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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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法、刑法、诉讼法相比,经济法并不具有严谨的体系结构,更实际地说,经济法仅仅是一些与经济法律关系有关的法律的汇集,各法律之间的联系常常并不密切。因此,考生在复习本门课程时应一个法一个法的去掌握,即各章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由于经济法内容比较庞杂,为提高复习效果,我们建议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地复习掌握,确保能通过考试。从教材的内容、大纲以及实际中的运用,我们认为《经济法概论》中的重点章目是公司法、合同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考生应对这些章目内容加强复习。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本章的内容比较抽象,而且有些方面学界争议较多,故每次考试中涉及此章的试题虽不多,但不少考生仍然感到难以把握。我们认为考生在复习此章内容时主要是在理解基础上抓住重点,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不必花费过多的精力。具体来说,本章应主要抓住经济法的概念和经济法律关系这两方面的内容。
一、对经济法概念的定义不仅要准确记住,而且要对定义中的关键词逐一理解: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按照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所以它是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等同于法律规范个体;另外,它是广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仅仅是指狭义的“法律”或“法规”。2、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必定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这就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非经济关系如纯粹的人身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而且也并非所有的经济关系都是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自考教材认为,经济法仅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经济协调关系或协调经济关系,根据教材概括,这种经济协调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由此我们也可以推断出经济法的体系中也应当包括相关的四大亚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考生如果学习过法律基础或法理学,应当说比较容易掌握。除了定义外,关键是把握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考生要注意主体的资格如何确定,特别是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要掌握清楚。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一般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一致的,都是指有关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方面,除了要了解其分类,特别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要把客体与物划等号,除了物,经济行为、精神财富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二是要注意并非任何一种物均可作为任何一
种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二章 企业法
企业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由于我国企业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尚在建设之中,还会有所变化,故在本章内容复习时,考生应当掌握一些较具体的内容,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一、首先要对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划分的各类企业的概念定义进行记忆,如什么是私营企业,什么是独资企业,什么是合伙企业。
二、要了解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定:
1、企业的设立 主要是了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设立的条件和设立的程序,要注意并非所有的企业的设立,都要报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但任何企业的设立都必须办理开业登记,同时还要注意不同情形的企业有不同的登记主管机关。
2、企业的变更 要注意企业变更情形的广泛性,在企业登记注册事项中,除了从业人员的变化并不产生企业变更外,其他注册事项的变化均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均应办理变更的法定手续。
3、企业的终止 主要掌握企业终止的原因,在终止程序中要注意清理债权债务是必经程序,注意注销登记的法律意义。
三、企业内部领导制度方面,主要是厂长负责制和职代会。
1、厂长负责制是我国企业法的一项原则,在复习中要准确理解厂长负责制的含义,厂长的法律地位,在厂长负责制的内容中主要是了解厂长有哪些职权,对厂长的监督制度以及厂长的产生的方式和厂长职务解除的情况。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应了解职代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及其机构,要注意企业工会委员会和职代会的关系。
四、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应了解企业的法律责任中的登记责任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公司法
公司是现代各国普通采用的最为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本章内容是经济法学习中的重点,考生必须予以高度注意。着重需要掌握的问题有下面一些。
一、我国公司的种类
在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这些概念定义的基础上,要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不同特点,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国有独资公司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
二、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的概念及其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2、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
3、公司名称的要求和住所的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各项规定,对一些数字的规定要强化记忆;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注意设立条件、发起人的概念和责任、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方式、注
册资本的要求,创立大会的召开及其职权。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两者行使的职权基本相同,但要注意《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两项特别规定,股东会会议的种类及召开的条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表决权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 注意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异同。
3、监事会 监事会的性质、产生和职权。
4、经理 注意区别经理与董事会的职权。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限制。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1、股份与股票 主要注意三个问题:
①股份与股票的关系;②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③《公司法》对记名股票的规定。
2、股份发行 了解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发行的价格。
3、股份转让 主要了解股份转让的有关场所、主体的限制。
4、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概念、《公司法》对股票上市的条件规定以及暂停上市的情形。
五、公司债券
这一节内容主要是要掌握《公司法》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规定。
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主要了解两点内容:一是合并的两种形式,二是合并分立后对原有债权、债务的承继问题。
七、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
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1、清算组的组成的几种情况;2、清算组的职权;3、清偿的顺序。
八、法律责任
对该部分所列章的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了解,有关罚款数额的规定虽多,但稍加归并,其实并不难掌握。
第四章 合同法
本章与公司法一章目为该经济法课程中的最主要内容,涉及这两章的试分值一般要占到全卷的1/3.因此对本章内容也要详细了解,复习时要多下功夫。由于本章需要掌握的内容很多,现只能择其要点提醒考生注意。
一、合同的订立
1、依法订立合同的含义;
2、先合同义务的概念,《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理解;
3、合同的形式,特别要注意特殊的书面形式以及《合同法》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几种合同;
4、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特征;
5、要约的条件、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差别、要约的约束力问题;两种承诺的效力区别,合同成立的规定、新要约问题。
二、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要求;
2、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分法;
3、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要抗辩权的特点。
三、合同的担保
1、合同的担保的概念和
方式。
2、保证人的资格;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3、抵押的含义;《担保法》对抵押物的规定;抵押登记制度;抵押的效力。
4、质押的含义及其类型;《担保法》对可以质押的权利的规定;质押的效力。
5、留置的含义;《担保法》对留置权的规定;留置的效力。
6、定金的含义;《担保法》对定金的规定;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变更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
2、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民事责任。
五、合同的转让、抵消、提存和终止
1、合同的转让的情况及其要求。
2、合同的抵消。
3、合同的提存的原因、程序及其效力。
4、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后合同义务的含义。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
1、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条件。
七、在效力上存在缺陷的合同
1、无效合同的特点,处理及其种类;无效合同的确认权。
2、可撤销合同的含义,效力及其种类;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3、效力未定合同的含义,效力及其种类。
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该章内容的考试常会出现案例,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结合实际,分析具体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五章 专利法
专利法的核心是专利权问题,本章的复习应该围绕专利权来掌握有关的要点。
一、专利权的概念和特点。
二、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1、专利权的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及其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2、专利权的客体 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二是不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有哪些?
