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
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

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1.前言2.组织机构2.1公司架构2.2人员配置2.2.1总经理办公室应配备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秘书等岗位。
2.2.3工程部应配备工程总监、工程师等岗位,工程总监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2.2.4财务部应配备财务总监、会计等岗位,财务总监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会计负责会计核算和报税。
2.2.5综合部应配备综合管理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办公事务。
3.项目管理3.1项目立项3.1.2项目立项后,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的进度计划、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和负责人等。
3.2项目执行3.2.1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益。
3.2.2项目执行中,企业应与客户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3项目验收3.3.1项目完成后,企业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与客户进行项目验收。
3.3.2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应向客户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4.质量管理4.1质量目标4.1.2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的达成路径和关键节点,落实责任和措施。
4.2质量控制4.2.1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文件控制、过程控制、记录控制、验证和验证控制等环节。
4.2.2企业应组织定期的内部审查,对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5.经营管理5.1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确定经营策略和发展目标。
5.2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合规。
5.3企业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职业素质的提升,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5.4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企业文化,形成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
6.惩罚与奖励6.1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电定总综〔2009〕38号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咨询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我站组织制定了《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试行),经各方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试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提高电力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且在电力行业注册管理的,为电力建设工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三条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负责对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凡从事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以及项目法人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工程造价业务时,均应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资质等级第五条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除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电力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人数不少于5人;(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的60%。
第七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除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电力工程造价专业工作8年以上,人数不少于2人;(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的5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等若干等级,资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管理国家和地方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企业资质、咨询活动、执业质量等方面。
四、咨询活动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进行咨询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五、甲级企业资质标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规定数额;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达到一定比例;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全国统一监管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全国统一监管工作,制定统一的监管政策、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全国性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七、地方监管职责地方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企业资质审核、咨询活动监督、执业质量检查等。
地方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家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八、行业自律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内的沟通与交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以上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是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保护客户的权益,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等。
第八条董事会是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运营。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算、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
第十一条技术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包括项目评估、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等。
第十二条市场部负责市场开拓和客户管理工作,包括市场调研、项目招投标、客户维护等。
第三章公司管理流程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管理流程,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管理流程包括市场开拓流程、项目管理流程、财务管理流程等。
第十五条市场开拓流程包括市场调研、项目招投标、客户接洽等环节,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评估、预算编制、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流程包括财务预算、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环节,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电力咨询公司造价管理制度

电力咨询公司造价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力咨询公司的造价管理活动,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造价管理体系,实现对项目全过程的成本监控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变更管理、结算审核等环节。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的造价管理工作。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造价管理的有效性。
3. 加强造价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团队的整体业务水平。
三、预算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进行预算编制。
2. 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低估或高估。
3. 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策略。
四、成本控制1. 制定详细的成本控制计划,明确各阶段的成本控制目标。
2. 实施动态成本监控,及时发现成本偏差并采取措施。
3. 强化现场管理,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五、变更管理1. 对于项目中出现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2. 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动应及时反映在预算和合同中。
3. 保持与业主、承包商等各方的良好沟通,确保变更管理的透明性。
六、结算管理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2. 加强对结算资料的审核,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3. 及时解决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七、风险管理1. 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造价风险。
2.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造价的影响。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应对的时效性。
八、信息化管理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造价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快速检索。
3. 定期更新软件和硬件设施,保持技术的先进性。
九、监督与考核1.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造价管理的规范性。
2. 定期对造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激励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 对外接受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山西某公司电力工程造价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下发《山西***公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夯实公司基础管理,提高经营管理的效果,统一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经营管理职责,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现补充公司内部管理若干规定予以下发。
各单位要自2007年元月1日起严格执行,本规定与《公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矛盾之处以本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
特此通知!附件:《山西省***公司内部招标管理规定(试行)》《山西省***公司内部合同管理规定(试行)》《山西省***公司材料预算管理规定(试行)》《山西省***公司内部核算规定(试行)》内部招标管理规定项目部或分公司在进行工程发包时,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发包,招标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除特殊消防工程、锅炉化学清洗工程、电缆防火工程、防腐工程、调试工程外,其它工程项目根据公司指令性划分均属公司所属各专业分公司承包、管理的项目。
2、各分公司对其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工程不能自行进行施工需分包时,提前一个月对拟分包项目向公司提出工程发包申请。
由分公司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生产副经理和经营副经理审批,整体分包工程或重大工程分包方案报公司经理批准。
属于项目部直接管理的特殊消防工程、锅炉化学清洗工程、电缆防火工程、防腐工程、调试工程在开工前一个月由项目部向公司提出发包申请。
3、公司根据分公司(项目部)的发包申请,公司招标管理组对招议标方式做出批示,由公司组织招议标(特殊情况公司委托项目部进行)。
所有的分包招标必须由公司组织,对于主体工程招标后发生的变更增加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零星项目、临建项目、单位造价少于10万元的正式工程,可以由项目部组织招议标委托施工,由各专业分公司进行管理。
4、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组,负责工程招投标领导协调工作。
招标领导组由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经营管理部、经理工作部、施工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物资管理部、机械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监察部主任组成,经营副经理任招标领导组组长。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公司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决策和制定发展战略。
2. 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3. 公司设立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项目部等。
三、员工管理1. 入职培训:每位新员工入职后,需接受公司统一的培训,了解公司文化和制度。
2. 岗位职责:每位员工需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3. 绩效考核: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晋升和薪资调整。
四、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预算、报销和资金管理。
2. 财务监督: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安全。
五、项目管理1. 项目策划: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共同制定项目策划方案,明确项目目标和计划。
2. 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整理并提交项目报告,为公司提供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
六、市场营销1. 市场调研:市场部门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
2. 客户维护:市场部门负责维护客户关系,及时跟进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3. 品牌宣传:市场部门负责公司品牌宣传,提升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制度执行1. 上级指导: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确保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2. 督导检查:公司设立督导检查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奖惩机制:公司根据员工执行情况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公司各部门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努力,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组织、管理和运营的指南,旨在确保公司的高效运行和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
