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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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1、提升拓展。整合更新城市资源,调整盘活存量用地,重视地下空间利用,更加注重健康、安全、景观等元素和社会和谐,显化提升城市用地价值。科学规划城市用地规模,合理预留城市建设空间,引导城市用地理性拓展。
2、节约集约。严格产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土地投资-产出标准,强化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重整、村镇重建和要素重组,切实提高土地集中、集聚、集约利用水平。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6456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5147.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8773.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781.1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1.0%、35.1%、18.3%、5.6%。
其他土地中,水域50572.1公顷,自然保留地12357.5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0.4%、19.6%。
16、《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
1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9、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总面积6582.31平方公里。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NJGBBC 03-2005)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05年9月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目录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一、设计标准二、支撑系统三、制图精度四、坐标系…………………………………………………………………………………………………………………………………………………………………………………………………………………………………………………………………………………………………………………………………………………………………………………………………………………………………………………………………………………………………………………………………………………………………………………………………………………………………………………………………………………………………………1111五、地形图1六、图层管理2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八、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十、文字标注39333335353737383840十一、图形规则十二、图纸版式十三、出图设置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一、文件存储标准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一、设计标准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年)《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2005年)二、支撑系统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64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2000及其以上;AutoCAD R14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 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 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 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 说明”两个部分。

南京市用地分类标准南京最新用地标准

南京市用地分类标准南京最新用地标准

南京市用地分类标准南京最新用地标准;地块别树加类载据数;则规:[;:用]分地类;;注释行:;$ :用颜地色码,代彩真格式色(R,为,B)G ; @ 用;填地图案名称、图充案充比例填和图填充角案度之间用,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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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宁政发[2013]285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3〕2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5日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2012年7月目 录1、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的通知宁建征字[2012]731号 (1)宁建征字[2012]73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的通知各评估机构、各相关单位: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政规字[2012]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订目的: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制定本技术导则。

第二条 制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苏政发〔2011〕91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政规字[2012]13号)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以下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技术导则,但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征收评估要素第四条 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列入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名录。

第五条 评估人员:承担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应该是符合本技术导则第四条规定的评估机构中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持有房屋征收评估上岗证的人员。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

南京日照分析要求

南京日照分析要求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一、软件要求
天正日照Tsun6.5以上版本
二、技术参数、日照标准
三、计算要求
1、计算范围可按新建项目北侧150米,东、西侧各50米范围考虑。

2、计算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已建建筑,含部分进入范围界线的建筑,须完全纳入计算。

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市规划局网站()查询。

3、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计算。

4、被遮挡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计算。

5、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四、成果要求
1、线上日照分析图、多点日照分析图(仅用于场地计算),比例尺1:500,彩色图纸。

须包括: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计算参数、现势性数字地形图、建筑±0.0高程、建筑北檐口高程、遮阳设施高程及被遮挡建筑受影响面高度等。

2、相关资料:方案总平面(须使用现势性数字地形图)、各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纸及其它测绘成
果资料。

3、上述所有图纸须盖设计出图章或单位公章,并附相应资料光盘。

光盘中数据须有标准日照工作图层和计量高度。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

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9月前言为实现城市规划在南京市域的覆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在都市发展区内的全覆盖,须合理地划分城市规划编制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础。

本规定确定了“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图则单元-地块”五级体系的城市规划地域划分,通过合理的编码,确保每一地块的唯一性。

为建立规划成果信息系统做好基础。

上述五级体系中,规划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

在都市发展区内,规划的城镇发展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之间规划基础不一,一般地说,都市发展区内的新市区、新城总体规划已经确定,可以根据规划结构比较容易划分规划编制单元。

为实现都市发展区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本次原则上划定了新市区、新城城镇建设用地内的规划编制单元;远郊城镇规划编制单元因工作基础的原因,本次原则上暂不划定,而仅划分至“分区”。

未来工作深化以后,可以根据编码规则,逐个确定规划编制单元。

生态用地上的规划编制单元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分。

1.总则1.1地域划分根据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图则单元-地块”五级地域划分体系。

其中,规划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也可根据需要合并若干个规划编制单元一同编制,也可将规划编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编制次单元进行编制组织。

1.2地域边界及调整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

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调整。

边界调整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

1.3地域划分的原则1.3.1“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三级由市规划局划分、确定编码;“图则单元-地块”两级由规划设计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1.3.2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新市区、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可根据城市规划结构先行确定规划编制单元;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远景城镇以及远郊城镇的规划编制单元可以视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另行确定。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精选文档】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精选文档】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

