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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已经2021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忻2021年12月13日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便民、当赔则赔、应追尽追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行政赔偿追偿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行政赔偿追偿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的法治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

第五条行政赔偿和追偿案件承办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赔偿、追偿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行政赔偿第六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赔偿义务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一、目录(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2、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4、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6、行政复议告知书7、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8、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9、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1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11、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12、行政复议调解书13、行政复议决定书14、行政复议决定书(终止)15、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报告16、行政复议监督通知书17、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18、行政复议意见书19、行政复议建议书2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2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2、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催告书23、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24、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决定书25、送达回证(二)行政复议内部文书参考文本26、行政复议****审批表27、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28、行政复议听证笔录29、行政复议调查笔录30、行政复议案卷目录(三)供当事人使用的空白文书样本31、行政复议申请书32、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33、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34、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35、行政复议证据清单3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7、授权委托书(一)38、授权委托书(二)39、复议代表推选书40、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41、行政复议调解笔录二、文本:(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复[****]**号***(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你(你们或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名称)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经收悉。

经初步审查, 需按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一、****二、****…………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请在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工作日内提交,以便本机关及时确认是否受理你(你们或你单位)的申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浙司[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浙司〔2008〕89号)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现将《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司法部的有关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进行。

第三条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进行行政应诉活动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司法行政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一)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执业证、许可证,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三)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刑事赔偿或者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四)对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或者终生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决定不服的;(六)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七)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八)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一、前言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正式文书。

其具有法律效力,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一种纠正和制约,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的重要手段。

因此,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格式应该遵循一定规定,达到法律文书规范、统一的标准,保障其合法性、严谨性和权威性。

二、基本要素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基本要素包括:标题、文号、主题、结论、文本、申诉人、被申诉机关等。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 标题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应明确明示文件的类型、内容和作出决定的机关。

例如,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在行政复议中作出的决定,标题应为《行政复议决定书》。

同时,还应明示作出决定的复议机关名称和复议案号。

2. 文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文号是密码、编号或者组合代码,是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号组成一般包括行政复议决定机关名称、当年度全院-序号-复议类型、年度、字号。

例如:XXXX复决〔2017〕1号。

3. 主题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题是行政复议的对象和具体问题,应该表现出本次复议工作中本案发生的主要问题。

主题可以从行政行为本身出发、从申诉人提出的异议出发、从复议机关自身观点及工作程序出发,也可以从三者结合出发。

主题应具体表述,突出主要问题。

4. 结论结论是行政复议决定书表达的中心思想和判断,是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案复议后的最终意见,也是本次复议处理的最终结果。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论应严谨客观,准确规范。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文本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过程、依据、理由和结论的全面反映,是全篇文书的核心部分。

文本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处理经过、依据、理由和结论。

6. 申诉人和被申诉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的申诉人和被申诉机关是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其身份、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均应在决定书中明确表述。

三、版式格式行政复议决定书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书,应该具备严谨、正式、明确、规范的版式格式。

一般情况下,它包括了页眉、标题、附注页、文本页、署名页、盖章页等几部分。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8.06.04•【文号】国法函[2008]196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08]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现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四日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5]行政复议告知书[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被申请人答复书[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2]责令受理通知书[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15]恢复审理通知书[16]延期审理通知书[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18]行政复议调解书[19]行政复议和解书[20]行政复议决定书[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3]行政处分建议书[24]行政复议意见书[25]行政复议建议书[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议件3.其他有关材料份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决定书精选8篇

行政复议决定书精选8篇

⾏政复议决定书精选8篇⾏政复议决定书精选8篇⾏政复议决定书1 (⼀)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所谓合法就是既不损害申请⼈的合法权益,⼜不能牺牲国家利益。

及时是指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起两个⽉内作出决定,给予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在此基础上,做到准确、及时把复议决定书送交申请⼈。

(⼆)坚持依法复议,不⽤调解的原则 由于⾏政复议要解决的焦点是具体⾏政⾏为是否合法和适当的问题,⽽该⾏为是否合法,衡量的标准只能是法律、法规,不能⽤双⽅协商、调解的⽅式来解决。

(三)⾏政复议决定书是公务⽂书 除要求格式规范外,⽂字表述要做到⽤词准确、语⽓肯定。

⾏政复议决定书2 申请⼈:(公民:姓名,住址;法⼈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 被申请⼈:(名称,地址) 申请⼈不服被申请⼈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作出的具体⾏政⾏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政复议。

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称: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称: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接到⾏政复议决定书之⽇起__________⽇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_⼈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浙司[2005]5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浙司[2005]5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浙司〔2005〕5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现将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司法通〔2004〕16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必须采用统一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并在制发的各类行政许可文书上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根据我省实际,省厅刻制了5枚行政许可专用章,分1、2、3、4、5号(具体式样见附件2),分别由省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司法考试处、法规处使用管理。

