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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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1. 前言广州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建设工作需要各种专业人才的支持,而其中评标专家是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

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公正和客观性,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2. 评标专家的概念和作用评标专家是指依法依规、参加评标活动,经评标组织确认并被聘用的人员,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参与评标工作,对招标单位提交的施工/工程设计等文件进行评审,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对标书评审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磋商并提出改进意见。

•参与评标鉴定会和相关专项讲解。

3. 评标专家的聘用与资格3.1 聘用的方式评标专家的聘用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聘任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组织评标专家聘任。

拟聘用的人员应当具有从事建设工程评标工作所必需的条件,经过层层审批后方可予以聘任。

3.2 资格要求聘用评标专家需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拥有专业技术领域内的博士、硕士学位;•具有从事建筑相关专业工作10年(含)以上,或者取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职称;•具有50岁(含)以下的身心健康,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记录。

4. 评标专家的义务与权利4.1 义务•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应遵循《广东省建筑工程评标制度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评标制度规定》和评审标准等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把握评标方向,将个人观点纳入评审标准范畴,评审分数要准确、精准、有效。

•提交评分表和意见书,反映评审中的个人观点,不同意的评分应在评分表和意见书中说明理由,并愿意承担评分标准与其他专家不一致的后果。

•不得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评标工作公正性、独立性的组织和活动,特别是不得接受招投标业主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人员安排的招标代理服务。

4.2 权利•评标专家有权参加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有权了解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并向招标人提出问题和建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
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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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的有效运行,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我委对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有关资料上传要求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结束——。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完善交易中心的场所服务和管理功能,保证进场项目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交易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评标区是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招标提供的专用评标工作场所。

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

任何通讯、录音或录像设备应在评标区外自觉办理保存手续,与外界的联系必须通过评标区内的专用设备进行.食品、危险品等不得带入评标区。

评标结束前,专家不得要求从门禁传递任何物品进入评标区,特殊情况需要带入的衣物等需由使用人书面申请,经过开评标区管理部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评标过程中,专家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评标的,可以通过评标室的IP对讲系统呼叫数字见证室,数字见证室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予以处理.过夜评标的专家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应使用评标区内录音电话及时与客房服务员联系.第四条进入评标区进行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评标区出入管理第五条外借项目评标专家出入评标区管理按照《借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前往外派交易部(以下简称外派部)的评标专家应由外派部经办人员到评标专家等候区召集专家,经办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七条专家库专家使用指纹验证方式进入评标区或专家等候区;非专家库评委应提前办理临时CA卡,在指定的通道使用CA卡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区或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三章评标过程管理第八条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走出封闭评标区,如离开评标区的,不得再返回评标区。

第九条评标预备会结束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离开评标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后,要主动服从见证人员的安排,保持评标区的秩序,评标期间不得进入其他有评标工作的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区内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评标工作结束后不得无故逗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09〕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四条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入库条件及流程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入库条件及流程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入库条件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建设工程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熟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至少具备或满足以下三种资格条件之一种:1.从事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从事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至少具有以下注册资格之一种:(1)一级注册建筑师;(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4)注册监理工程师;(5)一级注册建造师;(6)注册勘察设计师;(7)注册环保工程师;(8)注册城市规划师;(9)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10)注册机械工程师;(11)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变电、供配电)。

3.从事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并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至少具有以下注册资格之一种:(1)注册造价工程师;(2)注册安全工程师;(3)注册质量工程师(4)物业管理;(5)特许经营;(6)保养维护;(7)咨询服务。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两院院士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五)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六)非在职国家公务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七)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包括节假日及外出评标等情况。

(八)工作地点限广州市区。

二、设计类评标专家入库条件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申请成为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设计类评标专家,除满足前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国家、省有关评标专家规定的条件;(二)近三年内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工程设计工作;(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动力、电气、概预算等专业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具体如下表:注:申请设计类专业专家,如具有以下注册证之一的,申请入库时请按以下格式填写本人设计类项目获奖情况并上传至入库申报系统:1.一级注册建筑师;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4.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名称名称模及技术指标(须为项目或专业负责人,若是参与者也请注明)及电话色规划与建筑设计奖)、广州市建委(绿色建筑优秀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和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6项。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附件二:监理评标办法(一)综合评估法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工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招标人专家库中摇珠产生)的名专家(按有关规定执行)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经摇珠抽出的名专家共人,在开标前组成。

