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二编: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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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法保护的商标类型
• 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 平面商标: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三 种。 – 立体商标
• 立体商标——特殊而前沿的商标种类
– Art.8
四、商标法中的地理标志
• 保护地理标志是TRIPS协定的明确要求
– TRIPS, Art.22
•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则
• 我国现状的评价?
二、“混淆”与商标侵权
• 判断混淆的参考因素
– – – – – – 商标近似程度 商品类似 标志的注册情况 标志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 消费者对商标和商品的认知 被告主观恶意
• 在诉讼中原告只要能证明被告心存恶意,也就是说,其使用被 诉商标的意图就是造成消费者混淆,则足以认定侵权成立,即 便商品类似程度和商标近似程度并不高,也是如此。○
实例:“混淆”与“近似”标准的 不同功能
• Cordier与Cartier
– ―Cordier‖与“Cartier‖分别为在先商标和正在申请注册 的商标,它们字母组合接近、读音差别不大,一般应判为 近似商标。但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证明,两商标知名度 都很高,消费者相对固定,且在先商标指定商品为高档消 费品,一般设有专柜和专卖店,其消费群体多为品牌消费 者,即便是对于一般消费者,也会因其价格昂贵给予较一 般商品更高的关注度。因此,尽管两商标构成近似,但并 不必然导致消费者混淆。同时,考虑到两商标所有人签 有商标共存协议,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准予在后商标的 初步审定。
– Art.16
• 界定了地理标志的含义 • 对非真实来源的商标的禁止注册于使用作用
– 实施条例Art.6
• 地理标志可通过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 • 但此类注册并非强制要求,该地理区域内的企业即 使不注册,仍有权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实际限制 了此类证明、集体商标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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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标受保护的前提条件
• 商标权的内容特征:知识产权专有权
– 禁止/许可权:同一性——类似于著作权、专利 权 – 专有使用权:与禁止权相对——硬币的两面?
• 讨论:以上两大方面的关系与著作权、专利权有何 不同?
• 商标权内容的典型立法例
– TRIPS:Art.16 – EU Trademark Directive: Art.5
三、我国的现状: 以商标侵权规则规定商标的禁止权
• 商标权的内容范围与商标侵权
– 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实际划定了商 标权人的禁止权的范围 – Art.51、Art.52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商标侵权的判定
一、商标侵权行为
• Art.52:五类侵权行为第(一)项
– 基本的侵权类型 – 商标的“相同”与“近似”判断:司法解释 Art.9、Art.10
– 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只 是部分参考 • 常用参考标准:“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7版)说明:“3、类 似群中的分段代码。一个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原则上 是类似商品和服务。若该类似群组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并不全部判为类似,则按照类似关系将商品和服务项目 分为若干段落部分,并用中文代码(一)、(二)…… 分段表示,同一段落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判为类 似,不同段落间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判为类似。 ” – 主要用于申请审批时,但在纠纷时,此方式绝非必然、 唯一标准。
二、显著性——核心条件
• 显著性的含义
– 从商标的核心功能理解 – 从Art.8理解 – 核心要素: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
• 显著性的类型
– 第一种分类:
• • • • 臆造商标 任意商标 暗示商标 描述性商标
– 第二种分类:固有显著性v.获得显著性
显著性的法律地位
• 显著性构成可注册的基本前提条件
• 包括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 • 在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 • 引入“混淆”标准作为要件
– 商品或服务的“相同”与“类似”判断:司法 解释Art.11、Art.12
• 综合判断,分类表仅作参考 • 引如“混淆”标准作为要件——讨论:是否合理?
重点:“类似”商品的判断
• 综合、具体判断的方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Art.11, 12
重点:“类似”商品的判断
• 示例
–生活常识中被作为类似商品而统称为“家用电器”的 洗衣机、电冰箱、电动刮胡刀、电熨斗、电动按摩器 ,在商品分类表中分别属于不相似的第七类、第十一 类、第八类、第九类和第十类。 –统称为“酒类商品”的啤酒、葡萄酒和烧酒,在商品 分类表中分别属于第三十二类和第三十三类(后两者) 。 –同属分类表第十八类的雨伞和马鞍、同属分类表第三 十类的咖啡和酱油。
•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Art.8.2
–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审查 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综合考虑 下列因素:
• (1)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 • (2)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 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 • (3)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 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服务本身的特点;
– Art.9
• 缺乏显著性——不得注册
– Art.11.1:三大类: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其 它情形
• 本来缺乏,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可 注册
– Art.11.2:本来缺乏显著性,但通过使用获得显 著性的情形——―第二含义”
缺乏显著性情形一: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含义
– 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 的名称、图形、型号,其中名称包括全称、简 称、缩写、俗称。 – 但未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质量的除外。
• 普通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 – – – 根据:商标注册人的身份和商标所起到的作用 普通商标:指普通经营者可以自行注册的商标。 集体商标:Art.3.2 证明商标:Art.3.3
三、商标法保护的商标类型
• 可视性商标和非可视性商标
– 可视性商标:指可通过视觉感知的商标。通常 的绝大多数商标都是可视性商标。 – 非可视性商标:仅能通过听觉或嗅觉感知的标 志——也可起到区别作用。 – 我国《商标法》尚不承认非可视性标志可获得 商标注册 Art.8
– 本标准所称的使用是指在中国的使用。
背景知识:显著性的退化
• • • • Asprin Thermos Jeep Freon
三、非功能性
• 非功能性:Art.12
– 三大要求 – 根据我国商标法,上述三大要求仅针对立体商 标。而根据国外商标法,则针对所有类型的商 标。
三大类功能性商标
• 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是指为实现商品 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需采用的或者通常采用的 形状。 •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是指为使商 品具备特定的功能,或者使商品固有的功能更容 易地实现所必需使用的形状。 •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是指为使商品的 外观和造型影响商品价值所使用的形状。
第二编 商标法
第二编 第一章 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概述
• 商标的大致概念
– 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所生产经 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一种标记,用 以区分来源于不同企业的商品。 – Art.8
• 商标的功能
– 非法律意义上的功能 – 法律中的核心功能?
