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刑法学考研高铭暄《刑法学》考研真题与考点总结

刑法学考研高铭暄《刑法学》考研真题与考点总结

刑法学考研高铭暄《刑法学》考研真题与考点总结第一部分刑法学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罪刑法定原则[浙江财大2019年研;广东财大2016年研;武大2013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犯罪客体[山东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8年研;武大2014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答: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

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类或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同类客体是在直接客体基础上的分类和概括,而一般客体又是对一切犯罪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3不作为[浙江财大2019年研;四川师大2018年研;西北政法2005年研;上海交大2005年研]答: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③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4刑事责任能力[浙江财大2019年研;宁波大学2017年研;广东财大2016年研;暨南大学2015年研;北师2012年研;武大2009年研]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和(二)【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和(二)【圣才出品】

第三部分模拟试题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刑法中的认识错误3.危险犯4.想象竞合犯5.徇私枉法罪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简述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和区别。

2.简述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概念与处罚原则。

3.简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

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计60分)1.试论刑法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论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及适用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张某(19岁)、赵某(18岁)、陈某(20岁)听说某退休人员王某(退休前系某上市公司高级职员)经常邀一些老友在家打麻将赌博,便合谋到王家抢赌场。

某日晚上,三人分别携带匕首、绳索、仿真手枪等到事先约定地点会合后前往王家,但途中陈突然腹痛难忍而前往医院求医。

张、赵二人来到王某住地。

二人敲开门后见王家有十多人且多系青壮年,便借口走错门而欲溜走,后被王家客人发现可疑而送至派出所。

问:对张某、赵某、陈某应如何处理?(要求回答是否成立犯罪及在成立犯罪的基础上属于什么样的犯罪形态)参考答案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2.刑法中的认识错误答:刑法学上所说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

这种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从而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而需要认真研究。

刑法学(第五版)各章选择判断题

刑法学(第五版)各章选择判断题

刑法习题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单选题1.附属刑法是指 (C )A.附带规定于单行刑法的罪行规定B.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违法规定c.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D.刑法典的附则2.刑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 (D )A.禁止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B.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C.宣示对犯罪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D.保护法益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A.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B.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靠刑法的宣誓与适用来实现c.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D.刑法的机能包括法益保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两个机能4.刑法解释的方法分为 (D)A.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B.体系解释和历史解释c.文理解释和体系解释 D.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5.狭义刑法是指 (B)A.治安处罚条例B.刑法典C.研究犯罪和刑罚的科学D.研究刑法的科学6.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除了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以外,还具有 (B )A.强制性B.处罚方法的严厉性C.处罚手段的强制性D.阶级性二、多选题1.刑法的分类包括 (ACDE)A.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B.一般刑法与特别刑法c.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D.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E.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刑法保护的法益有 (ABCDE )A.有关人身的法益B.有关经济的法益C.有关财产的法益D.有关婚姻家庭的法益E.有关社会秩序的法益3.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组成包括 (ADE)A.总则B.犯罪C.刑罚D.附则E.分则4.下列哪些机关对刑法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ADE )A.全国人大常委会B.中国法学会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E.最高人民检察院5.下列属于论理解释的是 (ABCD)A.当然解释B.反对解释C.补正解释D.比较解释E.文理解释6.根据《刑法》第2条的规定,刑法的任务可概括为 (ABCDE )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E.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三、判断题1.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自1979年7月1日起实施。

刑法学 各章练习题

刑法学      各章练习题

刑法学(练习题)第一编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空间效力刑法溯及力二、选择题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2.“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的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D.罪责自负原则3.我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是。

A.属地原则B.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C.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D.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4.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的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5.下列人员中,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受我国刑法管辖。

A.国家公务员B.司法人员C.武装警察部队官兵D.现役军人6.世界各国关于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主要原则有。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7.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8.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

A.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B.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刑法处刑比当时的法律轻三、填空题1.刑法具有和两个显著的特点。

2.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运用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

3.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4.按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的特权。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刑法的溯及力2.犯罪客体3.特殊防卫4.刑事责任与刑罚5.赦免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简述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体现。

2.简述刑法上的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

3.简述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

4.简述缓刑与假释制度的异同。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计60分)1.试论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以及教唆犯与帮助犯、间接正犯的区别。

2.论述敲诈勒索罪。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被告人李某和于某欲盗窃一批药,但苦于没有运输工具。

