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的办法-推荐下载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016-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夏令营推免考核方式-新祥旭考研辅导
(五)根据 2015 年学校推荐文件要求,我校推荐类型资格为常规资格以及专项资格中 的科研能力突出学生专项、母语非汉语学生专项、高水平运动员专项和优秀学生干部专项。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选拔接收工作由校团委组织落实,该类学生无须参加夏令营。本条仅为参 考,具体以教务处和团委公布 2016 年学校推荐文件为准。
(二)报考我校某一招生学院的夏令营但经学院专家审核未获得入营资格者,如在推荐 阶段获得推荐资格,这一招生学院组织的夏令营选拔亦不可逆,只能参加其他形式的推免接 收考核。
(三)所有确认获得 2016 年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开通“推免服务系统”组织全国 推免生报名阶段,均可选择三个志愿报考(一个志愿对应一个招生单位下的一个招生专业, 三个报考志愿也可选择一个招生单位下的三个招生专业),也即学生有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学校不将报考本校做为选拔推免生的必要条件,也不进行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根据 2014 年教育部相关推免政策改革精神,以及我校以夏令营方式进行推免考核的工 作开展情况,现作重要提示如下:
(一)所有有意愿申请 2016 年我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我校各招生学院(含研究 院、中心)举办的夏令营,报考志愿不唯一。但即使获得入营资格且入营后经考核取得较高 成绩排名者,如未获得本校推荐资格,均无法列入任何接收学校的接收录取之列。
如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教育部调整推免政策,我校推免工作将以新政策为准。
院 系 ( 代 专业(代码) 码)
财政学院 (001)
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的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的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关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条件和资格(一)基本条件1.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热爱学校工作,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4.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独立进行调研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5.本人自愿,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岗位;(二)申请资格1.综合测评和平均学分绩点列全班前40%;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纪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纪录;3. 外语须通过国家四级水平测试达到 425 分;4.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5.担任校、院、班级、社团学生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具备上述条件的全国、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校级“十佳学生干部”优先推荐。
二、选拔和审批1.学校成立优干保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领导、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2.符合条件并有优干保研意愿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报名表交由学院保研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由学校优干保研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笔试和面试确定建议人选,通过有关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并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正常后,由学校保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正式人选。
3.优干保研的名额由学校保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使用和待遇1.优干保研人员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期间应在学校有关部门或各学院专职从事共青团、辅导员或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如确有需要,部分人员可在有关部门从事与学生有关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原则上,该比例不得超过当年优干保研总数的25%。
各学院、研究院使用优干保研人员必须专职从事共青团或辅导员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计学院作为我校财经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促进会计学院本科生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提高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培养计划,是指将本科与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分本科推免和硕博连读两个阶段进行选拔,即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然后经课程学习和资格考试合格后,再免试转入博士培养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其他院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选拔名额与对象第四条每年推荐和接收“本科推免—硕博连读”项目的推免生名额不超过10名。
第五条学院当年的本科推免—硕博连读项目的录取名额如未用满,由学校收回统一分配。
第四章本科推免的选拔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申请人条件:(一)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保送推免基本条件。
(二)学术科研兴趣浓厚,科研潜力突出。
(三)获得所在学院和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第七条拟申请本科推免—硕博连读项目的学生应当填写《会计学院本科推免—硕博连读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亲笔签名。
第八条学院在合格申请人范围内组织“本科推免-硕博连读”项目选拔测试,以确定最终的“本科推免—硕博连读”推免资格。
选拔测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侧重对申请人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潜质进行测试。
第九条取得本科推免—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务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完成报名和录取等手续,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
第五章培养与学位授予第十条获得本科推免—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学院采取导师组的方式负责该名学生的培养指导工作。
每个导师组由二至三名本院教师构成,其中主导师一名,副导师一至两名。
第十一条获得本科推免—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导师组构成(但应征得教师同意)。
每位导师组成员最多指导两名硕博连读生,其中作为主导师指导的学生最多一名。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中财金融学院保研-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研推荐免试研究生方法
中财金融学院保研-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研推荐免试研究生方法根据中财金融学院保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研字[2014]4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方案。
1、本次推免生复试对象仅限于本校生源,外校生源已通过“夏令营”方式选拔完成。
2、考生复试需准备的材料(1)网上成功缴纳复试费后打印的“缴费证明”;(2)加盖公章后的《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3)有效期内且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中财金融学院保研;(4)至目前为止的所有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5)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其他英语水平成绩证明的原件(备查)及复印件;(6)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结项书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注:考生提交上述证书类材料原件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查验,不留存;复印件须现场交验。
3、复试安排时间事项参加考生地点组织程序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研推荐免试10月10日上午8:30—11:00现场确认复试考生资格、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主教楼913室按研究生院文件实施10月14日上午8:30—11:30金融基础笔试所有参加复试考生主教楼203室闭卷考试,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研推荐免试考试时长150分钟笔试参考书目:1.《金融学》李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金融市场学》张亦春、郑振龙、林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第三版);3.《金融工程》郑振龙、陈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第二版);4.《商业银行经营学》戴国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第四版);5.《公司财务》刘力、唐国正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第二版);6.《国际金融》张礼卿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中财金融学院保研10月14日下午13:30—15:0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考生须带身份证)所有参加复试考生主教楼9层测试由自我介绍、抽题回答、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等环节组成,测试时长5分钟。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素质和健全人格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学生素质评价,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发展的导向作用,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给予学生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素质评价。
