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港口法律制度.ppt

合集下载

港口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港口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港口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港口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港口运营,提高港口效益,保障港口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个港口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港口设施管理、船舶作业管理、港口服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各港口管理机构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港口运营管理,确保港口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港口秩序,保障港口安全。

第二章港口设施管理第五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维护港口设施,确保港口的安全、顺畅运行。

第六条:港口设施管理包括码头、堆场、起重设备等,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维护这些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设施保养、维修制度,保障设施的长期使用。

第八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标准,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制度,24小时监控港口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港口设施使用费用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公正收费,保证港口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船舶作业管理第十一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船舶作业管理,确保船舶的安全、快速作业。

第十二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舶进出港作业管理制度,对船舶进出港作业进行严格监控。

第十三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舶作业计划制度,合理安排船舶作业,提高作业效率。

第十四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船舶作业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舶作业费用收费标准,明确保障费用和服务费用,确保船舶经营者合理费用支付。

第十六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舶作业统计制度,每月对船舶的作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调整作业计划。

第四章港口服务管理第十七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港口服务管理制度,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满足船舶需求。

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港口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港口企业、船舶、货主、装卸作业单位等。

第三条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依法治港”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港口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港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研究决定港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审查和批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在岗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治理第十四条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港口设施安全,保障港口生产运营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所有设施、设备、场所及港口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设施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港”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设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港口设施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港口设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三)组织港口设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四)组织开展港口设施安全教育和培训;(五)协调解决港口设施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港口设施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七条港口设施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日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应每日对本部门、本岗位的港口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港口设施的安全性能、设备状态、运行环境等。

(三)专项检查:针对特定设施、设备或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港口设施隐患排查实行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本岗位的港口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二)互查: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应定期进行互查,互相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九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港口设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港口是国家对外通商和海洋运输的重要门户,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加强对港口的规范管理,保障港口运输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第二章港口规划第一节港口规划的编制1. 港口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港口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环境保护需求。

2. 港口规划的编制主要包括港口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应当明确港口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发展路径;详细规划应当详细规划港口的功能区划、设施布局和交通组织;专项规划应当针对特定问题和需求进行规划编制。

第二节港口规划的审批1. 港口规划的审批机构应当根据港口的规模和重要性划定审批权限,并公示审批程序和时限。

2. 港口规划的审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影响、交通便捷性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保规划编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港口管理第一节港口建设1. 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的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可靠。

2. 港口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应当依法进行,对受影响的居民和企业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第二节港口运营1. 港口运营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港口管理制度和运营规范,确保港口运输的高效和安全。

2. 港口运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港口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三节港口安全1. 港口安全应当优先考虑,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港口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港口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港口安全检查和监督应当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港口进行整改,确保港口运营的安全性。

第四章港口环境保护第一节港口环境评价1. 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考虑港口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2. 港口环境评价应当综合考虑大气、水域、土地和生态等方面的影响,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节港口环境监测1. 港口环境监测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定期监测港口周边环境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生态状况。

《港口经营管理》幻灯片

《港口经营管理》幻灯片
• 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有效期3年,期满可申请 办理延续手续。
• —为贯彻落实?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21年9月9日国务院第561号令,自2021年3 月1日起施行),加强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立, 本部令提出要完善港口经营许可制度中与防止船 舶污染关系密切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资质 许可制度。
• 港区 • —港口的下辖区。是指根据港口总体
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作 为港口建立、生产、经营、维护、管 理及其它与港口经营有关活动的专用 区域。
• 作业区 • —港区的下辖区,指为了便于港口生
产管理,根据货种、吞吐量、货物流 向、船型和港口布局等因素,将其划
• 码头
• —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 的水工建筑物。
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 几个级别。 • 本部令属于部门规章。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 •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参照规章。
• 2、本部令的创新点:〔与交通部令2004 年第4号〕
• 发布了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格式文件,同 时启用。
四、港口经营管理
• ?港口法?对港口经营管理的规定 • 市场准入制度 • 从事港口经营业务、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
定取得许可。
• 〔一〕 ?规定?标准的内容