南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管理,统一报审材料中的必备内容,依据《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申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审图件及图纸内容的绘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报审图件参照执行。

第三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的图件,应包含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平面图(仅在申报桩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图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依据。

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得更改。

第五条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第二章总平面图第六条总平面图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地形图及外部条件:现势地形图、规划用地红线、规划外部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线等;(二)用地现状及周边情况:建设项目用地内保留的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树木及建设项目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等;(三)场地设计:建设项目用地四邻及规划的道路、室外停车场、绿化用地、出入口、大门、围墙等;(四)拟建建筑:拟建建(构)筑物及地下建(构)筑物;(五)间距退让:拟建建(构)筑物后退建设项目用地边界等建设控制线的距离、与建设项目用地内外的建(构)筑物的间距;(六)配套设施:拟配建的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七条总平面图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绘制:(一)建筑标注现状建筑:应标明相邻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高度、层数。

拟建建筑:应标明位置、名称或编号(标注方式为:01栋,02栋,……若分地块A、B则名称为A01栋、A02栋等)、层数(顶层为跃层或阁楼时,标注为N+1)、外框尺寸、主要出入口、±0标高和绝对标高、建筑高度、北檐口高度(位于建筑控高地区应标注建筑最高点高度);拟建地下建(构)筑物应以虚线表示,同一栋建筑层数变化的边界及建筑挑出部分应用细实线表示,底层架空应标注范围并加以文字说明。

《南京市建设项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

《南京市建设项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3.11.25)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1月日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在规划编制(一般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层面城市设计编制)阶段对重要地块提出城市设计要求,以及在出让和规划条件提出时以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形式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3、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的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能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形态、空间环境、街道街墙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的各项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兼顾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控制城市形态塑造中不利情况的发生。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深化,主要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编制具体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上述城市设计控制引导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2、具体内容要求以图则说明的形式归类表述。

图则说明包含“原则和意图”以及“说明”两部分内容。

“原则和意图”是对各大类问题的综述,图则说明对各分项提出具体要求。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

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控制与引导的分类、分项内容、级别、图件形式以及相关要求如表1所示。

南京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导则

南京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导则

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指导规划管理审批办案,统一规划管理审批标准,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是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的指南,适用于规划管理审批内部工作行为和对其的指导、督查。

特殊案例或审批事项,本导则的条款未能界定的,由局技术委员会审议或上报市政府确定相关管理规则。

1.3 本导则遵循动态更新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管理体制的变化和改革举措的实施适时调整。

1.4 规划管理审批工作除执行本导则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通用规则2.1 通用规则是各审批管理环节中需共同遵循的工作规则。

2.2 规划管理审批人员(指经办人、分局长(处长)、局长,以下若无特别指明,通称审批人)在审批相关的申请事项时,应遵循通用规则,同时也需遵循各审批环节的专项规则。

2.3 审批环节2.3.1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审批实行“一书两证”制度,主要包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环节;2.3.2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审批各环节是一个独立的管理事项,在具体的审批工作中,根据建设项目性质的不同、特殊情况和规划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相关环节可进行整合或归并。

2.3.3 “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在审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时办理内容完整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与用地红线图同时发出。

土地受让方凭《土地出让合同》直接到我局发件窗口换领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4 复杂地区和情况特殊的项目,可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方案。

