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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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习心得
本学期学习了商法,收获良多。很多人都说法律学习是一个枯燥的过程,但是在上张老师的课时却没有这种感觉
大一的时候,很多老师都是采用概念分析的方法来讲解课程,不外呼都是按照教材上的内容来讲述,虽然也会举一些案例,但是却都是一概而过,印象不是很深刻。而张老师的课主要是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授课,刚开始的时候,老师明确说不会按照教材上的内容来讲,一开始时我也是找不到方向,觉得不知道应该怎么预习,只能在上课的时候跟着老师的步骤来学习。后来,我觉得脱离教材的讲解方式确实是挺新奇,通过对案例中存在的争议进行讨论,我们会在不知不觉中我们扮演着律师、法官、普通民众的角色,我们会为了维护自己的立场不断地坚持自己的原则,我们会试图寻找一个最优解去解决争议,即使找不到,我们也会乐在其中,因为我们在思考,而思考解决一个问题的过程往往是很重要的。不得不说,案例教学的方式确实是很好的,我想,英美国家采取这种教学方式来授课,也许就是因为它能激发学生的思考,进而在不断的讨论中提升自己将来作为一个律师或者法官的素质。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重点谈到了行为和主体的论证方法,这个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是很重要。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民事侵权行为,当我们从侵权主体方面很难去论述对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时,我们可以尝试从其具体的侵权行为上进行论述;当我们很难去论述对方当事人违约的时候,我们可以尝试论述对方是否侵权。由此我们可以想到,论述的角度不同,也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一味的偏执只会禁锢了思想。说到这里,我想到一个案例,讲的是一个年轻人在下公交车时很匆忙,而此时一位老奶奶走到车门前不知如何就摔倒受伤了,在法庭上年轻人力证自己没有撞到老奶奶,双方各执一词,证人当时也不确定是不是年轻人撞倒老人的,法院最后是判被告败诉,其中一个理由是被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只论述自己没有撞人,而没有主要论述原告是自己摔倒的。可见,在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下,如果原告能换一个角度进行论证,那结果就可能更改了。
整个商法课上完后,我觉的商法跟民法、债法、物权法的一些部分是重合的,很多民法、债法的原则都可以适用于商法,也许这就是民商合一的特点吧。而商法唯一的不同点事它主要调整的是商事关系,而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深入改革,商人的主体地位会不断提高,重商时代已经到来,经济发展带来的商事纠纷也会越来越多,为此有必要将商事立法提上日程。在我国,商法还没有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发展起来,我认为,虽然商事关系可以用民法的一些原则来调整,但这与商法从民法中分立出来自成体系并不矛盾,民商分立只是为了能
更好地发展商法,也能更好地解决商事纠纷。人们常说在商言商,商人地位提高,为此而设立专业性更强的商事法庭,这也是对于商人们的尊重啊。
学习老师这门课后,我对于商法这门课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老师讲的大多数是课本外的知识,当然不是说这些知识不重要,只是学完后感觉这些知识还是比较凌乱,没有课本上的系统,当然不是说老师的思路凌乱,只是希望老师能把课本上什么公司法、破产法等的重点讲解一下,毕竟课本上的知识是有限的,一个物权法的用益物权都要讲几节课,我觉得老师还是有必要花两节课来讲解一下的啊。
法律学习,且学且用心,这就是我的心得体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