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单位保卫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二、开具动火证应出具施工单位施工申请、动火、看火人员有效证件到单位保卫部门(主管部门)办理。

三、保卫部门(主管部门)在审核动火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勘察确认一切安全措施齐全后,由主管人员签字(盖章)签发动火证。

四、开具动火证,应遵守动火管理制度,需操作者本人前来。

五、单位保卫部门(主管部门)应掌握本单位动火情况,派人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六、在检查中发现违规现象的,应收回动火证,暂停其动火施工。并按照单位内部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处理。

动火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一、动火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电气焊、喷灯操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和防水作业

现场,要持有相关证件和动火证。动火证在规定的时限内

有效,动火地点、人员发生变化,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二、动火前,要对动火点周围五米以内易燃物清理干净或采取隔离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材具、水、沙子等。室外五级风以上停止明火作业。

三、高空焊割作业,在操作部位的下方,应无易燃物,并有防护措施。

四、动火点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保温施工、油(木)工施工等其他危险性施工交叉作业。

五、作业结束检查无遗留火种后,拉闸断电,关闭乙炔、氧气瓶等阀门,待工件冷却后离开。

六、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罐等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

气瓶、乙炔瓶存放一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