许可文书文号由省厅各许可职能处室分别编制,即:律师管理处简称“律”、公证管理处简称“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处简称“基”、司法考试处简称“考”、法规处简称“鉴”。

如编制律师许可文号时,实体类文书文号用为“浙司许律决字〔2005〕第××号”;程序类文书文号为“浙司许律通字〔2005〕第××号”。

各市司法局可参考省厅做法,研究确定本机关及所辖县(市、区)司法局许可专用章的使用方法和许可文书文号的编制方式,力求方便、科学。

三、各单位在实施前置性许可时,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审核时限,不得拖延。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签署初审意见后必须报上级机关,不得自行退回申请材料。

使用格式文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1.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略)2.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略)二○○五年一月六日——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行政案件案号的规定(试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行政案件案号的规定(试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行政案件案号的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行政案件案号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案件办理工作的管理,便于案卷归档和查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案件法律文书采用“一案一号”方式标识,即一件案件中所有法律文书(立案及答复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延期通知书、中止审理通知书、听证通知书、调查通知书、终止决定书、调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等)统一编为一个案号,以文种加以区分。

一个案件需要作出两份以上不同法律文书处理的(如对部分申请作出维持决定,对部分申请作出驳回申请决定),在原案件案号的基础上加小号,如“浙政复〔2012〕1-1号”、“浙政复〔2012〕1-2号”。

第三条案件案号,由机关代字、案件性质简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案号在文种标识下空一行标识,字体与正文相同,居右顶格排列;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分别按统计年份依案件受理的时间顺序编写;年份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案号不编虚号,不加“第”字。

第四条各类案件案号如下:(一)行政复议案件,案号为浙政复〔××××〕×号;(二)行政赔偿案件,案号为浙政赔〔××××〕×号;(三)复议监督案件,案号为浙政复监〔××××〕×号。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不同性质类型的案号。

第五条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文号,根据统计年份,按制作时间顺序单独编写,文号为浙政复办〔××××〕×号。

第六条以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法制办名义发文,以及征询案件处理意见、提出工作要求的函件,按办文程序办理,由秘书行政处统一编发文号。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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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代收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阅读了上述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本《行政复议文书地址确认书》填妥后应交(寄)回本局法制科,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电话:3935296,传真:393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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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被申请人
复议请求
告知
事项
一、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并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
二、当事人拒不提供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以及其邮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复议机关、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复议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19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19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执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公安部在对现行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进行补充、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9 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同时废止。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和少数民族文字的相关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制定。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一二年四月六日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文书内容力求辨理析法,增强说理性。

3、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法制部门负责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使用执法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文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书格式前言行政复议是指当行政主管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发生争议或者行政行为被当事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当事人依法向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请求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对其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解决行政复议案件的重要文书之一,格式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书写,本文将对其格式要求进行详细的介绍。

文书名称和编码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书面文书,文书名称为《行政复议决定书》,文号由开具机关的名称、当年编号、类型代码和序号组成。

例如:北京市民政局2015行复0123号。

起草人、审核人和签发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起草人、审核人和签发人必须符合保密资格,且需经过该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才可进行操作。

其中,起草人是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要起草者,审核人是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审核者,签发人是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签发者。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主题概述部分首先是主题概述部分,包含文书名称和文号、当事人名称、宣告部分(受理日期、受理请求、审查程序、作出决定等),以及采用直接引文的复议请求或陈述意见等。

主题概述部分要求内容清晰简明,尽量不包含冗长的词汇和复杂的句子。

•审理过程部分其次是审理过程部分,包含了经过审查的主要问题、事实、法律适用、证据、复议办法等具体内容。

这部分内容需要客观全面地介绍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同时也要保证行文清晰、避免模糊表述。

•裁定部分最后是裁定部分,即行政机关对复议请求作出的具体决定。

该部分一般包含行政复议决定的主旨部分和从旨部分两部分。

其中主旨部分是行政机关对本案的具体处理决定,从旨部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对当事人是否存在非法行为、对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过错等作出说明。

裁定部分需要准确简洁,清晰明了。

结语行政复议决定书作为一份正式的行政文书,不仅需要格式规范,还需要内容清晰、用语准确、逻辑严密。

同时,行政机关在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时,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引用,合理分析,以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公文处理细则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公文处理细则(2013年5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本办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各处(室)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本细则并加强对本处(室)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五条秘书行政处是本办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办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本办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

适用于向社会发布需要让公众周知的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

(三)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4年修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4年修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4•【字号】杭政[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2004]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杭州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局长。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统一复议案件法律文书(3篇)

统一复议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案号:(复议机关名称)复议字〔××××〕第××号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人地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被申请人地址)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名称)一、复议请求申请人因(案件名称)不服(原决定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决定,现向本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或变更上述决定,并依法作出新的决定。

