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造成少缴税款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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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失误少收税款问题反思

税务人员失误少收税款问题反思

税务人员失误少收税款问题反思某地税稽查局在检查A企业的税款缴纳情况时,发现2012年四季度的土地使用税申报数为0,少缴652,401.55元,而同期的教育费附加申报数刚好多652,401.55元,上述款项已经如期缴纳入库。

稽查人员要求该企业补缴税款:土地使用税65万余元,并告知多缴的教育费附加可以办理退还手续。

A企业对此没有异议,但对可能的滞纳金和处罚提出了意见:希望不要加收滞纳金,也不要处罚。

这个意见似乎有道理。

因为企业认为这笔款项事实上已在规定时间缴入国库,没有占用国家的资金,就不应该加收滞纳金;同时,企业提出少缴和多缴的元角分完全一样,这样操作至少没有任何少缴税款的故意,就当网上申报操作失误,不应该受到处罚。

面对A企业提出的意见,有一种典型的观点:必须对A企业加收滞纳金、予以罚款。

理由是:其一,符合滞纳金加收情形。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照案中A企业的情形,土地使用税的确属于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了,就应该加收滞纳金。

其二,滞纳金不考虑过失。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这清楚地说明失误不影响加收滞纳金,即使认定案中A企业是属失误,仍在追征期内,也不成立不加滞纳金的理由。

其三,税费之间无干系。

至于纳税人多缴的教育费附加,认为对少缴土地使用税加收滞纳金是无关因素。

因为国税发【2002】150号文件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征退的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

换句话说,如果不同税种有多有少可能还有互抵的讨论余地,那税款与非税收入直接就是两条道的车,物理隔离、互不影响。

该补的要补,要加滞纳金;该退的退,能不能算利息还要再看。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盈利能力较弱。

为了逃避税收,公司通过虚假记账、虚开发票、少计收入等手段,长期偷税。

经过税务机关的多次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偷税行为。

二、案件经过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调取了公司的财务账目、银行账户、发票等相关资料,并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询问。

2. 发现偷税事实调查发现,某公司在2006年至2010年间,通过以下手段进行偷税:(1)虚假记账:公司利用虚假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虚构销售收入和成本,少计应纳税所得额。

(2)虚开发票:公司利用虚假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应纳税额。

(3)少计收入:公司通过少计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税务机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该公司2006年至2010年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

(2)对该公司处以偷逃税款50%的罚款。

(3)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偷税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涉及时间长:该公司长期偷税,涉及时间长达5年。

(2)手段多样:该公司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偷税,包括虚假记账、虚开发票、少计收入等。

(3)金额巨大:该公司偷逃税款金额较大,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

2.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 案件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企业应依法纳税,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逃避税收。

(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3)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税收监督,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四、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偷税案件,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长期偷税,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

依法纳税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依法纳税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持续增长。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采取偷税、逃税等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

本案涉及某公司偷税案,通过对该案的分析,旨在揭示偷税行为的危害,强调依法纳税的重要性。

二、案件事实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税负,采取了一系列偷税手段。

具体表现为:1. 虚开发票:该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向关联企业开具虚假发票,从而减少实际经营成本,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 隐瞒收入: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部分销售收入,通过减少应税收入来逃避纳税。

3. 虚假申报:该公司在税务申报时,故意虚报各项数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经过税务机关调查,该公司在2009年至2012年间,累计偷税金额达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1. 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纳税,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隐瞒收入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纳税。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逃避纳税,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纳税。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假申报的方式逃避纳税,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漏税案例及法律(3篇)

偷税漏税案例及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故意隐瞒应纳税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扰乱了税收秩序。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偷税漏税案例,探讨相关法律法规,以警示纳税人遵守税法,维护税收公平。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崭露头角,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其偷税漏税行为也日益严重。

三、案例经过1. 隐瞒收入该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采取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故意隐瞒销售收入。

经审计发现,该公司在2015年虚列支出500万元,2016年虚列支出800万元,2017年虚列支出1000万元。

2. 虚列成本该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虚列原材料采购成本、虚列运输费用等手段,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经审计发现,该公司在2015年虚列成本300万元,2016年虚列成本400万元,2017年虚列成本500万元。

