的交付工作。
二、商品房交付条件1. 交付前提商品房交付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法定程序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 项目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项目必须通过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具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 完成小区绿化、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办理物业入住手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2. 交付标准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满足以下标准:- 房屋结构安全,满足设计使用寿命要求;- 房屋内部空间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修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门窗、卫生洁具、灯具等附属设施齐全且功能正常;- 具备供热、供冷、供水等基本生活设施;- 公共区域装修及设施符合规划要求。
三、商品房交付程序1. 交付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前30天,向购房者发出书面交付通知,明确交付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
2. 交付验收购房者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参加商品房交付验收。
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购房者对房屋进行初步查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开发商反馈;- 正式验收:在初步验收基础上,双方共同签署《商品房交付验收记录》,确认房屋交付情况。
3. 交付确认购房者应在交付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与开发商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四、商品房交付后事项1. 质保期内维修商品房交付后,在质保期内(通常为1年),对于房屋及附属设施的非人为损坏部分,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
2. 物业服务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为购房者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这个商品房应当具备所有的证件并且通过了所有部门的安全检查,那么关于商品房交付的标准应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程竣⼯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民法典》中,均要求⼯程竣⼯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
(⼆)取得了竣⼯验收备案表
⼀些⼤城市制定的地⽅法规中已明确将取得《竣⼯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必备条件规定未进⾏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竣⼯开发项⽬不得交付使⽤。
由此可见,以取得《竣⼯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既是⼴⼤购房者的要求,也是⼀种趋势所在。
(三)商品房的⾯积已完成最终测绘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前按项⽬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房屋权属登记。
(四)⽔、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住条件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但必须达到⽔、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以上法定条件中,其中第⼀项法定条件即⼯程竣⼯验收合格(包括环保、消防验收合格)是强制性条件;⽽其他法定条件均具有⾏政管理性,若当事⼈约定与该部分交付条件相冲突,则以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商品房如果需要交付那么必须由相关部门进⾏安全检测,还有对房⼦的整个质量有⼀个保质期,商品房在交付之前应当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参观⼀下,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3篇)
第1篇一、引言交付使用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在交付使用前必须满足的一系列基本条件。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消防安全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地产交付使用条件1. 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项目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法定凭证,是房地产项目合法建设的前提。
2. 规划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部门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依据,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部门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依据,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 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取得的法定凭证,确保项目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进行施工。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建筑工程项目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取得的法定凭证,证明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6.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地产项目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签订的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7.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房地产项目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签订的合同,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等,保障业主的居住环境。
8. 建筑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是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购买的保险,保障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条件1. 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项目合法施工的法定凭证。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建筑工程项目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取得的法定凭证,证明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工程项目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取得的法定凭证,确保项目在施工、使用过程中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020年最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
2020年最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
介绍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0年最新的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帮助购
房者了解相关要求和规定。
规定内容
1. 房屋质量标准
- 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外墙、屋面、地基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的质量标准。
- 房屋内部装修材料、设备、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房屋的安全性、防水性、保温性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 房屋交付时间
- 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
- 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无法按时交付,应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3. 房屋交付标准
-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 开发商应提供商品房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质量检测报告。
4. 房屋交付程序
- 开发商应在交付前通知购房者验收时间和地点。
- 购房者有权对商品房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 开发商应提供完整的房屋交付记录,包括验收记录和相关文件。
5. 房屋交付保修期
- 商品房的交付保修期为两年,开发商应负责在此期间内修复房屋质量问题。
- 购房者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
6. 其他规定
- 开发商应对商品房的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准确的宣传,不得夸大宣传或者隐瞒事实。
-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结论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
开发商应按规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房,并保证交付程序的合
法性和透明度。
购房者和开发商应共同维护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0年最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
2020年最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一、前言为了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2020年最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商品房项目的交付,旨在明确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权利义务,确保房屋质量,提升购房者满意度。
二、交付条件2.1 法律法规要求开发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并完成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
2.2 工程质量验收商品房交付前,必须经过工程质量验收,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施完善、功能正常。
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2.3 配套设施验收开发商需确保商品房周边配套设施符合承诺,如道路、绿化、供水、供电、排水、供暖、通讯等,满足购房者生活需求。
三、交付标准3.1 外观及结构房屋外观应整洁、美观,无明显破损、脱落。
结构安全,满足国家建筑标准。
3.2 内部设施室内设施应齐全,如门窗、卫浴、厨房设备等,功能正常。