已做了可行性研究方案并经评审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据此直接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2.4 审批职责2.4.1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审批,审批人依照岗位职责,依据有关的法规、条例、细则、规范的规定和各层次规划进行审批,并对审批行为负责(具体责任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执行)。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示范图集》(2020版)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示范图集》(2020版)
8.2 施工准备 8.2.1 砌筑围挡前,需待原有地面沉降稳定和边坡稳定,并结合现场 实际情况,对围挡结构覆盖范围内的土质进行硬化,地基承载力不低于 80kPa(可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快速推定)。 8.2.2 施工前应进行测量放线,设置各类构件的安装定位标识。 8.2.3 预制构件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进行进场验收。应按规格、品种、 使用部位、安装顺序分别堆放,并做好成品保护措施。 8.2.4 重复使用的构件应在场外集中翻新保养。锈蚀严重、变形明显 的受力构件应对其材料性能进行检测或计算复核,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 使用。 8.2.5 施工前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及 施工方案。 8.2.6 如需使用起重吊装设备的,在施工方案中,对涉及吊装安全的 参数,如场地承载力、吊索、吊具、起重性能等进行计算复核。 8.3 基础及排水沟施工 8.3.1 应结合现场场地情况,对围挡基础位置土质进行整平、硬化处理, 避免围挡线形扭曲,基础位置应夯实,避免围挡沉降变形。 采用预制 C35 钢筋混凝土重型基础,颜色为混凝土原色,具体规格 详见附录 P59 重型基础。 8.3.2 开挖基槽时,应采取对周边建筑及管线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示范图集 Demonstration Atlas of enclosure on construction site in Na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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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GENERAL DESCRIPTION
8.1.4 根据施工方案对绿色施工围挡进行试安装,经试安装验收合格 后,方可正式安装施工。
(八)施工要求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围挡相关设计图纸、 地基处理、基础施工、围挡的安装及拆除、防台风措施、交通疏导方案、应 急救援预案等。 8.1.2 施工全过程应采取防止围挡受到损坏或污染的防护措施。 8.1.3 围挡安装的位置需符合交通、消防等安全要求。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功能分类和编码标准(试行)NJGBB 01-2021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功能分类和编码标准(试行)NJGBB 01-2021
4.1 编制原则 ....................................................................................................................................... 2 4.2 分类 ............................................................................................................................................... 2 4.3 编码 ............................................................................................................................................... 2 5 关联关系................................................................................................................................................ 3 5.1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与南京建筑功能分类、场地分类关联关系 ....................... 3 5.2 南京建筑功能分类与空间功能分类关联关系 ........................................................................... 3 附 录 A (规范性)南京市建筑功能分类和编码............................................................................. 4 附 录 B (资料性)南京市用地性质分类与编码 ........................................................................... 14 附 录 C (规范性)按功能划分空间 GB/T 51269 表 10................................................................. 23 附 录 D (资料性)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建筑功能分类关联关系............................................... 39 附 录 E (资料性)南京建筑功能分类与空间功能分类关联关系 ............................................... 82 附 录 F (资料性)江苏省用地兼容性表 ..................................................................................... 105 附 录 G (规范性)场地分类 ........................................................................................................ 107

建宁路C2-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宁路C2-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宁路C2-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概况及A、B地块统一开发1、项目区位条件状况本项目为建宁路C2-01地块,位于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63号。

下关区地处南京市城区西北部,濒江依城,是南京市建设现代化城市的窗口性区域,素有“金陵北大门”之称。

下关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自古水陆交通发达,路网系统较为完善,商业兴盛,旅游资源丰富,自然、人文景观众多,是全国科普示范城区。

建宁路目前已初步建成为南京市第三商圈的核心区域。

它位于南京城北,西邻下关长途汽车站和南京火车西站;东邻南京长途汽车站、南京火车站;向北则为通向长江以北地区的南京长江大桥。

建宁路北面为居住、工业区密集的铁北地区,南面临高档住宅密集的黑龙江路,是南京著名的市场一条街。

该地区初具商业一条街的规模,交通发达,客流量大,有38条公交线路通过,日均人流量达32万人次,2006年商品成交额达150多亿元。

项目区位图项目位置卫星图本项目位于建宁路中段南侧。

地块北面是建宁路,与建宁路隔街相对的是金桥装饰城,西面规划路以西是南京铁路运输学校的大操场,南面规划路以南是护城河绿地和护城河,东面是绿城新贵小区。

2、A、B地块独立开发面临的障碍建宁路C2-01(A)地块于2005年7月5日开始挂牌出让,地块挂牌编号为NO.2005G50,出让面积为17550.9平方米。

2005年7月20日,江苏建江投资开发公司获取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C2-01(A)地块南面为C2-01(B)地块,属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当A地块挂牌出让时,B地块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为实现未来B地块的有效利用,南京市规划局在给A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提出:①A地块须与B地块(红虚线范围)统一规划设计并按照统一审定的规划方案实施,退让A、B界线应基本均等。