3. 逃避税款该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累计少缴税款1200万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处理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确认该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2. 追缴税款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该公司偷逃的税款120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3. 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处以偷逃税款50%的罚款,即600万元。

4. 刑事责任由于该公司偷税漏税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五、案例分析1. 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该公司因偷税漏税行为,不仅被追缴了偷逃的税款,还被处以罚款,法定代表人还受到了刑事处罚。

这充分说明了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税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税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企业甲公司,因涉嫌偷税、逃税,被当地税务机关稽查。

税务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自2016年起,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经核算,甲公司涉嫌逃避税款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问题1. 甲公司是否构成偷税、逃税行为?2.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3.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三、法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偷税、逃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构成逃税罪。

在本案中,甲公司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其行为符合偷税、逃税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公司构成偷税、逃税行为。

2.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偷税、逃税的纳税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合法。

3.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构成逃税罪。

在本案中,甲公司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巨大,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公司通过虚假申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例

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例

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例税务人员作为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其职责是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不乏有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的案例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的案例,以及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反思。

案例一:某地税务局一名税务人员在办理某企业的税务登记手续时,未对企业提交的证件进行仔细核对,导致企业逃避纳税,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税收损失。

案例二:某税务局的税务人员在办理某家企业的税务申报时,未对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企业虚报税款,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

案例三:某地税务局的税务人员在办理某纳税人的税务申报时,未及时将纳税人的申报表录入系统,导致纳税人错过了税款缴纳的时间,给纳税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这些案例都是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的典型案例,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造成这些案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税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他们在办理税收业务时,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和申报表等不认真核对,导致了税收管理上的疏漏。

其次,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不够扎实。

有些税务人员在办理税收业务时,对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对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不到位,导致了一些企业逃避纳税或虚报税款。

最后,税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中存在拖延和疏忽的情况。

有些税务人员在办理纳税人的税收业务时,处理速度慢,审批流程繁琐,未能及时将纳税人的申报表录入系统,导致了一些纳税人错过了税款缴纳的时间。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他们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业务精准、审查严谨。

此外,还需要优化税收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繁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例

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例

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例税务人员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执行者,他们的工作责任重大,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税务人员却因为个人私利或者其他原因,玩忽职守,导致税收管理出现漏洞,甚至损害国家利益。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的案例。

案例一,某地税务局工作人员在办理某企业税务登记手续时,未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导致该企业虚假登记,逃避缴纳税款。

经查,该工作人员因私下收受该企业负责人的贿赂,才放松了审核,给企业以可乘之机。

最终,该工作人员因渎职被开除公职,该企业也被追缴欠税。

案例二,某地税务局一名主管税务人员在审批企业纳税申报表时,未严格把关,导致多家企业逃避纳税。

经查,该主管税务人员与这些企业的负责人有着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因私下收受贿赂而放任这些企业逃税。

最终,该主管税务人员被依法处理,这些企业也被追缴了欠税。

案例三,某地税务局一名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未严格执行稽查程序,导致该企业逃避了大量税款。

经查,该税务稽查人员与该企业负责人有着利益交换关系,因私下收受贿赂而疏于履职。

最终,该税务稽查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该企业也被追缴了欠税。

这些案例都是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的典型案例。

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国家利益,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

因此,税务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职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税收管理的公平公正。

税务人员玩忽职守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也会影响税收管理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因此,税务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工作,不能因为个人私利而放任违法行为。

同时,税务部门也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激励和惩处机制,确保税收管理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必须严肃处理,维护税收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只有税务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才能保障税收管理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希望所有税务人员都能牢记自己的使命,做一个合格的税收管理者。

税务违规处罚案例解析

税务违规处罚案例解析

税务违规处罚案例解析在经济活动中,税务合规是企业和个人必须坚守的重要准则。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仍有一些主体未能遵守税务法规,从而面临严厉的处罚。

以下将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解析,深入探讨税务违规行为及其带来的后果。

案例一:虚假发票抵扣某制造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大量虚假增值税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了该企业的异常情况。

经过深入调查和取证,确认了其使用虚假发票的事实。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征管法规,还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企业被要求补缴所抵扣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此外,企业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虚假发票是税务违规的“高压线”,企业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碰。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对发票的来源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每一张发票都合法合规。