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提出(具体事项)申请,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了(原决定名称)。

2. 申请人不服上述决定,认为(列举不服的理由,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

3.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二)理由1.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原决定时,未充分考虑以下事实:(具体列举未充分考虑的事实)。

2.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原决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存在错误,具体表现为:(具体列举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

3.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原决定时,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具体表现为:(具体列举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

4.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原决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原则,具体表现为:(具体列举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原决定存在以下问题:(列举具体问题)。

为此,申请人特向本机关申请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或变更上述决定,并依法作出新的决定。

三、证据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杭州市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杭州市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杭州市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29•【字号】杭政[2000]17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杭州市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2000]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杭州市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一并执行。

1995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修订,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文处理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杭州市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第一条杭州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包括电报,以下称市政府文件),是市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具体负责市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秘书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均应确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杭州市各级行政机关正式行文应当使用下列公文种类:(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省法制办执法文书

省法制办执法文书

浙府法发[2009]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文书格式,省政府法制办拟定了《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现予印发,供参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参照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建议,可直接向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监督处提出,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本通知和参考文书样式直接挂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网址:。

请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在网上自行下载。

附件: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00九年六月日主题词:文秘工作行政处罚文书格式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年6月日印发附件: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目录一、立案审批表二、调查(询问)笔录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四、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五、(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六、(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七、(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八、(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九、(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十、(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查封(扣押)通知书十一、(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十二、(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十三、(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听证通知书十四、听证笔录十五、听证报告十六、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十七、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十八、(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九、(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二十、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二十一、罚没物品处理记录二十二、(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执法文书送达回证二十三、(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强制执行通知书二十四、(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二十五、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二十六、(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十七、(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案卷封面二十八、案卷目录参考文书样式一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制作要求(一)准确填写案由及案件来源。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精选15篇)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精选15篇)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精选15篇)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篇1申请人吴×,住山东省xx市xx区。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吴×不服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xx年8月5日对其作出的GANO.371600102《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20xx年8月19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xx年8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GANO.3753《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xx年2月15日驾驶车牌号为鲁MAB898机动车在经博兴县纯化镇S319省道与铁路道口时,发现铁路两侧栏杆为打开状态,并且在左前方有工作人员指挥告知通过,因此,申请人驾驶车辆通过铁路口。

20xx年8月5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代码16250)为由,对申请人作出GANO.371600102《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申请人是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因此,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答复称,车牌号鲁MAB898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经调取事发监控照片查看,20xx年2月15日,申请人驾驶鲁MAB898机动车在纯化S319省道铁路道口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同时,经查看事发监控照片,未显示有管理人员指挥,因此,申请人所述与事实不符。

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1.编号GANO.371600102《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2.公安交通综合应用管理平台调取的车牌号鲁MAB898车辆现场监控照片三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二、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笔录三、行政复议申请补正告知书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审批单五、提出答复通知书六、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七、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八、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九、证据清单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十一、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代理人用)十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公民的委托代理人用)十三、送达回证十四、不予受理决定书十五、不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审批单十六、行政复议(中止、延期、终止)审批单十七、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十八、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一)十九、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二)二十、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二十一、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二十二、行政复议的决定延期通知书二十三、行政复议恢复审批单二十四、行政复议恢复通知书二十五、行政复议质证审批单二十六、停止执行通知书二十七、不予停止执行通知书二十八、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审批单二十九、行政复议决定审批单三十、行政复议决定书三十一、责令履行通知书三十二、责令受理通知书三十三、强制执行通知书三十四、强制执行申请书三十五、行政复议决定反馈表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工作单位、通信邮编、联系电话;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被申请人:(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联系方式)行政复议请求:(要求撤销或变更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某法定职责。

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写明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事实和理由:(具体展开,可分条分点阐述)此致(行政复议机关)附件: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备注:1 、要求追加第三人的,请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2 、委托他人代为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笔录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被接待人接待告知:我们是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工作人员, 因的特殊情况,你不能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我们特为你制作复议申请笔录,你是否同意?答:问: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单位、联系方式?答:问:被申请人是谁?为何申请行政复议?答:问:复议请求是什么?答:问:事实和理由?答:问:有哪些证据材料要提供?要证明什么内容?答:问:其他有何要求或有何补充?答:宣读笔录(或自行阅读),对以上记录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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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行政复
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被申请

案由
一、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并保证
送达地址准确、有效。

告知二、当事人拒不提供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经常事项居住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
地为送达地址。

三、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
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
复议机关、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
收,导致复议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
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在复
议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除外)。

送达地址(含邮政编码):
收件人(或代收人):
当事人提
供电话(移动电话):
的送达地
址其他联系方式:
我已阅读了上述告知事项,并保证所提供的上述地
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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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认
年月日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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