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滑桩施工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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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滑桩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施工分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古堆积体玄武岩边坡锚杆孔工程

二、工程承包内容:

玄武岩边坡锚杆

三、合同工期

工期要求: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总工期为90天。如因雨季等无法施工等条件,或遇设计范围变更,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时间进行工期顺延。

现场施工组织按照甲方的统一安排和布置进行,如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进度无法满足节点工期或总进度计划要求,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加快进度或采取甲方认为合适的各种措施,乙方不得拒绝。

四、承包方式

采取保月工资形式,带班月工资为8000元人民币,其余钻工工资为5700元人民币。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给以全部结清。

六、工程质量及进度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的损失及责任。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图纸及安全技术交底和质量技术交底,并负责组织协调乙方施工。

2、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生活用水和照明用电,伙食由乙方自行解决。

3、根据整体施工进度提出施工计划,并按计划及时采购材料运至施工现场供乙方使用。

4、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和安全员,有权对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方位监督,乙方无条件服从。

5、因乙方人力不够,技术力量差,不能满足施工规范要求,又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制定周计划、月计划,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退场。

八、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治安管理条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领导,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指定分包和转让,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进行追究和经济处罚。

3、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施工图纸、安全技术交底和质量技术交底,

根据工期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要求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分项各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交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整理资料交甲方归档。

5、乙方必须对自身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交底工作及班前交底工作。在施工中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五无”目标,确保生产安全达标。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财产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违规操作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费用。

2、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专人随时检查机具、吊绳、用电设施的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派专人警界,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安全事故。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安全防护材料由乙方报甲方提供。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人不戴安全帽,按每人50.00元,带班负责人200.00元罚款处罚,且出现安全事故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本工程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处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和保修金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

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

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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