下面是一个样本的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1. 公司组织架构
- 描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 列出高层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力资源管理
- 招聘和员工入职程序
- 薪酬体系和绩效评估方法
- 培训和发展计划
3. 项目管理
- 项目评估和选择流程
- 项目计划和执行
- 项目监控和评估
4. 质量管理
- 质量保证措施和流程
- 项目文件管理和控制
- 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反馈机制
5. 资产管理
- 资产购置和维护流程
- 资产台账和清查制度
- 资产报废和处置规定
6. 财务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
- 财务报告和分析
- 成本控制和费用报销
7. 安全管理
- 办公场所安全规范
- 数据安全和保密协议
- 应急处理和风险防控
8. 知识管理
- 知识共享平台和数据库建设
- 培训记录和资料归档
-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以上只是一个模板,实际的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
重要的是确保制度明确、可执行,并与公司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一、业务承接管理1. 业务承接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在承接业务前,应对客户的资质、信誉、实力等方面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以确保业务的有效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3. 业务承接过程中,应与客户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二、员工培训与发展1. 为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公司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等。
2. 公司应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认证,以提高员工的职业竞争力。
3.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晋升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三、项目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2.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3. 公司应对项目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项目成果符合客户要求和行业标准。
四、质量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质量符合客户要求和行业标准。
2. 公司应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纠正咨询成果中的问题。
3. 公司应鼓励员工参与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
五、财务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 公司应对客户提供的咨询费用进行准确的核算和管理,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公司应对自身的成本和利润进行科学的控制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六、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业务承接、项目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
2. 公司应定期对业务承接、项目实施等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3. 公司应鼓励员工参与风险管理活动,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de)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de)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de)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de)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de)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de)企业.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de)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de)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de)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de)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de)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de)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de)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de)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de)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de)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de)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de)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de)行为.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二)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de)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de)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de)经历;(三)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de)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四)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de)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五)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六)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de)行为.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十一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de),可以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de),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de),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de)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de)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de)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三)企业开具(de)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de)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de),可不提供对应(de)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de),不需提供);(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de),不需提供);(五)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并由资质许可机关调查核实:(一)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企业缴纳营业收入(de)增值税;(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de),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de),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de),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de),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de),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de),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de)决定.准予延续(de),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de)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de),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de),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de)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de)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de)资质等级条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de),只能由分立后(de)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de)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2亿元人民币以下各类建设项目(de)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de)编制和审核;(二)建设项目概预算(de)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de)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de)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de)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de)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de)编制与审核等;(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de)鉴定和仲裁(de)咨询;(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de)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de)管理和服务.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de)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de)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de)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de)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de),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de)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包承接(de)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法律、法规禁止(de)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de)当事人(de)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de)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de)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de)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de)文件;(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de)行为.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de)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de)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de)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de),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de)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de);(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de);(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de);(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de)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de);(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de)其他情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de),应当予以撤销.第三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de),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de)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de),可以撤回其资质.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de),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de);(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de);(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de);(四)法律、法规规定(de)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de)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de)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de)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de)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de),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第三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de),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de)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第三十六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de),出具(de)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de)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de),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de),可处以1万元以下(de)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de),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de),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de)罚款.第三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de),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de)罚款.第四十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de),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de)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de)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de);(二)对符合法定条件(de)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de);(三)利用职务上(de)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de);(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de).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5日建设部发布(de)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de)规章与本办法(de)规定不一致(de),以本办法为准.。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是指规范和约束公司内部运营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
