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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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发【2014】001号
(试运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考勤是计发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鄂尔多斯市恒宸置换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单位的划分
公司员工考勤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
第四条作息时间安排
(一)员工作息时间没有周六日假期,施行轮休制,每个月有4天的休假期,除此之外均算事假。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个别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考勤报送时间
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考勤结果,考勤按月初至月末为一个考核周期,各部门需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复审,按出勤情况核发工资。
第六条签到、签退
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经理级以上员工不签到),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签到、签退者,可提前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事情紧急时可电话告知),否则视为旷工。
第七条迟到、早退
(一)员工均须按照公司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五分钟后至半小时以内到达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半小时内下班者视为早退,确有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并在绩效考评中扣1分。
(二)超过迟到、早退所规定时限的,未按时上下班,均视为旷工。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他人代签到,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请销假管理
第八条请假单填写规定
员工请假要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单》(见附件),请假单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假别规定
公司规定每周六个工作日,每周可享受一天公休,其他公休假按公司规定执行。
(一)病假
患病请假5天以上,应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事假
一般不超过7天,单次7天或月累计10天事假必须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情况说明。
(三)原则上请假2天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批,病、事假每天扣1分。
请长病假人员,如病假医疗期和医疗延长期已满仍不能从事工作的,所在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
(四)员工工伤
员工因公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给予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时间不超过3个月,工资按原工资的50%发放,其他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五)其他情况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请假审批规定
(一)总经理请假需公司董事长审批;副总经理请假需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需分管领导审批;
(二)各部门人员请假都应向公司综合管理部履行书面请销假备案手续。
(三)任何人未按以上程序请假,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销假规定
以上各类请假人员,从假别期满之日起,由本人及时办理有关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对逾期不销假、不续假的人员,从假别期满之日起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超出规定期限,但根据本人情况需要继续请求延长假期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并履行续假手续。需要续假但未按照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的,逾期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旷工处罚规定
旷工1-2天,绩效考评扣3分/天,无特殊情况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有关执行权限的规定
(一)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执行权由其所在部门执行,由上一级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二)综合管理部对各类请销假(含续假)手续以及请销假管理审批权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检查结果与绩效考评挂钩。
第十四条其他规定
员工在外兼职和以虚假理由请假外出谋职都是不忠诚于企业的表现。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将视情节予以降薪、降职、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如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还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在实施过程中修改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员工请/休假审批单
员工请/休假审批单
年月日
员工请/休假审批单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