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室标准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管理规范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的管理活动,确保中药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中药制剂室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责任与职责- 中药制剂室负责中药饮片的制剂工作。

- 中药制剂人员负责按照标准工艺制剂,并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中药制剂室负责仓库管理,确保存放的中药材和中成药符合质量要求。

设施与设备要求- 中药制剂室应具备合理的布局和充足的空间。

- 中药制剂室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具,包括研磨机、制药设备、粉碎机等。

- 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操作规范- 中药制剂室应严格按照标准工艺操作。

- 中药药材应按照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鉴别,并记录相关信息。

- 中药饮片制剂应按照处方要求和配方比例进行制剂,并做好标签标识。

质量控制- 中药制剂室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原料药材的检验、合格品的验收和质量跟踪等。

- 中药制剂室应设立质量控制点,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抽样检验。

- 不合格品应及时隔离和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安全管理- 中药制剂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剂操作的安全措施和处置应急措施等。

- 中药制剂室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 中药制剂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文档管理- 中药制剂室应建立文档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记录、操作规程、标准操作程序等。

- 文档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号和归档,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 文档应保密存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本文档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管理的规范要求,旨在确保中药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并提高管理效率。

中药制剂室应按照责任与职责、设施与设备要求、操作规范、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文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管理。

通过严格执行本规范,可以提高中药制剂室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制剂室工作制度

制剂室工作制度

制剂室工作制度
一、制剂室必须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每年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制剂制备工作。

二、制剂品种必须是注册品种,非注册品种不得制备。

科研制剂必须经院药事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同意并报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三、医院制剂坚持自制自用原则,不得流入市场;调剂使用须征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制剂室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药学学历,从事制剂技术工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工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从事制剂配制和分装工作。

灯检人员裸视应为5.O以上,无色盲。

六、对工作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及技术培训,每年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七、工作人员非操作期间不得在配制间逗留,个人生活用品不得带入配制工作间,工作期间不得佩戴饰物,不得化妆,头发不得露于工作帽外。

进入洁净区应按规定穿相应级别得洁净服,不得穿工作服进入卫生间、食堂。

上班不得串岗、脱岗。

八、工作人员应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制剂配制工艺规程,认真做好配制记录以及各种记录、登记工作。

九、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工艺规程及质量标准,必要时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除在各工序请场中做好卫生工作外,对各场所应定期、定人包干负责卫生工作。

十一、制剂室应配备必需的工具书。

十二、注意生产安全,加强电、气及易爆、易腐蚀性药品管理,加强设备及物资管理。

医院自制制剂管理制度

医院自制制剂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自制制剂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自制制剂的生产、检验、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自制制剂是指医院根据临床需要,自行配制的药品,包括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溶液剂、合剂、糖浆剂、乳膏剂、滴鼻剂等。

二、生产管理第四条医院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品种进行生产。

第五条生产车间应具备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的条件,包括生产环境、设备、人员、工艺流程等。

第六条生产前,需进行生产工艺验证,确保制剂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八条生产后的半成品和成品,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三、检验管理第九条医院应设立独立的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第十条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检验方法和标准。

第十一条检验内容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检验。

第十二条检验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

四、储存与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

第十四条储存药品应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防止混淆。

第十五条销售药品应建立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售日期等。

第十六条销售的药品应保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五、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制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剂量、途径等。

第十八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注明制剂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信息。

第十九条使用自制制剂的病历应完整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包括用药时间、剂量、疗效等。

第二十条医院应定期对自制制剂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提高制剂质量。

六、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制剂室负责解释。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一、质量管理制度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制剂配制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落实。

2.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的内部文件,明确规定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并对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评估进行规范。

3.建立制剂配制质量追溯制度,记录制剂配制的每一个环节和使用的原辅材料,保证制剂质量追溯的可行性,以提高制剂的质量。

二、人员管理1.确保参与制剂配制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2.严格遵守制剂配制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在制剂配制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建立健全的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对参与制剂配制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的稳定。

三、设备设施管理1.对用于制剂配制的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校正,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2.建立设备设施台账,记录设备设施的来历、编号、型号、规格和维护记录等信息,便于追溯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3.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确保生产环境的洁净度和制剂质量的安全性。

四、原辅材料管理1.对用于制剂配制的原辅材料进行严格的管理,要求材料供应商提供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原材料,并进行验收并录入台账,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可靠。