案例二:隐瞒收入_____公司是一家贸易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通过将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方式,隐瞒实际收入,从而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大数据分析中发现了该公司的申报数据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经过实地核查和财务审计,证实了其隐瞒收入的行为。

对于这种隐瞒收入的违规行为,税务机关依法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给予了相应的罚款。

隐瞒收入是一种常见但极其危险的税务违规行为,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所有收入,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案例三:虚报成本有一家服务型企业,为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故意虚报成本。

例如,将一些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费用列入成本,或者夸大成本支出的金额。

税务机关在审核其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时,发现了成本数据的异常。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确认了其虚报成本的事实。

最终,该企业被责令调整成本,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受到罚款处罚。

虚报成本会导致企业的财务信息失真,同时也违反了税收法规。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和申报,保证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案例四:税务申报逾期_____个人经营着一家小型商铺,由于对税务法规的忽视,未能按时进行税务申报。

税务工作案例分析

税务工作案例分析

税务工作案例分析在现代社会中,税务工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税收是政府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满足民生需求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在税务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案例,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以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探讨税务工作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案例一:企业逃税行为分析某公司在申报税款时,故意隐瞒一部分收入,以此来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这种行为通常称为逃税。

逃税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首先,税务部门可以进行税收稽查,对涉嫌逃税的企业进行核实和调查。

通过仔细查看企业的账簿和财务报表,可以发现是否存在收入隐瞒的行为。

同时,税务部门还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经济业务记录,对比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进行检查。

其次,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数据比对来发现逃税行为。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税务部门可以将企业报税数据与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发现企业申报的信息与实际数据不一致,就可以进一步深入核实,寻找到逃税违法行为的线索。

最后,税务部门可以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监管。

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对于涉嫌逃税的企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追缴逃税款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以起到震慑的作用。

案例二:个人所得税申报错误问题分析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有时个人会因为疏忽或者不了解相关法规而发生申报错误的情况。

例如,个人漏报收入、虚报扣除等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并进行纠正。

首先,税务部门可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发布宣传资料、开展宣讲会等方式,提高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认知和了解,明确申报要求和操作步骤,避免因为不了解而发生错误。

其次,税务部门可以建立纳税申报监控系统。

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与其他相关数据的联动,及时发现申报数据的异常情况。

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

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

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分析纳税人,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为社会贡献税收的责任。

同时,他们也是税务机构服务的对象,享受着税务机构提供的专业、高效、公平的税收服务。

税务机构和相关政策应关注纳税人的需求和问题,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探讨税务机构如何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问题,并提出预防和培训建议。

一、案例介绍1. 问题一:误报与漏报某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疏忽,误将本应计入工资总额的某些津贴、补贴等未纳入申报,导致申报不实。

税务机关在审核该公司提交的申报表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2. 问题二:未及时缴纳税款某个体工商户因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理解有误,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提醒该个体工商户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二、解决措施1. 对于误报、漏报问题,税务机关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税收政策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纳税人普及税收政策,让他们充分了解应尽的纳税义务。

(2)优化信息录入系统。

简化信息录入流程,降低操作难度,减少人为错误。

(3)加强审核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和机制,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对于未及时缴纳税款问题,税务机关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2)提供多元化的缴税方式。

积极推广网上税务局、手机APP等便捷的缴税方式,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完成缴税操作。

(3)建立提醒服务机制。

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提醒纳税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因遗忘导致逾期。

三、案例分析与反思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税务机构在解决纳税人遇到的实际问题时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政策调整、技术手段应用、宣传教育等。

这些措施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既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又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操作规范性。

偷税漏税法律漏洞案例(3篇)

偷税漏税法律漏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逐年增长。

然而,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秩序。

本文以A公司为例,分析偷税漏税法律漏洞,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三。

在经营过程中,A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偷税漏税,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二、偷税漏税手段及法律漏洞1.虚开发票抵扣税款A公司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串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具体操作如下:(1)供应商在A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实际发生的业务金额虚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A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税务申报中抵扣税款。

法律漏洞: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开具。

但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利用税收征管漏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2.隐瞒收入,少缴税款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部分收入,少缴税款。