第四条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年学期制,即二、三、四学年开学时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评价,第四学年下学期只对第七学期进行素质评价。
第八学期学校对学生进行四年素质总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评价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质健康与锻炼等三方面进行;发展性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学术科研与创新、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美育素养等四个方面进行。
第三章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门负责学生素质评价的指标制定、工作调研、工作评价和反馈工作。
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生素质评价日常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生素质评价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并于每次评价前公布具体的评价实施办法。
第七条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班级评议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上。
(一)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基本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内容进行自我小结和打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其中小结部分记入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
(二)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班级成员各方面素质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和评议分数。
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推荐生名额
教字[2011]49号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办法(修订)》(校发…2010‟138号的要求,我校保研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7日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我校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名额分配和工作程序,具体内容如下:一、名额分配2012年推免生的推荐类型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共计200名,其中,学术型推免名额为121名;专业学位推免名额为69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10人。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免1.学术型内推学术型内推包括推荐至本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直保”)、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优干保”)、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以下简称“支教保”)三种形式。
(1)直保名额82名,其中包括26名科研能力突出系列学生、1名母语为非汉语学生、1名运动员系列学生(具体见附件1)。
学校保研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所辖应届本科毕业生班级数,将直保名额分配至各教学单位,每班1个名额;各教学单位按班级数推荐科研能力突出系列学生。
科研能力突出系列学生、母语非汉语学生和运动员系列学生由学校保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拔。
(2)优干保名额25名,支教保名额10名,选拔办法另行通知。
2.学术型外推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简称“外推”)名额14名,办法另行通知。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推免1.专业学位内推可接收推免生的硕士专业学位有会计硕士、法律(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和资产评估硕士。
专业学位所在招生学院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方式由招生学院自行决定。
申报各专业学位的本科专业及各专业学位接收推免名额见附件2。
中央财经大学保研条件一览表
具备上述条件的全国、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校级“十佳学生干部”优先推荐。
选拔说明:
(一)保研具体包括“学术型内推”、“学术型外推”、“专业型内推”、“专业型外推”四种类型。原则上,优干保研属于“学术型内推”(如遇名额增加,增加名额的保送类型及相关待遇等由学校保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术型内推的三种类型,即直保、优干保和支教保可兼报。
1.平均学分绩点或综合测评须列全班前20%;
2.国家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或其它小语种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60分;
3.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专业型保研
专业硕士保
条件同直保,但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排名可放宽到全班前40%。
备注
1、本人申报保研类型时,学术型推免和专业学位推免只能选其一,内推和外推只能选其一。学术型内推的三种类型,即直保、优干保和支教保可兼报。
2、本学院有硕士学位点的,须申报本学院与本科一致的专业;无硕士学位点的本科专业,可在本院硕士学位点内选择申报专业。
3、母语非汉语学生申报直保的必须符合校发〔2004〕21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1)母语必须非汉语;(2)转入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含1年和2年预科)应届毕业生、从内地西藏班及内地新疆高中班考入我校的应届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考统招中享受少数民族招生政策的应届毕业生。(3)必须是少数民族。
(五)凡取得优干保研资格的学生,由校团委、人事处统一安排实习岗位与最终分配单位。任何部门、单位不能自行安排学生实习。
(六)确定入选优干保研后至毕业前,未符合学校准予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有关条件;或由于个人原因退出的;以及优干保研期间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免试推荐硕士生资格,按就业二分回省处理。
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教育部有关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条件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应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条件如下:(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所修历年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包括转专业学生),国家外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460 分(少数民族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后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外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426 分、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通过学校外语水平测试);(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符合学校准予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有关条件;(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七)具备上述条件并且符合下列要求者可以推荐:1. 推荐至本校或外校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者(含学术型、专业学位),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列全班前 30% ;2.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3. 推荐至本校或外校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含学术型、专业学位)的少数民族学生:(1)包括少数民族2年预科学生、内地西藏班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在当年高考中以民族语言考入我校的少数民族学生、西藏自治区高考统招中享受少数民族招生政策的少数民族学生。
中财财政学院推免生人数分布表(外校生)
盛世清北—专注中财大学考研|保研|考博辅导 中财财政学院推免生人数分布表(外校生)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结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中财财政学院推免办法。
本办法所称推荐免试,是指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中财财政学院推免生接收专业及人数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类别只限于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暂不接收。