一日,李某找到熟人卡车司机江某,要他帮忙运一下,并骗江某说:“我从外地买了些药材,你帮我去运一下。

”江某答应了。

第三日晚,李某、于某带着江某开车到某火车站仓库,江某一到就发现情况不对,仓库既无人,也没开灯,江某说:“你们这是偷啊,我不能干!”转身要开车回去。

李某说:“你不干?你不干我就把你与闻某通奸的事告诉她丈夫。

他是军人,你这是破坏军婚!是犯罪!”江某被迫帮他们把药材偷走。

问:什么是胁从犯?他有何特征?应如何处罚?对本案中的被告人李某、于某、江某分别应如何处罚?参考答案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刑法的溯及力答: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个原则:①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②从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2.犯罪客体答: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

【基础】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笔记精排

【基础】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笔记精排

【关键字】基础第一编刑法基础论第一章刑法概说司法法的指导原理是法的安定性,行政法的指导原理是合目的性。

本书认为,刑法的机能是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

规范与条文并非等同总则规范基本上是裁判规范,分则规范当然也是裁判规范但大多是行为规范。

立法解释:在刑法实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

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表现在:统治的主体是不是人?统治的方法是否恣意?法的制定者、执行者与裁判者必须分离。

刑法条文需要明确界限的问题与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难以甚至不可能区分。

本书认为,立法机关不宜做出立法解释。

针对司法解释,本书认为,合适的做法应是,最高法院以及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制作有充分理由的裁决书,以其中的判决理由及判决理由所形成的规则指导下级法院。

“解释的实质的容许范围,与实质的正当性(处罚的必要性)成正比,与法文通常语义的距离成反比。

”(前田雅英)不是限制字面含义而是在刑法规定之外附加条件的,不是缩小解释,可能是目的性限缩。

遇到不明确的规定时,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阐释不明确的部分,而不应当以某种规定不明确为由而否定明确的规定。

对用语作相对解释,实质上也是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并不意味着只是探讨立法原意,而是要根据历史参考资料得出符合时代的结论。

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就以目的解释来最终决定。

虽然刑法在制定时是国民意志的体现,但解释者的根本标准,是解释时的国民意志。

第二章刑罚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

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

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虽然习惯法不能成为刑罚的渊源,但它仍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总论)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总论)

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正确地把握这一概念,要掌握以下几点:首先,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具有阶级性。

其次,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犯罪与刑事责任,即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各种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犯罪人如何适用刑罚处罚。

最后,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法、附属刑法等。

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力仅及于特定人、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的刑法规范,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特别刑法;二是作为现行刑法典的对称,指国家为弥补现行刑法典的不足而颁布的一切刑法规范,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特别刑法。

在我国,特别刑法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根据法规的独立性与否,可将刑法分为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

立法解释等。

补充、修改刑法典而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刑法规范,其内容基木上是刑法规范,但有时也包括一些非刑法的内容。

刑法立法解释是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之含义所作的说明。

部分。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性质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刑法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规定的基本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也就是通过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来为统治阶级服务。

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剥削阶级国家刑法为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规定了一些所谓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条款,但这并不能掩盖剥削阶级国家刑法的阶级性。

刑法习题第一章刑法概说

刑法习题第一章刑法概说

习题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单项选择题:1.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是()。

A.各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检察院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B.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D.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4.某国驻日大使馆武官甲在乘坐中国民航北京至法兰克福的航班上与我国公民乙接头,收买我国国家秘密,对甲应当()。

A.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C.由日本有关方面处理D.不予追究刑事责任5.对于下列行为,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有()。

A.中国公民甲在日本故意杀人的B.某省教育厅厅长在美国收受他人财物的C.某军人在国外泄漏国家军事秘密D.某中国公民在美国盗窃300美金6.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7.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聚众淫乱罪B.组织淫秽表演罪C.寻衅滋事罪D.无罪二、多项选择题1.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B.单行刑事法律C.附属刑法规范D.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2.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

《刑法学》章节习题练习及参考答案.doc

《刑法学》章节习题练习及参考答案.doc

《刑法学》章节习题练习及参考答案第一章刑法学概述一、填空题1.刑法学是以国家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及其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2.仅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为研究范围的称为狭义的刑法学。

3.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是实体法学与程序法学的关系,两者同属于刑事法学范畴。

二、理解题1.如何理解广义刑法学和狭义刑法学?答:就刑事实体规范而言,国家既有刑法典规定的刑事实体法规范,也有刑法典之外的刑事实体法规范,因此,仅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X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为研究范围的称为狭义的刑法学;以国家现行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实体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称为广义刑法学。

2.如何理解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答: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是实体法学与程序法学的关系,两者同属于刑事法学范畴。

刑法学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问题,属于实体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则研究证实犯罪、揭露犯罪、追究犯罪的程序、步骤、方式方法等问题,属于程序法学。

