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2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复习资料 自考
2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自考2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一、概述1、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际经济交易中法律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国际贸易、投资、税收、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互利、有约必守、合法性、效益最大化等。
这些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基本准则,被广泛遵守和执行。
3、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规则、国内立法等。
这些法律渊源为国际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国际贸易法1、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用于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工具。
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FOB、CIF、CFR等。
2、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球贸易的重要国际组织。
它通过制定国际贸易规则、解决贸易争端等手段,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主要形式。
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付方式、质量检验等内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国际投资法1、国际投资的形式:国际投资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形式。
直接投资是指一国企业以资金、设备、技术等形式进行的投资;间接投资则是指一国企业购买他国企业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从而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形式。
2、国际投资的法律风险:国际投资面临着多种法律风险,如东道国政策变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环境保护要求等。
投资者需要认真评估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当国际投资中发生争端时,可以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常见的争端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调解、诉讼等。
四、国际税法1、国际税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税法是一门研究跨国税收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国际双重征税等问题。
2、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两国或多国之间签订的关于税收事项的协议。
2023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资料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旳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旳基本原则,指旳是贯串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旳各类法律规范之中旳重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是这些法律规范旳基础和关键。
经济主权原则旳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旳首要基本规范。
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经济主权原则旳重要内容体目前《宪章》第2条:“每个国家对本国旳财富、自然资源以及所有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旳、永久旳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旳权利。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旳详细内容大体上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一)各国对境内旳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二)各国对境内旳外国投资以及跨国企业旳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三)各国对境内旳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第三节公平互利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旳初步实践一例:非互惠旳普遍优惠待遇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旳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旳经济鸿沟,发达国家应当尽量在国际经济合作旳领域内予以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旳、不规定互惠旳和不加以歧视旳待遇。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旳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旳一种详细运用和初步体现。
第四节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旳基本目旳:实行世界经济构造改革,建立公平合理旳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旳繁华,所有民族都到达更高旳生活水平。
全球合作旳基本范围:合作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旳。
全球合作旳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旳平等组员,有权充足地和切实有效地参与处理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旳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旳多种利益。
全球合作旳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一、全球合作原则旳中心环节:南北合作现代国际社会各类组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对矛盾与合作旳关系。
其中比较重要旳有:“东西关系”,一般指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旳关系:“南北关系”,一般是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旳关系:“南南关系”,一般指发展中国家互相之间旳关系:“北北关系”,一般指发达国家之间旳关系。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三)
A.接受的含义:接受是被发价人作出的同意发价的意思表示;这意思,有时 也以某种行为来表示。但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B.接受的效力Βιβλιοθήκη 被发价人表示了接受的意思,是发价人、被发价人之间已 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这便是接受的效力。
C.逾期的接受:接受没有在应到达的时间内到达,是为逾期的接受,亦即 迟到的接受。前已提及,逾期的接受无效;但有例外:其一为倘若发价人在收 到接受函电时,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成书面通知被发价人说,接受虽已逾期, 但他仍视之为有效的接受,则接受即为有效,可以订立合同,迟到的接受实 际到达之时,即为合同成立时。另一为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 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传递正常,它本应是能够在期限内到 达的,则此项逾期接受应被认为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 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从而不能因该接受而 订立合同。
但赔偿额有一个限制,即“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 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
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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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三)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包括三部分:1.国际贸易惯例;2.各国有关国际 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3.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1.实质要件
是不是根本违反合同,引致的法律后果很不一样:是根本违反合同,受损 害的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不是根本违反合同,则 受损害的一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办法。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六)
(6)结构性调整贷款
(7)追加结构性调整贷款
3.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的概念
(2)特别提款权的使用
(3)特别提款权的定值
第四节 国际贷款的法律问题
一、国际定期贷款
二、欧洲货币贷款
欧洲贷币贷款是指在贷款货币发行国以外国家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放的一 种国际商业贷款。
2.基金组织的贷款
基金组织只对各会员国政府贷款,贷款的额度与该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成正 比,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该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
目前,基金组织主要向各会员国提供以下几类贷款:
(1)普通贷款
(2)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3)缓冲库存贷款
(4)中期贷款
(5)扩大资金贷款
一、各国涉外货币法律制度
(一)各国货币性质的确定
1.确定本国货币为完全可兑换的货币。
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
3.确定本国货币为不可兑换的货币。
(二)各国汇率制度的选择
1.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汇率制
2.浮动汇率制
二、国际货币体系
(三)金融资助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六)
第六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重点内容:1.各国家对自己货币的安排;2.国际贷款。)
第一节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
第一部分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涉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涉及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八)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八)
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说
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国际税法的产生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扩大到跨国征税对象的
结果。
企业与个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的普遍存在和不断发展,为国际税收关
系和国际税法的产生奠定了客观经济基础。
各国在所得税的征收方面分别按照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征税,也就是一方面对具有本国居民身份(或国籍)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另
一方面也对不具有本国居民身份(或国籍)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那部分所得
征税。
20XX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二)-自学考试.doc
2010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二)-自学考试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串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
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宪章》第2条:“每个国家对本国的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二)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第三节公平互利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鸿沟,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
第四节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合作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
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利益。
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一、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当代国际社会各类成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对矛盾与合作的关系。
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东西关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北关系”,通常是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南关系”,通常指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北北关系”,通常指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
2022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汇总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四)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一节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说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服务贸易定义为:(1)自一组员领土向任何其他组员领土提供服务;(2)在一组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组员旳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一组员旳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组员领土内旳商业存在提供服务;(4)一组员旳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组员领土内旳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二、服务贸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1)跨境交付。
指服务旳提供者在一组员旳领土内向另一组员领土内旳消费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
指服务旳提供者在一组员旳领土内向来自另一组员旳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
指一组员旳服务提供者到另一组员境内设置商业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后者领土内旳消费者提供服务。
这种类型旳服务提供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服务旳提供者与消费者在同一组员旳领土内;二是服务旳提供者必须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领土内采用了设置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旳方式,具有长期性。
商业存在是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重要旳方式。
(4)自然人流动。
指一组员旳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旳身份到另一组员境内提供服务。
三、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品贸易相比,重要体现出如下几种方面旳特性:第一,国际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和不可储存性;第二,国际服务贸易具有波及法律、政策旳复杂性;第三,贸易过程一般不波及所有权旳转让,仅与生产要素旳跨国界移动有关;第四,对服务贸易旳管制重要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关税旳措施进行,但却可以通过国内法规和众多其他行政机构进行。
第二节GATS旳法律体系和重要内容一、GATS旳法律体系GATS旳法律体系由GATS旳正文、GATS旳附件、各组员有关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承诺表和部长会议决策及谅解四个部分所构成。
GATS旳正文包括序言及6个部分共29个条款。
(一) GATS旳正文第一部分:协定旳合用范围和服务贸易旳定义;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及机密信息旳披露、发展中国家旳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及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国内法规、承认、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商业通例、紧急保障措施、支付和转移、保障国际收支旳限制、政府采购、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补助等内容。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自考重点资料 自考小抄笔记 新版
第一编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学习《国际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时,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其对象与范围如何等基础性理论问题。
本章主要阐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范围、历史发展、法律渊源以及基本原则等基础理论问题,其中重点要理解和领会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对象与范围,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等。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不仅限于国家、国际组织间狭窄的经济关系。
第一、从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第二、从当代客观实际来讲,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来往愈来愈重要。
第三、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
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1.调整私人国际交往的民商法规范。
2.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
3.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二、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三、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
(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3)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4)区域性和跨区域型经济合作的发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主要是多边国际公约,特别是那些创设新的国际经济法规则或确认或改变原有的国际经济规则的造法性条约。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笔记