2.建立原辅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制度,保证原材料的库存管理和使用合理,防止过期等情况的发生。

3.对原辅材料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每一批次原辅材料的质量可追溯。

五、操作规程1.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明确了制剂配制的操作步骤、要求和记录,标明关键操作点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的可控性和准确性。

2.对制剂配制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制剂的标准化和批次间的一致性。

通过以上的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制剂配制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制剂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问题的发生。

医院内部制剂管理制度

医院内部制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制剂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部制剂的研制、生产、检验、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内部制剂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章制剂研制第四条医院内部制剂的研制应经医院制剂委员会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治疗作用和临床需求;(二)具有合理的中药组方和配方;(三)具有科学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法;(四)具有明确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评价。

第五条医院内部制剂的研制过程中,应加强原始记录、实验数据、工艺参数、质量控制等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制剂生产第六条医院内部制剂的生产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生产设施、设备、人员应满足生产需要,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执行,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三)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规定;(四)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应严格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七条医院内部制剂的生产应定期进行生产过程审核,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规范要求。

第四章制剂检验第八条医院内部制剂的检验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九条医院内部制剂的检验内容包括:(一)外观、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二)微生物限度、热原、无菌等安全性指标;(三)稳定性试验、留样观察等。

第十条医院内部制剂的检验结果应作为药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制剂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医院内部制剂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尘、防污染;(二)储存条件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并定期检查储存条件;(三)储存的药品应分类存放,不得混淆。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制剂的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并符合药品运输要求;(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药品受到污染、损坏;(三)运输的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制剂管理制度格式

制剂管理制度格式

制剂管理制度格式一、目的为了规范制剂管理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在医疗机构的调配、分装、配制、包装、贮存、销售等过程中的管理。

三、责任部门1.医务部门负责制定药品库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库存管理的责任和制度。

2.药学部门负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药事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品库存管理的有效性。

3.护理部门负责协助医务和药学部门进行审核、检验、验收和存储药品。

四、制度内容1.药品调配和分装(1)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药房或药库,负责对药品进行调配和分装。

(2)所有进行药品调配和分装的医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调配和分装程序进行操作。

(3)所有分装好的药品应当在药房或药库进行标识和记录,确保可以清晰地辨认出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药品配制和包装(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制剂室,负责对需要进行配制和包装的药品进行操作。

(2)所有进行药品配制和包装的医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配制和包装程序进行操作。

(3)所有配制好的药品应当在制剂室进行标识和记录,确保可以清晰地辨认出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药品贮存和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特性和规格的药品,设置专门的储存条件和贮存区域,保证药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的贮存条件和贮存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影响。

(3)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的规定贮存期限进行管理,及时清理和报废过期的药品。

4.药品销售和监管(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药品的不同类型和特性,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和销售程序,确保药品在销售过程中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医疗机构应当对销售区域和销售程序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3)医疗机构应当对销售的药品进行追溯和监管,确保所有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制剂科管理规制度

制剂科管理规制度

制剂科管理规制度一、背景制剂科是医院药学部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医院药品的配制、调剂、贮存等工作。

为了规范制剂科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药品配制质量,制定制剂科管理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管理责任1.制剂科的管理属于药学部门的职责,由药剂师负责全面管理。

2.制剂科负责人应定期对制剂科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三、人员管理1.制剂科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接受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

2.制剂科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技能符合要求。

四、药品贮存1.制剂科应确保药品的贮存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避免温度、湿度等因素影响药品质量。

2.药品贮存区域应分区存放,确保不同种类的药品不混淆。

五、药品配制1.制剂科应制定药品配制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药品配制的质量和安全。

2.每次药品配制前应对所需药品进行核对,避免错误使用或混淆。

六、药品调剂1.制剂科应建立药品调剂记录,确保药品的调剂过程可追溯。

2.药品调剂应在规定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外界因素对药品的影响。

七、药品回收1.制剂科应建立药品回收制度,对过期或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回收处理。

2.药品回收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合理处理。

八、规章制度1.制剂科应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适应医院及相关法规的变化。

九、监督检查1.制剂科的工作应接受医院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2.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剂科应及时整改并报告。

十、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制剂科管理规制度的内容,制剂科作为医院药学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守规章制度,确保药品的配制、调剂、贮存等工作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医院制剂室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制剂室药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制剂室药物管理,确保药物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制剂室主任负责制剂室药物管理的全面工作,对药物质量负总责。