三、专利权的取得
1、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2、《专利法》确认的专利申请原则。
3、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及专利权的撤销程序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四、专利权的行使
1、专利的实施 要注意强制许可办法和计划许可办法。
2、专利权的转让 主要是转让程序问题。
3、专利实施许可的特点。
五、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2、专利权终止的情形。
3、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要注意不视为侵权专利权的有关情形。
第六章 商标法
商标法和专利法同属于工业产权法,两章的内容结构基本一致,需要掌握的要点也比较相似,考生复习时可以相互对照,注意各自的特点。
一、商标权的概念和特点
。
二、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要特别注意商标必须符合的条件的具体规定。
三、商标权的取得
1、商标注册制度。
2、商标注册申请原则。
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制度
四、商标权的行使
1、注册商标的使用
2、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3、注册商标的转让
4、注册商标的变更
五、商标权的期限、续展与终止
1、商标权的期限,续展与终止
2、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3、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商标侵权的侵裁措施。
(提醒考生注意,我国的专利制度和商标制度正在完善之中,有关法律规范已有修改。如教材中有关内容与修改后的规定不同,而考试部门又未对考生进行通知,考生可以对这些内容不过多关注。)
第七章 保险法
保险法也是经济法中比较重要的内容,考生在复习中应注意下列一些问题:
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分类的有关概念,注意有关的保险合同的关系,如再保险合同和原保险合同。
2、保险同合同的主体,要注意区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不同含义。
3、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内容和程序。
4、保险合同的履行,要注意索赔和理赔、代位求偿权和委付的有关问题。
5、保险合同的无效、变更和终止
三、保险公司
1、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
2、设立保险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3、保险公司提取保证金的规定。
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四、保险经营规则
1、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2、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3、办理再保险的规定。
4、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5、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行为。
五、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1、保险代理关系的特点。
2、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六、法律责任
1、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2、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违反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3、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违反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章内容亦为经济法考试中的重点,考生应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识别和有关法律责任详细了解,并充分注意到案例分析的要求。
第九章 劳动法
主要掌握的内容有下列几方面:
一、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以及劳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有关情况。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四、工资保障制度。
五、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注意对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六、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章 环境保护法
从考试的角度来看,本章可考查的内容并不多,考生在复习时主要掌握“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这两节的内容。
第十一章 破产法
破产法兼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考生在复习本章时既要注意破产程序上的规定,也要注意实体性质方面的规定。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1、破产原因的理解
2、破产管辖及破产申请人
3、破产条件受理后的工作及法律后果。
二、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其职权
2、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表决
三、和解与整顿
四、破产宣告的情形及破产宣告的效力。
五、破产清算
1、破产债权的概念及范围
2、破产财产的概念、范围、与确定破产财产有关的几项特殊权利、破产财产的分配。
六、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十二章 经济促裁
一、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仲裁机构的设置办法和设立条件;仲裁员的资格。
三、仲裁协议的形式、内容、生效条件及效力。
四、仲裁程序的有关规定。
五、仲裁裁决的撤销
六、涉外仲裁的概念,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以及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七、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
八、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十三章 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在广义上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运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章和上一章经济仲裁都是经济法考试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对待。案例分析题中也常常涉及到这两章的内容,需要强调的内容有:
一、诉讼管辖问题
二、诉讼参加人问题
三、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
四、审判程序
五、执行的一般规定
六、涉外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及管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