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权利与受教育权-周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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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受教育权的定位 ●义务观:受教育是公民一种纯粹的义务 义务观: • 将公民接受义务教育视为信徒对上帝的义务〔新 将公民接受义务教育视为信徒对上帝的义务 〔 教〕 • 将公民接受义务教育视为公民对国家的义务 〔 资 将公民接受义务教育视为公民对国家的义务〔 产阶级] 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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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16世纪宗教改革开始推行义务教育 西方自 16世纪宗教改革开始推行义务教育, 颁布 16 世纪宗教改革开始推行义务教育, 了一些强制父母送其子女入学的义务教育法。 了一些强制父母送其子女入学的义务教育法。 德意志魏玛公国的《学校法令》 1619) 德意志魏玛公国的《学校法令》(1619) 普鲁士王国的《普鲁士义务教育法》 1717) 普鲁士王国的《普鲁士义务教育法》(1717) 英国的《工厂法》 1833) 英国的《工厂法》(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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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
• 作为受教育者,学生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各 作为受教育者, 项受教育的权利, 项受教育的权利,这些权利统称为受教育 权。 •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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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 随着教育的产业化、市场化,学生越来越具有消 随着教育的产业化、市场化, 费者的特征。 费者的特征。 • 作为消费者,学生与学校本着自愿、平等、公平、 作为消费者,学生与学校本着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处理批次关系。 诚实信用原则处理批次关系。学校管理的核心是 要贯彻消费者权益优先保护原则。 要贯彻消费者权益优先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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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人权: ● 第二代人权:生存权或社会权
• 只有通过国家的积极行为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只有通过国家的积极行为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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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观念基础是:国家是公民福利的提供者, 其观念基础是:国家是公民福利的提供者,政府 与公民之间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与公民之间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应不断扩 大其职能范围,以为公民提供更多的服务。管理 大其职能范围,以为公民提供更多的服务。 就是服务,积极有为的政府才是好政府。 就是服务,积极有为的政府才是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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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的主体是所有的公民。不分wk.baidu.com族、 ● 受教育权的主体是所有的公民。不分种族、不分 性别、不分年龄。 性别、不分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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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教育权的义务相对人首先是国家 其次才是社会、学校、 其次才是社会、学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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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教育权实现的主要途径是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 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 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 受教育权主要表现第二代人权, 受教育权主要表现第二代人权 , 是国家给公民的 一种福利。 一种福利。 问题:福利国家的衰落与西方的教育重整运动— 问题 : 福利国家的衰落与西方的教育重整运动 —公民权利与消费者权利的冲突 公民权利与消费者权利的冲突
教育权包括教育权力与教育权利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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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力的主体是国家,教育权是国家对受教育 教育权力的主体 者的施教权和对教育事业的管理权 教育权利的主体是家长、学校、社会等非国家主 教育权利的主体 体,教育权利是学校、社会、家长等对受教育者 〔子女〕进行管理、施教及举办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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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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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受教育权性质的三种学说 ● 公民权说 受教育权是一种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国家不能 受教育权是一种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 侵害。 侵害。 对应于第一代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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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权说或社会权说 受教育实质上是一种生存权, 受教育实质上是一种生存权 , 国家必须积极采取 行动,给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行动,给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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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把接受教育视为一种权 1919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把接受教育视为一种权 利写入宪法。把受教育规定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利写入宪法 。 把受教育规定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 这一规定影响广泛,我国宪法 46 条就是这样规定 46条就是这样规定 这一规定影响广泛 , 我国宪法46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什么事都可以别人代替做,就是学习别人代替 什么事都可以别人代替做, 不了” 不了” ——刘献君 刘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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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的基本目的是促进人的身心发展, ● 受教育权的基本目的是促进人的身心发展,获得 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机会。 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机会。
在当代社会, “ 在当代社会 , 失去受教育机会的人就是失去未 来的人” 来的人” ——肖雪慧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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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受教育权的概念