2. 药剂科负责制定和实施制剂室药物管理制度,对药物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

3. 药剂科主任负责审核药物采购计划,确保采购药品符合规定要求。

4. 制剂室人员负责药物的具体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储存和使用。

三、药物采购与验收1. 药物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合格。

2. 药物采购计划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库存情况等制定,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批准。

3. 药物采购员应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4. 药物验收员负责对采购的药物进行验收,确保药物质量合格。

四、药物储存与保管1. 药物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储存。

2. 药物储存区域应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3. 药物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识别。

4. 药物储存人员应定期检查药物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药物使用与调配1. 制剂室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药物配制,确保药物质量。

2. 药物调配应准确无误,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

3. 药物使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用药方案。

4. 使用过的药物包装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六、药物报废与销毁1. 药物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药剂科。

2. 药物报废需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并报请院长批准。

3. 报废药物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环境安全。

七、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制剂室人员进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 加强对药物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导语:医疗机构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是保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的关键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的意义、要求、内容以及应用。

一、意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制剂配制过程中的每一步都符合规范,从而提高制剂的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

制剂质量与患者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容忽视。

二、要求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应遵循以下要求:(1)规范性要求:制剂配制的整个过程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每一步都符合制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最佳实践。

(2)质量控制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材料的选择和采购、仪器设备的验证和校准、制剂的合理配比和配制方法、质量的检测和验证等方面。

(3)人员培训要求:医疗机构需要为从事制剂配制工作的医生和药师提供规范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操作和管理制剂配制过程。

(4)记录和报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报告机制,及时记录制剂配制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结果,用于后续的审查和验证。

三、内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管理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例如全员参与、持续改进、风险管理等。

(2)组织结构和职责:明确医疗机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3)制剂配制工艺:详细描述制剂配制的工艺流程、操作规范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4)质量检测与验证:明确制剂质量检测的方法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质量验证体系。

(5)不合格品控制:建立不合格品的识别、处置和追溯机制,确保不合格品及时处理和淘汰。

四、应用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的应用需要全员参与,并与医疗机构的其他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共同确保制剂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PP”(试行)于2000年12月5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一年三月十三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第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制剂进行质量监督,并发布质量公告。

应明确,并配备具有相应素质及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规范》的实施及制剂质量负责。

第八条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应管理的实践经验,有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的能力。

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九条从事制剂配制操作及药检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凡有特殊要求的制剂配制操作和药检人员还应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过程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制剂室应有防止污染、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第十三条制剂室的房屋和面积必须与所配制的制剂剂型和规模相适应。

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室。

第十四条各工作间应按制剂工序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布局。

一般区和洁净区分开;配制、分装与贴签、包装分开;内服制剂与外用制剂分开;无菌制剂与其它制剂分开。

第十五条各种制剂应根据剂型的需要,工序合理衔接,设置不同的操作间,按工序划分操作岗位。

第十六条制剂室应具有与所配制剂相适应的物料、成品等库房,并有通风、防潮等设施。

第十七条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必须与其后续工序严格分开,并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十八条制剂室在设计和施工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洁净室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

医院院内制剂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制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院内制剂的管理,确保院内制剂的质量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院内制剂的生产、采购、储存、使用、销售及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院内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经批准而配制的固定处方制剂。

第四条医院院内制剂的管理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医院设立院内制剂室,负责院内制剂的生产、检验和质量控制。

第六条院内制剂室应具备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七条院内制剂的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院内制剂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院内制剂的生产记录应完整、准确、真实,并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5年。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条院内制剂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采购的院内制剂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二条采购的院内制剂应与生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三条院内制剂的储存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分区域、分类存放。

第十四条院内制剂的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第十五条院内制剂的储存记录应完整、准确、真实,并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5年。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医院使用院内制剂应遵循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原则。

第十七条医院使用院内制剂应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第十八条医院使用院内制剂应定期进行疗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九条医院使用院内制剂应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销售管理第二十条医院院内制剂的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医院院内制剂的销售不得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
(一)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审批规定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条件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是医疗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经依法报批后自行配制制剂以用于本单位的临床和科研。

《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单位配制制剂的条件是:①)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②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③必须经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三)医疗机构配置制剂的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生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
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医院制剂质量的管理制度

医院制剂质量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医院制剂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制剂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制剂室所有制剂的生产、检验、储存、分发等环节。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制剂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对制剂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2. 制剂室主任负责制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制剂质量符合规定。