第二章刑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的功能包括(ABCD)A.惩罚功能B.保障功能C.引导功能D.评价功能2.刑法总则是关于(ABC)的规范体系的一般原理A.犯罪B.刑事责任C.刑罚D.刑法3.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的(AB)规范体系A.罪状B.刑罚幅度C.罪名D.性质4.从解释的效力上,刑法解释可以分为(ABC)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论理解释二、填空题1.刑法的性质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阶级属性,二是法律属性。

2.刑法的法律性质,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部门法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二是刑法保护范围的广泛性;二是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4.从解释的方法上,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三、理解题1.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答: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用刑法惩罚犯罪,二是使用刑法保护人民。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圣才出品】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概念题犯罪构成(武大2012年研)答:犯罪构成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是包括许多要件的,这些要件有表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的,有表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它们的有机统一就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标准。

二、简答题1.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答: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严重社会危害性,即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特性。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完全一致,因而,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实质上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违法行为有多种,包括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而是刑事违法行为即触犯刑法的行为。

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3)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对犯罪行为而言,则应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因此,应受刑罚处罚性也是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

这个特征表明,如果某一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的。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它是犯罪的最基本属性。

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它与应受刑罚惩罚性一起构成社会危害性的度量。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未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则不构成犯罪。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四章【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四章【圣才出品】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简答题1.如何理解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答:(1)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相同之处二者分别属于内乱型犯罪和外患型犯罪。

二者均可能发生领土被分裂的结果,且分裂国家者也往往寻求一些外国的支持,甚至依附于外国。

(2)二者的区别①犯罪主体不同分裂国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并且,本罪只能由多数人构成,属于必要共犯,而背叛国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中国公民,并且可以由单个人构成。

②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分裂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而背叛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直接故意。

③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分裂国家罪不以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而背叛国家罪则以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

④犯罪客体不同分裂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而背叛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行为方式和故意内容上,分析如下:(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行为方式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是国家秘密或情报且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接受或者明知对方是敌人而为其指示轰击目标。

3.如何理解间谍罪客观行为的内容?答:对间谍罪客观行为的内容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的规定是对间谍行为本质特征及其危害性的揭示,并不能包含“执行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安排的任务”这一内容。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绪言及第一~五章【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绪言及第一~五章【圣才出品】

绪言0.1 复习笔记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1.刑法学的概念(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2)刑法学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法律科学,是在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才出现的。

一般认为,贝卡里亚于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资产阶级刑法学的奠基之作。

(3)社会主义刑法学是在俄国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诞生的。

当代中国刑法学,萌芽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时期而创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2.刑法学的对象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3.刑法学的体系(1)刑法学的体系是指将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具体化之后,对知识内容加以排列组合而形成的理论上的结构形式。

(2)我国刑法学的体系是以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而建立起来的。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1.刑法学的作用(1)指导刑事立法。

(2)促进刑事司法。

(3)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

2.刑法学的研究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研究刑法学的根本方法。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具体包括:(1)分析的方法。

(2)比较的方法。

(3)历史的方法。

(4)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0.2 考研真题详解(略)上编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1.1 复习笔记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1.刑法的概念(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分类①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a.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b.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②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a.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b.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

2.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第一讲,刑法概述)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第一讲,刑法概述)

具体要求
1、定罪平等; 2、量刑平等; 3、执行平等。
第三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二:
李某是某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某在任 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6万余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 其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审理本案时,有人 认为,李某是国家干部,为本市财政工作 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但人民法院坚持原则,在充分调查取证的 基础上,对李某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第三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一:
某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某乙在同一 车间上班。某甲经常关心照顾某乙,使某乙 深受感动。逐渐地两人有了感情并多次发生 不正当性关系。但两人都已结婚,也不想解 除各自现有的婚姻关系。两人的奸情后来被 某乙的丈夫发现,并向该县法院告发。经该 县人民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某甲有期徒 刑一年。某甲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 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宣告某甲无罪。
第三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二:
李某是某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某在任 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6万余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 其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审理本案时,有人 认为,李某是国家干部,为本市财政工作 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但人民法院坚持原则,在充分调查取证的 基础上,对李某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 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 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 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 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 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解释
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 明。有助于理解刑法和发展刑法
刑法解释
从效力上分类 从方法上分类
基本含义
即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 ,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依据,犯多 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做到有罪 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 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刑法总论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刑法总论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刑法总论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圣才出品】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一、概念题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武大2006年研)相关试题:犯罪故意(河北大学2014年研;江西理工大学2014年研)答: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一切故意犯罪在主观认识方面必须具备的特征。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就是构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是犯罪故意中的两项有机联系的因素,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故意中缺一不可。