① 概念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 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促进身 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 心发展, 心发展,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 权利。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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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这一界定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受教育权的基本属性是学习权。 ● 受教育权的基本属性是学习权。 学习权强调学习者本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学习权强调学习者本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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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观: ●权利观: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 二战以后 , 人权运动兴起 , 人的尊严和权利受到 二战以后,人权运动兴起, 重视,人类进入了一个权利时代。 重视,人类进入了一个权利时代。 • 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承认,受教育是公民应该享 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承认 , 而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予以保障的) 有 ( 而由国家 、 社会 、 学校和家长予以保障的 ) 基本权利,决不是同时应承担的义务。 基本权利,决不是同时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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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受教育权与教育权 ●教育权 教育权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领导、管理和实施教 教育权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领导、 育的权利或权力。 育的权利或权力。
教育权的主体包括国家、社会、国民、学校、 教育权的主体包括国家 、 社会 、 国民 、 学校 、 教 师和家长。 师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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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力与教育权利 人民拥有权利, 人民拥有权利,政府行使权力
对应于第二代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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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权说或发展权 受教育不是被动接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不是被动接受教育的权利 , 而是个人天然 学习的权利。那么, 学习的权利 。 那么 , 权利主体不再局限于学校的 学生,扩展到所有人的终生 。 国家必须提供 “ 终 学生 , 扩展到所有人的终生。国家必须提供“ 身教育” 社会必须营造“学习化社会” 身教育 ” 、 社会必须营造 “ 学习化社会 ” 。 个人 则追求自我实现。 则追求自我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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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小结 • 受教育权是一种综合人权 , 具有三代人权的特点 。 受教育权是一种综合人权,具有三代人权的特点。 • 但受教育权首先是第二代人权,受教育权主要是 但受教育权首先是第二代人权, 一种生存权与社会权。 一种生存权与社会权。 • 作为社会权,受教育权是宪法基本权利。 作为社会权,受教育权是宪法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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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人权宣言 》〔1948〕 、 《 儿童权利宣言 》 世界人权宣言》 1948〕 儿童权利宣言》 1959〕 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59〕 、 《 经济 、 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1966〕 等国际人权文件认为, 受教育权是一种 1966〕 等国际人权文件认为 , 基本人权。 基本人权。 • 接受义务教育是儿童不可剥夺的权利 , 不是义务 。 接受义务教育是儿童不可剥夺的权利,不是义务。 保障儿童接受教育是国家、社会、 保障儿童接受教育是国家 、 社会 、 学校和家庭的 义务。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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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受教育权的性质
确定受教育权的本质有助于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确定受教育权的本质有助于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只有知道它是何种性质的权利才能确定采取何种诉 讼程序。 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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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权发展的三阶段 第一代人权: ● 第一代人权:自由权 只要国家消极不干预,权利就能得到保障。 只要国家消极不干预,权利就能得到保障。
学生权利与受教育权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光礼
2010年 月 日 20 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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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⒈学生权利:三个视点 学生权利: ⒉学生的核心权利:受教育权 学生的核心权利: 受教育权的类型化: ⒊受教育权的类型化:一种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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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学生权利:三个视点 学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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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作为公民的权利
• 学生享有宪法规定的某些权利,学校不能 学生享有宪法规定的某些权利, 过分侵犯这些权利。 过分侵犯这些权利。 • 但是为了完成国家设定的教育目的,学校 但是为了完成国家设定的教育目的, 可以对这些权利加以合理的限制。(国家 可以对这些权利加以合理的限制。(国家 。( 教育权) 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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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作为公民的权利