具体操作如下:(1)A公司与客户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将实际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体现在合同中,另一部分通过其他方式支付。

(2)税务申报时,只申报体现在合同中的收入,隐瞒实际收入。

法律漏洞: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纳税。

但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款A公司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款。

具体操作如下:(1)A公司成立多家子公司,分别从事不同业务,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2)将实际业务在子公司间进行转移,以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

法律漏洞: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

但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款。

三、案例分析及启示1.案例分析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手段进行偷税漏税,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A公司被查处,法定代表人张三被追究刑事责任。

涉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涉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实际收入隐瞒,少缴税款。

经过税务机关的查处,该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依法进行处罚。

二、案情简介2019年,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2018年度,该公司实际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但申报销售收入为800万元,少申报200万元。

2. 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金额共计200万元。

3. 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少缴税款共计40万元。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二)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发票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

”四、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故意隐瞒实际收入,少缴税款,属于偷税行为。

2. 案件原因:该公司为了逃避税收,追求非法利益,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法律逃税处罚案例分析(3篇)

法律逃税处罚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非法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逃税,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

本文将以某企业偷税漏税案为例,分析法律逃税处罚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

在2016年,该企业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调查。

经查,该企业在2011年至2015年间,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款共计2000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案例分析1. 逃税手段本案中,某企业采取的主要逃税手段有:(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国家税款。

(2)隐瞒收入:企业将部分销售收入未计入财务报表,从而逃避纳税。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逃税。

对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处罚结果税务机关依法对某企业作出了如下处罚:(1)追缴偷逃税款2000万元。

(2)处以偷逃税款2000万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000万元。

(3)处以滞纳金,按照偷逃税款2000万元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共计200万元。

四、案例启示1. 企业应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任何逃税手段。

2.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逃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3. 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4. 公民应提高法律意识,积极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税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税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A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逐年攀升。

然而,在2019年税务检查中,A公司被查出存在逃避税收的问题,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

二、案情概述根据税务机关的调查,A公司在2018年度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向B公司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经查实,虚开发票金额共计5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65万元。

2. 隐瞒销售收入:A公司在销售房产过程中,采取现金交易的方式,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导致部分销售收入未计入申报。

经查实,隐瞒销售收入金额为1000万元。

3. 少计提土地增值税:A公司在销售房产时,未按规定计提土地增值税。

经查实,少计提土地增值税金额为30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本案中,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机关应依法对A公司进行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 隐瞒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税额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A公司隐瞒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涉嫌构成偷税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释义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释义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释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l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由上述规定可知,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

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涉税法律、法规,为依法打击涉税犯罪,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武器。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仅会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失,侵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且会侵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其次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

所谓应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

所谓不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人免缴税款。

税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税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采取了一系列不规范的操作,其中包括偷税行为。

经过税务机关的稽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偷税行为:1. 采取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2. 将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隐瞒收入;3. 将部分成本费用转移至关联企业,逃避纳税。

二、案件分析1. 违法事实(1)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该企业通过虚假发票入账,将部分成本费用虚列,导致实际成本低于账面成本。

这种行为属于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纳税。

(2)隐瞒收入该企业将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隐瞒收入。

这种行为属于隐瞒收入,逃避纳税。

(3)转移成本费用至关联企业该企业将部分成本费用转移至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规避税收。

这种行为属于转移定价,逃避纳税。

2. 违法依据(1)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采取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隐瞒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采取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转移成本费用至关联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采取转移定价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结果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企业的偷税行为进行了处理:1. 对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行为,责令该企业补缴所逃税款,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2. 对隐瞒收入行为,责令该企业补缴所逃税款,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3. 对转移成本费用至关联企业行为,责令该企业补缴所逃税款,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财经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财经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建筑装修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实际收入通过虚假交易转移至关联企业,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经过税务机关的长期调查,于2018年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该公司在与供应商、客户交易过程中,虚构交易内容,开具虚假发票,将实际收入转移至关联企业。

(2)少缴税款:通过虚开发票,该公司隐瞒了部分收入,导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低于申报数额,少缴税款。

2. 违法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伪造发票、非法购买发票、出售发票、非法携带、运输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案件处理(1)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的虚开发票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补缴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及偷税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