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评标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2.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 评标专家守则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参与评标专家:3.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2.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2.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2.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2.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2.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4.开、评标程序4.1开标程序: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3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4.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4.1.5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1.6开标,由招标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4.1.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2若出现《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一点所述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3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4评标程序:4.4.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4.4.2投标文件综合评审;4.4.3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4.4.4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CA卡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CA卡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CA卡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评标专家CA数字认证行为,加强数字认证保密管理,维护数字认证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CA卡,是指以密码技术为基础,能够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具有关联性,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通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第三条CA卡是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评标专家管理的必备条件,也是评标专家个人数字身份认证凭证,用于评标电子签到、开展评标工作、电子签名以及对评标专家进行个人信息电子化管理、评标记录查询、数据提取和动态考核等;确保评标工作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保证网络应用的安全性。

第四条 CA卡分为固定CA卡和临时CA卡。

交易中心在库评标专家(含各专业厅局评标专家)使用固定CA卡;全国性专家(铁道部、交通部等专家)、招标人直接委派或推荐的业主评委及经批准招标人自行推荐的业主评委使用临时CA卡。

临时CA卡仅用于某评标项目的一次性评标工作,已办理固定CA卡的评标专家以业主评委身份进行评标工作前必须办理并使用临时CA卡。

第五条参加评标工作前,评标专家、业主评委必须办理好CA卡及专家管理系统注册手续,凭CA卡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结束后,业主评委必须在三日内归还临时CA卡,并确保卡片完好无损。

第六条评标专家固定CA卡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经交易中心确认后可办理续期继续使用。

评标专家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注销其CA卡的有效性。

第七条评标专家CA卡的初次办理及维护费用由交易中心支付,如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的费用由评标专家自行承担,具体金额从CA卡公司相关规定;临时CA卡免费办理,但需由评委个人支付押金200元,归还CA卡时即退还押金。

第八条 CA卡作为评标专家评标的个人重要凭证及保密物件,应当妥善保管并切记卡片PIN码,确保其安全。

如卡片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补办后原CA 卡自动失效;如卡片PIN码遗忘、被锁,应及时办理密码重置相关手续。

广州市工程评优实施细则

广州市工程评优实施细则

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下称评优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下称房建工程)质量评优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主要指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住宅和住宅小区等工程。

第三条受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委托,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下称联合会)组成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房建工程质量评优活动;评选结果上报市城乡建委存档,纳入广州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体系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下称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五羊杯奖工程(下称五羊杯奖)的评选程序、申报要求和评审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房建工程实施质量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开工初期应确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质量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措施和方法,编写“工程质量创优方案”。

第六条结构优质奖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确保抗震烈度设防和耐火等级,是内坚外美的精品结构工程。

工程优质奖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发展,高于国家标准。

五羊杯奖工程在保证主体结构优质的前提下,确保使用功能,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并有技术创新,消除质量通病,能经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是确保合理使用寿命的精品工程。

第三章评审机构第七条房建工程质量评审机构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下称评优办),联合会按规定组成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初评、复评工作。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稿)》征求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广州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
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我委在参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拟报市政府发布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1年1月26日至2011年2月2日,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吴成勇,电话:83124252,传真:83124244,邮箱:********************.cn)。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厅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计划向省、市各有关部门征集部分专业专家人选,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完善。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综合考虑现有专家队伍的专业领域、年龄梯次和地域结构,本次征集以下专业专家: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建筑装饰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

二、专家人选条件专家人选应为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能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价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学科)或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四)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设计、施工、技术、科研一线等工作,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业绩突出;(五)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六)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七)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分类标准(2011版)》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分类标准(2011版)》

