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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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困难劳模救助金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张斌
联系电话项目属性001-市委市政府确定项目
项目性质项目年限
001-2019年项目项目起止时间
至
2020/12/31资金来源
金额
预算内专项
190.00
市筹基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
使用收入
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
税收入
专项收入
单位职能概述*
项目概况*
依据*
可行性*
必要性*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每年发放生活困难劳模救助金和市属困难企业劳模荣誉津贴
2019年12月1日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
开始时间
每年开展劳模生活状况调查统计
项目立项情况
根据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纪要(〔2005〕第59号)要求,对生活困难劳模进行救助。随着劳模救助标准的提高,原劳模救助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根据鲁办发〔2018〕63号、济政办字【2014】40号文件规定,为市属困难企业享受荣誉津贴的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均拨付困难劳模专项资金,分别用于救助全国劳模、省(部)劳模,我市参照上级做法,每年都由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困难市劳模救助。
根据鲁办发〔2018〕63号、济政办字〔2014〕40号文件规定,为市属困难企业享受荣誉津贴的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均拨付困难劳模专项资金,分别用于救助全国劳模、省(部)劳模,我市参照上级做法,每年都由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困难市劳模救助。
济南市劳动模范在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爱、继续做好劳模困难帮扶工作,非常有必要。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字〔2014〕103号文件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40号)和鲁办发〔2018〕63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8.12.30施行)文件规定,为市属困难企业享受荣誉津贴的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均拨付困难劳模专项资金,分别用于救助全国劳模、省(部)劳模,我市参照上级做法,每年都由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困难市劳模救助。
如果没有财政立项,市属困难企业未享受荣誉津贴的劳模将无法发放;大病困难劳模无法得到应有的救助,势必影响到这一类群体的社会稳定。
2019年8月资金来源
金额
合 计190.00
济南市总工会根据每年调查统计的劳模、先进工作者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等发放救助金。一、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且符合条件的市劳模、先进工作者及享受市劳模待遇的人员,可以申报特殊困难帮扶金;特殊困难帮扶金根据2018年度劳模家庭收入低、劳模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因灾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实际情况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2.因劳模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劳模本人抚养赡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超过5000元,导致生活困难的;3.劳模本人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伤害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二、市属困难企业和破产关停企业中未享受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离退休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主管部门又无法解决的。
负责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表彰和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申报表
济南市总工会济南市总工会66602653001-业务类专项支出
项目资金申请
2018/1/1
预算执行进度30%70%相关资金支出时间(年、月)2019年12月
2019年12月
预算到项目率
(%)
预算资金支出率
(%)
备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容*指标值*数量指标*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劳模
按规定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对符合救助条件
的困难劳模按救
助标准进行救助
质量指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劳
模救助率
≥95%
时效指标*
12月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
困难劳模救助率≥95%
成本指标*资金投入数额190万元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关心有效果生态效益指标*项目环保规定符合
可持续影响指标*树立崇尚劳模、学习劳模
、争当劳模、关心劳模的良好风尚
有效果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数量指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劳模
按规定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劳模按救
助标准进行救助
质量指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劳
模救助率
≥95%
时效指标*12月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
困难劳模救助率
≥95%
成本指标*资金投入数额190万元经济效益指标*加大杜困难劳模帮扶力度有效果社会效益指标*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关心有效果生态效益指标*项目环保规定符合
可持续影响指标*树立崇尚劳模、学习劳模
、争当劳模、关心劳模的良好风尚
有效果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其他说明的问题填报人:
樊园园
单位负责人:
雷天太
填报日期:
被救助劳模满意度≥95%
其他指标*困难劳模调查统计工作覆盖率≥95%
其他指标*
年度绩效指标
备注
产出指标效益指标
长期绩效指标
备注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被救助劳模满意度≥95%
年度目标*
劳模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直接关系着劳动模范切身利益,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的关心。劳模困难救助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维护社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给劳模生产生活创造良好条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劳模手上。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劳模、先进工作者发放救助金,以便更好的弘扬劳模精神。
对因收入低、患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给予有力的救助和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劳模、先进工作者发放救助金。
1.完成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统计、审核、发放工作。
特殊困难帮扶金根据2018年度劳模家庭收入低、劳模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因灾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实际情况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因劳模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劳模本人抚养赡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超过5000元,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本人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伤害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2.完成离退休省级以上劳模荣誉津贴申报、统计、审核、发放工作。市属困难企业和破产关停企业中未享受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离退休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主管部门又无法解决的,需统计上报市总工会。
资金支出进度计
划100%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100%100%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