3.3 装修及材料商品房交付时,装修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无毒、无害、无辐射。
3.4 公共区域公共区域应整洁、安全,设施完善,如电梯、楼梯、消防设施等。
四、交付流程4.1 交付通知开发商应在交付前向购房者发出书面交付通知,明确交付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4.2 交付手续购房者携带相关证件,按照交付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办理交付手续。
4.3 交付验收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在交付验收单上注明,开发商应在约定时间内予以整改。
4.4 钥匙交付验收合格后,购房者领取房屋钥匙,正式接管房屋。
五、售后服务5.1 质保期内维修开发商应对质保期内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负责维修,确保购房者权益。
5.2 售后服务热线开发商应设立售后服务热线,解答购房者疑问,处理相关问题。
六、违规处理开发商如有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七、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24全新版的商品房交付标准
2024全新版的商品房交付标准一、交付条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商品房。
2. 商品房应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商品房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使用条件。
二、交付内容1. 房屋本体:包括主体结构、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 给排水系统:包括给水、排水、热水、消防等管道及设施,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3. 电气系统:包括供电、照明、插座、空调等电气设备和设施,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4. 通风空调系统:包括通风、空调、新风等设备和设施,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5. 通信系统:包括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通信设备和设施,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6. 智能化系统:包括安防、门禁、家居控制等智能化设备和设施,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7. 公共设施:包括电梯、楼梯、消防设施、停车设施等,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三、交付标准1. 房屋本体:应无明显裂缝、渗漏、空鼓等质量问题;墙面、地面、天花板应平整、光滑、无脱落;门窗应开启顺畅,密封良好。
2. 给排水系统:不应有漏水、冒水、排水不畅等问题;热水、消防等管道应无明显锈蚀、水迹。
3. 电气系统:应无电路故障、短路、漏电等问题;插座、开关应正常工作,线路敷设应规范。
4. 通风空调系统:不应有明显噪音、振动、漏风等问题;新风、空调设备应正常运行。
5. 通信系统: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信号应稳定,覆盖范围应满足使用需求。
6. 智能化系统:应能正常进行远程控制、安防监控等功能;家居控制设备应正常运行。
7. 公共设施:电梯应运行平稳、无明显噪音;楼梯、消防设施应完好;停车设施应满足使用需求。
四、交付程序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通知购房者交付时间,并办理交付手续。
2. 购房者应对商品房进行查验,确认无异议后签署《商品房交付确认书》。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购房者接到开发商的⼊住通知单时,就标志着收房开始了,交房是⼀门⼤学问,在交房中需要的⼿续、交房⼿续以及验房技巧都是⼀些常识。
那么,商品房交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交房条件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完成建设⼯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三)有⼯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件;(五)有施⼯单位签署的⼯程保修书。
建筑⼯程竣⼯时,经消防验收合格,⽅可投⼈使⽤。
建筑⼯程竣⼯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单位不得交⼯,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
交房不符合条件,业主应采取的措施:(⼀)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三)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住,业主完全有权⼒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有裂缝或⼩⾯积脱落等,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在⼀定时间内修复,否则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
验房收房⽬的是查看所购房屋的质量是否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优惠,条件再⽅便都会给⾃⼰以后的⽣活带来⽆尽的烦恼。
所以提醒购房者⼀定要重视检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对于⾃⼰可以查看的⽂件要让开发商及时提供,如果查看⽂件有困难可以请律师帮助审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开发商不承认时可以请专业检测机构来检查,购房者注意保存证据,以便诉讼时维护权益。
交付商品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品房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付是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交付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交付商品房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品房交付的定义商品房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具备入住条件的商品房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使用的行为。
商品房交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现房交付: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完成商品房建设,买受人可以立即入住的商品房。
2. 期房交付: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完成商品房建设,但已具备入住条件的商品房。
3. 尾房交付: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具备入住条件的商品房中,剩余部分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三、商品房交付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商品房交付的相关规定有:(1)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2)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约定质量要求的,出卖人应当符合该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基石性法律,其中涉及商品房交付的相关规定有:(1)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
”(2)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质量要求交付商品房。
”3.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司法解释,其中涉及商品房交付的相关规定有:(1)第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质量要求交付商品房。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商品房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商品房。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方式交付商品房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交付条件标准
房屋交付条件标准一、房屋交付时间。
房屋交付时间是指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的时间。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时间是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房屋交付标准。
1. 结构完好,房屋交付时,应当保证房屋的结构完好,不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天花板等部位应当平整、无裂缝、无渗漏等质量问题。
2. 设备齐全,房屋交付时,应当保证房屋内的设备齐全,包括水电、燃气、采暖等设备应当正常运转,无故障。
3. 环境卫生,房屋交付时,应当保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堆放、无污水积聚等问题。
4. 交付文件,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提供完整的房屋交付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使用说明书、装修材料清单等。
5. 其他约定,除上述条件外,房屋交付还应当符合购房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如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
三、房屋交付验收。
购房者在接受房屋交付时,应当进行验收。
验收时,购房者应当仔细检查房屋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四、房屋交付责任。
如果房屋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进行整改,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结语。
房屋交付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重要环节,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并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购房者在接受房屋交付时,应当仔细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
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确保房屋交付的顺利进行。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标准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房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形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青睐。
在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往往会特别关注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标准,希望能够获得物有所值的房屋。
商品房交付条件和标准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商品房交付条件和标准的角度,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商品房交付条件1. 建筑结构:商品房的建筑结构是商品房交付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般来说,商品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相关标准,保证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注意开发商是否遵守建筑规范,以及建筑结构是否坚固可靠。