• • • • • 言论自由权(但不准人身攻击、恐吓、妨碍他人表达) 言论自由权(但不准人身攻击、恐吓、妨碍他人表达) 和平集会的权利(但不能妨碍学校秩序、 和平集会的权利(但不能妨碍学校秩序、教学秩序) 申诉权(受到不公正待遇, 申诉权(受到不公正待遇,可向校方提出申诉) 出版自由(但必须署名, 出版自由(但必须署名,并对出版内容完全负责) 宗教信仰自由(但不能以宗教之名行颠覆政府、 宗教信仰自由(但不能以宗教之名行颠覆政府、反社会之 实) • 受教育的权利(所有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均有此权) 受教育的权利( • 避免搜身的权利(但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怀疑有违禁物品, 避免搜身的权利(但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怀疑有违禁物品, 或其他证据证明不良行为存在, 或其他证据证明不良行为存在,可以搜查学生和财务)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 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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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身教育理念与学习化社会 • 在学习化社会,受教育权表现为学习权 在学习化社会, • 受教育权的主体是所有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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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广义的教育权与狭义的教育权 • 国家教育权 、 教育权利 、 受教育权是教育方面的 国家教育权、教育权利、 三大权力( 三大权力(利)。 • 它们总称为广义的教育权,故广义的教育权包括 它们总称为广义的教育权 ,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 • 狭义的教育权是与广义的教育权相对的一个概念 , 狭义的教育权是与广义的教育权相对的一个概念, 它不包括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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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西方启蒙时代的理念。 这是西方启蒙时代的理念。 其观念基础是:国家是罪恶的根源,国家与公民 其观念基础是: 国家是罪恶的根源, 之间是一种冲突与对立的关系,只有极力限制政 之间是一种冲突与对立的关系 , 府的规模,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权利。 府的规模 , 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权利 。 消极无为 的政府是好政府。 的政府是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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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 作为消费者,学生拥有如下权利: 作为消费者,学生拥有如下权利: ①安全保障权;②知悉真情权; 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⑤获得赔偿权;⑥获得消费知识权; 获得赔偿权; 获得消费知识权; ⑦维护尊严权;⑧监督批评权。 维护尊严权; 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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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 在教育产业化下,世界范围内出现: 在教育产业化下,世界范围内出现: 消费者权利压倒公民权利 消费者权利压倒公民权利 压倒 中国现象: 中国现象: 公立中小学校设VIP 公立中小学校设VIP班 VIP班 公办大学体育设施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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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学生的核心权利:受教育权 学生的核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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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教育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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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观: ●权利义务观: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0世纪前 , 主要理解为“ 下层人民对国家的义 20 世纪前, 主要理解为 “ 世纪前 务”; 20世纪以后, 则把义务主要理解为“ 20世纪以后,则把义务主要理解为 “ 国家及政府 世纪以后 对人民的义务” 对人民的义务 ” , 这实际已经是一种受教育权利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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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人权: ● 第三代人权:发展权
全面发展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所有的人、 全面发展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 所有的人 、 所 有的年龄阶段均有学习的权利。需要全社会的通 有的年龄阶段均有学习的权利 。 力合作以营造“学习化社会”。 力合作以营造“学习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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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基础:第三代人权的实现, 观念基础 : 第三代人权的实现 , 不但要求国家的 积极作为, 更重要的是公民本人应主动参与。 积极作为, 更重要的是公民本人应主动参与。可 持续发展理论与自我实现是其理论基础。 持续发展理论与自我实现是其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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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16世纪宗教改革开始推行义务教育 西方自 16世纪宗教改革开始推行义务教育, 颁布 16 世纪宗教改革开始推行义务教育, 了一些强制父母送其子女入学的义务教育法。 了一些强制父母送其子女入学的义务教育法。 德意志魏玛公国的《学校法令》 1619) 德意志魏玛公国的《学校法令》(1619) 普鲁士王国的《普鲁士义务教育法》 1717) 普鲁士王国的《普鲁士义务教育法》(1717) 英国的《工厂法》 1833) 英国的《工厂法》(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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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
• 作为受教育者,学生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各 作为受教育者, 项受教育的权利, 项受教育的权利,这些权利统称为受教育 权。 •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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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 随着教育的产业化、市场化,学生越来越具有消 随着教育的产业化、市场化, 费者的特征。 费者的特征。 • 作为消费者,学生与学校本着自愿、平等、公平、 作为消费者,学生与学校本着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处理批次关系。 诚实信用原则处理批次关系。学校管理的核心是 要贯彻消费者权益优先保护原则。 要贯彻消费者权益优先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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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人权: ● 第二代人权:生存权或社会权
• 只有通过国家的积极行为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只有通过国家的积极行为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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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观念基础是:国家是公民福利的提供者, 其观念基础是:国家是公民福利的提供者,政府 与公民之间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与公民之间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应不断扩 大其职能范围,以为公民提供更多的服务。管理 大其职能范围,以为公民提供更多的服务。 就是服务,积极有为的政府才是好政府。 就是服务,积极有为的政府才是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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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的主体是所有的公民。不分wk.baidu.com族、 ● 受教育权的主体是所有的公民。不分种族、不分 性别、不分年龄。 性别、不分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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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教育权的义务相对人首先是国家 其次才是社会、学校、 其次才是社会、学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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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教育权实现的主要途径是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 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 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 受教育权主要表现第二代人权, 受教育权主要表现第二代人权 , 是国家给公民的 一种福利。 一种福利。 问题:福利国家的衰落与西方的教育重整运动— 问题 : 福利国家的衰落与西方的教育重整运动 —公民权利与消费者权利的冲突 公民权利与消费者权利的冲突
