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申报的补充说明(doc 8页)

合集下载

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5篇)

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5篇)

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5篇)第一篇: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0〕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安排四个方面,分别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

现就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提出以下要求:一、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一)支持范围和重点重点支持2012年在建,2012年6月30日前新建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省上确定的“7+3”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围绕大企业大集团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发展和产品升级的项目;适当照顾安排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加快发展相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申报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申报项目应突出主业, 侧重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和投资结构合理的项目。

具体要求如下: 1、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

2、申报企业(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附件2表一);3、申报企业项目情况表(附件2表二);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5、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2012年新建项目未完成备案工作的提交企业备案申请(2012年3月前提交正式的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6、主营产品说明;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或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8、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9、2010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2011年前三季度企业会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0年度及2011前三季度完税额度证明;(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完税证明);10、由各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10-2011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1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精准支持我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步伐,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要求,现将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

支持省枢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和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人才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三)创业及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人才、创业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除外)。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

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本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

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doc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doc

公共服务指南汇总莱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17年4月28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

二、办理依据(一)《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7年7月通过,2007年10月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莱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北京中路105号)。

机构同时还需登陆“青岛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政务服务”(网址),在页面下部的“资金申请”栏目进入“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四、办理条件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独立开展业务;2.机构应在2014年年底前成立并开展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发生中小企业、农户贷款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5.当年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额1亿元以上并达净资产的一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6.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8.按照青经信字〔2011〕68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储备和报送信息等;9.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书(封面,自制);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5.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6.贷款卡征信内容(复印件);7.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资金的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担保机构2015年度业务开展和创新情况,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效,申请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情况等);8.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原件(附件4);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认定资料报送说明word资料20页

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认定资料报送说明word资料20页

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营资格认定工作资料报送说明一、信用担保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三)有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须的设施;(五)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七)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信用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暂不进行。

二、信用担保机构资格认证须提交的材料(一)县(市、区)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1、县(市、区)监管部门审查意见2、县(市、区)监管部门出具的资料真实性声明(二)省辖市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1、省辖市监管部门审查意见2、省辖市监管部门出具的资料真实性声明(三)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材料1、信用担保机构申请文件;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变更批准文件或批准意见;4、信用担保机构备案书5、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审计报告9、公司章程;10、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学历和职称证明;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在职公务员拟兼任信用担保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相应的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任职批准文件;11、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12、公安部门出具的信用担保机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担保机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证明;13、自然人股东的出资能力证明及出资承诺;股东为法人的,应提供该法人股东的经营状况和审计报告,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和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之间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15、信用担保机构主要管理制度;16、信用担保机构工商注册完整档案;17、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企[2011]457号云南省财政厅 2011-12-14各州、市财政局: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切实缓解中业融资难题,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知如下:一、扶持方式(一)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担保机构业务补助主要对担保业务规模大、长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给予业务成本补助。

凡持续经年以上(含3年),且2011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年末净资产3倍以上(含3倍)的担保机构,可申报业务补补助标准为不高于2011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主要对资本金增加幅度大、规模大、实力强的担保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凡在年1月—12月累计增加注册资本金达到原注册资金50%以上(含50%),且2011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年末净3倍以上(含3倍)的担保机构,可申请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奖励标准为不高于增资部分的1%,最高过100万元。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补助主要对积极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银行给予业务补助。

凡担保机构合作,且2011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达到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30%的银行业金融机可申请银行担保贷款业务补助,补助标准为不高于2011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请以分行或二级支行为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申请材料,2011年度新增担保贷款额发生额)请以担保贷款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计算,2011年度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即发生额)请以银监局的统计口算。

201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科学合理安排好中小企业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撬动作用,加快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201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第二类是服务体系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咨询等服务体系项目。

对受洪灾影响较大的陕南三市申报的项目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已获得2009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2010年中省各类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或服务机构,不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一)企业类项目支持重点(1)技术改造项目。

