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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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管理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提高半成品管理水准,规范各项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生产之半成品的各项管理作业。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规定指称之半成品,系指经过本公司制造单位加工、生产、装配之部分环节,尚未完成客户之所有要求,不能直接销售的产品,又称在制品。半成品之范围包括了除原材料与成品之外的所有物料状态:

1)各大制程之完成品。

2)装配半成品,即仅欠缺部分附属品而未能完成之产品。

2.2.检验作业

对本公司各大制程(除最后之装配部门外)之完成品,其检验作业依公司《最终检验规定》办理,流程如下:

1)制造单位依制造命令、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2)分批次由制造单位将本制程完工之关成品送品管部检验。

3)品管部依相关检验规定检验。

4)检验结果有合格(允收)、不合格(拒收)、特采(让步接收)三种。

5)判定不合格之半成品由制造单位重检处理后,再交品管部检验。

2.3.入库作业

1)判定合格或特采之半成品,由制造单位物料人员送往半成品仓库办理入库手

续。

2)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及待检卡上是否有品管的合格签章。

3)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上的制造命令、客户、规格、编号、数量与实际物料、待

检卡是否一致。

4)仓管人员核对该制造命令应入库数、已入库数,以确认本批物料可否入库。

5)如送交物料尚属可入库数量范围,仓管人员与物料人员当面点收并办理入库手

续;如送交物料多于可入库数量,则仅接收可入库数以内之物料。

2.4.保管作业

1)为方便各种半成品的保管,应尽可能将不同制程之完成品存入对应之不同半成

品仓库。

2)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存于同一仓库之不同制程的完成品(半成品),应严格

按仓库区域予以区分,并将物料名称、编号、规格予以明确标示,以防混淆。

3)同一制程之完成品,应按客户别、制造命令别区分保管。

4)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整理和保管半成品。

5)将半成品仓库之定置图,悬挂于仓库醒目位置,以利管理方便。

6)应注意物料之防潮、防晒、防腐、防火等各项安全保护。

2.5.出库作业

1)依下一制程的《领料单》发放物料。

2)相近之半成品发放时应注意避免错发,要核对名称、规格、编号、客户、制造

命令等项目。

3)其他事项依《物料领发管理规定》处理。

2.6.盘点作业

1)半成品仓库于每月底下实施盘点,编制库存月报表,分送相关单位。

2)年终盘点依《仓库盘点办法》或公司其他盘点规定处理。

2.7.装配半成品管理规定

装配车间在装配成品时,因欠缺部分附属品,而未能完成成品之全部组装工作,其产生之产品亦属半成品范畴,称为装配半成品。其管理规定如下:

1)未经生管部及制造部主管同意不可生产装配半成品。

2)装配半成品应交品管部检验,品管部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半成品所缺物料状况,

对可以检验之项目应全数检验。

3)装配半成品补充成成品后应再交品管部检验,品管部检验时重点检查原欠缺物

料之相关项目及半成品检验之不良项目。

4)装配半成品未经生产副总同意不可入库,应暂存于制造现场。

5)存于制造现场之装配半成品应有明确标示,并注明检验“合格”或“不合格”。

6)装配半成品被品管判定不合格时,可暂不执行重检作业,在装配半成品补充包

装成成品时一并进行重检作业。

7)装配半成品(检验合格)经生产副总以上人员核准,可准予暂时入至成品仓库,

但仓库仅作保管工作而不予登记入账。

8)产生装配半成品系因所欠物料断料或品质异常引起的,生管部应负责追查原因

及相关责任,并提出改善对策。

入库单

装配半成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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