2. 房屋外观及装修:商品房的外观和装修是购房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购房者希望商品房的外观设计符合自己的审美观,装修质量高,符合环保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配套设施: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还包括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
购房者希望商品房周边的配套设施齐全,例如学校、医院、商场、交通等,这些都是购房者考虑的重要因素。
4. 材料质量:购房者还需要关注商品房的建筑材料质量。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房屋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购房者希望开发商使用优质的建筑材料。
5. 环保标准: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购房者对商品房的环保要求也日益增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中应包括对环保标准的遵守,确保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符合环保要求。
二、商品房交付标准1. 交付验收标准:商品房的交付标准需要明确规定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和流程,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时限等内容。
2. 质量保证标准: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应包括质量保证标准,确保商品房在一定时限内享有质量保证,并规定质量保证的范围和期限。
3. 竣工验收标准:商品房的交付标准中应包括竣工验收的具体标准,确保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4. 竣工图纸标准:商品房交付标准中应包括竣工图纸的要求,确保开发商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方便购房者进行日后的维修及改造。
5. 售后服务标准:商品房的交付标准中应包括售后服务的标准,确保购房者在购房后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支持。
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
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商品房交付条件是指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对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时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交付条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房屋主体结构条件。
商品房的主体结构是指建筑物的基础、框架、屋面、楼板、墙体等结构部分。
商品房在交付给购房者时,应确保主体结构的安全、牢固、符合相关规范。
开发商应按照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房屋的结构完整、不倾斜、不渗漏等。
二、房屋基本设施条件。
商品房的基本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暖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等。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确保这些基本设施的正常运行,例如无水漏、无电线暴露、无漏电等安全隐患。
同时,商品房还应具备良好的供水、供暖、通风等条件,保证购房者的基本居住需求。
三、房屋装饰装修条件。
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应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装饰标准进行装饰装修。
装饰装修包括室内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卫生间、厨房等部分。
开发商需要确保装饰装修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且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
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可以参考预售合同中的装饰标准,了解房屋的装饰装修情况。
四、配套设施条件。
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配套设施的相关要求。
配套设施包括小区的道路、绿化、园区、停车位、公共设施等。
开发商需要确保小区内交通畅通,道路完善,绿化景观良好,园区设施完备,停车位充足等。
购房者可以参考预售合同中的配套设施情况,了解小区的整体环境和配套设施情况。
五、房屋质量保修条件。
开发商应对商品房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应提供十年的质量保修期,装饰装修部分应提供两年的质量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负责维修和更换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或故障。
购房者可以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开发商提出维修或赔偿的要求。
以上是一般的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具体的交付条件可能还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开发商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仔细阅读预售合同,了解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并与开发商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房屋交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交付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环节,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者以及相关各方权益的保障。
在我国,房屋交付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房屋交付的法律规定、交付条件、交付程序、交付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屋交付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房屋交付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完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交付房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调整房地产管理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房屋交付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土地使用权,完成房屋建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房屋。
(2)房屋交付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3.《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是对《合同法》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具体解释,其中对房屋交付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应当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合同未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
(2)交付条件:商品房交付条件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包括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
三、房屋交付的条件1.房屋建设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完成房屋的建设,确保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全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要求
2024年全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要求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对商品房交房要求进行了全面更新。
本文档详细阐述了2024年全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要求,敬请关注。
二、商品房交付条件2.1 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应保证主体结构验收合格。
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主体框架、屋面、墙面等。
2.2 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开发商需确保商品房所属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排水、供暖、燃气、通信、绿化、道路等。
2.3 室内装修及设备验收合格商品房交付时,室内装修及设备应验收合格。
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卫浴、厨房设备、中央空调、电梯等。
2.4 消防安全验收合格开发商需确保商品房消防安全验收合格。
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
2.5 环保验收合格商品房交付时,应具备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证明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音、土壤等环境指标。
2.6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不超过3%商品房交付时,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不超过3%。
如误差比超过3%,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商品房交付程序3.1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2 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房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3.3 开发商组织相关部门对商品房进行验收,确保符合交付条件。
3.4 购房者对商品房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开发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5 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支付相关费用。
3.6 购房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四、违约责任4.1 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应支付违约金。
4.2 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应承担整改责任。
4.3 购房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应支付违约金。
4.4 购房者延迟接收商品房的,应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标准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标准商品房交付是指开发商将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质量交付给购房者的行为。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标准是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以下法定标准:一、房屋质量标准。
