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担保物权内部的优先次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司考民法:担保物权内部的优先次序

司考民法:担保物权内部的优先次序。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担保物权内部的优先次序的复习笔记,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担保物权

司考民法: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

2013司考民法重点:精神损害赔偿

2013司考民法重点:雇主责任

一、法定登记抵押权之间的优先次序

1、登记不在同一天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2、登记在同一天的,两抵押权处于同一顺序。

3、一个登记,一个未登记的,登记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一般债权。

二、自愿登记抵押权之间的优先次序

1、登记不在同一天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2、登记在同一天的,两抵押权处于同一顺序。法律敎育网

3、一个登记,一个未登记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4、两抵押权均未登记,处于同一顺序。

三、不同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次序(担解79条)

1、留置权大于登记的法定抵押权大于质押权大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2、登记的自愿抵押权与质押权以两者的设立先后顺序定优先。

3、两个未登记的抵押权实现时,依债权比例受偿。(担解76条)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