②规划方案应考虑A、B地块分期实施的可操作性,并充分考虑B地块独立运作时的开发价值。

③在A、B地块分界处,建设单位可自行与相应土地产权人协商边界互换。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在南京市进行规划编制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备注:1、在国家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本分类根据南京地方的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局部调整:(对国标细化调整的部分其代码以小写的英文字母结尾)1)增加了部分类别:——大类增加K预留地,并细分了Kc公共设施预留地和Ku公共设施预留地,主要在规划编制中控制部分用地,预留将来使用的多种可能,一旦明确了建设内容,应将此类用地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增加了混合用地,在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中分别增加了Rb住宅混合用地、Cb商办混合用地等两个中类——R居住用地中对独立占地的公寓、各类教育用地、集中设置的基层社区中心等需要特别进行统计分析的用地功能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并相应增加了Rx其它居住用地(细分为Rxa学生公寓、Rxb单身职工宿舍、Rxc 老年公寓)、Re托幼中小学用地(细分为 Rea幼托用地、Reb小学用地、Rec中学用地、Red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Rc基层社区中心等三个中类——C公共设施用地中对集中设置的居住社区中心进行了归纳,相应增加了中类Cc居住社区中心用地——W仓储用地中对近来出现的配载市场增加了中类Wa货运配载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的S1道路用地中增加了小类S1a快速路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U2交通设施用地中增加了小类U2a轨道交通用地、U2b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E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中增加了Eg郊野绿地一个中类,并细分为Ega风景名胜区、Egb郊野公园、Egc其它绿地等三个小类2)细分了部分类别:——C51医院用地细分为C51a综合医院、C51b社区医院、C51c专科医院等三个小小类——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细分为C9a社会福利用地、C9b宗教设施用地等两个小类——U3邮电设施用地细分为C9a社会福利用地、U3b电信设施用地等两个小类——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细分了U9a消防设施用地一个小类2、居住区及小区级公共设施,参照《新区规划标准与准则》划分居住社区中心和基层社区中心,其中居住社区中心归到公共设施大类,基层社区中心归到居住用地大类。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报审稿)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5月1.总则1.0.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

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

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1.0.7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南京城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指引》、《南京城市新建地区道路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指引》、《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地方标准的要求。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报批稿)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报批稿)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报批稿)本技术导则的目的是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内容深度,以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保障城市设计的管理和实施。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开展的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工作。

在编制城市设计时,应以人为本,从使用者角度出发,满足其对城市空间的基本认知、审美、体验和使用需求。

同时,应充分考虑城市设计范围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和建设现状等,体现地域特征。

此外,城市设计应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满足实施和管理的要求。

同时,在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时,应针对新老城区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设计策略与控制要求。

最后,应坚持生态优先,推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城市设计编制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

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局部地区与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具体地块编制的实施性城市设计,是在建设项目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和区段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的具体落实和深化。

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区域城市形象定位、山水格局,城市空间特色、天际线、色彩、公共标识、夜景照明、城市雕塑等特定系统、要素或问题编制的城市设计。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可采用城市设计纲要及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的形式。

在编制城市设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同时,应充分了解公众需求,践行公众参与,体现公众意愿。

城市设计的意图与管控要求应明确,表述简洁明了,便于规划管理和具体实施。

最后,宜通过形象易懂的图、文、表格、三维模型等方式进行交流展示。

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

在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明确城市的定位和愿景,制定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出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规划,明确城市交通系统和交通组织方式,提出城市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最终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总体城市设计成果。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NJGBBB 01-2005)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9月1.总则1.0.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强制性执行规定、执行细则及附件三部分。

强制性执行规定是重要的、需要特别予以强制性控制的内容;执行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附件包括现状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及交通影响评价等技术资料。

依据本规定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

批准后的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应严格遵循。

规划调整采用分级审批的办法,调整强制性执行规定的,需报市政府审批;调整执行细则的,其中城市环境风貌地段、历史文化特色地段以及其他重要地区由市政府审批,一般地区由市规划局审批。

1.0.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意图区控制引导。

1.0.5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

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规划单元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

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整理)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整理)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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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
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

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表1: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三、图则形式表达
1、基本版式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以单张图幅表达。

具体要素需包含:1)图则基本信息:图纸名称、区位、图例、相关信息等;2)控制图(附风玫瑰和比例尺);3)引导图及其他;4)图则说明:控制引导意图和说明。

各要素的具体位置如图1所示。

图1: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示意
2、控制图
在规划六线和地块范围基础上,对地块范围内城市设计进行表达,也可对相邻的代征绿地、城市广场等提出控制要求。

控制的内容通常包括对塑造城市空间形态、组织车行交通等有重大影响并需准确定位的要素(如建筑后退、街墙控制、高度分区、机动车出入口等)。

控制图位于版面中部,整合表达需要控制的内容,建议采用的比例为1:1000,1:1500,最小不得低于1:2000。

3、引导图及其他
一般是对城市中需要系统引导的内容提出要求。

引导的内容通常包括对优化地段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使用具有影响的内容,如公共步行、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形体等。

