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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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一般规定
2 2.吊装机械的检验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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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吊装机具的检查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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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吊车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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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卷扬机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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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塔吊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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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规定
吊装作业要成立吊装作业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吊装安全进行。
50T以上及需要双机抬吊的设备、钢框架构件的吊装,250T以上(含250T)吊车吊装的管道吊装都应编制吊装方案(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液压提升装置的撤除、塔吊的撤除、升降机的撤除都要编制撤除方案(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技术及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任意改变方案
吊装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共同进行全面检查,其检查内容如下:
⑴施工和索具的配置要与方案一致。
⑵施工现场要符合操作要求,妨碍吊装工作的障碍物要清理。
⑶待吊装的设备要符合吊装要求。
⑷吊装前要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保证正常供电。
⑸了解劳动组合、人员分工和指挥系统落实情况。
⑹吊装前应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10.8m/s时不得进行吊装,(风力等级见下表)。
⑺检查其它的准备工作(如保卫、救护、生活供应等)是否落实。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必须知吊装(撤除)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身穿具有明显标记的工作马甲。
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按吊装方案对机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吊装方案后,由总指挥签署“吊装命令书”,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起重人员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严禁人随吊装物品一起起落,吊装现场要设置安全警戒线,吊装前对警戒线内人员进行清理对并有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严禁从吊装物下经过或停留;
2. 吊装机械的检验与使用
所有进场吊车(塔吊)证件(含人员操作证)应齐全,使用前必须自检、报验并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的使用许可。
吊车司机在吊装过程中要对操作不正常情况进行关注,如果发现影响吊装安全时不允许操作。
吊车司机要对自身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不允许带病操作,确保使用安全。
3. 吊装机具的检查与使用
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起吊索具使用。
麻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发现后应及时消除。
麻绳使用中严禁与锐利的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加垫保护。
麻绳作跑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
麻绳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介质接触。
除有特殊用途外,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钢丝绳使用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1.2.8的规定:
表1.2.8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
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20~30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的倍数。
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接头应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
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
钢丝绳作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体保护。
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正、润滑、保养。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列数量时,即应报废。
(6*19+1)者10根
(6*37+1)者20根
(6*61+1)者30根
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当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则不能使用。
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当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滑车上有裂纹或永变形;
2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mm;
3滑轮槽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20%;
4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
5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6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7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应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吊钩不得补焊,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时应将钩头加填封。
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纹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
卸扣螺杆旋放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入螺口内。
4. 吊车吊装
吊车吊装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吊车应处于完好状态。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履带式吊车行走、作业的路面应坚实平整,其承载能力能满足吊车行走及作业的要求,地面松软处,应夯实后用走道板或枕木垫于履带下方。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吊车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当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吊车臂杆及吊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吊车及吊物与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