准入---资质管理

平安---监视检查
〔二〕港口经营的范围
• 1、如何界定 • 港口经营在?港口法?第23条中规定: •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
• 4)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 推、拖带等效劳;〔船舶港内移动〕
• 5) 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 检查货物外表状况的理货效劳;〔理货〕

港口服务管理制度

港口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服务管理,保障港口安全、高效、便捷、绿色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安全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范围内的所有港口服务活动,包括货物装卸、仓储、船舶代理、航道维护、港务管理、安全监督等。

第三条港口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规范服务;(三)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四)绿色环保、节能减排。

第二章港口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第四条港口服务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港口服务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质管理:(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二)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提高服务质量;(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港口服务质量管理第六条港口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第七条港口服务质量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明确服务质量要求;(二)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技能;(三)完善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四)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港口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港口安全监督与管理第九条港口安全监督与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和港口安全的法律法规;(二)加强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三)加强港口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四)加强港口环境安全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港口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港口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港口环保与节能减排第十二条港口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管理。

港口服务经营管理制度

港口服务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服务经营活动,保障港口安全、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维护港口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港口服务经营单位,包括港口经营人、船代、货代、装卸公司、仓储公司、维修公司等。

第三条港口服务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港口服务经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港口服务经营许可第五条港口服务经营单位从事港口服务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港口服务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港口服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港口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三个月,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三章港口服务经营行为规范第八条港口服务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港口服务经营单位应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第十条港口服务经营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高效、文明。

第十一条港口服务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港口服务经营单位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服务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港口服务收费标准第十三条港口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港口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港口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仓储费、堆场费、报关费、代理费、维修费等。

第五章港口服务纠纷处理第十六条港口服务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港口服务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

第十七条港口服务纠纷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公正、公平;(二)公开、透明;(三)便民、高效;(四)协商解决为主,调解、仲裁、诉讼为辅。

港口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确保港口安全生产,维护港口秩序,保障港口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港口企业、施工单位、船舶和船舶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与港口安全生产相关的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素质。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原则。

(3)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应急救援职责和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损失最小化。

5. 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1)确保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与设备及时更换或维修。

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1)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员法治意识。

(2)通过培训、讲座、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3)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安全隐患。

四、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料 港口法律法规讲座 精品

资料 港口法律法规讲座 精品

法律责任:
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 他港口设施的;未经依法批准,建设 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 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 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 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 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 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 在临近港区的区域内进行工程建 设等项活动可能引起港区的水文变化 或者危及港口安全的,建设单位必须 事先征得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 采取防护措施。 采取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 设单位承担。(河北省)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 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 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 五万元以下罚款。
• 根据《港口法》颁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也成为一部 行政管理细则。
港口的定义——港口法第三条:
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 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 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法》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 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港口行政主 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因在临近港区的区域区进行工程 建设等项活动给港口造成损失的, 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港口经营:
•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 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 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 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不 得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 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和 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

中国港口安全法律制度探析

中国港口安全法律制度探析

收稿时间作者简介范冠峰,男(),山东冠县人,硕士,山东交通学院人文科学系讲师,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专家顾问,兼职律师。

研究方向交通法学,行政法学。

中国港口安全法律制度探析范冠峰(山东交通学院人文科学系,山东济南250023) 摘 要:建立健全港口安全法律制度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需要。

中国港口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既要强调港口经营人负有的安全生产义务,又要强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港口安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还应明确对港口区域本身的保护措施,使港口安全获得有力的物质保障。

关键词:港口安全法律制度;港口经营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40(2009)01-0035-03 作为物资和信息交换的重要载体,港口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据统计,我国沿海港口承担了90%左右外贸货物的进出口任务,是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支柱。

[1]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港口吞吐量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而且,在可预见的时段内,这一态势还将继续发展。