重点支持为装备制造、汽车、航空航天、军工等产业配套零部件生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或材料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新能源与可再生资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2)技术创新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及其创新研发中心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发展活力与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与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环保产品、设备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中区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围绕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构建产业体系建设项目。

(二)服务体系类项目支持重点(1)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

重点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2009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适当补助支持。

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V1

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V1

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V1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不断变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省份都会设立专项资金项目,那么,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项目申报的条件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同时也需要符合以下的申报条件:1.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企业必须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3.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工商、税务和财务要求。

二、申报材料的准备为了申报成功,下面是申报材料的准备要求:1.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明;3.申请资助的项目申请书;4.申请项目的调研报告;5.公司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三、申报流程在申报之前,先要熟悉申报流程,以下是申报流程:1.企业在政府网站上查看和下载申报指南;2.按照申报指南填写申请书和调研报告;3.提交申请材料到政府部门审核;4.政府部门进行初审和依法审核;5.审核合格后,政府部门公布资助结果;6.资助金额下发到企业的财务账户。

四、注意事项在申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虚报项目信息和金额,否则会受到处罚;2.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的企业信息和资料;3.资金只能用于申请的项目,不能用于其他经济的用途。

总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条件,同时也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后,才能得到资助。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加了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并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9.29•【字号】•【施行日期】200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为了鼓励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做大担保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同时加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引导作用,我厅制订了《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方式和种类第三章担保机构的条件认定第四章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第五章财务处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规模的积极性,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加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引导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本办法支持的范围。

第三条江苏省各级财政管理部门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支持方式和种类第四条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年末担保责任余额已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担保保费收入,按照担保额给予不高于2%的补助;第五条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三章担保机构的条件认定第六条申请补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在江苏省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二)担保业务开展一年以上,运转正常,业务量逐年增长;(三)80%以上的担保业务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四)管理规范,无不良经营记录,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五)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苏、宁、锡、常地区不低于2800万元,镇、扬、通、泰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徐、淮、盐。

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服务业务补助类项目)

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服务业务补助类项目)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区、县(市)中小企业局: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辽中小企发〔2015〕8号)和《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611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一)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技术投资建设项目,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信息化建设以及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改扩建类项目。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改扩建项目,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投资项目。

(三)中小企业服务业务补助项目。

主要包括: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和专业性服务的业务支出项目。

二、申报条件(一)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申报企业应经营满2年以上,经营效益良好,不拖欠职工工资,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和各项保险费用,2014年在职职工人数不超过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核准)、规划、环评、土地等手续,投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费),且建设期不超过两年(2013年度已开工建设)。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国家和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项目为2014年度已开工建设项目。

(三)中小企业服务业务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国家或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及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省(中)直单位(含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所属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申报项目为符合中小微企业需要的综合性服务和专业性服务项目。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1. 项目背景近年来,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许多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面临着各种困难。

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竞争力,我们计划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和技术问题,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 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发放专项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需求,推进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等关键环节;- 提供技术支持:利用专项资金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通过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方式,提升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 项目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计划开展以下项目内容:3.1 资金支持我们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研发:支持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和水平;- 市场推广:支持企业的市场推广活动,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 固定资产投资:支持企业购买先进设备和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人才引进:资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2 技术支持我们将引入专业技术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员工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 技术咨询: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决技术难题和提供专业建议;- 技术合作: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开展技术创新。

3.3 管理能力提升我们将组织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培养企业管理人员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包括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创新创业:培养企业管理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项目管理:提供项目管理培训,帮助企业更好地组织和管理项目,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

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1. 引言在政府的支持下,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自治区政府特别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旨在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帮助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和升级。

本文将就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展开深入探讨,力求为企业提供全面、深刻且灵活的指导。

2. 项目概述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该项目覆盖领域广泛,涵盖科技研发、市场开拓、产业升级等多个方面。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项目,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3. 申报条件为了保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自治区政府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在申请资金支持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自治区内;3.2 企业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分类;3.3 企业在过去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经营状况良好。

