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院长行政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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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查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医院形象、加强医院管理、改善医院服务、美化医院环境,根据总公司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人员,包括临时、试用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为严格高效实施本制度,真正发挥制度的有效引导、科学规范,医院成立行政查房领导组,具体岗位人员安排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综合办主任
记录:行政内勤
组员:护理部护士长、医务科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医委会主任、医师代表、护士代表、客服代表
第四条医师代表、护士代表和客服代表分别从医院全体医师和护士中公开、公平、公正地选举产生,参加定期行政查房;不定期行政查房由其余成员进行。
第五条职责
(一)行政内勤负责行政查房的组织、成员的召集、查房的记录,报告的编制和呈报、公示。
(二)行政查房组员负责行政查房报告的审核,院长或综合办主任负责行政查房报告的审批。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六条行政查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其中:
(一)定期行政查房是指每周二下午上班、周五上午上班时进行的查房;
(二)不定期行政查房是指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查房。
第七条行政查房主要检查的事项包括:室内或责任区域内卫生、物品和设备摆放、人员值岗、仪容仪表仪态、工作纪律、工作规范和工作内容等。
具体要求参照第三章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行政内勤应对每次行政查房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收到的建议分别在〖行政查房奖惩记录表〗、〖行政查房建议记录表〗中进行详细记录,并于每周末编制本周行政查房报告,报领导组成员审核审批后,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行政查房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责任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监管人和部门负责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控制。
第十条行政查房中收到的建议,行政查房小组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办理,并对办理结果反馈给建议人后,由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讨论和研究,责成有关部门或责任人限期解决。
行政内勤应对限期解决的问题的办理进程进行跟进、督办。
第三章行政查房项目
第十二条室内或责任区域内卫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地面、设备设施、物品用具、眼睛或手可直接接触的位置应干净亮洁,无浮土、余水、污垢、纸屑、残痕、废物等;
(二)病人使用过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清洁,保证时时净、人人新;
(三)各部门或科室的屏风、办公桌应擦抹洁净,玻璃无污斑积垢和擦洗留下的痕迹。
第十三条物品和设备摆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诊疗科室边台中物品的放置应符合“边台内物品放置要求”;
(二)各诊疗科室中医师和护士的物品应放置在指定或规定的位置;
(三)各部门物品的摆放应整齐有序;
(四)患者视线直接触及的位置严禁放置员工的个人物品、过期作废的文件
等杂物;
(五)室内墙面、玻璃、屏风、班台严禁粘贴任何纸张、纸条;
(六)各部设备设施、用具用品或工具应放置在指定位置;诊疗科室的设备在患者使用完备后应及时归位。
第十四条人员值岗
(一)各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无故不脱岗、离岗、串岗;
(二)人员因故外出离岗10分钟或以上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
第十五条仪容仪表仪态
(一)仪容基本要求:
⑴发型要求:
➢男性头发前不盖眉,侧不掩耳,后不及领;
➢女性头发要梳理整齐,盘于脑后用发网套住,发饰素雅庄重;
➢后勤女性头发应符合医院文化,梳理得当;
➢头发不能着染怪异颜色,发型应当庄重适体。
⑵面部要求:
➢男性每日剃须修面;
➢女性淡妆修饰,不能浓妆艳抹;
➢保持面部清爽、口腔清洁;
⑶表情要求:
➢表情自然、可亲;
➢目光温顺平和;
➢时刻保持微笑服务。
⑷手部要求:
➢及时修剪指甲;
➢保持手部洁净;
➢不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
(二)仪表基本要求:
⑴上班时间或规定场合应按要求统一着装、戴工作帽;
⑵工服应清洁、平整,宽松适度,扣子齐全,腰带系紧,无油污、破损现象;
⑶内衣的领口、袖口、裙子不裸露在工作衣外,应保持领子与袖口的洁净;
⑷护士、医师的工鞋为浅色、软底;后勤人员工鞋颜色为深咖色或黑色;
⑸鞋面、鞋帮和鞋底外露边缘应保持净洁;
⑹员工穿的鞋子应为软底,严禁穿着硬底、走动响亮的鞋子在医院内来回走动;
⑺严禁在诊区内穿拖鞋或凉拖,赤脚穿凉鞋;
⑻女护士、女医师的袜子应为白色或肉色袜子,男医师袜子颜色为深色;
⑼护士燕帽无皱折,配戴位置高低适中;
⑽员工衣冠应整齐、完好,无破损;
⑾医护人员上班时间不应配戴戒指、耳环(小耳定除外)等;
⑿上班时间应配戴胸牌或工作证;胸牌或工作证应保持净洁、平展、完整;
⒀医护人员上班时间不准戴戒指、手链、手镯(配戴的戒指、手链、手镯不露于外的情况除外);后勤人员不准戴个性的戒指、手链、手镯;
⒁女员工上班时间不能戴耳环,可在耳垂部位戴一副耳钉。
(三)仪态基本要求:
⑴站姿要求
➢自然平稳,双臂自然下垂或两臂交叉于腹前,双手自然握住,两腿靠拢,双脚稍微分开;
➢严禁东倒西歪、左摇右晃;身体倚门、靠墙、显得无精打采、自由散漫。
⑵坐姿要求:
➢上身端正,两手自然放在腿上,双腿并拢、后收,也可采用小腿交叉后收的姿式;
➢禁止半躺半坐、前倾后仰、歪歪斜斜、两腿伸直翘起或过于分开,用腿挂勾椅子或脚放于桌上、扶手上,坐在牙椅、窗台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