1. 组织结构制度: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招聘、培训、评估、奖惩、晋升、离职等方面的规定。
3. 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员工绩效考核的方法、指标和权重,以及绩效奖励和晋升的机制。
4. 内部沟通制度:规定公司内部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例会、工作报告、通讯工具等。
5. 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的流程、责任和要求,包括项目的立项、计划、执行、监控和验收等。
6.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财务的核算、报表编制、经费的使用和预算控制等。
7. 知识管理制度:规定知识管理的方法和流程,包括知识的获取、整理、共享和保护。
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包括防止数据泄露和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等。
9. 项目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风险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包括风险评估、防范和控制等。
10. 法律合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勤务纪律等。
以上是一般的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完善。
电力咨询公司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咨询公司造价管理工作,提高造价咨询质量,确保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造价管理制度,强化造价咨询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公司整体造价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协调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造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造价管理制度,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二)负责监督、检查造价咨询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造价咨询质量;(三)负责对造价咨询项目进行成本控制,降低项目成本;(四)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造价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五)负责对造价咨询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造价咨询工作流程第六条造价咨询工作流程如下:(一)项目承接:造价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与客户签订造价咨询合同;(二)项目策划:造价咨询人员根据合同要求,制定造价咨询方案;(三)资料收集:造价咨询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图纸、设备清单、市场价格等;(四)编制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造价咨询报告;(五)审核与反馈:造价管理部门对造价咨询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六)项目结算:造价咨询人员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结算。
第四章造价咨询质量控制第七条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加强造价咨询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规范造价咨询报告编制,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四)对造价咨询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报告质量;(五)建立造价咨询项目档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八条造价咨询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一)不得将公司机密信息用于个人目的;(二)不得将公司机密信息告知无关人员;(三)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公司机密信息。
电力施工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施工造价管理,提高电力施工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保障电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力施工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施工造价的编制、审核、调整、结算、支付等全过程。
第三条电力施工造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电力施工造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电力施工造价应合理反映电力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透明性原则:电力施工造价的编制、审核、调整、结算、支付等环节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权益。
(四)效益性原则:电力施工造价管理应注重经济效益,降低电力工程项目的成本。
第二章电力施工造价编制第四条电力施工造价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资料:收集与电力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信息、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编制预算: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预算。
(三)编制结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预算进行调整,编制施工结算。
第五条电力施工造价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量清单:详细列明电力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计算方法。
(三)工程量计算结果: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量。
(四)市场价格信息:收集各类材料和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
(五)造价计算: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和市场价格信息,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
第三章电力施工造价审核第六条电力施工造价审核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初步审核:对施工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发现错误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二)详细审核:对施工预算进行详细审核,确保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编制审核报告: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审核报告。
第七条电力施工造价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审查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合理性。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咨询服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管理。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
三、基本原则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勤勉的原则进行工作;2. 注重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项目质量和效益;3. 尊重客户意见,充分听取客户需求,满足客户需求;4. 精细管理,科学决策,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项目顺利进行;5. 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团队合作精神。
四、组织机构公司设立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职责分工1.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核和控制,项目结算、变更等工作;3. 工程造价咨询师负责对项目进行具体测算、估算和咨询工作;4.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5. 设备部门负责项目的设备采购和管理;6. 合同部门负责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六、工作流程1. 项目立项:明确项目需求、目标和范围,确定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经理;2. 预算编制:根据项目需求和要求进行项目预算编制,确定项目预算;3. 审核与控制:对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并实施项目成本的控制;4. 项目管理: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5. 结算与总结: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结算和总结,提交项目总结报告;6. 变更管理:对项目中出现的变更进行管理和处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七、质量控制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进行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2. 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妥善保管资料和数据,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3. 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术水平,使员工能够胜任工作需求;4. 加强内部和外部沟通,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情况,解决问题和矛盾。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并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二、公司治理1. 组织架构公司设立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公司决策、监督和执行工作。
具体部门包括市场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显著提高公司的运转效率和管理水平。
2.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依据,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流程,规定了公司的运作规则,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三、经营管理1. 业务开展公司积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按照国家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2. 项目管理公司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流程。
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升客户满意度。
3. 财务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合理安排财务资源,规范财务报备和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确保财务运作规范有序。
4.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注重员工的培养和发展,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四、员工行为准则1. 诚信和合规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保持诚信,在业务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工作纪律员工要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按时出勤,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职、旷工、违反公司规定。
3. 保护公司利益员工要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从事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相冲突的行为,不得接受或索取他人的贿赂行为。
4. 保护客户隐私公司对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员工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客户信息,确保客户的隐私权益。
五、监督与问责1. 内部监督公司设立内部监控机构,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 外部监督公司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计工作。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体员工,包括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企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保障客户权益,维护公司声誉。
第四条本企业致力于提供专业的造价咨询服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必须保障客户利益。
第五条本企业重视员工培训和发展,鼓励员工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为公司的管理基础,公司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并监督遵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公司内部设立各部门,包括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等。
