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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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我国环境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我国环境

排污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 中国完整意义上的排污权交易是1999 年由美国环 保协会引入的,南通与本溪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 市,取得了一些经验。 • 2002 年3 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协会开 始在中国实施排污权交易项目的第二阶段实验, 选取了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上海 市、天津市、柳州市、华能发电集团作为试点, 简称为“4+3+1”。 • 目前,这项实验已经进入第三阶段,由第二阶段 试点地区的点状分布转向江苏省、上海市、浙江 省三个地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我国环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我国环境 权交易制度对我国 治理的经 治理的经济学启示
组员: 组员:夏云婷 庞春会 何舟影 冒翠娥 张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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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权交易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 护矛盾的方式,是从经济学的视野 解决社会问题。 • 排污权交易的举措是“ 用最小的 代价减少最多污染物” 的有益探 索。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际实践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际实践 交易制度的国际
•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外国已有成功经验。 • 以美国为例: • 1977年美国的环境保护署首次提出了可转 移的排污权方案, 排污权市场初步形成。其 排污权所包括的内容不仅有污水排放, 还有 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从1977年到90年 代初, 进行了多次排污权交易。
• 通过制度上的规定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 • 优化资源配置和企业规模 • 依市场规律治理污染, 是政府管制制度的创 新 • 改变企业以往预期, 使管制制度化, 污染治 理企业化
中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
中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 开始于1988年。 1996年国务院正式提出全国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烟尘、工业粉尘、 SO2等12种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到1996年,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 了排污水污染许可证制度,共向42412个 企业发放了41720个排污许可证。

从经济法的视野下谈排污权交易

从经济法的视野下谈排污权交易

从经济法的视野下谈排污权交易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理解,对现在我国存在的排污权交易制度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市场准入、政府监管、社会组织监督等方面提出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建议,进而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顺利构建和良好发展。

一、经济法角度下的排污权交易理解(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解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排污权交易简单理解就是将排污权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以此来进行污染控制。

通常我们认为,排污权是由政府所制定的,并且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分配权利,例如定价出售,招标拍卖,以及无偿分配等,并通过交易市场,进行排污权的买卖。

2.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的区别排污收费制度是根据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对排污者进行收费,它是先确定一个价格,然后由污染者根据既定价格而对环境的破坏买单,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其则正好相反,即首先就确定出排污的总量,然后再将由市场对其成本差价进行定价,在实际中,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排污者仅能在其已享有的排污范围内进行排污,而其事先计算出的排污总量即为其临界值。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市场在制定自身价格的过程中就已经在自动现实帕累托最优配置模式。

(二)经济法角度下的排污权交易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我国基本国情的影响,很多方面发展都受到限制,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传统的治污手段显现诸多弊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先进的排污权交易正迎合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买卖交易排污权的方式,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经济法学中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正是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表现形式,它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辅之以形成。

排污权交易理论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实行,而被引入和利用的。

而经济法的不断发展也为排污权交易的规范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经济法角度下排污权交易中存在问题(一)市场机制建立还不健全由于“经济人”、“理性人”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最高的效率,排污企业自然会在各种选择中寻求到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排污权交易的优势就在此情况下得以显现。

论总量控制中的排污收费制度及排污权交易制度

论总量控制中的排污收费制度及排污权交易制度

构 。对企业造成的污染只要缴纳排 污费或罚款就不再过问 ;③
- 些 财政 困 难 的地 方 ,仍 然 存 在 默 许 甚 至 鼓 励 企 业 排 污 的 现 象 。其 次 。环 境 标 准 也难 以 实 现 污 染 总 量 控 制 。 目前 我 国 实 行 的 多 数 环境 标 准 普遍 偏低 ,而 相 当 一部 分 又 是 浓 度 标 准 ,这 就 使 现 有环 境 标 准 对 污染 总 量 的 控 制 效果 十 分 有 限 。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指 在一 定 的 区域 内 。在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不 超 过允 许 排 放 量 的 前 提 下 .内部 各 污 染 源 之 间 通 过 货 币 交 换 的 方 式 相 互 调 剂 排 污 量 ,从 而 达 到 减 少 排 污 量 、 保 护 环 境 的 目的 。
排 污 权 交 易 制度 与 排 污 收 费 制度 都 是 基 于 市 场 的 环境 管 理
下三个问题 : 排污企业 宁愿 缴纳排污费 ,一些排污大户甚至 ① 在资金预算 中。就专门列支了排污费和超标排污罚款支出 ;②