接收专业均为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的国家重点学科或北京市重点学科,即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接收人数为70名。
中财财政学院推免生人数分布表专业及代码接收人数接收学院政治经济学(020101)3经济学院(3名)国民经济学(020201)4经济学院(3名)、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1名)区域经济学(020202)4经济学院(1名)、财经研究院(1名)、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2名)财政学(020203)10财政学院(3名)、税务学院(3名)、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4名)金融学(020204)18金融学院(10名)、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4名)、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4名)产业经济学(020205)3经济学院(2名)、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1名)国际贸易学(020206)3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1名)、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2名)劳动经济学(020207)3经济学院(1名)、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2名)统计学(020208)3统计学院(3名)数量经济学(020209)1统计学院(1名)国防经济(020210)1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1名)会计学(120201)10会计学院(10名)企业管理(120202)5商学院(5名)旅游管理(120203)1商学院(1名)技术经济及管理(120204)1商学院(1名)。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修订)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术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符合学术规范的研究型论文。
应用性较强的专业的学术硕士学位论文也可以是应用型论文。
论文应反映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科研创新能力,包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规范的研究方法,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学科基础理论或专门技术上有新见解或新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原创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符合学术规范的应用型论文。
论文形式可以为案例分析、调研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产品设计、实践问题解决方案等。
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对实际问题有深刻见解,能提出合理方案、建议或做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表明作者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
第四条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论文须用中文撰写(留学生学位论文的语言要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字数为3万字左右,以不超过4万字为宜。
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封面(论文题目和作者)、版权页(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
第二章论文开题第五条开题是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写作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申请开题应当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中财财政学院推免生选拔程序与录取要求
中财财政学院推免生选拔程序与录取要求(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央财政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中央财政学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来学校参加资格确认、复试和体检。
(三)中财财政学院推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1.《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网报时下载),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由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已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4.至目前为止的所有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英语考试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6.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结项书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四)中财财政学院推免复试: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具体范围见中央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应专业复试笔试科目);2.专业课面试,满分100分;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
四、中财财政学院推免录取原则及要求(一)中央财政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将择优录取。
复试的三项成绩中如有一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则该考生不能获得中财财政学院推免生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公示,如无争议,即确定录取。
中央财政学院对拟录取的同学发出接收函。
(二)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教育部的要求,持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函,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等。
中财会计学院推免培育计划
中财会计学院推免培育计划
为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提高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质量,中财会计学院作为中央财经大学财经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本年度会计学专业继续实行“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培养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会计学专业按《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培养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行招生,即仅招收本科推免—硕博连读生,所有录取的“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学生均实行硕博连读的培养方式,基本修业年限5年,最长修业年限7年。
中途退出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二、会计学专业仅通过接收本校中财会计学院推免生和外校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方式招生,不再招收全国统考考生。
三、根据本年度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政策,不论是获得本校中财会计学院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包括获得本院推荐资格、获得本校科研专项推荐资格、获得本校母语非汉语专项推荐资格、获得本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推荐资格、获得本校优干保研专项推荐资格、获得本校支教保研专项推荐资格),还是获得外校中财会计学院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只要申报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均必须参加会计学院组织的复试(笔试);笔试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参加复试(面试),中财会计学院推免生将择优录取。
四、会计学专业计划招生人数10名;根据实际申报和考核情况,最终录取人数可以少于10名,宁缺毋滥。
具体情况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中央财经大学招生专业目录和本计划具体实施细则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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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正文[日期:2006-11-27]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为招生单位)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作程序。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八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的标准和条件;遴选专家组成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是否可以开展推荐工作进行评议;公布可开展推荐工作的学校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务会议2002年9月25日通过)2007年7月第3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独立学院学生)。
第四条学校推免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监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教务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专业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应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条每年学校推免生计划中的99%作为正常推荐遴选计划,1%作为特殊人才推荐遴选计划。
