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方言“焦、稀、恶、齁”类词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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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方言“焦、稀、恶、齁”类词性探析-汉语言文学

东北方言“焦、稀、恶、齁”类词性探析

续文嘉

摘要:在东北方言中,“贼”是典型的程度副词,和“很”一样,主要修饰形容词,表“程度加深、增量”。“焦、稀、恶、齁”也有着和“贼”一样的语义和句法功能,但有些学者把他们归为东北方言中形容词的前缀。本文主要从句法功能角度出发,提出“焦、稀、恶、齁”类是程度副词,而非形容词词缀的假设,从“程度副词+形容词”充任谓语、补语及程度副词不受否定副词“不”修饰这三个角度论证该假设。本文的方言词以吉沈片通溪小片方言为主。

关键词:东北方言程度副词句法功能焦、稀、恶、齁

一、引言

言语达意的生动性是东北方言显著的特征之一,通过观察修饰“酸、甜、苦、辣、咸”五味的副词可以明显的感觉到东北话副词的表现力,在东北方言中,与这五个形容词搭配的,分别有四个副词:焦(酸)、稀(甜)、恶(苦)、齁(辣、咸)。

在东北方言里,这四个词的功能相当于普通话中的程度副词“很”,同样表示对后面所修饰形容词的程度加深义,如“焦酸”就是“很酸”,除了“齁”可以同时修饰“辣”和“咸”以外,四个副词和后面的形容词都不能交叉混用。但在我们查阅以往学者的研究文献时发现,有些学者将这四个词的词性归为形容词前缀,认为这四个词是形容词整体中的前缀部分。通过对比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焦、稀、恶、齁”四个词的句法功能不仅在东北方言中相当于程度副词“贼”,同时也相当于普通话中重要的程度副词“很”,因此本文提出这样的假设:东北

方言中,“焦、稀、恶、齁”是程度副词,非形容词前缀。

下文将从“程度副词+形容词”充任谓语、补语及程度副词不受否定副词“不”修饰这三个角度逐一分析,从句法结构角度,论证这五个词在东北话系统中,是独立的四个表加深增量义的程度副词,而非构词法上的词缀。

既然“贼”是公认的东北方言中的程度副词,其句法功能等价于普通话中的“很”,那么,如果“焦、稀、恶、齁”的句法功能等于“贼”,根据逻辑的递归性原则,“焦、稀、恶、齁”的句法功能也等价于“很”。由此,我们便可以论证,东北话中的“焦、稀、恶、齁”是程度副词,而非形容词前缀。

二、从“程度副词+形容词”作谓语角度论证

现代汉语词汇中,副词最突出的功能之一是修饰形容词,让形容词具有谓词性,能够出现在谓语的位置上,下面我们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讨论普通话副词“很”和东北话“贼、焦、稀、恶、齁”修饰形容词作谓语的句法功能。在探讨句法功能的时候,也兼顾句子的语义:

从表1可以明确地看到,“很”和“贼”两组句子几乎完全等值,只有普通话和方言之分,而“贼”和“焦、稀、恶、齁”两组句子在东北方言中,无论从“程度副词+性质形容词”作谓语的句法角度,还是句子的语义角度,都是等价的。根据递归原则,在这一比较层面上,这三组句子在“副词修饰形容词作谓语”方面,其句法结构和语义关系都是相同的,例如,普通话中“这道菜很酸”这个句

子,在东北话中,等价结构为“这道菜贼酸”,程度副词再具体些就可以说“这道菜焦酸”。这种等值关系是显而易见的,既然这些句子中,“很”和“贼”是不容置疑的程度副词,那么,根据递归原则,“焦、稀、恶、齁”在这一句法结构中,也同样是程度副词。

下面我们换一个论证角度,反向分析这三组词。汉语中,形容词如果单独作谓语,就必须出现在前后有明显对比义的语境中,如只能说“这道菜咸,那道菜不咸”,除此之外,形容词不能单独出现在谓语的位置上。如果把“稀甜”看成一个形容词,把“稀”看作是“稀甜”的前缀,那么这个“稀甜”是不能在句子中单独作谓语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下面的这个句子是不符合语法规范的:(1)这道菜稀甜。