些地 方 环 保 部 门 ,尤其 是基 层 环 保部 门 演 变 成 排 污 费 征 收 机
制 度 。从 污 染 源 的角 度 而 言 ,无 论是 排 污 权 价 格 。还是 收费 价 格 。都 相 当 于 污 染 控 制 的 边 际 成 本 。 只 要排 污 费 规定 得 合 理 , 其 对 排 污 源 的经 济 刺 激 作 用 与排 污权 交 易 基 本 相 同 。但 它们 在 设 计 上 存 在 明 显 的 区别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由 政 府 确 定 总 排 放 水 平 , 由市 场 确定 排 污 价 格 ;而排 污收 费 则 是 由政府 确定 排 污 价 格 . 由市 场决 定 总 排 放 水 平 。 总 量 控 制包 括 环 境 容 量 总量 控制 和 环 境 目标 总 量控 制 。是 排 污 权 交 易 的前 提 。总 量 控 制将 管理 的地 域 或 空 间 ( 如行 政 例 区 、流 域 、 环境 功 能 区等 )作 为一 个 整 体 。根 据 要 实现 的环 境 质 量 目标 。 确定 该 地 域 或 空 间一 定 时 间 内 可 容 纳 的污 染 物 总 量 。采 取措 施 使 得 所 有 污 染 源排 人 这 一 地 域 或 空 间 内 的污 染 物 总 量 不 超过 可 容 纳 的 污 染 物 总量 ,保 证 实 现 环境 质 量 目标 。 排 污 收 费 制 度 无 法 实 现对 污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的 控 制 。 目前 。 由于 我 国排 污 费 征 收 标 准 和 超标 排 污 处 罚 标 准 严 重 偏低 ,环 保 部 门其 他 手 段 缺 乏 ,而 且 力度 微 弱 ,客 观 上 造成 “ 费 即可 排 付 污 ” 的不 合 理 状 况 。 目前 “ 费 即排 污 ” 的 污 染 控 制办 法 .更 付 多 是 依 靠 政 府 行 为 来 推动 环 境 保 护 。排 污 费 由政 府 强 制 征 收 . 排 污许 可 证 由政 府 授 予 ,超 标 排 污 由政府 处罚 ,大 部 分 污 水 是 否 执 行 环保 政 策 过 多 地 依 靠 行政手段 的被动监督. 由此 造 成 企业 缺 乏 珍 惜 环 境 的 内 在 压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意义在于筹集了一定的污染治理费用,增加了当地政府的收入,减少了政府污染治理的资金压力,实施以来对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也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排污收费目前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排污收费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庇古理论,主要体现在我国排污收费一般以县为单位,由县一级环保部门征收本区域内的排污费,然而有很多污染存在跨界的问题,污染可能是上游的县造成的,下游另一个县的居民受害,此时排污费又不能实现转移支付,导致污染的受害方不能得到补偿。

第二,排污收费过低,难以刺激企业污染治理和减排。

而且排污收费的时候价格存在弹性,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和环境主管部门存在讲价还价,价格几乎没有合理性;第三,排污收费收入的实际使用和重新投资有待改善,我国征收的排污收费有80%被应用于返还企业作为排污控制项目再投资,余下的作为行政费用,然而实际上真正被作为再投资的只有50-60%,再投资的排污收费被返回给支付排污收费的企业作为对采取排污措施的补偿。

这种作法自然导致一些企业要求不支付那部分会被退回的款项,结果相当于没有投资进行污染治理。

排污权交易是主要意义是将环境容量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全社会的污染治理成本降低。