教育权包括教育权力与教育权利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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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力的主体是国家,教育权是国家对受教育 教育权力的主体 者的施教权和对教育事业的管理权 教育权利的主体是家长、学校、社会等非国家主 教育权利的主体 体,教育权利是学校、社会、家长等对受教育者 〔子女〕进行管理、施教及举办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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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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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受教育权性质的三种学说 ● 公民权说 受教育权是一种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国家不能 受教育权是一种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 侵害。 侵害。 对应于第一代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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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权说或社会权说 受教育实质上是一种生存权, 受教育实质上是一种生存权 , 国家必须积极采取 行动,给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行动,给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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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把接受教育视为一种权 1919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把接受教育视为一种权 利写入宪法。把受教育规定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利写入宪法 。 把受教育规定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 这一规定影响广泛,我国宪法 46 条就是这样规定 46条就是这样规定 这一规定影响广泛 , 我国宪法46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什么事都可以别人代替做,就是学习别人代替 什么事都可以别人代替做, 不了” 不了” ——刘献君 刘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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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的基本目的是促进人的身心发展, ● 受教育权的基本目的是促进人的身心发展,获得 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机会。 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机会。
在当代社会, “ 在当代社会 , 失去受教育机会的人就是失去未 来的人” 来的人” ——肖雪慧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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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受教育权的概念
① 概念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 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促进身 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 心发展, 心发展,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 权利。 权利。
1
② 这一界定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受教育权的基本属性是学习权。 ● 受教育权的基本属性是学习权。 学习权强调学习者本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学习权强调学习者本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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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观: ●权利观: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 二战以后 , 人权运动兴起 , 人的尊严和权利受到 二战以后,人权运动兴起, 重视,人类进入了一个权利时代。 重视,人类进入了一个权利时代。 • 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承认,受教育是公民应该享 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承认 , 而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予以保障的) 有 ( 而由国家 、 社会 、 学校和家长予以保障的 ) 基本权利,决不是同时应承担的义务。 基本权利,决不是同时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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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受教育权与教育权 ●教育权 教育权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领导、管理和实施教 教育权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领导、 育的权利或权力。 育的权利或权力。
教育权的主体包括国家、社会、国民、学校、 教育权的主体包括国家 、 社会 、 国民 、 学校 、 教 师和家长。 师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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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力与教育权利 人民拥有权利, 人民拥有权利,政府行使权力
对应于第二代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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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权说或发展权 受教育不是被动接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不是被动接受教育的权利 , 而是个人天然 学习的权利。那么, 学习的权利 。 那么 , 权利主体不再局限于学校的 学生,扩展到所有人的终生 。 国家必须提供 “ 终 学生 , 扩展到所有人的终生。国家必须提供“ 身教育” 社会必须营造“学习化社会” 身教育 ” 、 社会必须营造 “ 学习化社会 ” 。 个人 则追求自我实现。 则追求自我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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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小结 • 受教育权是一种综合人权 , 具有三代人权的特点 。 受教育权是一种综合人权,具有三代人权的特点。 • 但受教育权首先是第二代人权,受教育权主要是 但受教育权首先是第二代人权, 一种生存权与社会权。 一种生存权与社会权。 • 作为社会权,受教育权是宪法基本权利。 作为社会权,受教育权是宪法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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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人权宣言 》〔1948〕 、 《 儿童权利宣言 》 世界人权宣言》 1948〕 儿童权利宣言》 1959〕 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59〕 、 《 经济 、 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1966〕 等国际人权文件认为, 受教育权是一种 1966〕 等国际人权文件认为 , 基本人权。 基本人权。 • 接受义务教育是儿童不可剥夺的权利 , 不是义务 。 接受义务教育是儿童不可剥夺的权利,不是义务。 保障儿童接受教育是国家、社会、 保障儿童接受教育是国家 、 社会 、 学校和家庭的 义务。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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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受教育权的性质