第八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部,由总工程师领导,负责公司造价咨询业务的技术研究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设立市场部,由市场总监领导,负责公司市场拓展和客户关系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财务部,由财务总监领导,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职位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市场总监、财务总监等。
第十三条公司制定岗位职责表,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保证各部门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员工绩效评估制度,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薪酬激励。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员工晋升机制,根据员工素质和业绩,选择合适的人才进行晋升。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合作,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要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遵守保密协议。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要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恪守职业操守,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悖的行为。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行事,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批评和惩罚。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
1.3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资质管理2.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2.2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级别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2.3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定期向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资质变更手续,如实报告资质条件变化情况。
三、业务管理3.1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客户服务制度、业务流程、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等。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1. 引言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提高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的一套内部管理规定和流程。
本文档旨在为造价咨询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
2. 企业目标与职责2.1 企业目标•提供专业的造价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准确的造价预算和咨询意见。
•不断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争取更多的合作机会。
•建立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2.2 企业职责•监管和指导企业的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管理、成本控制、质量控制等。
•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工作水平。
•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3.1 组织架构•总经理:负责企业整体管理和发展规划。
•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造价咨询师: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和撰写报告。
3.2 职责分工•总经理:负责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决策。
•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运营管理和团队建设。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造价咨询师:负责对项目进行费用测算和咨询服务,准确评估造价风险。
4. 内部管理体系4.1 人员管理•人员招聘:根据企业需求,制定招聘要求和流程,通过面试和笔试等方式筛选合适的人才。
•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加强团队的专业素养和沟通协作能力。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评估,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4.2 项目管理•项目策划: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项目实施: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执行项目,并进行进度跟踪和风险控制。
•项目评估:对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4.3 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交付符合客户要求和行业标准。
•质量审查:对项目过程进行定期和阶段性的质量审查,核查工作质量和合规性。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保障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规》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内各类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师等。
三、资格认定1.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注册资格认定:(1)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2)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完善的管理体系;(3)有合格的执业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有较好的信誉和业绩。
2. 工程造价师的注册资格认定:(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2)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绩;(3)通过国家认可的考试或培训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
四、行为规范1.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师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不得参与违法违规的活动。
2.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师要保护客户利益,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3.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师要遵守财务、税务等相关法规,不得有违规操作和行为。
五、服务标准1.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师要按照客户要求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师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测算和评估,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师要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六、监督检查1.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师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客户及相关利益方可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
七、处罚制度1. 对于违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制度的行为,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注册资格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监督部门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经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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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电定总综〔2009〕38号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咨询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我站组织制定了《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试行),经各方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提高电力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且在电力行业注册
管理的,为电力建设工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三条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负责对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凡从事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以及项目法人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工程造价业务时,均应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资质等级
第五条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除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电力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人数不少于5人;
(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的60%。
第七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除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电力工程造价专业工作8年以上,人数不少于2人;
(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的50%。
第三章资格认定
第八条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符合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规定。
第九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的认定标准:
(一)甲级标准:
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2、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
3、近三年内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完成单机容量300MW发电项目主要生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两项及以上,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2)完成电压等级220kV电网项目主要生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两项及以上,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乙级标准:
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或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2、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
3、完成发电项目主要生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两项及以上,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完成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电网项目或20kV及以下配电网项目(使用电力行业费用计算标准)安装工程造价咨
询成果文件两项及以上,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第十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填写《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认定表》;
(二)提供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申请资格认定标准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咨询合同、工作成果文件等。
第十一条申请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的,应当向定额总站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定额总站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者,颁发《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资格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格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资格延续申请。
第四章业务承接
第十四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第十五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业务范围从事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六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火力发电工程或新能源发电工程。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六)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若干阶段)的造价管理和服务。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十九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应执行《电力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定额总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对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活动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在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认定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活动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人员违反《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罚则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定额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认定表
附件:
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认定表填写日期:年月日资格证编号:DLZJ- 号
注:1、资格证编号初次申请认定时不填写。
2、工作业绩页满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