排污权交易源于美国,美国的市场经济和法制都较我国健全许多,我国引入这项新制度如何使其发挥其原有的效力,面临多方面的压力:一是相关的法律不完善;二是目前我国相当多的企业还是粗放型企业,污染严重,很多企业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然而它们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三是排污权交易需要环境保护整个系统的协调一致,排污权交易涉及到的有环境执法大队、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其中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环境监测是排污权交易的两个关键,而县一级的环境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不善和目前环境监测监管的缺陷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最大隐患。

综上所述,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收费虽有着相同的外部性理论基础,都是控制污染的经济手段,都希望以较低的社会成本实现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但运行操作方式完全不同。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研究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研究
t n dsh refe i ic a g e s—lv ig s se i a o td a o en n e t lf rp e e t n a d c n rl o ol t n o e y n y tm s d p e s g v r a c o r v n i n o t f p l i .T e c mp r o f p l t n ds o o o uo h o a i n o ol i i- s uo
时, 把排污权 交易制度作为实施总量控制 目标的主要手段来抓 , 具有重 要的理论 和实际意 义 。本文就 排污收 费制度与排污权交 易制度各方 面存在 的异 同 , 并指 出排污权交 易制 度存 在 的必要性 , 排污权交 易制度 讨论 把
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加 以构建 , 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 实现人 与 自然的和谐发展 。
d v lp n n n i n n a p tc o n e i h amo iu e eo me t t e n ma d n t r . e eo me ta d e vr me t r e t n a d r a z t e h r n o s d v l p n w e n a au e o l o i l e e b n
Ke rs: l tndsh g e —l igpl t nd cag gtrd ; g ltnpr ci y wo d p l i i a ef s e n ; l i i hre ih t e l s i ef t n o uo cr e y v o uo s r a e ao i e o
c a g e s—lv ig s se a d p l t n d s h r e r h r d y tma ea ay e h refe e n y t m n ol i i a g i tt e s se r n lz d,t en c s i f ol t n d s h g g t r d y tm r y uo c g a h e e st o l i i a e r h a es s y p uo cr i t e ae

从排污收费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会计思考

从排污收费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会计思考

污收 费制度与排 污权 交易制度是其 中两项重要 的环境政策 。 其
目的 是 通 过 解 决 排 污企 业 负外 部 性 所 造 成 的 市 场 失 灵 问题 , 达 到 让 企 业 减 少排 放 , 理 环 境 污 染的 目的 。 两种 环 境 政 策对 企 治 业 有 不 同 的财 务 影 响 , 何 真 实全 面 地 反 映 和 披 露 相 关会 计 信 如
其排污量指标必 须通过该中心的交易平台购买 , 则不予通过 否
环保 审批 。交易中使 用的价格 , 是环境保 护行 政主管部 门会 同 物价 等部门 , 按不 同行业类 别削减成 本确 定的排污权交 易出让
价 和排 污权 交易转让价 。购买排污量指标 ( 污权 ) , 排 后 企业 方
排污费作 为一种损益性支出进入企业 当期的经营成本 , 最终体

排污 费的会计处理及其问题
排污 收费制度源 于“ 庇古税” 是通 过征 收排 污费 , , 给企业 的污染行为确定一个均衡价格 , 这样企业 的外部环境成本就 可 以实现 “ 内部化” 。加 大企业 的排 污成本 , 使之 与社会成本相 一
致, 从而有效地限制企业的排污量 , 以保护环境。实施排污收费 制度 , 一般是 由政府环保部 门对企业规定统一 的排 污标 准和排 污价格 , 由政府对所有 的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在这种制 度安排
力。因此 , 污收费制 度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效果并不理 排 想, 不利于社会环境 的进一 步改善 。 二、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兴起及其相关会计研究 排污权交易 制度是一种 对污染物排 放进行 管理和控 制的
美 国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的时间最长 ,9 3 3 , 19 年 月 美国联
邦 能源管制委员会( E C 首次发布排污权交 易会 计处理的委 FR )

