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社矫办发[2006]1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6.03.15
【实施日期】200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
(大社矫办发[2006]1号)
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我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大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台帐
第一条在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中,应建立以下工作文书:
1、大连市社区矫正宣告书;
2、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3、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4、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励建议书;
5、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惩处建议书;
6、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励通知书;
7、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处分通知书;
8、大连市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9、大连市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协议书。
第二条工作文书的填报由司法所主办。上述工作文书除司法所须各存档一份外,第1至第3项由司法所交社区服刑人员本人一份,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第4、5项由司法所交有关执行机关各一份,同时,报区、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第6、7项由司法所交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各一份,同时,报区、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第8、9项由相关各方各执一份。
第8、9项工作文书也可由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在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矫正工作中,应建立以下工作表册:
1、社区服刑人员名册;
2、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人户分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