2
勘测
2.1 2.2
3
设计
3.1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地质勘察 2.1.1 2.1.2 工程测量 2.2.1 2.2.2 2.2.3 建筑 3.1.1 3.1.2
各种城市交通接驳 城市综合管沟 城市资源综合利用 电网 信息化规划 风景园林 岩土工程 地质工程 大地测量 工程测量 地下管线测量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3.1.2.1 3.1.2.2 3.1.2.3 3.1.2.4 3.1.2.5 3.1.2.6 3.1.2.7 3.1.2.8 3.1.2.9 3.1.2.10 3.1.2.11 3.1.2.12 3.1.2.13 文化建筑(博物馆、图书馆、 艺术文化馆、纪念馆等) 商业建筑 办公建筑 医疗建筑 体育建筑(体育场、体育馆 古建筑 交通建筑(机场、站场、停车 场等) 演艺建筑(歌剧院、音乐厅、 电影院等) 教育建筑(学校、幼儿园等) 会议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展 览馆等) 餐饮娱乐建筑 构筑物(广场、标志塔等) 宗教建筑
评标适用类别 编号 名称
名称
5.9
5.7.2 环境保护 5.8.1 5.8.2 5.8.3 5.8.4 5.8.5 电力工程 5.9.1 5.9.2 5.9.3 5.9.4 5.9.5 5.9.6 5.9.7
5.10
5.11
6
工程经济
6.1
6.2
电子通信 5.10.1 工程 5.10.2 5.10.3 5.10.4 材料、设 5.11.1 备采购 5.11.2 5.11.3 土建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1.10 6.1.11 6.1.12 机电安装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6.2.7 6.2.8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指导手册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指导手册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指导手册(一)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二○一○年十月目录前言 (1)一、参评工程质量奖项 (2)(一)广州市级奖项(4项) (2)(二)广东省级奖项(3项) (2)(三)国家级奖项(4项) (2)二、广州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导 (3)(一)、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设立四个奖项 (3)(二)、评选依据 (3)(三)、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4)(四)、工程参加评选的具体程序 (4)1、参加广州市建设项目结构优良工程评选(没有主体结构工程除外) (4)2、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良样板工程评选 (5)3、工程竣工后参加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 (6)4、“五羊杯”奖工程评选的程序 (9)三、广东省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导 (10)(一)、广东省工程质量评优设立三个奖项 (10)(二)、评选依据 (10)(三)、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10)(四)、工程参加评选的具体程序 (10)(五)、广东省金匠奖说明 (11)四、国家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导 (11)(一)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 (11)(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12)(三)市政金杯奖评选 (13)(四)詹天佑奖评选 (13)附件1:《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穗建筑[2010]29号) (15)附件2:《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暂行)》(穗建筑[2002]5号) (25)附件3:《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开工前)申报表》 (30)附件4:《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开工前)申报费用一览表》 (32)附件5:《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粤建协字[2008]20号) (33)附件6: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二○○七年四月[修改]) (44)附件7:《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 (53)附件8:《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63)附件9:《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2010版》 (73)附件10:《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条例》 (79)前言“创优质,保安全,争鲁班”是广州市城乡建委一直倡导的建筑业企业发展方针,得到我市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响应,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踊跃争创各项优良样板工程,坚持走“科技创新,质量兴业”之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广东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和考核评价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主体】省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入库管理第四条【入选条件】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不少于4年且工作业绩突出);(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8岁;(五)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接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专家初审】专家申请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需登录“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注册,填写并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人员可就近就便选择一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评标专家初审单位,向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出示相关原件。

鼓励中央驻粤及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集中申报,由集中申报单位核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

初审单位和集中申报单位将初审通过的专家材料及时提交省发展改革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
标专家评标工作守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筑[2010]60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18
【实施日期】2010.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标工作守则》的通

(穗建筑[2010]605号)
各有关单位:
我委对《关于发布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标工作守则的决定》(穗建筑[2004]376号)进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标工作守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专家(包括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

第三条收到评标通知确认可以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至少在报到时间前2小时告知交易中心;
(二)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
(三)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第四条评标专家报到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本人是投标人。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创优积极性,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树名牌,创精品,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特制定本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三个奖项:一、广州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结构样板),是代表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先进水平的项目。