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排污收费制度详细分析

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排污收费制度详细分析

排污费征收项目
1.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计 征排污费。 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缴纳排污 费 3.对环境噪声污染超标,且干扰他 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计征 噪声超标排污费。 4.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贮存、处置 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标准的,计 征固体废物排污费。
• 3.(技术方面)很多的单位企业逃避处理自己产生的污染物的原因 是由于处理技术落后,费用高昂。
应当确立排污收费,超标处罚原则; 研究调整排污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治理积极性; 在全国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 加大政府的监督力度; 对政府征收的排污费去向透明化。
欢迎提问~~~
排污收费计算方法及收费标准将每个排放口排放的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量换算成污染当量数再把所有的污染当量数相加得出该排放口总污染当量数用总污染当量数乘污染当量收费单价即得出应缴纳的排污费额
组员: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 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 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 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排污许可证为主线,将现行各项环境 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具体要求,集中通过排污许可 证实行“一证管理”,目的是实现对排污单位综合、系统、 全面、长效的统一管理。
排放许可制度实施程序: 1.排污申报登记 2.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
量削减指标 3.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 4.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排污收费计算方法及收费标准
将每个排放口排放的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量换算成污染当量数,再把所有的污 染当量数相加,得出该排放口总污染当量数,用总污染当量数乘污染当量收 费单价,即得出应缴纳的排污费额。

环境经济学13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环境经济学13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

一、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
图13-1有一个隐含的前提,这就是当政府征收排污费时
,厂商只能有两种选择:缴纳排污费和缩小生产规模。 但是事实上,除了上述两种选择外,厂商还有第三种选 择,即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在生产规模扩大 的同时使污染物排放量保持在最优水平;而政府征收排 污费的目的之一就是刺激污染者这样做。这样,当政府 征收排污费时,厂商就面临3种选择:缴纳排污费、减产 或者是追加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厂商在 面对上述3种可能性时的最优选择,可以用图13-2来表示 。
费用比较
排污标准加罚款情况如下: 总治理成本=OAQ2+OBQ2+OCQ2 收费情况如下: 总治理成本=ODQ1+OBQ2+OEQ3 两者之差: (OAQ2+OBQ2+OCQ2)-(ODQ1+OBQ2+OEQ3) =Q1DAQ2-Q2CEQ3 因为Q1DAQ2>Q2CEQ3,所以,达到同样的排污控制量, 排污收费比单纯执行标准的成本要低。

由于第三种选择(厂商购买和安装环保设备)的出现,在图 11-2中,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随生产规模的变动而同比例变 动的情况,仅仅适用于从W2点到原点这一区间,即仅仅在 厂商的边际治理成本高于其边际私人纯收益的条件下适用。 在W2点右边,由于在特定污染水平条件下厂商的边际治理 成本低于其边际私人纯收益,厂商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 可以用购买并安装环保设施的办法,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既然在W2点的右边,厂商的生产规模与污染物排放量之间 ,已经没有确定的对应关系,故根据MNPB线与MEC线的交 点来确定最优污染水平,以及根据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最优污 染水平时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来征收排污费,就失去了依 据。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排放的污染物也不断增加,环境治理任务日益紧迫。

为了有效缓解污染问题,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成为一种重要的治理方式。

下面将对其利弊及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利益分析1. 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企业需要购买污染排放许可证,政府则限制排放总量,从而有效减少排放量,达到环保效果。

2. 降低企业治理成本。

传统的污染治理方式很多是通过直接执行污染限制标准,企业为了达到标准不断进行投资和改造。

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根据市场需求分配排放指标,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污染治理能力和成本进行排放指标的引入,从而降低治理成本。

3.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引导经济利益,即根据企业排放情况进行资金奖励,从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减少排放。

企业在争取排放额度时,会加快技术改进,从而提高竞争力。

二、弊端分析1. 交易成本较高。

建立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并且需要建立起相对应的监管机构,这些成本都需要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向企业收回。

2. 监管难度较大。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监管机构无法有效监管交易行为,可能会导致某些企业买卖排污指标,从而放任污染排放。

3. 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由于排污指标的购买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如果购买的数量超出了生产需要,会对企业正常生产造成一定的干扰。