然而,随着港口的快速发展,港口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只有重视港口安全问题,建立健全事关港口安全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港口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健全中国港口安全法律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建立健全港口安全法律制度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

我国已经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制订和完善港口安全法律制度,使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在港口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工作人员和港口设施的安全,维护港口运营的正常秩序,制定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港口工作的人员,包括港口管理人员、港口工作人员、港口企业以及其他与港口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全面提升港口的安全运营水平,防范和化解港口安全风险,确保港口运行的连续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科学、预防、严格、综合。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港口安全责任、港口安全制度、港口安全培训、港口安全设施、港口安全应急管理等。

第二章港口安全责任第六条港口管理人员是港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港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港口管理人员应制定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港口安全的职责和权限,并向所有港口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八条港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好港口安全职责,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港口管理人员和港口工作人员在发现港口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隐患的及时排查。

第十条港口企业应加强对港口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港口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港口安全制度第十一条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港口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作业流程,确保港口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港口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出入港口区域的管理、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应制定连锁责任制度,明确港口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港口安全监控系统,对港口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确保安全事件的及时报警和处理。

第四章港口安全培训第十五条港口安全培训应根据港口工作人员的不同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第十六条港口安全培训应包括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的训练等内容。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作业活动,包括货物装卸、船舶停靠、船舶维修、货物仓储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码头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船舶进入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

第十五条船舶停靠码头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船舶稳定停靠。

第十六条船舶在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防止船舶碰撞、触礁等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船舶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程序。

第十九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牌

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牌

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码头管理工作,维护秩序,确保码头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码头管理规定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码头的正常运转,保障码头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条码头管理规章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货物的装卸以及码头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码头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码头的日常运作,保障码头安全。

第五条码头管理机构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履行码头规章制度,做好码头相关工作。

第六条码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规章制度。

第三章码头设施管理第七条码头设施管理包括码头的设施、设备、通讯设备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码头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九条码头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维修损坏设施,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四章码头安全管理第十条码头安全管理是码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码头运营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十一条码头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码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码头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码头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码头岸上作业管理第十三条码头岸上作业管理是指对货物的装卸、仓储等作业管理。

第十四条码头岸上作业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作业流程,确保货物的准确装卸。

第十五条码头岸上作业管理人员应当保持货物库区的整洁、安全,防火、防爆。

第六章码头环境管理第十六条码头环境管理是指对码头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码头环境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码头周边环境的清洁与整洁,提升码头形象。

第十八条码头环境管理人员应当做好环保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生态。

第七章码头人员行为管理第十九条码头人员行为管理是对码头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二十条码头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码头工作人员应当服从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港口经营第四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第四条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包括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港口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港口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港口安全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确保港口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港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四条港口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港口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第七条相关负责人应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参与事故预防。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港口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第十一条港口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二条港口企业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港口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港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PPT课件

