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第十八章质权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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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概述》PPT课件 (2)

《物权法概述》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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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牛黄归属纠纷案(物权的客体)
某日,农民张某欲将自有的一头黄牛出卖。他与某 肉联厂商定:由肉联厂将黄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 肉每千克6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皮、牛 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张某给付宰杀费20元。在 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牛的下水中发现牛 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共得款2100元。 张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其所有,遂向肉联 厂索取卖牛黄的价款,遭到肉联厂的拒绝,双方发 生纠纷。
——例外:尸体、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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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下列选项中哪些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商标、空 气、镶在人嘴里的假牙、地上的假牙
3、可支配性:须能为人力所实际控制和支配。民法上 的物是为主体所有的,可用于交换的物。
4、独立性:所谓独立物是指客观上能独立存在的物, 或依社会之观念,可以与其他物区别开来,独立存 在的物。与独立物相对,物的部分则是不能独立存 在的
问题:各当事人就该古董享有的权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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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 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主要表现在:
(1)某一特定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时,该物上又有物权存在 的,不论该物权成立先后,物权均优于债权。这主要有两种情 形:一是“一物二卖”。如上例,甲将同一古董先卖给乙,乙 取得请求甲交付该古董的债权,后甲又将同一物卖给丙并交付, 丙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乙的债权成立在先,丙的物权发生在 后,但丙的物权优先于乙的债权,此时乙只能请求甲承担债务 不履行责任,而不能要求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二是同一物为 定限物权的标的物时,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例如,甲将车借 给乙,甲有请求返还该车的权利,若在该车上成立留置权,甲 就不得请求返还。定限物权也称限制物权具有限制所有权的效 力。

民法学课件:第十八章 担保物权

民法学课件:第十八章 担保物权

1、债权人转让担保物——有权处分 2、债务人转让担保物——善意取得 3、债权人破产——破产财产 4、债务人破产——取回权
课堂练习(不定项选择)
• 1、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 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 • 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 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
留置权实行 宽限期满
时间
质权
质权成立
合同成立
质权实行 债务到期
时间
第三编 物权
二、留置权的成立
(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占有成立 合同成立
留置权成立 债务到期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已届满清偿期 3、债权人基于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
1、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2、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向抵触 3、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
债权人 ———— 债务人
取得
财产 A
设定人
本质:以买卖之名,行担保之实
二、设定
1、让与合同: 债权人 ———— 设定人 2、无法具有独立的公示方式
第三编 物权
三、让与担保的效力
(一)内部效力 以让与担保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二)外部效力 以担保物的权利外观为依据
债权人 ———— 债务人
取得
财产 A
设定人
1、留置权人的权利 (1)占有动产 (2)收取孳息 (3)必要费用求偿权 (4)优先受偿权
2、留置权人的义务 (1)妥善保管留置物 (2)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 (3)返还留置物
第三编 物权

物权法大纲

物权法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程名称:《物权法》英文名称:Real Property Law课程编号:开课学期:2学分/周学时:2/2适用专业:法学专业课程类型:院系通识课程本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属于民法部门法的学科范畴。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选用教材:柳经纬主编:《物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主要参考书:1.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6.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7.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

11.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2.余能斌主编:《现代物权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3.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4.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1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日]铃木禄弥:《物权的变动与对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于专业基础课,主要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与理论,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学习和探讨。

通过物权法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具体规范内容,为学习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质权实用培训教程

质权实用培训教程

甲公民
1万元
乙公民
电脑(1.2万元)
动产
汇票(2万元)
有价证券、一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收益权

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9. 1420.9. 14Monday, September 14, 2020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9/14/2
020 12:16:27 AM00:16:272020/9/14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9/14/2
谢 谢 大 家 020 12:16 AM9/14/2020 12:16 AM20.9.1420.9.14
• 12、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就会有希望。14-Sep-2014 S eptember 202020.9.14

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 ,自胜 者强。 20.9.14 20.9.14 00:16:2 700:16: 27Sept ember 14, 2020

6、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 泥块一 样任意 揉捏。 2020年 9月14 日星期 一上午1 2时16 分27秒0 0:16:27 20.9.14
• 13、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 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Monday, September 14, 2020
14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 己眷恋了。20.9.1400:16:2714 September 202000:16

7、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 。。20 20年9 月上午1 2时16 分20.9.1 400:16 September 14, 2020

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9 月14日 星期一1 2时16 分27秒0 0:16:27 14 September 2020