其中,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存在前提,也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基础;意志因素则是在认识因素基础上的发展,是犯罪故意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它对于把犯罪故意客观化即把犯罪思想变为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西南政法2012年研;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1)间接故意(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研)(2)犯罪的间接故意(中山大学2014年研)(3)间接故意(人大2012年研;华侨大学2011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武大2007年研)答:(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概念①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②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①认识因素上,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

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而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②意志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则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③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刑法总论高铭暄

刑法总论高铭暄
15
第15页/共283页
一、罪行法定原则的含义
•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 定不处罚”。
• 修订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16页/共283页
二、罪行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 现
20
第20页/共283页
二、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
(一) 定罪上一律平等
• 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等如何,一律平等对待, 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
• 不能因为被告人地位高、功劳大而使其逍遥法外、不予 定罪;也不能因为被告人是普通公民就妄加追究、任意 定罪。
(二) 量刑上一律平等
• 犯相同的罪且有相同的犯罪情节的,应做到同罪同罚。
(三) 行刑上一律平等 第21页/共283页
21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 罪行法定原则的含义 二、 罪行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22
第22页/共283页
一、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我国修订的《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 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9
第29页/共283页
三、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 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 追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 法。”
• 根据《刑法》第10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在我国
五、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概念题
1.刑法(人大2007年研)
答: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2.单行刑法(中山大学2013年研)
答: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1979年旧刑法实施之后、1997年新刑法实施之前,立法机关一共颁布过二十四个单行刑法。

新刑法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论理解释(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研;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答: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当然解释
答: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如刑法典第五十条第一款前段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据此,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

二、简答题
1.简述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1)刑法学概念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刑事责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范畴,它既不能包括在犯罪概念中,也不能包括在刑罚概念中。

适用刑罚要以行为人实施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为前提条件;但负刑事责任又以犯罪为前提条件。

因此,刑事责任是联结犯罪与刑罚的一个必不可缺的环节或称其为纽带,三者之间不能互相代替。

刑事责任在刑法体系中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此,简单地说刑法就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是不够全面的。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而不能仅仅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中国刑法学要以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实践为基本依托,以社会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以外国和中国历史上有关刑法的有益经验为比较和借鉴;研究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
原理、原则与共性制度,研究具体犯罪的罪责刑规范,从而阐明概念、讲清原理、分析和解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实际问题,以形成具有本国特色和部门法特点的刑法学,贡献于我国的刑事法治事业与整个社会的进步。

2.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我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

通过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必须正确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

具体说,刑法的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我们要充分发挥刑法的功能,努力实现刑法的任务,使刑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

3.辨析“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

(首都师范2010年研)
答: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从该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

(2)刑法的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机能的具体体现
①法益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或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

通过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必须正确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

②2004年修正后的《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刑法坚决保护公民所享受的人权。

在刑法分则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用以制裁各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

③我国刑法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都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最高法定刑均为死刑。

综上可知,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

4.简述刑法解释的种类。

答: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1)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①立法解释,是指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释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②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③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但是,正确的学理解释,有助于理解刑法规范的含义,对于司法实践和立法工作都具有参考价值,对于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学水平,对于促进刑法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2)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①文理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②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又分为三种:
a.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b.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c.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5.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如何理解刑法的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
答:(1)刑法的阶级属性
刑法的阶级性,即刑法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

从刑法的产生、刑法的基本内容、刑法的功能上看,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阶级性是刑法的固有属性。

在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刑法同样体现了阶级性这一特征。

这里的阶级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

(2)刑法的社会属性
刑法的社会性,是指刑事法律在主要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各个阶级的某些共同利益和要求,即具有共同的意志性。

刑法的社
会性,体现了各个阶级的共同意志,这是和谐社会价值追求的表现之一。

(3)刑法的阶级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包括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因国家类型不同,其刑法内容和形式各有差异。

然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法存在共同阶级本质,即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反映剥削阶级意志并为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镇压人民的专政工具。

法的阶级性实际上讲的是刑法的阶级本质,刑法的社会性实际上讲的是刑法的社会本质。

所以,刑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是统一的,统一于刑法本质。

刑法的阶级本质着重从刑法与阶级、阶级斗争的联系方面来看刑法本质问题,而刑法的社会本质是从法与一般社会生活的联系来观察和描述刑法本质的。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刑法的阶级属性与社会属性形成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三、论述题
1.如何理解刑法学的地位和作用?
答:(1)刑法学的地位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法学教育的一门核心课程。

①刑法学所研究的对象之一——刑法的基本法律性质所决定,刑法学是一门重要的部门法学。

②法学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这些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也是最为复杂的现象,探索和总结这些现象发生、发展的规律,形成人类关于刑法学的知识及学科体系,因而刑法学是一门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

③法学是法学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生16门核心课程之一,是各法学专业本科和专科阶段必修的基本法学课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