3. 制剂室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负责制剂生产、检验、储存、分发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三、制剂生产管理1. 制剂生产前,需对原料、辅料、溶媒、包装材料等进行全面检验,确保符合国家药典及有关规定。

2. 制剂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严格控制操作过程,确保制剂质量。

3. 制剂生产过程中,需对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如称量、混合、灭菌等,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4. 制剂生产结束后,需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制剂检验管理1. 检验室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验设备,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

3. 制剂检验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

五、制剂储存与分发管理1. 制剂储存应按照药品储存规范进行,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 制剂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制剂分发前,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 制剂分发后,应及时做好分发记录,确保可追溯。

六、质量事故处理1. 发生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涉及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制剂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医院制剂的质量安全,加强医院制剂质量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药剂科负责全院制剂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制剂室负责制剂的生产、配制、检验、储存等工作,确保制剂质量。

3. 科室负责人负责对制剂室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本制度落实到位。

4. 所有从事制剂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保证制剂质量。

三、制剂质量管理要求1. 制剂室应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配制制剂。

2. 制剂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3. 制剂所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应符合国家药典及相关规定。

4. 制剂生产过程应遵循工艺规程,严格控制生产条件,确保制剂质量。

5. 制剂检验应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6. 制剂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储存安全。

7. 制剂销售、使用过程应严格按照处方执行,确保用药安全。

四、制剂生产管理1. 制剂生产前,应进行生产前准备,包括生产场地、设备、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2. 制剂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3. 制剂生产后,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 制剂生产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五、制剂检验管理1. 制剂检验应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项目齐全,检验方法科学。

2. 检验结果应准确、真实,并及时报告给相关人员。

3. 检验设备、试剂、标准品等应定期检定、校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4. 检验原始记录应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六、制剂储存管理1. 制剂储存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分类存放,明确标识。

2. 制剂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3. 制剂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确保储存安全。

4. 制剂出库时,应核对出库凭证,确保出库数量与凭证相符。

医院制剂特殊管理制度

医院制剂特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制剂管理,确保制剂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制剂室所有制剂的生产、检验、储存、供应等环节。

三、管理职责1. 制剂室主任:负责制剂室全面工作,确保制剂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

2. 质量管理组:负责制剂质量监督、检验、分析、报告等工作。

3. 生产组:负责制剂的生产、配制、包装等工作。

4. 储存组:负责制剂的储存、养护、出库等工作。

四、特殊管理制度1. 制剂许可管理(1)制剂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品种、规格、剂型、生产方法等条件进行生产。

(2)新制剂的申报、审批、生产、销售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2. 原料及辅料管理(1)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典标准,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原料、辅料。

(2)采购原料、辅料时,必须核对供应商资质,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3. 生产过程管理(1)严格按照处方及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确保制剂质量。

(2)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操作人员资质,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

4. 检验管理(1)对制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全项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检验过程中,严格遵循检验规程,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储存及养护管理(1)制剂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药品储存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2)储存过程中,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防止药品过期。

6. 出库及供应管理(1)出库时,必须核对药品批号、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2)供应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追溯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监督检查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制剂室进行检查,确保制剂质量。

2. 医院内部定期对制剂室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质量管理组负责对制剂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医疗机构制剂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制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机构制剂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或备案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2. 分类:医疗机构制剂分为中药制剂、化学药品制剂和生物制品制剂。

三、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制剂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制剂负责人、制剂人员、检验人员等。

(2)制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

(3)严格执行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制剂质量。

2. 设备管理(1)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制剂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药品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采购药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3)储存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并保持储存环境的清洁、干燥、通风。

4. 制剂生产管理(1)医疗机构制剂应严格按照处方配制,确保制剂质量。

(2)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3)生产记录应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

5. 质量检验管理(1)医疗机构应设立质量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

(3)检验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6. 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

(2)使用前,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史,开具处方。

(3)患者使用医疗机构制剂时,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制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哎呀,您问的问题可真是不简单啊!让我好好想想怎么回答您。

不过,既然是关于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那我们就得说说这个话题的重要性。

您知道吗,咱们国家的医疗事业可是人民健康的守护神,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呢,就像是医护人员的武器装备,得保证质量过硬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那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要求医疗机构在制剂配制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制剂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制度体系。

这包括制定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要点等,确保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剂配制过程的监督管理。