三、可行性分析1. 需要政府大力支持。

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需要政府大力引导,从而达到有效减少污染、调控市场、促进产业发展等多重效应。

2. 企业积极参与。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从而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则进行排污治理,协助政府取得最终的治污效果。

3. 建立监管机构。

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政府建立监管机构,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管,从而确保排污指标的使用情况和交易效率。

综上所述,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企业治理成本、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研究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研究
护 活动 中外部 性是 指 人 的经济 活动 对 他 人 、对 环 境 造 成 T影 响 而 又 未 将 这 影 响 计 人 市 场 交 易 的 成 本 与 价 格 之 中 。外 部 不 经 济 性 使 经 济 主 体 忽 视 环 境 保 护 。也 是 其 不 愿 意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投 资 的 内 存 原 因 ;或 者 说 ,包 括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活 动 在 内 的 经 济 活 动 的 外 部 不 经 济 性 。是 造 成环 境 污染 和环境 破坏 的 基本 原 冈。 大 部分外 部件 都具 有公 共性 ,即其 密度 或强 度不 因 郎分 人的 消耗 而减 轻对 其他 人 的影 响。正 是基 于这 个 原 凼 ,有 些 西 方 国 家 就 采 用 了 市 场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单 位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征 收一 定数 额 的费 用 。排 污收费 制度 , 是 指 有 关 征 收 排 污 费 的 对 象 、范 围 、
标 准 以及 排 泻 费 的 征 收 、管 理 、使 用 、罚 则 等 规 定 的 总 称 。
排 放 ,能 循 环 、可 持 续 的 国 民经 济
维普资讯
环 壤 管 理
h a r g unl un n a i g i
摘 要 : 实现 “ 一 五 ” 规 划 纲 要 中 关 于 总 量 控 制 的 战 略 目标 ,在 采 用 排 污 收 费 政 府 管 制 手 段 防 十
பைடு நூலகம்
治 污 染 的 同时 .把 排 污权 交 易制 度 作 为 实施 总 量 控 制 目标 的 主 要 手段 采抓 ,具 有 重 要 的理 论 和 实 际 意

20 0 6年 3月 1 日 ,胡 锦 涛 总 书 2

浅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浅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浅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作者:徐园红潘磊来源:《科技视界》2016年第19期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本文浅析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权交易相关知识。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

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1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权交易的定义排污权是指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件下,排污单位依法取得的按照国家或本省排放标准,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向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取得排污权的行为。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依法出让或受让排污权的行为。

2排污权交易的历史及内涵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排污权概念,其内涵是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及环境资源的拥有者,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像股票一样出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

污染者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利,也可以向拥有污染权的污染者购买,污染者相互之间可以出售或者转让污染权。

排污权交易是在一个有额外排污削减份额的公司和需要从其他公司获得排污削减份额以降低其污染控制成本的公司之间的自愿交易。

它以一定地区在一定期限内污染物总量的控制为前提和目标,充分有效使用当地的环境容量资源,以经济政策和市场调节手段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减少污染,进而进行企业间的排污权买卖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治理污染的成本,提高治理污染效率的一种控制污染的环境保护手段。