4. 申报流程为了让企业能够顺利进行申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制定了详细的申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预登记: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预登记,提供基本信息和申报意向,以便申报人员能够提前做好准备;4.2 填写申报材料:企业需要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计划、资金需求等;4.3 材料审核:申报人员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4.4 客观评估:通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估,对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客观评估,确定资金支持的额度和方式;4.5 资金拨付:评估通过的企业将获得资金支持,相关资金将根据约定的方式进行拨付。

5. 申报指南核心内容为了让企业更好地了解申报要求和流程,以下是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核心内容:5.1 申报范围:明确了申报的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如科技创新项目、市场营销项目等;5.2 申报材料:详细列出了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计划、资金需求等;5.3 评估标准:明确了评估项目的具体标准和权重,涵盖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资金需求等方面;5.4 资金使用规定:对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提出了详细的资金使用规定,以确保资金能够有效使用;5.5 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了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解读和说明,帮助企业理解和运用政策。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根据《江苏省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企〔2008〕18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经研究决定,2013年重点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制造和信息产业企业担保业务和风险准备金进行适当的补助。

现将有关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资格和条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求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1.截至2012年12月31日,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开展一年以上,运转正常;主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2012年担保费收入占年度总收入60%以上;管理规范,无不良经营记录,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2012年日平均担保余额高于2012年日平均注册资本的3倍,且60%以上的担保业务是面对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类中小企业。

2.申报担保费及风险准备金补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2012年末注册资本南京、无锡、苏州市不低于12,000万元,其所属县(市)不低于10,000万元;常州、南通、泰州、镇江、扬州市不低于10,000万元,其所属县(市)不低于8,000万元;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不低于8,000万元,其所属县(市)不低于5,000万元(省辖市的区属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比照省辖市标准;撤县改区所在地的担保机构,自变更起3年内按县(市)的注册资本标准,超过3年的一律参照省辖市标准)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申报的补充说明(doc 8页)
关于201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的补充说明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发展局:为顺利开展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09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代偿损失给予补助。

二、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

4、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2倍以上,且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5%以内。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7、在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备案并接受日常管理,按时报送业务进展情况。

三、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材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书;
2、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
4、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须协作银行盖章);
5、中小企业信担保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6、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8、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9、申请担保代偿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代偿通知书、代偿资金凭证、追偿债权资金情况等(复印件);
附件:
1、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书
2、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
4、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陕西省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项目专项资金申请书
(年度)
单位名称:
注册地点:市县(市区)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2:
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单位名称:单位:万元、人
单位基本情况法人
代表
法人
代码
组织
形式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本
注册
地点
实收
资本
其中政
府出资
经营
范围
主要
业务
股本
构成
股东出资额出资形式
资产合计所有

权益
机构

资产
担保业务情况当年新增担保额
年末平均担保总额
当年完成担保业务笔数
当年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最高担保责任余额
当年担保业务累计额
申请

助额
设区市、省管
县中小企业
工作部门审
核意见签
章年月日
设区市、省管
县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章年月日
附件3:
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
(年度)
市、省管县单位:万元、人、户
单位名称
地区
2009年2008年2007年
年末从业
人数
贷款担保

年末资产
总额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业务收入
其中
贷款担保
业务收入
代偿额
所有者权

代偿率
担保资金总额
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 去年计提风险准备
金总额
2009年度担保业务情况
平均担保费率 担保贷款放大倍数 受保企业户数 受保企业销售收入 受保企业从业人数 受保企业资产合计
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额 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贷款担保额
贷款担保额 比例 贷款担保额 比例
受保企业户数 受保企业户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备注
附件4:
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

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年度)担保机构名称(盖章):
序号担保业
务发生
时间
中小企业名
称(客户名
称)
贷款
担保额
担保
期限
担保
费率

备注
协作银行名称(盖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