这意味着要把好原料关、生产关、检验关和使用关,确保制剂的质量稳定可靠。

比如说,原料采购要选择正规渠道,生产过程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结果要真实可靠,使用后要及时记录并反馈问题。

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剂配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制剂配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能考核和岗位任命等,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还要加强对制剂配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督促他们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

医疗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这意味着要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培训和交流活动,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政策法规变化,为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咱们作为医护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嘿,伙计们!今天我们要聊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这可是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哦!毕竟,我们的身体可是革命的本钱嘛!所以,我们得确保自己接受的医疗服务是安全、有效的。

那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话题吧!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医疗机构制剂?简单来说,就是医院里生产的各种药品、器械等。

这些制剂可不是随便生产的,它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

那么,这些标准和规范又是什么呢?咱们接下来就来详细说说。

1.1 医疗机构制剂的分类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比如药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等。

每种制剂都有其特定的生产流程和质量要求。

咱们先来看看药品吧。

药品是最常见的医疗机构制剂之一。

药品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料药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1.2 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要求无论是药品还是其他类型的医疗机构制剂,都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可控性等。

咱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安全性:医疗机构制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各种风险,确保不会对患者造成伤害。

这包括原料药的选择、生产工艺的优化、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等。

有效性:医疗机构制剂需要能够有效地治疗疾病,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这就要求我们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制剂的质量和疗效。

稳定性:医疗机构制剂需要具备较长的保质期,以便患者在需要时能够及时使用。

这就要求我们在生产过程中控制各种因素,确保制剂的稳定性。

可控性:医疗机构制剂的生产过程需要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因素都在可控范围内。

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

2.1 医疗机构制剂的生产流程了解了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要求之后,我们再来聊聊具体的生产流程。

这个流程包括:原料药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制剂的质量和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机构制剂室标准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2.范围: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室技术员。

3.责任人:全体员工。

4.内容:
4.1生产前的检查与准备
4.1.1进行清场准备。

对清场准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按岗位操作法进行处理,合格后做好状态标识,填写清场准备记录。

4.1.2严格检查校正生产用的量器、衡器、仪表和报警装置。

4.1.3按制剂工艺规程的质量要求,检查本次生产所需原辅料的准备情况,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1.4生产用水均按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应有检验合格报告。

待各工序清场准备无误后,由制剂负责人发出“同意生产”指令,即可生产。

4.2生产过程控制:
4.2.1各工序要严格执行生产指令,无生产指令不得开工。

4.2.2关键生产工序(如称量投料)要坚持双人复核、签名制度。

4.2.3各工序岗位要严格按质量控制点进行岗位质量监控,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及时纠正。

4.2.4生产的所有中间体和半成品,按规定要求均应由药检室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

4.2.5一切物料在生产流动过程中,要有标签、注明名称、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等,并挂好状态标记,以防发生混药等差错事故。

4.2.6不允许在同一工作间同时进行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规格产品的生产操作。

4.2.7中间体或半成品在存放或转运过程中,要有密封保护措施,以免污染和吸潮。

易产生粉尘的工作间要有良好捕尘装置,以免交叉污染。

4.2.8各工序岗位的生产记录由操作员或工序负责人按规定认真填写,做到真实、及时、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4.2.9生产结束后,各工序负责人及时将生产记录交制剂负责人审查、复核,并
根据成品检验结果,签署意见,装订存档。

4.3生产记录
4.3.1每批制剂均应有完整的批生产记录。

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原辅料名称和标准、投药量、生产条件记录、质量控制记录、检验结果、理论产量、实际产量、废品情况、收得率、操作者、工序负责人、制剂负责人审核意见和签名等。

4.3.2各工序生产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各工序负责人审核后并签名。

4.3.3批生产记录由制剂负责人核查有关记录后,签署意见并签名。

4.3.4填写生产记录的内容应真实,记录应及时,不得提前填写或事后回忆补写。

记录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的确需要改时,应在涂改旁边重写并签名以示负责。

记录不得用铅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品名不得简写,签名应填写全名,不得只写姓氏。

4.3.5制剂负责人要审核生产记录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者交填写人更正;应将记录内容与工艺规程的要求对照复核,各工序记录和批记录中的批号必须一致,数量相符。

4.3.6将批生产记录做为该制剂记录的首页,后附各工序生产记录和质检报告书,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按年度配制顺序统一编号,归入生产记录档案。

4.3.7生产记录一般保存3年,有效期药品的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特别有参考价值的生产记录应长期保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