第十八讲-物权法PPT课件

第十八讲-物权法PPT课件

2、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效力范围 抵押权的次序 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
(四)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财产的确定 2.抵押权实现方法 3.扣押后孳息的收取 4.抵押权实现的后果
(五)抵押权的终止 (六)最高额抵押权
1.最高额抵押权概述 2.担保债权范围及其确定 3.抵押权从属性的突破 4.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
3、质权
概念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的效力 动产质权的实现
权利质权
可以设定质权的权利 权利质权的设立与效力
4、留置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与提前收回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三)宅基地使用权
(四)地役权
1.地役权概述 2.地役权的设立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地役权的消灭 5.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关系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5、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特别取得方式
1.善意取得
占有人没有处分权(但盗窃和拾得物除外) 受让人为善意 转让价格合理 已以适当方式实现了公示
2.拾得遗失物
*拾得人必须妥善保管,损失且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6个月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所付费用应由所有人承担
5、物权的种类与保护
1.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 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对物的权利 用益物权 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探矿权、捕捞权等 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物权法第一课时PPT课件

物权法第一课时PPT课件

债权是对人权,指债权不仅权利人 是特定的,义务人也是特定的,只有特 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义务。尽管任 何人都不得侵犯债权人的债权,但原则 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权利。
2、直接支配性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
的权利。
(1)直接支配性
这是物权在权利作用方面的特征, 是物权的本质特性。物权既为支配权, 物权人就可依自己的意思自主的实现 权利的内容,而无须请求他人为一定 的行为。
1、物权法是私法
物权法旨在规范私人间关于财产上 的权利义务,因此为私法。但其为私法 也是就其大体而言,总的方面来说,因 其与社会、经济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影 响甚大,其中也会蕴涵一些有公法的规 定。
2、物权法是强行法
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对财产的排 他性的占有必然涉及社会第三人和国 家的公共利益,所以不允许当事人通 过意思自治来变更物权法的规定,只 能依物权法的规定享有物权、取得物 权等。
2、该破旧棉袄为所有权人丢弃, 为无主物,甲可依先占取得棉袄的 所有权,但其中的一万元钱不是基 于原所有人的意思抛弃,应为遗失 物,应返还原所有权人乙。
2、物权法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调整财产的归属关系↘
财产的所有关系
物权法
↘调整财产的利用关系↗
财产的交易关系 →调整财产的流通关系→合同法
(二)物权法的性质
案例:2000年11月,周某准备开设一 家影楼,因资金短缺,便以自家的价值27 万住房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25 万元。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周某三年后 归还本息,到期若不归还就将周某的房产 变卖后优先偿还。周某在拿到借款后就将 其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杨女士,杨女士却 没有按法律归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以为自己拿到房产证就足够了。可事隔一 年后,周某便以自己原房地产证遗失为由 补办了房产证,还将其影楼、住房及设备 一并全部买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而当时王也不知房屋已抵押,杨女士获知 后,将周某和王某起诉到法院。

物权法知识点(超全)培训课件

物权法知识点(超全)培训课件

简答论述一、简述不动产登记制度答:不动产登记是指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在我国,物权法制度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确定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种类有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回复登记和涂销登记等具体形式。

二、简述不动产的几种登记制度.答: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近、现代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大致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

1、契据登记制度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

3、托伦斯登记制度,又称权利交付主义登记,是指经实质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的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三、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答: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都是物权,都是物权法中的他物权。

但,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二者又有着质的区别:首先,二者设立的目的不同。

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其次,二者的权利性质不同。

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中,因主债的设立而设立。

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

第三,标的物不同。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可为动产,不动产或者权利,但,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第四,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担保物权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对于担保物权不产生影响。

但,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变化对权利有直接影响。

最新第六讲--物权法教学讲义PPT课件

最新第六讲--物权法教学讲义PPT课件
问题:拾得人的报酬和费用请求权问题。
2005年甲在盖房挖地基时,发现一个瓦罐, 内有500块银元和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 日寇搜查,物埋此。王天民,1938年7月8 日”。王天民是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7月15 日被日寇杀害。该500块银元归( )。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 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 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 追索。下特点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 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 保物权。
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 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部“定分止争”的民事
基本法律。“有恒产才能有恒心” 。
我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1 日起施行 ,共247条。
三、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 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 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 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依法进行 了公示,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 在或存在瑕疵,但是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 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真 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 全。
(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1、劳动生产。
2、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合法途径取得。
3、添附,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 合并在一起,形成新的不可分离的财产形态。加工, 是指在他人的动产上进行劳作而使其成为新的价值更 高的动产的活动。
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未告诉房主。 不久,租赁期满,准备搬出。问:承租人装修房屋有 权要求房主承担装修费用吗?