二、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市样板),是建设工程中具有代表性、科技先进性、并能代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先进水平的项目。

三、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以下简称“五羊杯"),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含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按照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本着自愿申报为原则,以施工企业申报为主,群体和大型综合性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第五条授奖对象为工程建设主体各方。

第六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分工程结构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工程结构施工阶段评选结构样板;竣工验收后评选市样板和“五羊杯”。

市样板和“五羊杯"评选原则上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七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八条每年成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及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并对市样板等评选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审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强市”的战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已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

第三条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市政协会)、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装饰协会)分别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优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优工作实施细则、组建评优专家库、发布每年评优工作通知、组成每年评审专家组、确定参评工程名单等工作事项。

第四条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成。

联合会、市政协会、装饰协会派员参加。

审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拟选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违法违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五条各评优工作办公室按以下奖项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库和印发年度评优工作通知,具体实施年度评优工作:(一)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为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结构质量设置的单项奖,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工程优质奖),是对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设置的综合奖,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三)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以下简称五羊杯奖),是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该奖项的前提之一是工程已获得结构优质奖和工程优质奖),分别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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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个人档案的建立、使用、年度考核、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

第三条交易中心不定期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考核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分优秀、胜任、不胜任(考核标准详见附表),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标专家年审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条评标专家每年进行1次考核,每两年进行1次年审,聘期为2年。

第五条评标专家劳务费纳入交易中心统收统付管理,依据《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按周期结算,并自动划入专家本人帐户。

第六条交易中心建立单项工程评标专家评标情况评价制度。

每项工程评标结束后,交易中心评标见证人员及招标人如实评价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该评价纳入评标专家动
态考核,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享有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义务,有责任支持和配合评标工作和培训年审工作。

评标专家如有不良行为,将作相应处罚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评标专家应保持和交易中心的联络,保证联络电话的畅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知会交易中心,确保准确回避及有效联络。

第九条评标专家应重视评标工作,接到评标通知时应积极参加,已承诺参加评标工作的必须准时出席,不得无故迟到;如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评标工作,必须至少在评标集合时间前2小时向交易中心请假。

如因故不能参加某一时段的评标工作,应提前向交易中心办理请假手续。

评标过程不得擅离评标现场,以确保评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评标专家的评标间隔期为5天。

第十一条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在同一项目评标时不得超过2名。

第十二条外单位借用评标专家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中心同意后,方能进行专家抽取。

评标结束后,借用单位需对评标专家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至交易中心。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评标工作,注销其专家资格:
(一)本人因故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
(二)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
(三)出国定居;
(四)担任现职国家公务员或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工作人员;
(五)年龄超过65周岁(院士、大师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除外)。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评标资格一年:
(一)无故不参加培训和年审且不办理请假手续;
(二)年度考核为不胜任,经重新培训考核后仍不合格;
(三)无正当理由不协助监管部门有关调查;
(四)经监管部门裁定对已评标项目需重新复核,无正当理由不协助或故意推诿而影响项目进程;
(五)承诺参加评标后,因故无法参加且不按时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而影响评标进程;
(六)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情节严重的;
(七)评标出现重大疏漏或错误;
(八)不遵守评标区有关规定,携带通信工具进入评标区并使用,经确认与评标无关。

因违反上述情形(一)或(二)被暂停评标资格的,需
重新年审或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评标资格,予以解聘:
(一)以虚假材料骗取评标专家资格;
(二)委托他人替代评标;
(三)承诺参加评标后,无故连续缺席2次;
(四)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五)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
(六)向他人透露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七)不遵守评标区有关规定,携带通信工具进入评标区并使用,经确认与评标有关;
(八)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九)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六条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评标资格一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十七条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并依法进行处罚,取消其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2010年前因未参加专家年审而被退库的,可重新办理入库手续,经资格认定后重新启用;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被退库的,终身不得入库。

第十九条评标专家积极参加评标工作,忠于职守,表现突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本细则修订后自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批转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0]606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评标专家考核评价标准(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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