排污权交易同传统的管理政策相比,能够更多、更快地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削减。

排污权交易计划的灵活性使得商人们能够评价他们的最佳控制方案,如选择内部控制或通过市场与其他人合作取得排污削减,同时,也向公众保证了他们履行排污削减的责任。

浅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浅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政部 、环保部和 国家发改委先后批复了江苏 、浙江 、天津等 11个省 (自 理水平 意味着付 出高额 的费用 .最经济的解 决办法 就是违反制定的标
治区 、市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目前 ,11个试点省市 准进行“超标排放”.这样做 虽然也要支付一 定的超标排污 费 .但与改
这只“无形之手 ”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
刺激污染者尽早采用现有的污染治理技术 .还促进其 不断开发新的更
3 中 国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排 污 权 交 易现 状
有效 的技术 在命 令控制 系统下 ,污染源有 两种选择 :一是 .接受治 理技 术方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施取得积极进展 2007年 以来 .财 案:二是 ,反对制定 的排污标准。对于治理成本较 高的污染源 .提高治
业通过 技 术进步减 少污染 .进 而进行企业间 的排污权买卖行 为 .最大 易政策后每年 只需 40亿美元 :但结果是 ,实施排污权交易后实 际上 只
限度减少治理污染的成本 .提高治理污染效率 的一种控 制污染的环境 需要 20亿美元 实践证 明 .排污权交易政策不仅有效地保证了环境控
保护手段 。排污权交易 同传统 的管理政策相 比.能够更多 、更快地实现 制 目标 的实现 .而且节 省了社会 总体减排费用
公司获得排污 削减份 额以降低其污染控 制成本 的公 司之间 的 自愿交
美国环保局 自实行 排污权交易后 己经取得 了较好 的减少排污量
易 它以一定地区在一定期 限内污染 物总量 的控制 为前提 和 目标 .充 的效果 。例 如在实施排污权交易之前预测 ,要达到规定 的排放 目标 ,不
分有效使用当地的环境 容量资源 .以经 济政策和 市场调 节手段鼓励 企 实施交易政策时每年用 于达到控制 目标约需要投资 5O亿美元 .实施交

浅谈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

浅谈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

浅谈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作者:贾文涛章宇李佳瑶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3期摘要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施行20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即将废止,但单纯的项目变更不足以完全改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十几年后,关于收费方式和定价还存在许多不统一无标准的问题,本文旨在从制度发展和法律建设的角度分析排污收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排污收费有偿使用环境保护税作者简介:贾文涛、章宇,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李佳瑶,吉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8.136近几年,政府在多地进行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针对排污权有偿获得和排污收费的双重存在问题成为大家关心的重点,这一举动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但一定程度上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本文针对两种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问题进行一些方面的探究。

此外,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一部分环保税替代了原先的排污费,这也对排污费用的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两种制度的法律起源(一)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是指我国环境政策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

”在之后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颁布,2014年修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2003年废止),对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有了具体的规定。

最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也随着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而同时废止。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权的概念于1968年首次提出,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认为排污权也是一种产权,是在保证环境质量不受到过分影响下的合理合法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的性质与其他产权的性质类似,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相关的交易,并且通过这样的权利分配达到控制污染物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排污权交易的概念是: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从微观上分析,首先是“科斯定理”。

排污权交易理论是以科斯定理为基础,旨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政策手段激励排污者积极改进技术、减少排污量,以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优化环境资源配臵,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科斯的社会成本理论的逻辑是这样的:当负外部性出现时,如果与之相关的当事人讨价还价的成本甚低,他们应该能够通过私人协商来纠正这种(负)外部性的影响。

道理很简单,当市场还没有产生出一个“帕累托最优”的结果时,从理论上说,就至少存在一种能使一方(或所有方)变得更好(better off),而不至于使任何一方变得更坏(worse off)的“格局安排”。

因此,如果能允许当事人坐下来谈判,他们应该能够协商出对大家都有好处的方案。

用经济学的话语来讲,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臵;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臵的效率,实现外鄙效应的内部化,而无须抛弃市场机制其次是在经济学上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

每一个企业都是理性的集合,他们都旨在实现自我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实现其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有两个途径:第一,是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二,主要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以实现企业利润的相对提高。

从微观上看,排污权交易有利于企业以最小的成本解决排污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污染控制设施的积极性,因为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是不相同的。

排污收费制度经济学思考

排污收费制度经济学思考

排污收费制度经济学思考排污收费制度是中国当前环保政策的重要一环。

随着环境污染程度的加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如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环保政策,旨在通过对污染的收费,引导企业减少排污,提升环保意识。

经济学的分析可以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思考。

首先,经济学认为,人们对于物品的需求是有弹性的。

环保税的引入将会恰当调整环保行为中人们的收益和成本,是一种有效手段。

企业排污要面临代价,即环保税;而政府对排污收取税款,这些税款亦可用于环境保护支出。

这种资源重用最大程度地减少了污染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这也意味着天然环境并不只是一个静态的背景设置,环保税会建立在企业行动的基础上。