确定受教育权的本质有助于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确定受教育权的本质有助于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只有知道它是何种性质的权利才能确定采取何种诉 讼程序。 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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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权发展的三阶段 第一代人权: ● 第一代人权:自由权 只要国家消极不干预,权利就能得到保障。 只要国家消极不干预,权利就能得到保障。
学生权利与受教育权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光礼
2010年 月 日 20 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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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⒈学生权利:三个视点 学生权利: ⒉学生的核心权利:受教育权 学生的核心权利: 受教育权的类型化: ⒊受教育权的类型化:一种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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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学生权利:三个视点 学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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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作为公民的权利
• 学生享有宪法规定的某些权利,学校不能 学生享有宪法规定的某些权利, 过分侵犯这些权利。 过分侵犯这些权利。 • 但是为了完成国家设定的教育目的,学校 但是为了完成国家设定的教育目的, 可以对这些权利加以合理的限制。(国家 可以对这些权利加以合理的限制。(国家 。( 教育权) 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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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作为公民的权利
• • • • • 言论自由权(但不准人身攻击、恐吓、妨碍他人表达) 言论自由权(但不准人身攻击、恐吓、妨碍他人表达) 和平集会的权利(但不能妨碍学校秩序、 和平集会的权利(但不能妨碍学校秩序、教学秩序) 申诉权(受到不公正待遇, 申诉权(受到不公正待遇,可向校方提出申诉) 出版自由(但必须署名, 出版自由(但必须署名,并对出版内容完全负责) 宗教信仰自由(但不能以宗教之名行颠覆政府、 宗教信仰自由(但不能以宗教之名行颠覆政府、反社会之 实) • 受教育的权利(所有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均有此权) 受教育的权利( • 避免搜身的权利(但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怀疑有违禁物品, 避免搜身的权利(但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怀疑有违禁物品, 或其他证据证明不良行为存在, 或其他证据证明不良行为存在,可以搜查学生和财务)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 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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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身教育理念与学习化社会 • 在学习化社会,受教育权表现为学习权 在学习化社会, • 受教育权的主体是所有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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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广义的教育权与狭义的教育权 • 国家教育权 、 教育权利 、 受教育权是教育方面的 国家教育权、教育权利、 三大权力( 三大权力(利)。 • 它们总称为广义的教育权,故广义的教育权包括 它们总称为广义的教育权 ,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 • 狭义的教育权是与广义的教育权相对的一个概念 , 狭义的教育权是与广义的教育权相对的一个概念, 它不包括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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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西方启蒙时代的理念。 这是西方启蒙时代的理念。 其观念基础是:国家是罪恶的根源,国家与公民 其观念基础是: 国家是罪恶的根源, 之间是一种冲突与对立的关系,只有极力限制政 之间是一种冲突与对立的关系 , 府的规模,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权利。 府的规模 , 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权利 。 消极无为 的政府是好政府。 的政府是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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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 作为消费者,学生拥有如下权利: 作为消费者,学生拥有如下权利: ①安全保障权;②知悉真情权; 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⑤获得赔偿权;⑥获得消费知识权; 获得赔偿权; 获得消费知识权; ⑦维护尊严权;⑧监督批评权。 维护尊严权; 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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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 在教育产业化下,世界范围内出现: 在教育产业化下,世界范围内出现: 消费者权利压倒公民权利 消费者权利压倒公民权利 压倒 中国现象: 中国现象: 公立中小学校设VIP 公立中小学校设VIP班 VIP班 公办大学体育设施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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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学生的核心权利:受教育权 学生的核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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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教育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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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观: ●权利义务观: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0世纪前 , 主要理解为“ 下层人民对国家的义 20 世纪前, 主要理解为 “ 世纪前 务”; 20世纪以后, 则把义务主要理解为“ 20世纪以后,则把义务主要理解为 “ 国家及政府 世纪以后 对人民的义务” 对人民的义务 ” , 这实际已经是一种受教育权利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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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人权: ● 第三代人权:发展权
全面发展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所有的人、 全面发展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 所有的人 、 所 有的年龄阶段均有学习的权利。需要全社会的通 有的年龄阶段均有学习的权利 。 力合作以营造“学习化社会”。 力合作以营造“学习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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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基础:第三代人权的实现, 观念基础 : 第三代人权的实现 , 不但要求国家的 积极作为, 更重要的是公民本人应主动参与。 积极作为, 更重要的是公民本人应主动参与。可 持续发展理论与自我实现是其理论基础。 持续发展理论与自我实现是其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