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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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了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定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是我国针对安全生产领域设立的专业资格证书之一。

它是对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的资格认定,旨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重要性所谓“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一直是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则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持有这一资格证书的人员,代表着他们具备了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指导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降低事故的发生风险,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3. 成为一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危机处理能力和责任心。

还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4. 如何取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取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需要经过一定的资格认定和考核程序。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关机构的资格认定。

需要参加国家设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领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资格证书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是对自己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认可,更是对企业和员工的责任和担当。

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时刻注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和稳定。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深入了解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定义、重要性以及成为合格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文章标题:探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在当今社会中,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备受关注。

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作为保障企业安全运营的关键因素,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该主题进行探讨,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入和有价值的信息。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定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可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所持有的证明文件,用以表明其有资格在企业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凭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中拥有决策权和管理权的人员,其责任重大,需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全面的专业知识,因此获得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是其担任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中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其职责是确保企业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通常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安全工作。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重要性1.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通常经过系统的培训和考核,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的理论和实务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2.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是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有效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 提升企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不仅反映了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投入,也是企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持有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P5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P5
《通知》要求: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 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 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 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 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 济处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 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 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 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 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 工具的;
(4)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 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6)在禁止明火作业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
(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 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消防法》关于危险化学品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 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山西省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和A类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和A类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省煤炭工业厅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工作,依据《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可任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当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同时考核发证。

第四条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集团一级的主要负责人除外)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计划制定、办班审批;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发证工作。

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监管关系负责所属人员培训报名的资格初审;负责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具体发放工作。

(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以及地煤矿主体企业,其总公司、子分公司及所属煤矿相关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按公司注册所在地,由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年满18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合格证书,通常由相关监管部门或安全生产机构颁发。

具体的证书名称和颁发机构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证书名称:
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机构颁发,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经过考核合格。

2.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机构颁发,证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安全管理和施工工艺方面经过考核合格。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证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经过考核合格。

这些证书的颁发通常需要相关人员参加相应的安全生
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并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证书名称和颁发机构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针对具体的考核合格证书,建议您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咨询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申请流程。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指哪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三类A,B,C。

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B类项目负责人、C类专职安全员。

A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B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经理资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

C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员工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要为其建立安全培训登记卡,也可以叫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扩展资料:生产负责人在生产作业前对直接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的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通过书面文件方式予以确认。

建设项目中,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项目部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纪录存档。

安全技术交底的作用:1、细化、优化施工方案,从施工技术方案选择上保证施工安全,让施工管理、技术人员从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上就将安全放到第一的位置;2、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该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可能;3、安全管理人员在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内业的内容要求,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也是安全管理人员自我保护的手段。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证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证有什么区别?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抄人证书类型是安全生产资格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在全国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通用。

《中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百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证书知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需办理延期手续。

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证书失效。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2、4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3、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单位安全任职证明加盖企业公道章。

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职责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GB 2894安全标志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H 306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3。

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chemical enterprise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2 安全标准化safety standardization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3.3 关键装置key facility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 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 周岁未满60 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
2、培训机构向市安监局递交开班的书面申请(由区安监局加具意见)、培训资质证明、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花名册以及培训人员申请发证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安监局作出同意开班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培训机构并说明理由;
3、培训机构开班培训,培训结束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考核;
4、市安监局考核合格的,予以发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4、市安监局同意开班的批复(复印件)。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培训人员向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负责初步审查培训人员资格;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高明区 三水区, 佛山市,
4.审批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2002年11月1日实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2002年3月15日实施)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5、《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粤安〔2006〕580号)

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5.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要素释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培训考核分类:(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三)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四)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发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由安监局的发证单位确定。

【达标要求】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的相关要求,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

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4)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1. 引言1.1 概述危险化学品是一类具有突出危险性和风险的物质,其不当使用和管理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来说,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就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进行详细介绍,文章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定义与背景、证书的作用及重要性以及获得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接下来将分别阐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并总结主要观点和结论,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1.3 目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是为了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控制,并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该证书的背景、作用及重要性,以及相关职责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从而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同时,通过总结观点和结论,并展望未来趋势,为相关行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2.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2.1 定义与背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是指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通过相应的考核后获得的证书。

该证书旨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监管,并推动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2.2 证书的作用及重要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担当着重要的监管与指导作用。

持有该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备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

该证书不仅体现了持有者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具备合格水平,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标准,以便对该领域进行有效监管。

安监总局104号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104号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总局考试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承担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省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市(地)级考试机构设置及职责,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总局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考核标准的研究、起草以及国家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省级考试机构工作;(五)承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级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五)承担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六)其他有关工作。