• 讨论 • 区分/识别不同的产品来源
– 可以注册的情形:(1)要求其中不具备显著 特征的标志应当与其指定使用商品的特点相一 致,或者依据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不会造成 相关公众误认。(2)“其他要素”能使公众 区分来源。 – 不可注册的情形
• 若会造成误认,则依据第10条8款不予注册。 • 若“其他要素”仍使公众难以区分来源。
背景知识:“获得”显著性的判 断
一、商标侵权行为
• Art.52:五类侵权行为第(二)-(四)项
– 第(二)项
• 侵权不以主观状态为要件
– 第(三)项
• 并非直接使用商标的行为
– 第(四)项
• “反向假冒”行为——特别的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侵权行为
• Art.52:五类侵权行为第(五)项:针对各 种新型的商标侵权
– 实施条例:Art.50 – 司法解释:Art.1
重点:“类似”商品的判断
• 商品“类似”的综合、具体判断方式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不一定类似,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反而可能类似。 –结合司法解释第11、12条分析:
• 是否具有成品和专用部件的关系(例如自行车和自行主架)或是 具有成品与通用部件的关系(如电动机和剃须刀,一般判为不 类似)、是否属于相关公众常识里认为的由同一经营者提供的 商品(如钢笔、签字笔、与圆珠笔;毛巾、枕巾与毛巾被;暖 水瓶与保温瓶;墨水、彩笔水与墨汁;护发用品与染发用品等 )。
四、不属于法定禁止使用的情形
•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 Art.10 – 绝对禁止条件 – 注意:与Art.11区分
• 区别体现在哪?
五、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 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 Art.9 – 在先权利包括哪些?
• Art.28 • Art.31
第三章 商标权的内容
一、商标权内容概述
重点:“使用”的含义
• 构成商标权禁止的“使用”范围很广
– 不仅包括在商品上使用 – 还包括在广告、宣传材料、说明书等各类商业 文件上的使用 – 《实施条例》:Art.3
• “作为商标使用”要件
– 是一个独立的侵权要件,与混淆并列 – 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也分析该要件 – 判断依据:该使用是否将商标用于“区分”
一、注册+使用
• 一般原则:以注册为保护前提
– Art.3 – 仅有“使用”无法获得保护;但注册而不使用仍无法 获得保护。
• Art.44
• 特定例外:未注册而可能受保护的情形
– 驰名商标,在涉及同类或类似商品时
• Art.13
– 以不正当手段抢住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Art.31
• 思考:R与TM的区别?
二、我国关于商标权内容的规定
• 商标专用权
– – – – Art.1 Art.3.1:商标法总体保护“商标专用权” Art.4 Art.51
• 讨论:
– “商标专用权”与“商标权”是否同一概念? – 我国《商标法》的规范方法可能存在什么问题? – 商标权“硬币的两面”是?它们的关系?对比著作权 与专利权?
缺乏显著性情形二: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 、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含义
– 是指商标仅由对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 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具有 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
由混合标志组成的商标
• 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 构成,须区分对待:
• 将商标用于企业名称,导致误认 • 对驰名商标的使用,导致误认 • 将商标用作域名,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电子商务 ,导致误认
二、“混淆”与商标侵权
• 我国商标法的现状
– 混淆的法律地位? – 《商标法司法解释》:Art.11.3
• 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 TRIPS: Art.16 – EU – U.S.
二、商标权与商标法概述
• 商标权
– 依商标法受保护的商标所有人享有的权利
• 商标法
–因调整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专用权保护而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以《商标法》为主的所有调整商标法律关系的法 律、法规、条例、细则、办法等。
三、商标法保护的商标类型
•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Art.3.1
案例:宗申公司诉顺顺达公司商标 侵权
• 该案中,法院认为被控侵权商品是摩托车润滑油,属于商品 分类表中的第四类商品,涉案“宗申”商标则注册在第12类商 品上。 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来看,摩托车与摩托车润滑油之间 在用途、功能上密切相关,是相关联的产品,必须一并使用才 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二者在销售管道上具有重合性;消费对 象上,由于二者具有功能、用途上的关联性,消费对象也具有 重合一致性。宗申公司是从事摩托车、发动机及相关产品生产 销售的大型民营企业,第1487149号“宗申”文字商标曾于2004 年4月16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宗申’文字商标在重 庆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顺顺达公司与宗申公司住所地 都在重庆市,作为重庆摩托车和润滑油市场上的一般消费者会 认为宗申摩托车和以宗申为商品名称的摩托车润滑油存在特定 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摩托车与摩托车润滑油产生混淆。因 此,摩托车与涉案摩托车润滑油应属于类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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