(3)该公司因虚开发票、偷税行为,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受到社会信用联合惩戒。

三、案例分析总结1. 财经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本案中,该公司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少缴税款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

这充分说明了财经法律法规在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2. 加强税收征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同时,要创新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税务违规处罚案例解析

税务违规处罚案例解析

税务违规处罚案例解析税务违规案例分析是税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在帮助企事业单位了解税法及其执行情况的同时,也能对遵纪守法经营、合规经营起到警示作用。

本文将结合一系列税务违规案例,对其背景、案情以及相应的处罚结果进行解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税务法规和纳税义务。

案例一:偷税漏税案某公司在一段时间内故意隐瞒了一部分销售收入,以减少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通过检查账目、发票、合同等相关文件,发现了这一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经过审理和权威验算,该公司涉嫌偷税漏税金额为XXX万元。

针对此案,税务机关予以如下处罚:要求该公司补缴偷漏税款XXX万元,并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对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罚款,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税务部门的不良纳税行为记录中,影响其信誉评级。

此案例反映了企业利用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行为,税务机关通过系统检查和初步审查等手段发现了问题,并通过合理的处罚措施加以解决。

这一案例也提醒企业应遵守纳税规定,确保公平合理的纳税行为。

案例二:虚假报税案某个个体工商户通过虚报费用和账目来减少纳税,以此逃避大额的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通过对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的比对,发现了虚假报税的行为。

经过调查核实,该个体工商户虚报开票XXX万元,导致实际缴纳的税款明显偏低。

税务机关决定对该个体工商户采取如下处罚:要求其补缴税款XXX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给予个体工商户行政处罚,并宣布其虚假报税的违规行为,以此来提醒其他纳税人遵守税法。

这个案例揭示了个体工商户通过虚假报税来获利,危害了税收秩序。

税务机关通过细致入微的审核工作,发现了问题,经过核查后做出了相应的惩罚,并公示了其违法行为,借此来警示其他纳税人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三:逃避税款案某企业通过组建多个虚假公司,将销售收入分别分配给这些公司,以逃避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通过对该企业的账目和交易等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发现了企业的逃避税款行为,并确立了其逃避税款金额为XXX万元。

税法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税法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税收法治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税收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本案例将以某企业逃税案件为例,分析税法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案情简介某企业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

经过税务机关调查,发现该企业2009年至2017年累计逃税金额达1000万元。

(二)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逃税行为。

本案中,某企业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构成逃税行为。

二、税法法律分析(一)税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真实、准确地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一)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二)案件分析1.某企业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逃税行为。

偷税漏税案例及法律法规(3篇)

偷税漏税案例及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经济调控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偷税漏税案例的剖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探讨偷税漏税的成因、危害及法律责任。

二、偷税漏税案例剖析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私营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生产与销售。

企业老板为逃避税收,采取了一系列偷税漏税手段。

案例经过:1. 隐瞒收入。

企业老板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等方式,隐瞒实际销售收入。

例如,企业对外销售服装,实际收入100万元,但通过虚开发票,将收入减少至50万元。

2. 伪造凭证。

企业老板伪造进项发票,以虚抵税款。

如企业购买原材料,实际支付50万元,但伪造进项发票,将支付金额虚报为100万元。

3. 避免申报。

企业老板在税务申报时,故意漏报应税收入,以减少应纳税款。

如企业应纳税款为20万元,但老板只申报了10万元。

案例结果: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了如下处理:1. 责令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30万元。

2. 对企业老板处以罚款10万元。

3. 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等。

三、偷税漏税的成因及危害1. 成因(1)企业老板法制观念淡薄。

部分企业老板对税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认为偷税漏税是“家常便饭”,导致偷税漏税行为屡禁不止。

(2)监管不力。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部分企业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使得企业有机可乘。

(3)税收政策不完善。

部分税收政策存在漏洞,使得企业可以利用政策漏洞进行偷税漏税。

2. 危害(1)损害国家利益。

偷税漏税行为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国家经济发展。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偷税漏税行为使得企业处于不公平竞争地位,损害守法企业的利益。