煤矿日常安全检查项目

煤矿日常安全检查项目

煤矿日常安全检查项目、内容及其依据:(一)查证照等情况1、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情况。

“六证”暂扣或注销或吊销情况。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2、有关部门对煤矿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情况。

3、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情况。

《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黔府办发〔2009〕32号文规定,煤矿企业每月向县乡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煤矿井下组织生产情况及人员作业地点情况。

一是整合技改建设进度计划和完成情况。

二是整合技改工程转让和劳务承包情况。

三是采掘工程和巷修布局情况。

四是超层越界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二)安全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1、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及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包括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瓦斯审查制度、用工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合格证书样式
尺寸115mm×165mm
第二页
第三页
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培训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四页
第五页
备注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规则资格类型填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逃生引导员。

单位类型填写冶金等工贸行业、职业卫生、应急救援。

证书全市统一编号,编号共9位。

第1、2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数字。

第3、4位为类型码,代表单位类型和资格类型。

其中01代表冶金等工贸行业主要负责人,02代表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管理人员,03代表逃生引导员,04代表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05代表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06代表应急救援主要负责人,07代表应急救援安全管理人员。

第5~6位为县市区代码:01盐湖区02河津市03永济市04临猗县05万荣县06稷山县07闻喜县08平陆县09芮城县10新绛县11绛县12垣曲县13夏县14禹都15空港16风陵渡17华信
第7-11位为流水号,按照唯一性原则由发证机关自行编制。

例如:冶金等工贸行业主要负责人盐湖区2012年发放的第一张培训合格证书编号为:12010100001。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1)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1)
4、调入企业与该三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调入企业给该三类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统筹凭据;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一张;
7、变更申请时如发现申请人存在跨单位取证的情况,一律注销申请人所有证书信息。
(二)企业名称变更:
1、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2、更名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内部教育培训证明文件;
7、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省住建厅网站下载),考试单位与考核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8、《三类人员照片粘贴表》,三类人员1寸免冠照片(按类别一人一张,制作证书用)。
3、《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建[2005]36号)。
申报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
2、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3、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和项目负责人(B类)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初级及以上职称;
事项名称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初审承办对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批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36条
[行政许可事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初审)
【发表时间:2011-05-06】 【阅读:7802次】 【关 闭】 【打印本页】
1、考核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受理时间为每个月的6-10日(遇节假日顺延);变更、注销和遗失补办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对原件,上报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建委即时办理后由申请人直接报省住建厅核准。变更随时受理;延期另见市住建委网站通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的合作,参与国际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动安全资格证的国际互认。
2.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论坛和培训,学习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建立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出国考察学习,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因安全生产管理失职,导致重大事故的;
(3)涂改、伪造、转借、出租或买卖安全资格证的。
2.中止期间,持证人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中止原因消除后,持证人可以向原颁发部门申请恢复安全资格证。
十三、安全资格证的注销
1.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注销其安全资格证:
(1)有效期满未申请复审的;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十九、安全资格证与职业发展
1.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作为其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合理规划其职业晋升路径。
2.持证人取得高级别安全资格证后,应享有相应的职务晋升和薪酬待遇。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鼓励和支持持证人通过继续教育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
二十一、安全资格证的申诉与争议解决
1.持证人如对安全资格证的申请、复审、补发、更换等决定不服,可向原决定部门提出申诉。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3.持证人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因安全资格证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安全资格证的分类和级别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分为三类: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证是指企业中具有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的人员必须持有的证书。

该证书是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用于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
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能够有效地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也是企业参加招投标等活动的必备条件之一。

因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 1 -。

交通 主要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交通 主要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交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一、交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1. 熟悉交通法规:交通主要负责人需要熟悉国家交通法规,具有较强的交通管理知识和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2. 具备专业知识:交通主要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关交通管理专业背景知识,包括交通道路设计、标志标线设置、交通信号灯安装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合理规划和管理交通设施。

3. 丰富实践经验:交通主要负责人需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包括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经验,能够熟练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二、交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1. 证书颁发依据:交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是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专业证书,是交通管理部门评定和授权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 证书内容要求:交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证书上需注明证书持有人为交通主要负责人,并签署相关颁发机构的公章。

3. 证书有效期限:交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进行相关资格评定和考核。

三、交通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1. 组织实施交通管理工作:交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交通管理工作,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等方面的工作。

2. 督促检查交通安全情况:交通主要负责人需要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

3. 处理交通事故和紧急情况:交通主要负责人需要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和紧急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

四、交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1. 培训要求:交通主要负责人需要参加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考核,通过考核后才能获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2. 培训内容:交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包括交通管理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应急救援处理、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内容,培训内容丰富全面。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

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

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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