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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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社矫办发[2006]1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6.03.15

【实施日期】200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

(大社矫办发[2006]1号)

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我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大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台帐

第一条在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中,应建立以下工作文书:

1、大连市社区矫正宣告书;

2、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3、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4、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励建议书;

5、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惩处建议书;

6、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励通知书;

7、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处分通知书;

8、大连市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9、大连市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协议书。

第二条工作文书的填报由司法所主办。上述工作文书除司法所须各存档一份外,第1至第3项由司法所交社区服刑人员本人一份,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第4、5项由司法所交有关执行机关各一份,同时,报区、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第6、7项由司法所交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各一份,同时,报区、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第8、9项由相关各方各执一份。

第8、9项工作文书也可由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在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矫正工作中,应建立以下工作表册:

1、社区服刑人员名册;

2、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人户分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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