商品房交付的首要标准是房屋质量,包括房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装修装饰等方面。
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房屋结构稳固、安全可靠。
同时,房屋的使用功能要符合设计要求,各项设施设备应当正常运转,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装修装饰标准,开发商也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交付,不能低于约定标准。
二、交付时间标准。
商品房交付的时间应当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
如果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应当提前通知购房者,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交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交付文件标准。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相关的交付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房屋质量保修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
这些文件是购房者行使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开发商应当如实提供,确保购房者了解房屋的权益和义务。
四、交付验收标准。
购房者在接受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时,有权进行验收。
购房者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开发商也应当配合购房者进行验收,并及时处理购房者提出的问题。
五、其他法定标准。
除了以上几点,商品房交付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比如环保标准、消防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等。
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交付时,应当全面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定标准,确保交付的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总之,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标准是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开发商的行为。
购房者在接受商品房交付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商品房交付符合法定标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全新版本:2020年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全新版本:2020年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的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本文档将为您详细解析2020年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为您提供全面的购房指导。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概述根据《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符合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的商品房。
2.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 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2020年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详细解读3.1 房屋结构1. 房屋结构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标准,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无倾斜、裂缝等质量问题。
3.2 房屋内部设施1. 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甲醛、苯、TVOC等有害气体含量控制在限值以内。
2. 给水、排水、供暖、空调、电气等系统安装到位,运行正常。
3. 卫生间、厨房等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合格,无渗漏现象。
4. 门窗安装牢固,密封性能良好,无开关失灵等现象。
3.3 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1. 公共区域装修符合设计要求,地面、墙面、天花板平整、光滑、无脱落。
2. 电梯运行正常,轿厢内装修整洁,电梯按钮、指示灯等设备功能完好。
3. 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消防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设置合理。
4. 绿化覆盖率符合规划要求,景观布局合理,公共休闲设施完善。
3.4 物业服务1. 开发商应配备专业物业服务团队,提供住宅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服务。
2. 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绿化、清洁、安保、维修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物业费用透明,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四、购房者在验收商品房时的权利和义务1. 购房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2. 购房者应在验收过程中,认真查验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情况。
3. 购房者在发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约定事项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
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有哪些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时什么?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有:(一)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住宅所包含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设施,人防工程,电梯、燃气管道、水电、智能系统等配套和附属设施,小区道路、绿化、配电室等室外工程均属于住宅小区的分部、分项工程,这些分部、分项工程均应一一验收合格,缺一不可;而且,应当由具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燃气、电梯、防雷、智能建筑等专业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参与验收,并对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
(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专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前提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质量监督报告等要求,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当遵守该规定。
(三)建设工程应当完成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和要求后才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上述这些强制性规定,在竣工验收时必须遵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中若有与之相冲突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除了上述法定交房条件应当遵守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也应当遵守。
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在符合交房条件后,开发商尚应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房人接收房屋。
商品房交付标准和交付条件
商品房交付标准和交付条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商品房交付标准和交付条件是保障购房者权益、规范房地产开发商行为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品房交付标准的制定过程、执行情况以及其带来的效果。
一、商品房交付标准的制定1.1 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能商品房交付标准的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主要包括住建部门、质监部门、消防部门等。
•住建部门负责对商品房交付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等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对商品房交付标准的质量监督和抽查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对商品房的消防设施安全进行审核和验收。
1.2 制定过程制定商品房交付标准经历以下基本步骤:•研究背景:相关部门对当前市场上商品房销售状况进行调研,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立项和组织:住建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制定标准的工作组,开始制定工作;•专家咨询:工作组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进行研讨会,听取建议和意见;•草案起草:根据调研和专家意见,制定草案,并进行内部讨论和修改;•征求意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等征求意见和建议;•审批发布:经多方审查和修改后,最终草案提交主管部门审批,完成标准的发布。
二、商品房交付标准的执行2.1 质量验收商品房交付标准中明确了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包括房屋内饰装修、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标准。
开发商需要按照标准进行自检,并由质监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
2.2 环境配套设施商品房交付标准要求开发商在交付时完成相关的环境配套设施建设,例如道路、绿化、停车场等。
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购房者的正常生活和交通需求。
2.3 交付文件和资料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需要提供购房者所需的交付文件和资料,如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公共部位图纸等,以便购房者合法享有自己的财产权益。
2.4 安全和消防设施商品房交付标准要求开发商加强对房屋安全和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疏散指示标识等。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标准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标准一、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商品房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各项建设和验收程序,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