港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PPT课件

2021/3/25
32
港口法关于无照经营的处罚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 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 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款:
• (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 事港口经营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 一切便利条件。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 理。
2021/3/25
27Βιβλιοθήκη 安全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 安全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 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 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1/3/25
22
(三)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 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021/3/25
23
(五)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 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保障组织实施。 (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
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 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 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2021/3/25
35
(三)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 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服务; (4)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5) 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
理货服务; (6) 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
港口的管理模式受诸多因素影响,不同国家、不同港 口在不同时期,港口管理模式都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同。 诚然,合理的港口管理模式对港口的运行与发展起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世界上并不存在排他的最佳港口 管理模式,港口管理的成功关键在于管理模式与客观 需要的协调性。
国外的港口管理模式主要有三大类: (1) 国家经营管理。 (2) 私人经营管理。 (3) 共同经营管理。
二、《港口法》确立的港口管理体制
(一) 管理体制的内容
(1)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2) 由省级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其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 施பைடு நூலகம்港口的行政管理;
(3) 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其确定 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被确定的具体实施对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通称港口 行政管理部门。
三、《港口法》的主要内容
《港口法》是交通行业管理方面的重要立法,在交通 运输法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该法由6章61 条组成。它涉及以下主要内容:
(1) 总则。 (2) 港口规划与建设。 (3) 港口经营。 (4)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5) 法律责任。
第二节港口管理体制
一、我国港口管理体制的变革 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形成的,其间虽
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港口经营人是 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 筑物。港口经营有以下特点: (1) 经营区域特定。 (2) 服务对象特定。 (3) 进入要求严格。
2. 港口经营的范围 (1)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 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 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
(二) 外国港口的管理特征
外国港口的管理模式的多样性,并不影响在港口管理 中表现出某些共同的特征。主要有:
1. 法律是国家管理港口的依据 2. 管理模式选择与国情密切相关 3. 经营管理权下放是管理的趋势 4. 宏观调控是港口发展的关键
第三节港 口 经 营
一、港口经营的概念和范围 1. 港口经营的概念 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
第四章港口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港口管理体制 第三节港口经营 第四节港口引航
第一节概述
一、港口的基本特征 虽然港口的概念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港口功能的多样
性、港口所涉关系的复杂性,造成了对港口认识的多 元,以及对港口界定的困难。要正确认识港口,应首 先了解港口的基本特征。 (一) 港口的物质特征 港口以物质的存在为人们所感知,也就是说特定的物 质组合形成了港口。一般而言,港口的基本物质组成 包括三个方面: 1. 港口水域、2. 港口陆域、3. 港口设施
(二) 港口的分类 1. 根据港口的用途分类 (1) 商港。(2) 渔港。 (3) 军港。(4) 避风港。 (5) 工业港。 2. 按照地理位置分类 (1) 海港。 (2) 河港。 (3) 湖港与水库港。
3. 按照国家政策分类 (1) 国内港。 (2) 国际港。 (3) 自由港。 4. 按港口的重要程度分类 (1) 全国的主要港口。 (2) 地区的重要港口。 (3) 其他港口。
经过多次变化,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始终没有改 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模式,即基本采取政企合一、 港航合一、沿海和长江干线主要港口由中央统一管理 的体制。改革开放后,原管理体制明显不适应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要求,改革港口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一) 20世纪80年代港口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 20世纪90年代港口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 港口的功能特征 港口通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以实现其原
生和拓展功能。原生功能在于为交通运输提供服务, 拓展功能表现为交通运输以外的作用。 港口在交通运输中的作用,主要是为船舶、货物、旅 客提供相应的服务。港口需为船舶的锚泊、靠泊、供 给、通信、垃圾处理、船员生活等提供服务;为货物 的装卸、储存、驳运等提供服务;为旅客上下船、候 船等提供服务。
(二) 现行管理体制下的各种关系 1. 政与政的关系 (1) 港口的主管和具体管理机构 (2) 一城一港一政 2. 政与资的关系 (1) 作为港口经营人财产的国家投资 (2) 不作为港口经营人财产的国家投资 3. 政与企的关系
三、外国港口的管理模式及特征 (一) 外国港口的管理模式
二港口的概念与分类 (一) 港口的概念 根据《港口法》第3条的规定,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
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 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是一个既不同于行政区划,也不同于企业等单一组织体的特 殊区域,因而存在着行政管理的必要性。对港口区域的界定体现 了行政管理的内容,需要通过港口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予以明 确。 港口不同于码头。码头是指供停靠船舶、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的 水上建筑物。 港口不同于港区。一个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港区 是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对港口所进行的区域划分。
(三) 港口的法律特征
港口的物质特征、功能特征均缘于港口的天然属性, 港口的法律特征则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不同国家法律 的差异,决定了港口法律特征的不同。
港口的法律特征通过港口的法定组织形式和范围来体 现。根据亚太经社组织编写的《港口立法指南》,港 口的组织形式可归纳为纯粹的政府机构、政府机构与 经营机构兼顾和纯粹的经营机构三种。我国港口组织 形式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港口管理和经营关系优化 的过程,即从政企合一逐步转为政企分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