如果想让这个句子符合规范,就必须在所谓的形容词“稀甜”前面加上一个程度副词,如东北话中的“贼”:

(2)*这道菜贼稀甜。

但是语言事实却恰恰相反,上面的这个句子是不合格的,而“这道菜稀甜”这句话在东北方言系统中才是完全成立的。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也能够证明“焦、稀、恶、齁”不是形容词前缀,而是程度副词。

三、从“程度副词+形容词”做状态补语角度论证

“程度副词+形容词”这一结构可以在句子中充任状态性补语,如“飞得很高”,被“很”修饰的“高”带有明显的描写义,也因为“很”是表程度加深的副词,所以“飞得很高”包括增量的概念,在东北话中,“贼”和“焦、稀、恶、齁”在修饰形容词作状态补语的时候,同样有这种增量的概念:

如果单独看这些句子,增量义表示得不明显,我们来比较下面这组例子:(3)A:这道菜做得酸。

B:这道菜做得很/贼/焦酸。

A句中的状态补语是单个的形容词,这时的“酸”义是静态的,仅仅是对一道菜味道的断言,B句中的状态补语是“程度副词+形容词”的组合,这时的“酸”在程度副词的修饰下是动态的,是“酸”这一味道增势的动态描写,加了程度副词之后,表示的是由不酸,到有点酸,再到很酸,非常酸,最后到最酸的语义过渡,因此,“酸”被“很/贼/焦”修饰后,达到了“很酸”的程度,这种增量的概念不容置疑。因此,“焦、稀、恶、齁”在修饰形容词作状态补语时,其程度副词的性质也十分明显。

如果把“焦、稀、恶、齁”看做是形容词的前缀,“这道菜焦酸”就不能表示动态的增量概念,如果“焦酸、稀甜、恶苦、齁辣、齁咸”在作状态补语,想要表示“增量”义,就需要在之前加上“很”。如:

(4)*这道菜很焦酸。

语言事实告诉我们,这个句子是不合理的,因此,从状态补语这一角度来看,我们同样能够证明“焦、稀、恶、齁”是程度副词,而非形容词前缀。

四、从程度副词不受否定副词“不”修饰的角度论证

前面我们从肯定句角度,讨论了“贼、焦、稀、恶、齁”与“很”在谓语和补语的位置上功能的一致性。下面,我们从否定句的角度,讨论在东北方言中,“焦、稀、恶、齁”的功能属性。

否定副词“不”的组合能力极强,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不”的词条中,除单用的情况外,“不”与动词、形容词和个别副词的组合式就多达11条。下面,我们用同样的比较方法,来观察“不”与其他几个程度副词的组合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除了第一列“不”直接修饰形容词的句子成立,第二列第三列“不”修饰“很”和“贼”的句子均不成立。原因很简单,“不”不能位于程度副词前修饰程度副词“很”和”贼”,既然在这些句子中程度副词表示动态的增量义,“不”表示否定义,那如果是动态的增量义就不能否定,如果是否定义就不存在增量,因此,“不”在前修饰程度副词“很”和“贼”的句子都不成立。

如果把“焦、稀、恶、齁”看作是形容词前缀,那由“不”修饰表否定义的句子应该是成立的,如上表的句子“这道菜不焦酸”;可是语言事实告诉我们,这个句子是不成立的,“这道菜焦酸”的否定形式是“这道菜不酸”。因此,在不能受“不”修饰这一点上,“焦、稀、恶、齁”和“贼”的语法特征是等价的,和“很”的语法特征也是等价的,从这一角度来讲,我们假设的“焦、稀、恶、齁”是程度副词而非形容词前缀也是完全成立的。

通过“程度副词+形容词”充任谓语、补语及程度副词不受否定副词“不”修饰这三个论证角度的全面展开,我们运用逻辑的递归性原则,从句法结构(兼顾语义)角度,正反两方面结合,证实了我们开篇提出的假设:

东北方言中,“焦、稀、恶、齁”是程度副词,而非形容词前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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