正常推荐遴选计划根据各学院毕业学生的人数,按一定比例下达到相关学院;特殊人才遴选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学生申报情况调配使用。
中财会计学院推免生录取要求
中财会计学院推免生录取要求中财会计学院推免生录取程序、原则及要求10月17-20日,中财会计学院推免生录取工作。
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笔试和面试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体检不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中财会计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依照以上原则,在推免生招生计划内,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拟录取推免生按照确认期限要求在推免生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确认,如未按照要求进行拟录取确认,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无争议,即确定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财会计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1.中财会计学院推免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2.中财会计学院推免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或有补考及格科目的;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4.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的;5.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6.发生影响录取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事项(一)推免生报名成功后,务必及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并关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按照要求参加复试。
(二)推免生拟录取后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
如有变更,须及时联系我校。
如因关机、停机而延误接收通知,最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自负。
(三)学校在调档政审后,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约为2015年6月份。
六、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会计学专业(硕博连读):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主教10层1017办公室,62288613。
会计专业(专硕):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主教10层1001西办公室,62288839。
七、本办法中涉及学院相关组织工作的,由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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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保资两年从事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关于选拔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保资两年从事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教党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的实际状况,为了切实保证辅导员队伍的补充和聘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处按照学校要求,负责组织成立关于选拔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选拔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由学生处、人事处、研究生处、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二、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保资生”)从应届考研成绩上线的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名额由各学院按专职辅导员实际缺编情况上报学生处,并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名额。
三、选拔保资生的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由考核领导小组在硕士研究生复试时统一考核选拔。
四、各学院要本着对学校及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推荐符合条件且比较优秀的学生参加学校统一考核。
五、选拔的保资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踏实,人品端正,责任心强;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思想活跃,热心从事学生工作;3.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或文字表达能力强的学生在推荐时优先考虑。
六、经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选拔的人选,必须与学生处签订聘用协议,并报人事处备案。
七、已选拔的保资生不得参加其他研究生考试。
八、已选拔的保资生在学校工作的两年期间,按专职辅导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九、已选拔的保资生,在校从事学生工作期间,工资按本科毕业生留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标准发放,具体按《辅导员队伍补充工作》文件精神执行。
十、已选拔的保资生,工作两年后攻读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第九条待遇自动取消,学费按协议签订当年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标准减免20%缴纳。
十一、学生处和相关学院对被选拔的保资生进行全面管理,负责考核其工作成绩和表现,若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本人有违纪违法现象,学校将终止聘用,并取消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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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为硕士研究生
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的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关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热爱学校工作,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独立进行调研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本人自愿,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岗位;
(二)申请资格
1.综合测评和平均学分绩点列全班前40%;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纪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纪录;
3. 外语须通过国家四级水平测试达到425 分;
4.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担任校、院、班级、社团学生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具备上述条件的全国、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校级“十佳学生干部”优先推荐。
二、选拔和审批
1.学校成立优干保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领导、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
2.符合条件并有优干保研意愿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报名表交由学院保研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由学校优干保研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笔试和面试确定建议人选,通过有关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并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正常后,由学校保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正式人选。
3.优干保研的名额由学校保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使用和待遇
1.优干保研人员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期间应在学校有关部门或各学院专职从事共青团、辅导员或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如确有需要,部分人员可在有关部门从事与学生有关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原则上,该比例不得超过当年优干保研总数的25%。
各学院、研究院使用优干保研人员必须专职从事共青团或辅导员工作。
2.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时间为两年,从本科毕业当年7月1日至第三年8月31日,工作期间有关待遇比照学校当
年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从确定为优干保研人员到正式上岗期间,优干保研人员
须按照学校安排的实习岗位进行实习。
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学校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工作岗位。
3.留校工作期满,由人事处、用人单位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准予按照入学当年政策脱产攻读硕士学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与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起进入就业程序。
四、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
作的办法》(校发〔2009〕1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