(3)影响社会公平。

偷税漏税行为使得部分企业承担更多税负,加剧社会贫富差距。

四、法律法规探讨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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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造成少缴税款案解析
【由普金网整理提供】
案情简介:
A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时间为2008年2月,主要经营机械零部件贸易。

公司成立以后,营业额逐年增长,至2012年达到40,000万元。

为整合资源、减轻公司财务部门工作量,自2009年8月起,A公司聘请M事务所代理进行纳税申报。

2011年,M事务所在为A公司进行网上申报时,由于输入错误,少申报应纳增值税约500万元。

A公司及M事务所事后均未发现这一失误。

2013年8月,公安部门到A公司调查,称A公司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已构成逃税罪。

A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其少申报税款系由M事务所的工作失误造成。

直至公安机关对A公司进行调查,A公司完全不知情。

A公司在主观上并没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承担刑事责任将为A公司的发展造成重创,并严重影响A公司的企业形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涉税争议的处理。

在此背景下,A公司聘请华税为专项咨询顾问。

华税以和讯税务专栏身份认为,A公司虽然少缴税款,但因其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故意,亦未实施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与公安部门及检查机关的积极沟通,检查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没有对A公司提起公诉。

一、构成逃税罪,主观上应当具有故意
1.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构成逃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构成逃税罪的犯罪行为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属于复合行为。

其中,手段行为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目的行为是“逃避缴纳税”。

虽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构成逃税罪应当具有故意,但从上述对目的行为的规定来看,构成逃税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在刑法领域,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对于间接故意是否可以构成逃税罪,理论界的观点不一。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采取了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可以
判断主观上一定是明知其行为会发生逃避缴纳税款的后果并且希望这样的后果发生。

也即只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逃税罪。

另有观点认为,若行为人明知可能造成逃避缴纳税款的后果,但采取消极放任的态度,则违反了其应当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

这样的放任态度和可能伴随的不作为亦可视为一种欺骗和隐瞒。

因此,间接故意也可能构成逃税罪。

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

例如,某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明知中介机构少申报应纳税额,但采取放任态度,不予改正,致使最终少缴了税款。

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少申报应纳税款的行为本身由中介机构作出,但纳税人在明知少申报的情况下,没有基于其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义务对中介机构的工作失误进行改正,事实上向税务机关隐瞒了部分应纳税额,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纳税人对少缴税款的后果难辞其咎,若达到逃税罪入罪标准,应当认定纳税人构成逃税罪。

因此,构成逃税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具有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 间接故意和过失造成少缴税款的区分
行为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可以认定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直接故意,应当被认定为逃税罪一般没有争议。

实践中,间接故意和过失少缴税款的情形较难区分。

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给出了区分间接故意和过失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见,构成间接故意应当具备“明知”和“放任”两个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构成过失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二是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

二、构成逃税罪,客观上应当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在客观方面,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造成逃避缴纳税款结果的,才构成逃税罪。

也就是说,企业虽然逃避缴纳税款,但未实施以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行为的情形不构成逃税罪。


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由于税务机关的工作失误,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

在这一情形下,行为人按照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材料,并未向税务机关隐瞒任何情况,更谈不上欺骗,也没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虽然行为人明知税务机关的工作失误,且未提出异议,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的直接故意,但因具备逃税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仍然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逃税罪。

三、 A公司不应构成逃税罪
1. A公司少缴税款不构成逃税罪
本案中,A公司对M事务所的输入错误并不知情,当然不构成“明知”,更谈不上“放任”,因此无论如何不能被认定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事实上,A公司应当预见到M事务所的工作可能会发生错误,但由于在与M事务所多年合作的基础上建立了充分的信赖等原因,A公司并未发现这一问题。

A公司在主观上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构成过失。

另一方面,A公司的纳税申报自始至终由M事务所代理,A公司亦不存在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

根据前文的分析,A公司无论从主观方面分析,还是从客观方面分析,均不构成逃税罪。

2. A公司应当补缴税款
虽然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仍应当承担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税务机关可以追征A公司少缴的部分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A公司应当依法补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

四、总结
实践中,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原因多种多样。

华税与和讯税务认为,在认定纳税人构成偷税或逃税罪时,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坚持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明文规定即无罪的原则。

这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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