建设单位在完成各项验收后,应当向购房人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配套设施完善商品房应具备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这些设施应满足购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商品房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质量标准,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达到使用条件商品房应当具备使用条件,包括通水、通电、通气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以及满足购房人的基本居住需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交付前确保这些条件得到满足。
五、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商品房交付必须符合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
购房合同是确定交付条件的法律依据,其中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的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交付条件等内容。
在交付房屋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交付。
六、无质量问题或已修复商品房在交付前应当确保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复。
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前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
如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
七、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商品房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方可进行交付。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是证明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重要文件,也是购房人接收房屋的必要依据。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各项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八、符合国家规划设计要求商品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划设计要求,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
建设单位在开发和建设商品房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划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进行建设。
在交付房屋时,应当确保房屋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九、具备法律文件齐全商品房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提供齐全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文件。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规定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规定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规定法律规定: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是竣工验收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规定法律规定: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是竣工验收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7月20日颁布实施)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年4月4日颁布实施) 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可见,我国房地产法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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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二)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
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四)加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管理。
各地要完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推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
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对商品住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在合同订立前向购房人明示。
(五)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
各地要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
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六)鼓励推行商品住房现售试点。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商品住房现售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住房。
实行现售的商品住房,应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现售条件;在商品住房现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符合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七)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住房供应不足的地区,要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支持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尽快办理预售许可。
(八)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
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
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九)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十)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
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
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三、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十一)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
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
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十二)完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制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商品住房项目单体工程质量、节能环保性能、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符合交付使用的基本要求。
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上海、山东等地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制度。
各地要加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积极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北方地区要加强商品住房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的验收管理。
(十三)落实预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预售商品住房存在质量问题的,购房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造成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追责。
(十四)强化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机制。
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应当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提供担保函。
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
各地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建立商品住房质量保证制度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鼓励推行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金制度,研究建立专业化维修制度。
四、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十五)全面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
各地近期要对所有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要将清理结果于今年6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十七)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
各地要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发挥信用档案作用,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信用档案应当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
对违法违规销售、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住房交付使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应当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
(十八)严格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对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论其在何职何岗,身居何处,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在预售商品住房管理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任。
(十九)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度。
各地要强化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队伍建设。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商品住房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加强销售现场巡查;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其他商品房的市场监管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