引导图若干张,位于控制图下部等分排列,分类表达需要引导的内容,不对比例作具体要求,可根据地块情况对引导图数量做增减。

根据需要,可将地段城市设计方案一并纳入图则,说明地块与周边空间关系。

四、制图规范
1、通用规范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制图应满足《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对支撑系统、制图精度、坐标系、地形图、图层管理、文字标注、图形规则、出图设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出图尺寸
基本版面为A3或A2尺寸,地块形状特殊或图件数量较多的情况,可沿图则长度方向的1/2整数倍加长;
3、图件排版
各图件宜正南北排放。

形状特殊的用地如需对控制图和引导图作旋转的,应保持模型空间数据的坐标系,在图纸空间内对取图框按45°的整数倍进行旋转。

4、图层命名标准
设定统一的图层命名标准——“序号”+“英文代码”+“中文注释”
其中,序号采用两位数字;
英文代码采用两位英文字母表示。

在空间形态中,建筑后退、街墙控制线和高度
分区的代码分别用“FB、FW和FH”表示;在交通流线中,允许/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的代码用“TE/TF”表示,地面开敞空间、步行系统和空中通道的代码分别用“TP、TG和TA”表示;在地下空间中,地下公共空间的类型和联系通道分别用代码“UA 和UP”表示;在界面类型中用“JS”表示。

中文注释以汉语拼音为序。

例如,“21FB多层退让”代表多层建筑退让线,“22TE 机动车出入口”代表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基本图层和图例的设计标准,参见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图层规定(表2)、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设计(表3),特殊情况需对图例进行补充的,可依据地块城市设计的控制框架,并入相对应或类似的图层类别中归档管理。

表2: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图层规定
表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规定
图层名名称示例线型色号21FB多层退让多层建筑退让线HIDDEN2 40 21FB高层退让高层建筑退让线DASHED 1 21FW低多层街墙低多层建筑街墙控制线ACAD_ISO08W100 6 21FW高层街墙高层建筑街墙控制线ACAD_ISO08W100 4 21FH低层控制低层控制区hatch8 21FH多层控制多层控制区hatch8 21FH高层控制高层控制区hatch8 22TE机动车允许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Continuous 1 22TF机动车禁止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Continuous 18 22TG地面公共步行
主要地面公共步行DASH 30
次要地面公共步行DASH_300 30 22TP绿地
绿地hatch 96
广场型绿地hatch 96 22TP广场广场hatch34 22TA空中公共通道空中公共通道Continuous 2 23UA地下空间类型地下空间类型Continuous 150
23UP地下空间联系地下空间与相邻地块的联

Continuous 34 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的联系DASH 34
24JS界面类型
商业店铺界面引导线CENTER 200
其他界面引导线BORDER 200 27S方案示意方案示意线Continuous8 28H地块范围地块范围DASHED2 7
五、名词解释
1、建筑后退控制线(简称建筑退让线):建筑物不得超出的界线。

一般分为“多层建筑退让线”和“高层建筑退让线”两类。

2、街墙控制线:建筑物裙房或塔楼的沿街沿路外墙应遵守(不得超出或后退)的位置线,一般为与道路或广场边界平行的直线段或曲线段,通常与该方向的建筑后退控制线重合。

3、建筑外轮廓线:是指建筑外墙面水平投影的外轮廓线。

4、建筑对位率:是指建筑物贴建筑控制线的界面长度与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的比值。

建筑对位率P1=建筑外轮廓线与街墙控制线重合部分的总长度(B1+B2+…)/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L*100%。

图2:建筑对位率示意
5、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6、敞廊:建筑底层室外连续的柱廊开敞空间。

7、商业通透界面:指出入口、店铺和橱窗等能够形成商业建筑室内外行为交互或视觉交互的界面类型。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8、绿化覆盖率:城市用地范围内全部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六、其他规定
1、特殊用地的重点控制引导内容(如地下空间、交通流线、建筑形体等),可另附
相应的地块城市设计图件作为补充内容,深化表达。

2、与整体街区关联密切的地块,为说明控制引导要求,可补充提供地段层面的城市
设计图件,如体块示意等。

3、特殊条件下,建设项目如需突破城市设计图则要求的,其方案必须满足城市设
计的原则和意图,并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4、图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规划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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