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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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开 表现出来,使外界能够察知,以避 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物权保护的方法
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通过确认产权的方式明确权利归属,消除权 属争议。
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他人之物的人,物权人 可以要求其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当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 害,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的取得
基于合同行为、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继承等。
用益物权的消灭
期限届满、权利放弃、标的物灭 失等。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 设定的定限物权。
3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不动产物权消灭以注销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物 权消灭以交付或占有改定为生效要件。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 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或变更。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 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 权。
物权公示原则
所有权
01
02
03
04
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 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
的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 力性。
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所有权的消灭
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定义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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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价值30 150元,现价值6 300元,
贬值23 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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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并认定,按被告实际支取贷款本金40
125元计算,从1997年12月18日至
2001年3月31日,应付利息为12 476.
18—1
第 十 八 章
48元,本息合计52 601. 48元。
案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 例被告1997年12月17日质押担保借款合

275元,予以确认。被告已偿利息5

000元,应从被告所欠贷款利息12
467. 48元中核减,剩余利息7 467. 48
元,予以确认。故被告尚欠原告贷
款本息计23 742. 48元,应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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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0条、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清之日),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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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概述 1. 动产质权为担保物权 2. 动产质权的客体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 产 3. 动产质权以移转质物的占有为要件 4. 动产质权是就动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 利
15 h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动产质权
押纠纷案
1997年12月17日,被告刘某以其所
18—1
第 十 八 章
案有与原的告解中放国14农2型业大银货行车天一津辆市为蓟质县押支, 例行下仓营业所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合

同,约定:被告以该质押物向原告

质押贷款45 000元,贷款使用期限至
1998年6月20日,月利率为7.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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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权的特征 1. 从属性 2. 不可分性 3. 物上代位性 4. 优先受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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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质权概述
三、质权的分类 1. 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2. 民事质权、商事质权与营业质权 3. 占有质权、收益质权与归属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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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农业银行下仓营业所与刘某质
9
合同签订后,被告将该质押车辆移
交给原告占有,并写下“如借款到
期不能偿还,原告有权处置质押车
18—1
第 十
辆并以其变现价值偿还贷款本息”
案的承诺书交给原告。原告在发放贷
八 章
质 权
例款时,扣收了贷款风险金4 500元、
监管费375元,被告实际支取贷款40 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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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原告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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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主编 龙翼飞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八章 质权
2 h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3
第 十

八 章

质 权
湖北省首例专利质押到期还款
武汉中新化工有限公司拿出一项发 明专利,担保公司贷到100万元,并 按期还款,成为湖北省首例专利质 押的成功案例。2007年10月14日, 武汉市专利质押工作专题研讨会上, 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群 峰介绍了这一案例。
保法》第63条、第64条、第71条第2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18—1
第 十 八 章
案例共9决5和:条国之担规保定法,〉该若院干于问20题01的年解4月释1》4日第判
质 权
被告刘某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天津
市蓟县支行下仓营业所贷款本金16
275元,截至2001年3月31日的利息7
467. 48元及余欠利息(另计至本金还
h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5
第 十

八 章

质 权
1个月后,中新化工有限公司从银行 拿到了100万元贷款,借期1年。 2007年6月,中新化工有限公司按时
还款。王群峰向省专利局查询,此
为湖北省首例专利质押的成功案例。
h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质权概述
一、质权的概念 1. 质权为担保物权 2. 质权的客体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 3. 质权以移转质物的占有为要件 4. 质权是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17 h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动产质权
(四)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 质权人的权利 2. 质权人的义务
(五)动产质权的实现 1. 质权实现的条件 2.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同为有效合同。因原告发放贷款时扣

收贷款风险金、监管费违反国家借贷
有关规定,应按被告实际支取贷款40
125元为本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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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借款到期后,原告不按承诺对质押
车辆及时进行处置,致使质押车辆
贬值23 850元,原告对该损失应承担
18—1
第 十 八 章
赔偿责任。
案 质押车辆贬值23 850元的损失应从贷 例款本金40 125元中核减,剩余本金16
息。
h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11
被告刘某答辩称:原告违反金融法
规预收贷款利息。贷款到期后,原
告不按承诺对质押车辆进行处置,来自18—1第 十
质押车辆应归原告所有,以抵偿贷
案款本息。
八 章
例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经委托蓟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评

估该质押车辆的价值,结论为:该
质押车辆在1998年6月20日贷款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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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 十

八 章

质 权
武汉中新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成长 中的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5月,需 要一笔流动资金,希望武汉科技担 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中新化工有 限公司拿出一项发明专利作为质押。 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对这项专利 作了查询,向上下游企业咨询,专 利的价值得到很多企业认可,便找 了专门机构对这项专利进行评估, 作质押登记。
本息。原告因扣收的贷款风险金支
付到期贷款利息有余,故未按被告
18—1
第 十
的承诺书及时处置质押车辆。经原
案告催收,至2000年9月,被告偿付了
八 章 质
例贷款利息5 000元。2000年10月23日,
原告向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其贷款本金
45 000元、利息2 347. 71元及余欠利
二、动产质权的设定 (一)设定质权的当事人 1. 出质人 2. 质权人 (二)质权的客体 (三)质权合同 1. 质权合同的特征 2. 质权合同的内容 (四)质物的交付与占有
16 h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动产质权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一)动产质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质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1. 质物的从物 2. 质物的添附物 3. 质物的孳息 4. 质物的代位物 (三)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出质人的权利 2. 出质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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