其次,经济学认为,在资源配置方面,排污收费制度也可引导企业更偏向绿色可持续发展。

如果企业开始走向环保,由于增加的环保成本,它们将更加看重节约复杂的资源,推出既节省又可重复使用的产品。

通过环保税,企业被迫考虑到生产和环境成本的衰减问题,自然而然地提升了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评估意识,这对企业长期受青睐非常有好处。

第三,经济学认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符合企业政策一致性原则。

实施自负盈亏制,使企业自行承担产生的环境污染等负面效应而派生的费用、捐赠、财产受到现实反弹,企业承担起环境污染的效应后,其行动也不能不发生改变。

当企业发现环境污染消耗的费用远大于发展过程中的收益,为了保证自身发展的财务和可持续性,必将承担起环保责任。

排污收费制度提高了企业环保成本,其影响将被纳入企业的内部决策,推动企业发展能实现对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调整。

最后,经济学认为,排污收费制度是引导企业进行绿色转型的过渡机制。

如今,企业推出绿色许多举措,但绿色产品肆意炒作,市场任意玩弄,许多绿色产品虚有其表。

环保税产生的价格效应,将会明显地引导消费者更加优先选择低污染、可重复使用的产品,使市场的成本制约逐渐加大,为真正绿色产品的生产提供了有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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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摘要】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作为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对二者在经济学理论基础和产生效应上进行了对比分析,最终得出排污权交易在实行过程和产出上更具优势的结论。

【关键词】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经济,对比
1、引言
排污收费是指针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费用。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环境管理政策中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两个重要经济手段,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一定程度的区别。

二者目的相同,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排污收费是由政府定价,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则是由政府确定总排放量,市场确定价格。

2、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
2.1经济学理论基础
排污收费制度是在“庇古税”的基础上进行改善发展而来的。

庇古建议应当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私
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这就是“庇古税”的由来。

最优“庇古税”的确定是在企业边际损害成本与边际私人纯收益相等的情况下确定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很难获得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所以现实中很难达到最优污染水平。

收费是征收庇古税的代替性解决办法,更具有实践性。

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在科斯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

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排污权交易就是当事人进行协商的结果。

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为从污染源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经济刺激。

总的来说,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都是为解决排污问题所产生的外部性而存在,排污收费制度通过明确价格来使外部性内部化,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通过明晰产权来使外部性内部化。

2.2产生效应分析
(1)排污抑制效应。

排污收费制度通过收费对排污单位实行一定的经济制裁,从而激励企业将排污量减少到单位排污费用与边际治理成本相等的水平。

排污权交易制度一般是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此分割成若干排污权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配。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都是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对
排污量进行控制。

(2)降低成本效应。

排污收费制度中政府设定排污费,企业将会根据各自的治理成本在缴纳排污费和自行治理污染之间进行权衡,根据总成本最小化的原则,选择不同的污染控制水平。

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在市场上通过排污权交易,边际治理成本高的企业买进污染权,而边际治理成本低的企业出售污染权,最终结果使得整个社会以最低的边际治理成本达到治理污染的目标,从而实现成本最小化的目的。

从理论上来看,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似乎都能达到社会总成本最小化,但是排污收费通过政府干预,效率相对较低而且此间监督成本较高;而排污权交易通过市场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效率相对较高。

(3)技术革新效应。

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都可以通过经济的手段对企业治污产生一定的激励效应。

在经济刺激下,企业有动力寻求低成本的污染治理技术以少缴纳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或者出售排污权获利(排污权交易制度)。

在技术革新效应层面上,排污权交易对企业具有更高的诱惑力,因为可以通过改进技术来获利,从心理学角度来讲,相较于少缴费人们似乎更喜欢直接获得金钱利益。

3、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都能达到以低成本实现控制排污的目的,但从降低成本和技术革新方面来
看,排污权交易比排污收费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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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秋莉(1992-),女,汉族,河南许昌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研究方向:环境科学,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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