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第六章国际投资法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第八章国52际税法第九章国际经济组织法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1.散见于某些间接记载中的____,是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的一种渊源和一个组成部分。
(B)A.万民法B.罗得法C.罗马法D.康索拉多海商法典2.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是(A)A.公元前在地中海沿岸形成的一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B.中国秦汉时期形成的一些不成文的商事规则C.公元以前在欧洲大陆逐渐形成的一些商事法规D.公元初年在北欧形成的一些商事习惯法3.____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问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其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私人而不是国家。
(A)A.萌芽B.发展C.变革D.转折、更新4.处于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A)A.私人与私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B.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C.企业集团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D.地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5.处于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C)A.国家B.大托拉斯C.私人D.国家联盟6.汉萨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B)A.联合各成员国积极进行对海外的殖民扩张和掠夺B.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C.加快本地区各城市国家之间的经济融合进程,实现经济一体化D.在本地区建成一个经济自由贸易区7.作为近现代国际商务条约的萌芽和先河的法律规范是(B)A.《康索拉多海商法典》B.“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C.“友好通商航海条约”D.罗得法8.《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属于(D)A.近现代国际习惯法B.双边国际商务条约C.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D.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9.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的后期,陆续出现了多边性的国际商务专题条约,其中专门对作品的版权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实行国际性的共同保护的公约是(C)A.《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C.《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D.《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版权的日内瓦公约》10.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的后期,陆续出现了多边性的国际商务专题条约,其中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收费、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一规定的专题公约是(B)A.《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C.《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D.《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日内瓦公约》11.1924年签订的《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专门对海上运输中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统一规定,该公约通常简称为(D)A.“华沙公约”B.“伯尔尼公约”C.“日内瓦公约”D.“海牙规则”多项选择题1.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有(ABCDE)A.国家政府B.国际组织C.个人D.法人E.自然人2.关于国际经济秩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E)A.它通常指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在每一特定历史阶段,往往形成的某种相对稳定的格局、结构或模式B.它的建立和变迁取决于国际社会各类成员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的实力对比C.它的建立和变迁主要受控于国际大国的意志D.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E.国际经济法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3.中世纪,被用于调整国际商务关系的国际习惯法有(BCD)A.万民法B.康索拉多海商法典C.汉萨法D.维斯比法E.罗得法4.以下属于早期的国际商事法的是(ABCDE)A.阿马斐法B.比萨法C.奥列隆法D.维斯比法E.汉萨法5.下列关于汉萨联盟的表述正确的有(ABE)A.它是14~17世纪期间北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政治联盟组织B.它以北德意志诸城市国家为主C.它是14~17世纪期间东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政治联盟组织D.它出现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E.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6.关于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DE)A.对于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和财富源泉的取得可以采取征服、先占、时效的形式B.其各种条约、协定和国际习惯或惯例都贯穿着强烈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精神C.其国际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是与当年国际的强弱实力对比相适应的,是强者用以维持当年国际经济秩序的一种“恶法”D.这个历史时期的国际经济关系,并非处在全然“无法律状态”,而是处在恶法统治状态E.这个历史时期的国际经济法关系,并非弱肉强食“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时代,而是弱肉强食本身“合法化”的时代7.下列关于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和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的叙述,正确的有(ABD)A.它们的内容和范围相当具体和狭小,具有特定的专题性或专项性B.它们主要用来调整私人之间的涉外经济关系C.它们对缔约国政府不具有法律拘束力D.它们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E.它们大都是由国际性民间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制订的8.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经济法发展阶段出现的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的是(ABCDE)A.1931年的国际锡协定B.1933年的国际小麦协定C.1934年的国际橡胶协定D.1975年的洛美协定E.国际砂糖协定完9.20世纪初特别是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各种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层出不穷,以下属于这一时期的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的有(BCDE)A.1929年的《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法规统一化的公约》B.1902年、1931年以及1937年先后三度签订的国际砂糖协定C.1931年的国际锡协定D.1933年的国际小麦协定E.1934年的国际橡胶协定10.在国际经济法所经历的萌芽、发展和转折更新三大阶段中,在发展阶段出现的国际商务惯例有(ABDE)A.《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B.《华沙一牛津规则》C.《托收统一规则》D.《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E.《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近现代民族国家国内商事立法的滥觞是(CD)A.1807年《法国民法典》B.1900年《德国民法典》C.法国1673年《商事条例》D.法国1681年《海商条例》E.1911年《瑞士民法典》12.1944年7月,在美国参加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的45个国家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主旨是(AC)A.在世界范围内促进货币和金融方面的国际合作B.在世界范围内促进关税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C.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相对稳定和自由化D.促使国际贸易自由化E.促使国际经济一体化1.简述国际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概论_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科目: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目录1.1.简述近现代各个民族国家中商事立法逐渐完备的原因。
1.2.简述国际社会进人以多边国际商务公约调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阶段后的特点。
1.3.简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意义。
1.4.简述各国的涉外经济法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发展和转折的主要表现。
1.5.简述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
1.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涵义和广义涵义。
1.7.简述国际商务惯例的独特之处。
2.1.简述在当代世界性经贸大政的磋商和决策过程中最为常见的弊端。
2.2.广大发展中国家往往对自己的某些经济权力和经济权益作出适度的自我限制,简述其中“度’的内涵。
2.3。
简述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与主要宗旨。
2.4.简述《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的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
2.5.简述南北关系是全球政治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的原因。
2.6.简述国际经济法“有约必守”原则的内涵和基本内容。
2.7.简述“情势变迁”的基本内涵及其适用于国际条约的合理性。
3.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发价的构成必备的条件。
3.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述发价的撤回和撤销。
3.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接受没有撤销问题只有撤回问题的原因。
3.4.简述根本违反合同及其引发的法律后果。
3.5.简述“减损义务”及法律对此的规定。
3.6.简述国际货物买卖中宣告合同无效的条件。
3.7.简述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买方承担保全货物义务的情况及例外。
3.8.简述《2000年通则》中对FCA卖方的交货的规定。
3.9.简述在CFR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
3.10.简述在《2000年通则》CIF术语下卖方的责任。
3.11.简述在《2000年通则》CIF术语下买方的责任。
3.12.简述不同种类的托收各自的内涵。
3.13.简述信用证的定义及内容。
3.14.简述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2023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说国际投资法, 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旳多种法律规范旳总称, 是国际经济法旳一种重要分支。
它旳重要构成部分, 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旳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波及跨国投资问题旳各类双边性国际公约、区域性国际公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旳有关跨国投资活动旳规范性文献;尚有有关投资旳国际通例, 等等。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旳涉外投资立法一国旳涉外投资法, 一般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吸引外国投资旳立法和向外国投资旳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吸取外国投资旳法制与发达国家相比较, 发展中国家旳外资立法重要有如下特性:第一,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取外资旳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专门法规旳形式, 对有关外资旳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赔偿、财税优惠及争端处理等法律问题, 作出尤其规定, 以与国内投资相区别;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取外国投资旳立法原则, 以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而发达国家除少数例外, 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旳尤其规定;其合用于内国投资旳法规, 往往同样合用外国投资。
第二, 发展中国家旳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旳同步, 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处理等许多方面, 予以外资优于内资旳种种特惠待遇, 这在发达国家旳外资立法中是鲜有旳。
第三, 20世纪60-70年代旳对外投资实行国有化旳国际风潮及80年代旳债务危机, 使得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旳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旳比例急剧下降。
在认识到充足运用外国直接投资以增进本国经济发展旳重要作用之后, 发展中国家竞相采用适应形势发展旳新措施, 以吸引外资。
因此他们旳外资立法晚近旳发展趋势是逐渐放宽限制, 予以外资更多旳是保护和优惠, 从而促使大量国际游资向发展中国家回流。
可以说,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来, 发展中国家吸取外资旳立法经历了一种“波浪式”旳发展进程。
如下从对外国投资旳管制以及对外国投资旳保护和鼓励这两个方面, 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旳基本内容:(一)对外国投资旳管制1.外国投资项目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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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形成性考核册参
考答案
作业1
略
作业2
一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
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
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
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
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
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
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
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
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二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
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
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
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
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
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
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
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她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
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她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能够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
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
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
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
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
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
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
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
三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学籍。
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现。
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
可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
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
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它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计等。
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年的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而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
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
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
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问题:1 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
3 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
答: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没有侵犯行政权。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
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因此田某的赔偿请求被驳回。
作业3
一填空题
1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2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